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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首轮交易可以抵消多少薪资

发布时间:2022-04-17 22:59:22

㈠ NBA今天看火箭交易获得一个600W的交易特例是什么意思

NBA每年的交易中都会涉及一系列繁琐而复杂的术语.工资帽,奢侈税触发线,悬崖保护线,BRI,交易特例……每当交易中频繁出现这样的术语,希望这篇文章能成为球迷们在了解和理解交易过程中的一剂止痛药.

BRI(篮球事业收入):没有BRI,就谈不上有什么工资帽,奢侈税.联盟的账房先生们每年会早早地在七月初通过科学的方式"猜测"出下个赛季NBA的进账美元总数.这就是所谓的BRI.这里面的杂项大致包括常规赛门票收入,广播权销售收入,季后赛门票收入,在球场半径75英里内的授权商店中销售的特许商品等16项之多.它每年以固定数值形式存在.例:05~06赛季BRI大约为1.307亿,而04~05赛季BRI大约为9001万.

球队工资总额:这个概念是所有交易条款,签约条款以及特例条款的基础,工资帽,奢侈税以及任何一笔转会都需要首先考虑到的项目.常规部分包括以下7项:(1)所有现役球员和伤病名单上的球员的工资,以及潜在的奖金;(2)付给或者可能会付给被放弃的球员的合同期内的工资;(3)退役球员的退休金;(4)限制性自由球员的工资;(5)邀请球员合同上的工资;(6)选中后<不论立即签约与否>首轮新秀的即定工资;(7)当球员总数少于11人时,球队得到的"缺勤罚款".

工资帽:又称薪金上限.球队只能在一个规定的总工资额度以下才能被允许签入自由球员.注意:球队工资在工资帽以下,球队有权使用的所有交易特例价值将被计入球队工资,直至球队工资达到工资帽的数额.每年自由市场开门的前一天,联盟会公布新赛季统计出的工资帽的具体金额,计算公式是:新赛季预期的BRI*48.04%,减去红利后,除以30(球队数).这并不是一项毫无余地的工资封顶制度,各球队可以通过各种特例条款在工资帽以上引进球员.

奢侈税:它包含两个方面:当联盟工资和红利总额超过了大约BRI的61.1%,奢侈税就被触发.61%的BRI也就是奢侈税的触发线.超过了触发线的球队必须支付联盟超过的部分等额的税,哪怕超出一美分,也要向联盟缴纳同样的数目,税金会平均分配到各支球队.

悬崖保护线:它是BRI的65%,目的也是区分"犯罪性质的不同".最大的惩罚在于超过悬崖保护线的球队不能得到任何税金的分配.而总薪超过触发线又低于悬崖线的球队仍然能得到一定比例的税金分配.

顶薪:球员顶薪将根据球队BRI收入的48.04%,即顶薪帽计算.新的劳资协议规定,球龄0~6年的球员顶薪为顶薪工资帽的25%,球龄7~9年的球员为顶薪工资帽的30%,球龄10年或以上的球员为顶薪工资帽的35%.这个数字和球员上一份合同的105%取大.

伯德特例:3年没有作为自由球员转会的本队自由球员会获得"伯德资格".即使该球员此后被转会至别队,资格仍然跟该球员一起走.这个特例允许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同本队获得此资格的自由球员重签合同,数额可以达到顶薪.最长年限为6年,最大涨幅10%/年.

早期伯德特例:两年没有作为自由球员转会的本队自由球员会获得"早期伯德资格".使用这个条款,球队最多可以同本队的自由球员以前一个赛季的工资的175%,或者平均球员工资(二者取大)续签合同.最长年限为5年,最大涨幅10%/年.

非伯德特例:本队的既不符合伯德特例又不符合早期伯德特例的自由球员被定义为"非老将资格自由球员".这样的球员只能被允许在超越了工资帽的情况下,以前一年工资的120%,或者底薪的120%(二者取大)来签约.最大年限5年,最大涨幅8%/年.

中产阶级特例:既使球队薪金超过工资帽,球队每年都拥有的一笔计划外的资金,金额相当于联盟球员的平均工资.根据新的劳资协议规定,05~06赛季,该特例为500万美元,之后每个赛季递增前一个赛季的8%,最大年限5年,没有涨幅,可以拆分特例使用.例:今年夏天火箭用拆分中产特例签下弗老大和斯科拉.前年用全部中产特例签下斯威夫特.

