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FOB贸易术语下以T/T为结算方式的具体进出口的外贸流程是怎么样的
简单清晰的外贸流程,对你认识外贸非常有帮助
外贸流程可能各公司的细节上有些细致的不同。但是大概流程是差不多的。
我自己总结如下:1.寻找客户资源(然后,会涉及到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2.客人接受后,会要求样品。(如果是新产品,有些公司的外贸业务都需要做跟单的工作,比如安排打样。。。。。等等) 3.样品确认好后,就可以等客人下单了; 4.客人打算下单,会与你们签订合同 5确认合同后,你们自己准备生产 6。合同中,会要求到付款方式(比如TT,信用证,等,如果是信用证,那得很麻烦了。)、 7.如果是TT呢,就要简单得多,如果是信用证呢,而且要还注意是即期的还是远期的,里面的要求一定要符合,不然,银行会拒付的,所以,如果是使用信用证,你得先翻翻书,好好学习信用证的使用,因为里面可能会涉及到很多的单据。8。准备报商检,报关(一般公司都有相关的部门,也有公司要求外贸业务员自己报的。) 9.准备出货。出货事宜,是之前要与客人商量好的,货出哪里?如果使用的TT,一般要求在出货之前,货款全部收到才发货。 10。通知客人货已经发送。 11.如果是信用证,就拿好信用证中所要求的单据去银行议付。真是要感谢szfob,让我快速成长起来; 找外贸客户上szfob, 非常感谢深圳外贸论坛szfob,我已经在里面的外贸采购资讯版块里面找到了几个客户;里面的采购资讯质量不错,而且会教你怎么样找客户,里面有很多招客户的方法等; 怎么样进入深圳外贸论坛szfob? 现在已经很出名了; 地球人都知道,搜寻一下:szfob 或者是 外贸szfob或者是szfob论坛 就可以进入了; 怎么样记住这个论坛呢?sz是深圳的首字母拼音的缩写,Fob就是大家非常熟悉的外贸交易术语,所以其实你只需要记住szfob,就可以学习好外贸了,请认准szfob ,毕竟只有深圳外贸论坛szfob才是全国最专业的外贸论坛;补充一些:1.付款方式一般在签订合同时就要协商好,然后根据付款方式来决定船走后代表货物凭证的提单等单据该怎么处理;2.结汇后国内还要牵涉到结汇核销和退税问题,这些需要配合不同货物的国家退税政策来决定;3.结汇付款除了TT.L/C.D/P现在好多乱七八糟的付款方式也有客人会提出,比如DA等。务必选择最安全的结汇方式。 其中细节需要操作中慢慢掌握,就是大步骤这么多了。
三种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有13个贸易术语,其中使用最多的是装运港交货的三种术语;FOB,CFR和CIF。
这三种贸易术语,都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方式和责任、费用、风险划分中所承担的义务基本一致,只是在运输和保险的责任上有所区别。
FOB=FREE ON BOARD
A. FOB(...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按照《通则》的解释,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到达装运港接运货物,并将船名及装船日期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
卖方要负责取得出口报关所需的各种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则负责取得进口报关所需的各种证件,并负责进口报关。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通常的单证,证明已完成交货装船的义务。 其中的运输单据则应在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的条件下,卖方给予一切协助,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买方应接受与合同相符的货物和单据,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CFR= COST+FRIGHT
B. CFR(...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FR与FOB不同之处在于,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按《通则》解释,卖方只需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经习惯航线运送货物。
CFR在货物装船、风险转移、办理进出口手续和交单、接单付款方面,买卖双方的义务和FOB是相同的。
CIF=COST+INSURANCE+FREIGHT
C. CIF(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与CFR相比,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相同。但以CIF方式成交,卖方还承担为货物办理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FOB和CFR中,由于买方是为自己所承担的运输风险而办理保险,因而不构成一种义务、按《通则》解释,卖方应在不迟于货物越过船舷时,办理货运保险。在合同无明示时,卖方可按保险条款中低责任的险别投保,投保金额最低为CIF价格的110%。
2.在具体业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A.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界限问题
《通则》以“报过船舷”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和费用责任的界限。这里的风险是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而费用是指正常运费以外的费用。但从实际作业来看,装船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从岸上起吊到装船入舱。不可能在船舷这条界限划分双方的责任。由于《通则作为惯例并不是强制性的,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实际业务中,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已装船提单”,这表明双方约定由卖方承担货物装入船舱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责任。
B.FOB方式中的船贷衔接问题
《通则》规定,买方应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所要求的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在实务中,为了保证卖方备货和买方派船接货互相衔接。这一到船通知是必不可少的。如有需要,可在合同中对买方应在船到港多少时间前通知卖方作出规定。
C.CFR方式中的已装船通知
CFR方式中,卖方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具有通知买方及时办理保险的作用。买方办理进口货物保险时,保险公司按有关的装船通知承保。如果卖方未能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则万一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其风险仍由卖方承担。所以,CFR方式中,卖方应特别注意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D.《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中的FOB
《修正本》中将FOB分为六种,只有第五种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与《通则》的FOB相近,但该术语的出口报关的责任在买方而不在卖方。所以我国在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洽谈进口贸易使用FOB方式成交时,除在FOB后注明Vessel外。还应明确由对方(卖方)负责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E.关于租船运输时,装卸费用的负担问题
