1. 什么是洗钱
洗钱
(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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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上述有关洗钱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中文名
洗钱
外文名
Money Laundering/channel the money
目录
1定义
2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相关司法解释
3犯罪构成:
▪构成要件
▪责任形式
4常见情形
5常见问题
▪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界限
▪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
6案例剖析
▪案件详情
▪裁判结果
▪裁判要旨
7相关词条
定义
语音
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上述有关洗钱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法条依据
语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司法解释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1、量刑标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 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1)提供资金帐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加重情节
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指的是: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犯罪构成:
语音
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问题是,上游犯罪人自己实施洗钱行为的(即“自洗钱”),是否成立洗钱罪?应采取否定说。否认上游犯罪者可以成为洗钱罪的行为主体,并不是因为洗钱行为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而是因为否定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从立法论上来说,将“自洗钱”规定为洗钱罪或许更合适,但在解释论上,只能在刑法条文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行为主体范围。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明显采取了否定说。一方面,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之所以强调“明知”,就是因为洗钱者不是上游犯罪人。另一方面,第191条一处使用“提供”、三处使用“协助”概念,这本身就说明本罪行为仅限于“帮助”他人洗钱,“自洗钱”被排除在外。
2、洗钱罪的对象是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对此,应作广义理解。犯罪所得包括犯罪行为的直接所得与间接所得,还包括犯罪行为所取得的报酬。例如,帮助他人实施金融诈骗犯罪所获得的报酬,也是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既包括上游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也包括没有犯罪所得的上游犯罪行为直接产生的收益(参见后述内容)。
根据第191条的规定,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1)毒品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所规定的犯罪,对此,没有必要再作限制解释。因为刑法第191条明文规定的毒品犯罪,当然包括了所有的毒品犯罪,刑法理论不能没有根据地随便限制毒品犯罪的范围。例如,帮助他人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所获得的报酬,因为包庇毒品犯罪分子而从被包庇者那里获得的报酬,也都应当认定为毒品犯罪所得。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与恐怖活动犯罪,是指以黑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组织及其成员为主体实施的各种犯罪。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财产犯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因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组织及其成员所实施的财产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然是洗钱罪的对象。
(3)走私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所规定的全部走私犯罪。
(4)贪污贿赂犯罪究竟包括哪些犯罪,还值得讨论。
第一,刑法第163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能否成为洗钱罪的对象?本人在此持肯定回答,理由如下:刑法第19条所表述的是“贪污贿赂犯罪”,而没有直接采用刑法分则第八章的章名“贪污贿略罪”。故不能将“贪污贿赂犯罪”等同于分则第八章的“贪污贿赂罪”。
第二、我国刑法规定的上游犯罪范围比较窄,在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宜对上游犯罪作扩大解释第二职务侵占罪能否成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本书持否定态度。因为在我国刑法中,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完全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将职务侵占罪归入贪污罪中,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袋。
第三,挪用公款罪是否属于上游犯罪?