100万特例:又称老将特例.这里的老将指的是在联盟中服役10年的球员.从1998年到2005每年从100万美元起每年递增10万美元.2005新的劳资条款规定05~06赛季此条款为167万美元,之后每个赛季递增前一赛季的4.5%.这个特例不能连续两年使用,最长年限为5年,最大涨幅8%/年,可以拆分特例使用.

新秀特例:在超过工资帽的情况下,球员仍可以按照新秀即定的工资与第一轮新秀签约.最大年限为5年,最大涨幅8%/年.这个特例是为了杜绝总薪超过工资帽的球队选了而不能签约新秀的现象.

最初的首轮新秀年薪被规定为之前七年同样顺位新秀年薪加权平均计算,然后按照顺位递减。不过在着名的1998年劳资谈判中,首轮新秀年薪被修改成为更为公平的以每年5%为涨幅的递增。例如2002年NBA状元秀第一年的基准工资321.5万美元,而2003年NBA状元第一年基准工资则为335万美元,这之间的差额正是首轮新秀年薪规定的5%涨幅。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球队可以为新秀提供以基准工资上下浮动20%的合约,

新版本CBA中关于首轮新秀年薪另一个比较重要的规定就是首轮新秀必须和球队签订一份2+1+1的合同,即是球队在新秀第一年结束后可以选择执行球队选项履行第三年合同。

首轮新秀前三年的薪水按照不超过8%的涨幅递增,如果球队执行了第四年选项,则第四年的薪水将会是在第三年薪水基础按比例增加的数目。对于状元秀这个比例为26.1%,而对于首轮最后一位的新秀,这个比例高达80.5%。

值得一提的是首轮新秀四年合约结束后,球队可以为其开出一份一年期限制合同,年薪为第四年薪水涨幅30%-50%不等。而在这个合约后,首轮新秀可以成为完全自由球员,

交易特例(TE):这个是特例中相对复杂的一个.联盟的各球队实际上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来完成交易,所以球队在转会中送出球员,换回一个类似"信用点数"的代价概念,再用这个所谓的"信用点数"于这一年内换来等值的球员.需要注意的是,首先球队不能使用这个特例与其它特例如中产特例打包使用.其次,球队不能使用这个特例来签自由球员,只能用来交换其它球队手中现有的合同.

赦免特例:又称阿兰-休斯顿特例.联盟规定球队在裁减有保障性球员时,合同中的工资将继续算在球队总薪中,直至该球员原合同到期.而本特例可以直接买断球员的合同,并不用算在球队总薪中,球队只用支付给球员剩下合同中的工资.该特例仅限每赛季一次.

交易基本原则:两队交易的对象的价值的最大125%年薪匹额+10万美元.

老将底薪特例:在NBA七年以上的老将,NBA规定他们的最底工资为110W多点,而一般球员的最底工资是40W的样子。

10天短工合同:它是指球员和球队之间合同只能维持10天(或者3场比赛,取时间较长者),在单个赛季中,球队可以对一名球员连续或者非连续签订两份10天短工合同。但若想签订第三份合同,则必须将球队留到赛季结束,也即是最多只能签订两份10天短工合同。短工合同将在每个赛季的1月5日后生效。

顶薪限制:NBA对于球员的定薪也有限制,顶薪合同也是根据球龄的增长而增长的,我们常常看到NBA中一些因体能衰落沦为万年板凳的老将们的合同大到惊人,逼近2000万级别,就是这个原因。一般顶薪的制定是:0-6年球龄的球员顶薪为900万和25%的“工资帽”(这个“工资帽”较球队工资帽略小)二者取大;7-9年球龄球员顶薪合同则为1100万和30%“工资帽”取大,10年以上则是1400万与35%“工资帽”取大。2008-09赛季,NBA在这三个球龄段球员的顶薪合同分别为:1375.8万、1650.9万和1926.1万美元。

顶薪合同只有第一个赛季的薪金受到限制,比如魔术在2007年夏天顶薪续约了霍华德,这份合同在2008-09赛季生效,年薪为1375.8万美元(4年球龄)。第二个赛季薪金不会受到2009-10赛季的顶薪限制,而是按照顶薪涨幅规定来增长。合同内年薪最大涨幅则为8%(新合同第一年的8%,以后每年均是按照同一金额增加),伯德条款合同的年薪涨幅为10.5%。

