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文读懂CCER
CCER,全称为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ction),是中国境内特定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其主要用于控排企业清缴履约时的抵消或其它用途。
在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中,允许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碳减排量用于抵销工业企业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根据数据,2021年全国碳市场的覆盖排放量约为40亿吨,按照CCER可抵消配额比例5%的计算,CCER的年需求量约为2亿吨,这远远超过了2020年我国CCER总成交量的3倍(6370万吨),预计未来其他行业逐步纳入全国市场后,远期市场空间或将达到5亿吨/年。
CCER抵消比例不超过5%,主要是基于两个主要考虑因素:一是避免经常调整抵消比例带来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防止行政权利滥用;二是稳定市场预期,避免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因此,CCER作为配额的一种补充机制,在企业超额排放量的清缴中起到重要作用。
在碳减排项目(CCER,可抵消配额)的开发和碳资产管理领域,中国企业已经看到了巨大的商业机会。通过开发碳资产并进行获利,CCER机制促进了中国企业在生产技术上向“低碳化转型升级”的进程。
CCER的抵消机制在试点碳市场中已得到应用,其特点是价格往往低于配额,因此购买CCER抵消自身排放可以降低配额履约成本。但使用CCER抵消履约在使用比例、来源地区、年份、项目类型等方面有规定,并会随着不同年份进行调整。购买减排量抵消自身排放的方式仅是完成配额履约的一种有效补充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CCER自2012年推出以来,备受控排企业青睐,被广泛用于地方试点市场的清缴履约,也是碳市场所鼓励的有效履约手段。然而,2017年3月,发改委暂停了CCER项目备案审批,原因是《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施行过程中存在多个问题。自2017年3月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相关备案事项已暂缓。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可用的CCER均为2017年3月前产生的减排量。
2021年,北京市政府印发的《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中,北京将承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广州期货交易所共同建立起全国碳市场的四城模式。生态环境部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指出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三类项目可重启CCER核证。此外,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相关通知明确指出,全部重点排放单位需在年底前完成履约,并组织有意愿使用CCER清缴的单位尽快完成CCER购买并申请注销。
在国家“双碳”目标背景下,CCER重启预期日渐升温,这预示着中国碳交易有望形成全国碳权交易市场+CCER交易市场并进的新格局。金融市场将在推动中国实现能源革命中扮演重要角色,CCER的重启将有望带来市场供应紧张的缓解、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扩容以及全国自愿减排交易中心的建立。预计2023年,CCER市场将有三方面变化:CCER项目备案审批有望重启,CCER供应紧张或有缓解;明年全国碳交易市场扩容,CCER市场将进一步扩大;全国自愿减排交易中心将由北京绿色交易所承担。
B. 全国碳交易市场将扩容,会产生哪些影响
研究发展基于碳排放权等各类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建立绿色股票指数,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具有生态、社会等多种效益的林业、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碳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立和发展需要成熟的金融市场条件,一方面要以健康活跃且成规模的现货市场作为碳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需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共建稳定成熟的交易体系。作为中国第一批成立的期货机构之一,和合期货表示将积极参与碳市场,为碳金融市场带来流动性的同时,强化价格发现功能、平抑价格波动,促进金融机构开发涉碳融资等创新型的金融衍生品,从而推动碳金融体系的多元化发展,为中国的绿色低碳转型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