对此需要具体分析。所挪用的公款本身不是上游犯罪“所得”,因为挪用公款只是暂时使用公款,而不要求将公款据为己有。例如A挪用公款在境外开公司B知道真相帮助A将公款汇往境外的不应当认定为洗钱罪。但是,挪用公款行为产生的收益,则是上游犯罪产生的收益能够成为洗钱罪的对象。例如据用公款存入银行的利息,可以成为洗钱罪的对象。基于同样的理由因行贿所获得的财产,也能成为洗钱罪的对象。第四,隐瞒境外存款罪难以成为上游犯罪。因为隐瞒境外存款罪所处罚的是隐瞒不报的行为,而该隐瞒行为本身不可能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5)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与金融诈骗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与第五节所规定的犯罪。
洗钱罪的成立,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对洗钱罪的审判。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也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例如只要上游犯罪人的行为符合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或金融诈骗犯罪的犯罪构成即使由于某种原因(如牵连犯、想象竞合犯、包括的一罪等)认定为其他犯罪时,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也能成为洗钱罪的对象。
3、行为分为五种类型
第一,提供资金账户。不仅包括提供银行的存款账户,储蓄账户,而且包括提供股票交易账户期货交易账户等。提供资金账户,包括将自己现有的资金账户提供给上游犯罪人使用将他人已有的资金账户提供给上游犯罪人使用,为上普犯人开设用于洗钱的资金账户。
第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登既包括将实物(包括不动产)转换为现金、企融票据有价证券,也包括将现金、有价证券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有价证券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如人民币)转换为彼种现金(如美元),将此种金融票据(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将此种有价证券转换为彼种有价证券。
第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这是指通过利用支票、本票,汇票等金融票据或者采取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使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形式上成为合法收入,从而掩饰、隐上游犯罪所得的非法来源及其不法性质。
第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这是指帮助上游犯罪人将犯罪所得的资金或者作为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的资金从境内汇往境外。其中的境外,不仅包括国外,而且包括我国的香港、澳门与台湾地区。
第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4日《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洗钱案件解释》)规定,这类行为主要是指: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郎寄出入境的;通过其他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责任形式
1、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包括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掩饰、隐满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中特别重要的是,行为人必须明知是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洗钱案件解释》规定,对于“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7)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此外,被告人将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是刑法第191条规定的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响洗钱罪“明知”的认定。
2、“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属于构成要件的内容,而不是洗钱罪的目的。
易言之,掩饰、隐瞒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是洗钱行为的基本特征,当然也是故意的认识内容。亦即,行为人实施洗钱行为时,当然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掩饰、隐瞒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所以,不应当将“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理解为洗钱罪的目的。
常见情形
语音
(一)利用金融机构。
包括伪造商业票据;通过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用票据开立账户进行洗钱;利用银行存款的国际转移进行洗钱;信贷回收;利用期货、期权洗钱。
(二)通过投资办产业的方式
包括成立匿名公司,隐瞒公司的真实所有人;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利用假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洗钱。
(三)通过商品交易活动。
洗钱者可能会因受到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严格限制,在短期内无法方便地将现金转变为银行存款,但大量持有现金对犯罪组织来说是极其危险的。为了达到尽快改变犯罪收入的现金形态的目的,购置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也是洗钱者选择的一种方式。
(四)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账户保密的限制
被称为保密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除了法律规定“例外”的情况,披露客户的账户信息即构成犯罪。
二是有宽松的金融监管,设立金融机构几乎没有任何限制。
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这些地方允许建立空壳公司等匿名公司,并且因为公司享有保密的权利,了解这些公司的真实情况非常困难。
(五)其他洗钱方式
包括走私,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所得。
常见问题
语音
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界限
本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仍事后给予了犯罪分子某种帮助,因此,两者存在着很大的联系。但是,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而言,两者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
