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买卖房屋双方各自承担的费用
法律分析:在二手房交易中,依据交易双方的不同情况,买卖双方各需要承担的具体税费明细如下:
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3)车库;
(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二、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4、商铺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三、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3、商铺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20%;
四、其他费用相对较少:
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 (交易双方各承担50%);
工本费: 一个证件80元;共有权证20元/个(买方承担);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需要买方缴纳);
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贷款需要买方缴纳);
购房证明:20元一份,一般需开3份(买方承担);
公证收费标准: 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