劳资条款又规定:如果一名球员已经是顶薪,那么他的新顶薪合同首年年薪可以为前一份顶薪合同最后一年年薪的105%。举例来说,加内特在2008-09赛季的年新为2475万美元,已经超过了规定的顶薪,假设这是他合同最后一年,那么2009-10赛季加内特新签下的最大年薪将达到2475X105%=2599万,这时就不再使用顶薪限制了。因此我们往往看到很多球员的年薪超过了按工资帽定下来的顶薪规定。

将合同分为这三类类型并不严格,新秀合同是其中的例外,限于篇幅,将另行解释。这些只是宏观上对三种合同的注解,一些如伯德条款,早伯德条款,中产合同等耳熟能详的合同,以及球员选项,球队选项等合同细节都将在以后解释。

双年特例:双年特例又被称作“百万条款”,因为在1998-99赛季这个特例起薪刚好是100万美元。双年特例因为每两年使用一次,而被冠名为“双年特例”,和中产特例一样,它的起薪也是被固定的,并且可以拆开签约多名球员。

底薪特例:薪金在工资帽之上的球队允许签约底薪合同,合同最长为两年伤残特例:

伤残特例是指,当一支球队有球员因伤(或者死亡)缺席所有比赛时,球队可以向联盟申请伤残特例,这样球队就可以在薪金超过工资帽的情况下,签下一名替补球员。新签下的球员年薪最多为受伤球员年薪的一半或者中产年薪(二者取小)。

复原特例:是指被联盟禁赛的球员,在解禁后,原东家可以用以前的合同继续签下他

需要说明的是,任何一个特例带来的薪金负担都将被计入工资帽,而季中签下的合同在计算时会有所不同,每个赛季1月10日后签下的合同,会按照180天计算,每少一天,合同金额也会减少1/180。特例也不可以混合使用,比如球队A有500万的中产合同和200万的双年特例,他不允许用这两个特例签下年薪700万的球员B。

完全自由球员很好解释,就是说当合同结束后,这名球员可以和任意一家球队签约。

和完全自由球员相对应的就是限制性自由球员。当一名球员在合同结束后成为限制性自由球员时,其他球队可以向该球员开出一份报价合同,该球员可以签约,但母队拥有优先匹配权,即是说,如果母队在7天内跟进(开出同样合同),那么该球员就必须留在母队效力。当然如果母队在7天内没有跟进,则视为放弃。按照NBA的规定,只有效力联盟三年或者三年以下的球员,以及首轮新秀的合同中才可以带限制性自由球员约定。也即是说,除了这些新兵,其他人合同到期后都是完全自由人。

球队想让己队自由人成为限制性自由球员需要递交一份报价合同,首轮新秀在新劳资条款下签的是2+1+1合同,在第四年新秀合同结束后,球队必须在7月1日前提交一份1年报价合同,这样首轮新秀就自动成为了限制性球员,如果球队在7月1日前没有提供单年报价合同,那么首轮新秀将成为完全自由球员。单年的报价合同都是按照球员选秀顺位规定好了。非首轮新秀的新兵,这类球员包括次轮新秀和一些刚进联盟的自由球员,程序大体和首轮新秀一样,报价合同可以是原合同的125%或者球员底薪加17.5万美元。

谈到限制性自由球员,其中说到其他球队可以向某一支球队的限制性球员开出报价合同,这份报价合同最多可以达到5年顶薪。然而NBA更希望己队自由人留守以吸引本地球迷,因此对于那些拥有进入联盟才1,2年的限制性自由球员,同时又超出工资帽的球队来说,当其他球队开出顶薪的报价合同时,母队最多只能开出早伯德条款(不高于中产)或者中产合同,换句话说,母队根本无力匹配,只能眼睁睁看着己队球员离开。现行劳资条款针对这一现象做出了修改,它规定当一个进入联盟1,2年的球员成为限制性球员时,其他球队开出的报价合同首年年薪不得高于中产合同,这样母队就可以用早伯德条款或者中产合同匹配。由于阿里纳斯投奔奇才引发了这一规定的出炉,因此这一规定又被称作“阿里纳斯规则”。因为首轮新秀多是4年合同,所以基本上不会出现“阿里纳斯现象”(首轮新秀母队可以用伯德条款匹配,起薪可达顶薪)。可以说,这一规则适用范围就锁定在次轮新秀和非选秀球员身上,这类球员的合同经常是1-2年,