本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也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三大类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特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赃。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为人通过中介机构将有关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加以隐瞒和掩饰,是属于狭义上的“洗钱”行为,后者指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是属于广义上的“洗钱”行为。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案例剖析
语音
案例名称:潘儒某、祝素某、李大某、龚某洗钱案
案例类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案例/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一审
案件详情
被告人潘儒某、祝素某、李大某、龚某涉嫌洗钱犯罪一案,由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于2007年2月9日侦查终结。2007年2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将该案移送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了潘儒某、祝素某、李大某、龚某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讯问了潘儒某、祝素某、李大某、龚某,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中于2007年 3月25日和2007年6月9日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7年8月8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潘儒某、祝素某、李大某、龚某涉嫌洗钱犯罪,依法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潘儒某、祝素某、李大某、龚某的犯罪事实如下:
被告人潘儒某于2006年初,通过张协兴(另案处理)的介绍和某元(另案处理)取得联系,商定由潘儒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为某元转移从网上银行诈骗的钱款,潘儒某按转移钱款数额10%的比例提成。嗣后,潘儒某纠集了被告人祝素某、李大某、龚某,利用杜福明(另案处理)收集到的陈涛、董梅华等多人的身份证,由杜福明在上海市有关银行办理了大量信用卡,然后再转交给潘儒某、祝素某,而某元则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网上银行客户黄明伟、芦禹等多人的中国XX银行牡丹灵通卡卡号和密码等资料,将资金划入潘儒某通过杜福明办理的中国XX银行上海分行的 67张灵通卡内,并通知潘儒某取款。某元划入上述67张灵通卡内共计人民币1002438.11元。此外,这些信用卡内还被通过汇款的方式注入人民币171826元。潘儒某、祝素某、李大某、龚某于 2006年7月至8月期间;在上海市使用上述67张灵通卡和另外的27张灵通卡,通过自动柜员机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1086085元,通过银行柜台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73615元,在扣除事先约定的份额后,将剩余资金再汇入某元指定的账户内。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共计人民币 384000元。
裁判结果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潘儒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二、被告人祝素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三、被告人李大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四、被告人龚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潘儒某、祝素某、李大某、龚某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要旨
2007年10月22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审理认为:
被告人潘儒某、祝素某、李大某、龚某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仍提供资金账户并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其行为构成洗钱罪。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潘儒某、祝素某、李大某、龚某犯洗钱罪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在共同犯罪中,潘儒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祝素某、李大某、龚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祝素某、李大某、龚某应当从轻处罚。
2. 个人古玩藏品交易需要交税吗如果需要完全合法的交易应该交税的比例是多少
需要交税的;税率为20%。
劳务报酬所得是为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税对象之一。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会计、法律、咨询、讲学、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资、薪金形式从其工作单位领取的,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为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香港税务局规定古玩交易如何纳税扩展阅读:
缴纳税款要求规定:
1、由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用纳税申报表的形式向国税局或地税局办理纳税申报,经国税局或地税局审查核实后,填写缴款书缴纳税款。
2、纳税人遇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3、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 如何做好艺术品销售
如何做好艺术品销售
如果将艺术品用作投资,必须将流动性摆在第一位。只有市场需求的商品才有流动性,这种作品你只要出手市场就会接受,现在有很多人都在找这样的作品。下面是如何做好艺术品销售,欢迎参考阅读!
收藏艺术品应了解藏品本身蕴含的多重价值
近年来,艺术品收藏一直呈现热门趋势,不少人或是出于爱好或是出于投资目的,纷纷加入了收藏行列。多财善贾者可以去拍卖行举牌,但仅凭几张钱币、几枚邮票、几本小人书也想求得投资回报,则未必能觅得合适的交易平台。如果用股市作比喻,前者像基金操盘手,后者则像赚点小菜铜钿的散户。不过,“散户”也有散户的满足感和成就感。
买入容易卖出难
近几个月来,记者陆续收到读者反馈,大多小收藏者都反映,购入藏品时容易,可是套现时却难上加难。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艺术品市场几种主要的套现途径分别为:拍卖市场、商家回购和抵押典当。其中拍卖市场是主流的套现方式,但是藏品进入拍卖行的门槛较高,令普通收藏者望而兴叹,收取佣金是其次,关键是小打小闹不入拍卖行的法眼。商家回购也有条件,要么有一定期限,要么只是出于维护自己的品牌目的,一般只有黄金等硬通货才能去购买地凭发票折现;典当折现门槛高,且折现价只有市场价的2成至7成,如果不是资金链断裂不得已,中小收藏者一般不会选择。
套现难,确实令中小收藏者们头疼不已。那么,艺术藏品套现为何如此之难呢?
