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厦门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什么条件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参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销售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参照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凭借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但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经济适用房过户的业主要特别注意,如果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对于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至于经济适用房在过户中能否带户口及可以带几个人的户口,主要看当地有无这个政策。
B. 厦门经济适用房产权比例
100%的产权,但有标准是人均面积在20平方米左右的才有资格申请。
经济适用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很多,经济适用房一般都是由国家无偿批付使用的,没有具体土地使用期限。如出现到期可申请继续使用,但不超过30年,如政府回收则给出相应补偿。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后,性质就会转变为商品房,产权变为70年。
C. 2018厦门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
2018厦门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
一、在交易过程中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城镇职工按规定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二、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1、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2、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3、印花税:每件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