如果使用班轮运输,班轮运费内包括了装卸费用。但在大宗货使用租船运输时,船方是否承担装卸责任,也即运费中是否包括装卸费用,需由租船合同另行规定。故买卖双方在商定买卖合同,应明确装卸费用由谁负担。通常以贸易术语的变形,即在贸易术语后加列字句来加以说明。
A.以FOB方式成交,纪明确装船费用由何方负担。常见的FOB术语的变形有:
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
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吊钩所及之处,吊装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仓并承担包括理船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仓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入舱的散装货物平整所产生的费用。
B.以CFR和CIF方式成交。需明确卸货费用由谁负担。CFR和CIF术语的变形相类似、以CIF为例,主要有:
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卸货费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
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货),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CIF Landed(CIF卸到岸上),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F.象征 *** 货
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至船上以运交买方,然后卖方通过一定程式(比如:付款交单、信用证)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海运提单)在内的全部合格单据,即完成了交货义务,运输单据上的出单(或装运)日期,即为“交货日期”、这种方式称为象征 *** 货。以这种方式订立的合同,卖方只负责装运,无需保证到货,所以又称为装运合同,以区别于交货合同。
FOB、CFR、CIF 三种术语,均属于象征 *** 货,与之相对应,买方是凭单付款,所以装运单据在这类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1.“交货承运人”的概念
向承运人交货的贸易术语有三种,它们是:
FCA=FREE CARRIER
FCA(...named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CPT=COST PAY TO
CP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COST INSURANCE PAY TO
CIP(...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这三种贸易术语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且适用于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它们均属于象征 *** 货。
DUTY AGAINST FRONTER=DAF
DAF边境交货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ES=DUTY EXCHANG AGAINST SHIP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DEQ=DUTY AGAINST (Q..我忘了抱歉)
DEQ目的港船上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DDU= DUTY UNPAID
DDU未完税交货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DP=DUTY PAID
DDP完税后交货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不管是FOB还是CNF,都需要的订舱委托书,你可以让你的货代发一份格式给你,主要是填写:产品名称,重量,和立方数,是用来订仓用的。
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要求组织货源,报检 ,将货物运送到装运口岸,报关
这时候卖方的义务就履行完了,等待买家付款了
你方是出口方还是进口方?
CIF 和FOB 是不同的成交条款,在一个合同中,只能选择一种成交条款,不能二者并存,它是限制买卖双方、而不是单独限制某一方的。
在CIF条款下,海运费(空运费)、保险费、杂费均由出口方承担。报关时,申报价格中已经包含了以上费用,因此不必再单独申报运费保费。
在FOB条款下,海运费(空运费)、保险费、杂费均由进口方承担。报关时,在发票价格的基础上,还要向海关单独申报运费、保费、杂费等,一起纳入计税价格。
截单截货就是说你订好舱以后,要把做好的报关资料提供给报关行报关,如果不及时提供,会造成无法报关,你的货物就不可能装上船,所以说有一个截单的日期.截货就是说在你订好舱以后,要安排工厂把货物备妥,拼箱的话,货物送指定的仓库,做门到门的货,则会到你的工厂来做箱,然后拖至港区,准备装船.所以说要有截货.
看我发的这个档案
:wenku../view/7f0c27186bd97f192279e90c.
CIF 就是货物到港价格+海运费+保险费用的合称,L/C支付方式是信用证支付,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档案。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可以简单理解为支付宝的操作方式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A、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档案;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a、汇付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b、托收(collection)
托收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
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C、银行保证函
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D、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物件,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b、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c、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装置、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L/C 信用证
流程:1、进、出口双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支付方式为信用证
2、进口商向当地银行(开证行)申请开证并填写开证申请书
3、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并寄交通知行,即开证行对受益人有付款承诺
4、通知行核对印鉴后交给出口人
5、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备货、装运、制单、并将以提单为首的一系列单据交议付行
6、议付行将单据寄给开证行索汇
7、付款行偿付款项给议付行
8、开证申请人向付款行付款赎单
T/T 是电汇
信托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