收藏之前应“认清”
针对这个多数收藏者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收藏界的专家,一探究竟。上海收藏协会会长吴少华承认,艺术品市场鱼龙混杂,藏品套现难确实是很普遍的现象。他分析认为,首先,藏品套现应该遵循艺术品市场自身规律,藏家要做到在入手时就认清藏品自身的价值,避免日后无法脱手。
在吴少华看来,艺术品市场混乱的客观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各种“专家”忽悠,让收藏者迷失了方向。另一方面是媒体炒作,更让收藏者摸不着头脑。这两方面共同导致了收藏者在藏品选择上盲目地听信他言。“主观上,很多收藏者没有把收藏当成是一种文化活动,只看重藏品的商业价值——作为收藏者,收藏艺术品时应该看到藏品本身蕴含的文化价值、收藏价值与历史价值。”
急功近利是大忌
关于藏品套现难问题,吴少华给出了自己的三条原则:首先,藏品为“真”是大前提。藏品买入时务必把好关,如果艺术品本身是赝品,无法套现就合情合理了。其次,藏品要“养”。藏品的增值需要时间积累,一般要3到5年,有的甚至10年或更久。有了时间的积累,藏品的身价自然就涨了。“有的藏家打算春天买了,秋天就卖,或者更为极端,上午买了,下午就想卖出,兑现如何不难。”另外,要持平和之心态去进行收藏,收藏活动本身是一种对历史文化的观赏和享受,切莫急功近利。同时收藏也是保护文化遗产、为后人造福的一件事。
收藏家梁志伟与吴少华的意见不谋而合,他认为,收藏艺术品要保持一种“玩”的心态,做到身心愉悦,尽量不要有投机心理。对于收藏这个行当,短期投机不要指望有高回报。另外,等到入门之后,就会发现套现的渠道其实不少,除拍卖外,也可以通过古玩市场、文物商店,或通过网上交易等,如有同好者时常互相交流,更会开拓出手的途径。
找对藏家很重要
梁志伟也认为艺术品市场“买进容易卖出难”现象很普遍。他认为,中小藏家的困局也是有原因的。首先,在于没有找对人,买进藏品是根据收藏家的个人眼光,而卖出则需要具有同样眼光的藏家,找不到合适的买家就会导致藏品无法出手。其次,不愿放低价位,在藏品是真品的前提下,如果以藏品购入价格换算成收藏品年限的银行本金与利息的价位卖出,是较容易出手的,但是藏家多半不愿意在低位卖出,很多收藏者都抱着大赚一笔的心态。再者,艺术品市场行情波动较大,涨的时候大家都跟风买入,跌的时候大家都急于出手,这也是套现难的瓶颈之一。
北京将建市场交易平台护航艺术品拍卖
确立“北京价格”,实现“北京价格涨跌主导世界价格”;打造“北京发布”,使“北京发布”成为全球文物艺术品交易市场的风向标;建立信用评级,对文物鉴定专家评级并公布。记者从北京文物艺术品交易产业发展座谈会上获悉,本市将建六大平台,护航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发展。这六大平台包括:市场交易平台、展览展示平台、价格指数平台、信息数据平台、信用评级平台以及理论研究平台。
据了解,本市正逐渐成为世界文物艺术品拍卖中心,每年约有50万来自国内外的收藏爱好者,参与北京的拍卖及相关活动,20xx年文物拍卖总成交额已超过500亿元。
鉴定专家将信用评级
近年来,随着全民收藏热的兴起,文物拍卖、鉴定等领域的乱象也层出不穷。为了更好地促进文物艺术品交易产业发展,本市将建立信用评级平台,把道德问题经济化、诚信问题市场化、信用问题层级化,通过深入、全面、科学分析交易主体的有关信息,作出相应的信用评级,并与市场准入机制挂钩,达到规范交易、净化市场、提升信用的目的。
按照规定,此次信用评级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拍卖企业和文物公司作信用评级,一类是对鉴定专家和收藏家作信用评级,评级结果将在主流媒体上定期发布。
艺术品将有指导价
艺术品的价格不再是“雾里看花”,本市将建立价格指数平台。专家表示,掌握定价权是打造世界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的重要指标。本市要充分整合各方优势资源,由有关政府部门牵头,建立完备的价格指数平台,将拍卖企业、文物公司、中介机构、主流媒体、互联网新媒体、金融服务机构等纳入其中。
通过这个平台汇总各方数据信息,分析形成文物艺术品交易“北京价格”,包括单品价格指数、分类价格指数、价格总指数等价格数据,并实时或定期发布。这样做不仅有利于规范市场,而且有助于实现以“北京价格”引领交易市场,实现“北京价格涨跌主导世界价格”。
文物艺术品信息将“北京发布”
本市将打造信息数据平台,建立完善文物艺术品信息采集网、制作网、传播网、营销网和数据库,及时准确抓取全球文物艺术品产业的最新资讯、行情走势、企业动态等,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专业信息,掌握国际话语权,打造“北京发布”品牌,使“北京发布”成为全球文物艺术品交易市场的风向标。
市场交易平台有望“上网”
本市将建立多种形式、不同定位的交易平台,实现差异化发展。一边是打造高端平台,扶持瀚海、保利等重点拍卖公司,把中国艺术品交易中心打造成一流艺术品交易中心,占领国际高端市场;一边是规范大众平台,鼓励古玩市场、私人博物馆、美术馆、画廊等繁荣发展,整合收藏资源,盘活民间藏品。