NBA规定报价合同起薪不得高于中产合同的同时,又玩起了“猫腻”。按照阿里纳斯规则,合同第二年年薪可以按照8%的比例增长,而第三个赛季的年薪可以爆增,甚至可达到顶薪,之后的年薪增幅则不得超过第三年年薪的6.9%。但这份报价合同总薪金还要受到球队的薪金空间限制,即为合同年份乘以球队剩余薪金空间。

这里可以举例说明。比如球队A拥有1100万美元的薪金空间,并向球队B的限制性球员C开出了报价合同,如果当年中产年薪为500万美元。这份报价合同最多可达到5年X1100=5500万美元,具体是这么分配的。首年年薪是阿里纳斯规则限制的500万美元,次年则是540万美元(8%的增幅),剩下的三年合同则按照6.9%的增幅比例瓜分4460万(5500-500-540=4460),即为1390、1487、1583万美元。

为什么球队A不能给出高于5年5500万美元的合同?这是因为如果球队A用这1100万美元的薪金空间签约其他自由人时,最大合同也不过是5年6380万美元(首年年薪1100万美元,增幅8%),阿里纳斯规则避免了球队在薪金空间不足的情况下,给出超额的总薪金。当然,球队A的薪金空间足够多,那么报价合同的剩余三年年薪自然都可以拿到顶薪。

阿里纳斯规则连续两年限制薪金,实际上是有道理的。因为适用该规则的大多是大放异彩的次轮新秀,但由于首轮新秀想要拿到顶薪合同尚需等到4年的新秀合同结束,因此次轮新秀若想拿到顶薪合同,也非等到进入联盟4年以后不可。

退役球员:一名球员在合同结束前选择退役,那么他的合同是否就提前终止了呢?当然不是,否则哪位球员会傻到自愿会放弃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美元?其实,退役后球员还能领到多少钱取决于球队和球员的谈判结果,

而NBA在计算球队工资帽时,球队支付给退役球员多少工资,就有多少会计入球队薪金中,这样是为了防止球队为了减少工资帽负担,劝使老球员提前退役。

也有特例,可以使得球员继续获得工资,但这份支付的工资却无需计入球队工资帽中:球队需要向联盟提出申请丧失技能特例,由联盟指派的医生检查该球员是否具备继续打球的能力,如果一旦医生判定该球员已丧失打球技能,那么球队以后支付给他的工资不会计算到球队工资帽中(否则退役了也照算不误)。另外当球员在合同内意外死亡时也可以使用该特例,从而在计算工资帽时减去该部分工资。

裁员与买断:在NBA,裁员是我们经常见到的,不少媒体报道时,经常会出现裁员或者买断之说,本期将重点介绍一下裁员(release)和买断(buy-out)。

先说下二者的区别,我们往往在媒体报道中看见,对于一些边缘人物,在被球队除名后,经常说被裁,而像一些资历稍深的老兵则是买断。其实,买断和裁员是同一回事。只是因为在美媒体报道中,买断(Buy-out)后面一般是合同,比如买断合同,而裁员(release)后面则是接球员。由于边缘球员多是底薪合同,所以报道时直接说裁员,资历稍深的老兵,合同不小,此时媒体关注的焦点就集中在合同上,就会用到“买断”这个词。

球员被裁之后,他将处于一个“Waiver”的状态,所谓的Waiver,就是当一名球员被裁后,其他球员在一段规定的时间内可以接受他的合同,球员若是在8月15日到常规赛结束前被裁,Waiver的时间保持48小时,其他时间内则是7天。其他球队可以向联盟交1000美金提出申请接受该球员的剩余合同。如果Waiver时间内没有球队接手,那么该球员就成为了完全被放弃球员,他就能和任何球队签约。一般来说,对于那些合同不菲的被裁球员,其他球队都会等到他成为完全被放弃球员再和他重新签约,这是因为他们的原有合同非常大,如果球员在3月1日后被裁,那么他将失去代表任何球队征战季后赛的资格,而被交易后球员被裁后,他必须在30天后才能和老东家签约(休赛期为20天)。

