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买卖房屋需要哪些材料
一、买卖房屋需要哪些材料
1、买卖房屋需要有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买卖房屋的流程是什么
买卖房屋的流程是以下:
1、受理登记或申请。本市居民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外省市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或北京市居住工作证或中国护照;房屋买卖合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文件和证明在交易所进行登记;
2、权属审核。交易所在双方登记之后,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并向主管部门报批,待批准后再通知买卖双方来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
3、买卖双方在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同时到交易所,在交纳了买卖过户手续、契约、印花税等税费后就可以办妥过户手续;
4、颁发证书或证明。办理完了过户手续,买房人还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部门的房政科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贰’ 二手房交易卖方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二手房交易卖方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卖方应该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1)产权人身份证;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人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使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
(10)买卖合同。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二手房交易流程是什么
二手房交易流程如下:
1、二手房买卖双方和中介签订三方购房合同;
2、买卖双方和中介凭购房合同到指定银行任一网点填写申请协议,明确交易流程和房款放款时间;
3、买家把钱划入银行专用账户内,银行出具收款单据。银行再与中介定期对账;
4、买卖双方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5、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后,买卖双方按约定到银行申请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