另外,文物艺术品交易平台有望上网。本市将打造网上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提供便捷、快速、高效的交易服务。
展示平台吸引全球藏家
依托北京会展资源优势,举办文物艺术品展览会、博览会,荟萃全球文物艺术品精华,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号召力的展会品牌。吸引国内外顶级藏家和收藏爱好者云集北京,参加交流展示、座谈研讨、洽商合作等活动。
据初步统计,文物艺术品交易业的快速发展,已成为拉动本市文化活动及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拍卖活动带动文物艺术品鉴赏、讲座、拍卖品展示、图录出版发行等相关产业链的规模化发展。此外也极大地带动着北京金融、旅游、物流、餐饮、酒店等服务产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每年约有50万来自国内外的收藏爱好者,参与北京的拍卖及相关活动。
理论研究平台有望建立
本市要搭建理论研究平台,“藏尽其用”。文物等有关部门将充分整合高等院校、文博机构、拍卖机构的学术研究资源,深化基础理论研究、产业研究、市场研究,抓好战略研究与顶层设计,推出产业标准,制定价格指数,提出发展对策,为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新闻背景
拍卖成交额4年增4倍
本市文物艺术品交易产业盘子大、增长快。2007年,北京文物拍卖成交额首次冲破百亿元大关,并保持高速增长,20xx年总成交额超过500亿元,4年增了4倍。不仅如此,高端拍品逐渐“扎堆儿”京城。以20xx年为例,全球21件过亿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品中,14件在北京拍出,占据三分之二。
在北京,领军企业、文物商店集聚。本市不仅汇集了嘉德、瀚海、保利等全国一流的拍卖企业,拥有文物商店63家,还有北京古玩城、天雅古玩城、潘家园古玩市场等交易市场20多家,年交易总额达40亿元。“北京的文物艺术品交易市场越来越为国内外业界所认可,成为继伦敦、纽约、香港之后的全球第四大艺术品市场,并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中国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说,值得一提的是,北京还有众多研究机构,在文物鉴定、理论研究等方面成果显着。
然而,文物收藏和艺术品收藏日趋活跃的同时,文物鉴定领域的乱象层出不穷。“虽然北京文物艺术品交易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坦言,市场不够成熟,“散”、“乱”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企业不守规则、欺骗买家,文物交易市场存在真假难辨、良莠不齐、诚信缺失等情况。
“这些都是产业培育阶段不可避免的问题,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不能因噎废食。”华辰拍卖有关负责人甘学军(微博)认为,“对于文物艺术品交易产业,本市应更注重促进,而不是管与限。市场有一定的自愈净化功能,拍假售假并不能成为主流。”
相关观点
文物艺术品入关门槛应降低
“近年来,通过拍卖回流的文物超过10万件,国宝级文物超过30多件。”中拍协有关负责人在座谈中透露,然而,文物回流入关时仍存在一些尴尬,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专门针对文物艺术品入关的法规,而不是将其当作一般货物来对待。
“文物回流面临巨额的增值税和关税。”收藏家马未都说,“有时候我从国外购买的文物,入关手续和收费非常高,缴纳的税金甚至高过奢侈品。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政策,便于更多的中国文物重回祖国。”
40余场拍卖会下月扎堆开
本月起,春拍陆续开幕。据北京市文物局统计,本市105家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将举办40余场近百个小专场拍卖会。
另外,本市拟建一座艺术品教育和展示中心,初步选址天坛附近。“宣传展示应该是多个层面的,因为文物收藏不仅仅是有钱人干的事情。”收藏家马未都说。
艺术品查税门
20xx年12月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20xx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类艺术品进口关税下调6%。20xx年4月份,网传国内知名艺术品运输公司IFAS高层被海关请去协助调查。近日,上海某知名藏家被海关约谈,据媒体揣测可能面临4000万的税款补缴……近来艺术圈发生的一切诡异的事件都不约而同的指向了新调整的艺术品关税。继房地产之后,火热的艺术品市场也即将面临官方的强硬调控,无论是秋后算账还是枪打出头鸟,关税恐将是中国艺术品市场难以逾越的一道坎儿。
