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起什么作用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受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监管,由内蒙古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与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共同组建。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是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培育和规范的园地,是自治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中心,是自治区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综合运用的平台,是资本市场中介服务的延伸。中心主要功能包括:为自治区非上市企业股权、债权和其他权益类产品的登记、托管、融资、转让、结算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组织和监督交易活动;管理和发布市场信息;监督管理挂牌企业和会员机构,为挂牌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建设资本市场孵化基地,创新资本市场产品和服务。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的设立和运行对于促进中小微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促进要素流通、优化市场资源配置、鼓励科技创新、激活民间资本、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Ⅱ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介绍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是由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管理的国有企业“阳光交易”平台,也是自治区非上市企业股权融资平台。中心拥有大量优质的企业股权、实物资产、矿业权、债权等转让项目和投资机构信息,信息网络遍布全国各地。中心已成为自治区境内惟一的综合性区域要素资本市场。
Ⅲ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是什么样的关系承担哪些职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是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要求,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就自治区而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作为国有企业以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地位纳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国有产权交易职能,是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大业务板块中唯一企业化运营的交易平台。可以说,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既面向市场、对接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肩负构建覆盖全区产权交易要素市场的责任;又服务政府,承担着自治区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的服务职能。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41号)中“将适合以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目录管理和平台之外无交易”的管理要求,承担《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版)》中“D类—资产资源类”的“D07-企业国有产权、D08-企业国有资产、D09-行政事业单位产权资产、D10-无形资产、D11-涉诉资产”的交易职能,具体的交易范围涉及:国有企业产股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转让、金融国有资产交易、涉诉资产(罚没资产)转让等。
同时,为更好地服务全区各盟市国有资产交易流转,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统筹布局全区市场服务体系,通过覆盖全区的分中心体系,按照“统一规则、统一系统、统一过程监测、统一资金结算、统一交易凭证”的“六统一”要求,开展全区要素资源交易服务,形成服务全区的阳光流转平台和最具社会认知度和政府影响力的区域要素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