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EOD投资模式
EOD投资模式:绿色融合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EOD,全称生态导向发展(Ecology Oriented Development),其核心在于生态保护与产业融合,以实现经济价值与环境效益的双重提升。这一模式的关键要素在于三点:一是生态与产业的无缝对接,通过整合环境治理与相关产业,形成产业联动;二是一体化市场运作,通过市场主体的协同运作,实现项目的高效实施;三是收益反哺机制,减少政府在项目中的直接投入,转而通过项目收益进行反哺。
自2016年以来,政府出台多项政策支持EOD,涵盖生态规划、污染防治和投融资政策。2021年,首批36个试点项目,总投资达到2675亿,涵盖了各地的环境治理与不同类型。第二批试点中,水治理成为重点,但部分项目因内容不完善、主体责任不明或潜在债务问题,未能顺利入选。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EOD模式逐渐常态实施,覆盖大气、水、土壤等多个领域。
在政府主导的EOD项目中,投资规模有所限定,地市级以上项目不超过50亿,区县级项目不超过30亿。项目要求一体化,子项目不超过5个,且不依赖政府付费,资金回收主要依赖于产业收益而非土地出让或财政收入。试点项目需由优质企业或政府主导,市场化融资主体必须是环保企业,确保项目合法合规,避免隐性债务增加。
EOD的投融资模式包括项目与产业、碳汇、资源的结合,回报机制多元化,如重庆北碚项目通过产业反哺、专项资金和奖补,而巴中革命老区则依赖自来水、租金和增减挂钩指标。马鞍山向山项目则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每个项目的回款方式都根据其特点精心设计。
例如,黄石EOD项目依靠运营收入,不足部分由招标人补足,安徽和县憨山项目社会资本则享有尾矿处置权和景区运营权。安庆北部新城项目资金来源丰富,可以通过资源补充或担保方式解决资金短缺。策划时,优先选择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模式,如生态基金和财政支持,同时运用政府债券、PPP、ABO等多种融资模式,确保债务风险的最小化。
在具体实施中,如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联合体采用EPC+产业导入的方式,公益项目通过联合开发,社会资本负责运维,政府监管。资金回款多样,以产业服务费的形式进行。特许经营+投资人+EPC模式虽然保证了合规性,但也存在政府管控和运营责任问题。融资方面,包括资本金融资和债务融资,需明确各方责权,如巴中项目公司负责融资,社会资本方提供投资保障。
落地的EOD项目形式多样,涵盖投资、建设、运营和政府授权等多个层面,大型央企如中建、中铁建、中电建等积极参与,地方企业和上市公司也纷纷跟进。案例分析中,如蓟运河全域治理项目,社会资本主导,总投资65亿,涉及水资源治理和生态修复,资金来源多元;云南滇中新区小哨国际新城项目,83亿投资结合水生态治理和生物医药产业,显示出EOD模式的强大吸引力。
最后,EOD项目并非必入库项目,只要符合政策条件,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信贷。然而,ABO/F+EPC模式在合规性上需谨慎,注意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社会资本在参与EOD项目时,需关注项目的合规性,合作期限、项目公司结构,以及明确的费用、回报机制和融资安排,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