艺术品"重税"矛盾链条环环相扣
去年底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xx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简称税委会[20xx]27号)在《关税配额商品进口税率附表》中明确规定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原件;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的原本;各种材料制的雕塑品原件这三类艺术品的的进口关税自20xx年起最惠国税率和暂定税率分别为12%和6%。这看似是6%的降税方案,但业内人士分析,进口艺术品还需缴纳17%的增值税,如果产生交易,还需缴纳12%的消费税,再加上6%的进口关税,艺术品进口的综合税率实则超过了30%,个别情况的税率甚至超过40%。
面临如此重税,艺术行业内的普遍态度是这一调整方案将对于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发展进程蒙上一层阴影。专家分析,首先受到伤害的恐怕属佳士得和苏富比这两大国际拍卖巨头在中国的业务,从目前事件进展的能见度可预测出今年的香港秋季拍卖会势必会受到"27号通知"的影响。至于国内的拍卖公司是否会受到牵连,专家认为这将是一起连锁反应,如果国际级别的拍卖指标性机构受到影响,国内的艺术品拍卖市场同样会产生反应。
作为一级市场的国内画廊业和依附画廊生存的艺术经纪人们,它们这些年一直是中国引进国外艺术品的"散户",在市场尚未规范时充当着艺术品进出口的掮客。由于迟迟得不到官方制度的庇佑,它们在与税收博弈的过程中从未占得很大的优势,以至于在一些情况下会产生不规范避税或者漏税的行为,所以近日也传出一些画廊负责人和艺术经纪人被税务部门约谈的消息,此外依托画廊业生存的艺博会也可能会因为关税问题而降低对境外画廊的吸引筹码。
在"27号通知"之前,中国艺术品市场无论是成交量还是全球份额占有率都呈现出整体快速增长的趋势,尽管中国的艺术品关税位居世界第一。据了解,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新西兰、韩国、俄罗斯、中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艺术品进口关税均为0,而增值税等其他税费,各国家和地区也多对艺术品有大幅优惠或减免。因此有专家预测,关税调整之后,中国艺术品市场的个个环节可能都会被得到不同程度的遏制,经营中国艺术品的国外画廊可能会更青睐香港而非大陆,国内的艺术买单者的收藏热情也再难保障,一些已经涉事的收藏家们的境况则更加尴尬,如果海关掌握的证据确凿,恐怕难逃补缴税款的命运。
艺术品信托发行再现小高潮
据用益信托工作室近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xx年第一季度国内各信托公司总共发行了艺术品信托产品13款,资金总规模达18.14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大幅度增长。业内人士表示,随着艺术品鉴定、估值以及保险等配套服务的逐步改善,藏家、画廊与拍卖行之间的进一步整合,艺术品信托市场未来的发展前景值得期待。
发行稳中有升
据用益信托工作室统计,20xx年第一季度国内各信托公司总共发行了艺术品信托产品13款,比去年同期增加了7款,增长幅度达116.67%;与去年第四 季度相比则减少了1款。今年第一季度艺术品信托发行规模为181374万元,而去年第一季度发行规模为127000万元,同比增长了42.81%;与去年 第四季度发行规模139200万元相比,环比增长了30.3%。今年一季度总共成立的产品有12款,比去同期增长了500%;与前一季度成立14款产品相 比则减少了14.29%。从成立规模上看,今年一季度是92834万元,比去年一季度的27392万元增长了238.91%,与去年第四季度的80200 万元相比增长了15.75%。从整体上看,今年第一季度艺术品信托发行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明显,与前一季度相比则有所放缓。
收益率呈下降趋势
统计数据显示,20xx年第一季度艺术品信托产品的平均期限为2.02年,较20xx年第一季度的2.37年平均期限下降了0.35年;环比去年第四季度,期限上升了0.1年。
20xx年第一季度艺术品信托的平均收益率为10.06%,较20xx年第一季度的平均收益率9.52%上升了0.54个百分点;环比去年第四季度 10.35%,平均收益率下降了0.29个百分点。艺术品信托今年平均期限有所缩短,而平均收益率则有所上升;相对于前一季度期限有所延长,收益率则有一定下降。主要是由于今年货币政策逐渐趋于宽松,市场上流动资金有所增加,信托产品收益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艺术品信托收益率也随之下降。
从投资标的来看,一季度艺术品信托的投资标的仍然以书画为主,包括近代和古代以及国内外的书画作品。这主要是国内多数信托公司都是刚刚涉猎艺术品投资领域,操作上较为谨慎,所以都选择了传统的书画作品作为投资标的。
市场前景可期
用益信托工作室称,虽然目前在缺乏艺术品的权威鉴定机构和估值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提供针对艺术品的保险服务,银行业不能为艺术品进行抵押融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艺术品信托的发展。但从长远来看,艺术品信托市场未来的空间和前景十分诱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首先,国内经济的快速增长,国民财富增加,为艺术品的金融化奠定了物质基础。其次,近年来,金融类型资本的介入艺术品,为艺术品市场注入了充裕的资金,将支持中国艺术品市场未来发展日趋规模化、多样化和灵活化。第三,国内艺术品市场日渐成熟和拍卖市场日趋活跃,这有利于促进国内艺术品信托市场的快速平稳发展。最后,近年来,随着艺术品市场相关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实施,法制环境不断完善也为艺术品信托市场发展创造了条件。
20xx年中国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达2108亿元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庹祖海副司长24日指出,近年来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十分迅猛,20xx年中国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达到2108亿元,其中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交易额为975亿元,画廊、艺术经纪和艺术品博览会的交易额为351亿元。但一些长期积累的问题近年来也不断涌现。艺术品市场法制建设的不完善及监管乏力,极大地制约了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今年,文化部将与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开展艺术品拍卖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一步遏止拍卖市场中的乱象。
5月24日,由文化部、湖北省文化厅、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联合主办的首届全国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启动大会在湖北武汉市举行,全面拉开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
庹祖海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十分迅猛,20xx年中国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达到2108亿元,其中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交易额为975亿元,画廊、艺术经纪和艺术品博览会的交易额为351亿元。但一些长期积累的问题近年来也不断涌现,如行业诚信缺失,赝品泛滥,虚假鉴定、假拍拍假、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炒作等问题,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他认为,艺术品市场法制建设的不完善及监管乏力,极大地制约了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20xx年中宣部、文化部、商务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拍卖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都旨在规范交易行为,净化行业风气。今年,文化部将与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开展艺术品拍卖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一步遏止拍卖市场中的乱象。
庹祖海强调,今后文化部将以培育一级市场即画廊业为重点,积极推动艺术品市场诚信品牌建设,建立行业发展急需的法规制度,大力促进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在法制建设方面,文化部着手起草《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已有数年,研究建立拍卖交易、画廊经纪、销售、展览展销、进出口、鉴定评估等一整套艺术品市场管理制度。他也认为,在起草法规过程中,依然有不少需要攻克的难关,如艺术经纪人制度、艺术品维权、评估鉴定等,他希望行业、法律界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深入研究解决。
庹祖海在谈到艺术品市场发展与管理时,认为要充分认识艺术品市场对文化传承的重要作用。艺术品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图像记忆,它记载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生生不息、延绵不绝的进程,浓缩着历史的精华片段,传承着文化的精神血脉,展示着民族的伟大气魄。它通过满足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和精神需求,提升欣赏者的`修养和气质,从而提高公众的幸福感,增进社会和谐。他指出,需要倡导理性的艺术品鉴藏投资消费观,要求各级文化部门要积极鼓励艺术授权、艺术复制品、艺术衍生品的发展,逐步改变艺术收藏只属于富人游戏的格局,让更多的普通民众能够买得起“名家名作”,能够在日常生活中享受艺术的伟大与亲切。他强调,要通过培育艺术市场,举办艺术品展览展示,引导更多民众关注艺术、了解艺术、喜欢艺术,让欣赏艺术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成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张延华表示,20xx年度,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业务创造税收超过8亿元,人均创税额超过26.67万元,远高于证券业、银行业等其他重要金融行业。在文物回流这一历史性贡献上, 20年中,通过拍卖业回流的中华文物已超过10余万件(仅20xx年全国回流文物拍品共有2.4万件,成交1.8万件,成交总额达81.6亿元),其中不乏重要的国宝级文物被国内重要博物馆收藏,拍卖已成为百年来遗散海外的中国文物回归国内的重要途径。
众说纷坛看20xx艺术品市场春拍
又到一年春拍时,随着各大拍卖行奔走于亚、欧、北美、大洋洲等地征集作品,20xx年的春拍大幕被徐徐拉开。尽管拍卖市场受去年秋拍的影响,被不少业内人士定下“灰色”基调,很多的藏家也都持一个观望态度,但很多拍卖行负责人对今年的春拍行情依然乐观。而作为内地拍卖市场风向标的香港苏富比春拍首战的骄人战绩也似乎向人们传达了一个市场回暖的讯息,再加上国内多场小拍的火爆成交,我们是否可以预测市场是不是已经多云转晴?专家对此何解读?拍卖公司又是怎么看?各大艺术板块的表现与趋势又如何?
“众说纷坛”——看春拍
受到20xx年秋拍收缩的影响,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进入一个微妙的调整时期。为数不少的藏家都持一个观望态度,为今年的秋拍增加了一个更大的变数。处于调整期的市场到底是持续低迷,还是雨过天晴?这一切都牵动着中国艺术品市场或者说世界艺术品市场的神经。
受20xx年秋拍的惯性影响,对今年艺术品春拍涨跌的硬币该持“正面”还是“反面”,人们忐忑不安。加之随着宏观经济的继续调整,市场人士普遍认为今年春拍的前景不容乐观。尽管艺术品市场近两年一路凯歌,但对于今年的市场是否能继续增长已经在业内形成多种观点。
专家:市场趋于平稳、理性
中国艺术品市场研究院副院长西沐认为20xx年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是在平稳发展的过程中会有一些下调。主要是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市场规模会有适度的下降,二是竞炒资金的量会有一些减少。
在这个大的趋势下还有四个点应该关注。第一,市场增长的规模,增长减速结构在调整。今年的艺术品拍卖的市场增速不像20xx年,特别是不像20xx年春拍那么猛、那么强,但是结构,特别是区域市场一些中小企业和新兴的一些企业成长的速度会进一步加快。第二,亿元拍品依然会出现,但是版块细分会更加明显,“以前比如说我们更多的分的是中国书画、当代艺术、瓷杂,我们会发现光陶瓷这一块,我们不仅仅有古代的,并且还有当代的。当代的不仅仅有陶艺,可能还有一些其他的形式,还有紫砂的。非常细的一些分类,都可能成为明年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一些热点。”西沐谈到。第三,整个艺术品市场拍卖的规模会做适度的调整,“我估计大概有15%到20%回调的幅度。”
雅昌艺术市场监测中心负责人关予认为20xx年经济总体运行水平将低于20xx年,而中国艺术品市场的走向与宏观经济以及流动性资金动向息息相关。“20xx年外部经济环境没有显着利好,今年春拍很难在成交额上超过去年秋拍。”出现一两件高价拍品并不能说市场好或者不好,这里面有太多偶然的因素。之前,出现“天价”拍品可能会有金融资本助推的原因,但预计今年金融资本助推因素会弱很多。买家为了抢某件东西而盲目冲高的现象一定会少很多,包括金融资本和投机性买家均会变得比较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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