被裁后的球员的合同仍旧由老东家发工资(发多少由双方谈判决定,但夏季联赛的合同不用),不过若是该球员和其他球队签约(甚至不一定是NBA球队),那么原东家可以减少一部分工资(金额为新东家工资减去当季1年球员底薪,再除以二)。比如一名球员在2005-06赛季被裁,并和新球队签下100万年薪的合同,那么原东家可以少支付给该球员17.9万美元(100万减去2005-06赛季1年球员底薪64.2万,再除以二)。如果该球员和原东家的合同还剩500万,那么该球员可以拿到500+100-17.9=582.1万美元,比没有被裁时拿的更多。

提前续约:提前续约是在球员在现有合同尚未结束前和新东家签订新合同,新合同将在现合同结束后生效。在旧款劳资条款的7年合同下的球员,可以在四年后提前续约,4、5、6年的多年合同则能在3年后续约,4年以下的合同不能续约。

提前续约的新合同首年年薪不能超过现有合同最后一年的110.5%,同时还不能超过当年顶薪年薪(现有合同最后一年年薪的105%或者当年规定顶薪,二者取大)。举例来说,2000年,奥尼尔和湖人提前续约,当时奥尼尔的合同要到2003年夏天才结束,按照旧款劳资条款规定,新合同的首年年薪(2003-04赛季)可达到2002-03赛季的112.5%,即是2651.8万美元,但到了2003年夏天,按照NBA的顶薪限制,奥尼尔在2003-04赛季拿到的最大年薪应该是原合同最后一年的105%和规定顶薪的较大者,也即是2475万美元,最终奥尼尔的合同被调低到了2475万美元。可以说,对于那些已经是顶薪的巨星,提前续约跟合同到期再谈判拿到的钱没有区别,而那些不是顶薪的球员提前续约,也就拿不到顶薪合同了。但提前续约往往能让球员有安全感,更受球队重视。

提前续约用得较多的还是首轮新秀,特别是那些顶级首轮新秀球员均是提前续约。首轮新秀的续约一般是在球员新秀合同第三个赛季结束后的7月1日到10月31日完成。其续约程序基本上和其他续约完全一致,新秀均可在结束四年新秀合同后直接拿到顶薪。

重新谈判:重新谈判,是指处于多年合同的球员不满意现有合同,从而和球队重新谈判,达成新合同。一般要到现有合同第三年后才能重新谈判,而且在3月2日至7月1日之间,NBA不允许重新谈判。另外总薪金在工资帽之上的球队也无权重新谈判。I.合同选项:

合同选项,是球队和球员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添加的一个单方选项,它赋予了球队或球员选择是否执行最后一年合同,合同分为球队选项,球员选项和提前终止选项,且必须在7月1日之前执行。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三个选项:

球队选项:顾名思义,球队选项即是说球队拥有是否执行最后一年合同的权利,且多年合同内有且只有一个选项,选项年年薪不得低于前一年工资。

球员选项:它是指球员拥有是否执行最后一年合同的权利,选择继续留在球队,还是成为自由球员。

提前终止选项:提前终止选项专属于球员,和球员选项略有不同,提前终止选项只能出现在5年甚至6年合同中,而球员选项则可以出现任何2年或者2年以上的合同内。而且提前终止选项在第4个赛季结束后就可以使用(比如6年合同,提前终止选项可以提前2年,而球员选项则只提前1年)。另外一份多年合同中,不允许既出现球队选项,又出现球员选项。

球队选项有一个例外,那就是首轮新秀合同。在首轮新秀合同中,第三、四个赛季均是球队选项年。而球队的选项执行截止日期可以推迟到10月31日。

如果一名球员和球队签了一份有球员选项的多年合同,但是球队在球员执行球员选项之前将其买断,那么最后一年选项年的年薪该怎么算呢?一般来说,球员在签订这份合同时就会注明这种情况下,球员将获得多少保障金额。

球员是否执行球员选项,跳出合同投身自由市场,要视球员状态,年龄等因素影响。29还是30岁进入自由市场区别不小。

编辑词条 交易特例

转会一般是在同一时间完成的,这种转会被称作“瞬时”转会。但是,球队实际上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来完成交易,这种情况又被称作“非瞬时”转会。在对于转会其中一方来说,如果送出多名球员,则该交易必须是瞬时转会,非瞬时转会中只能送出一名球员。举个例子,一支球队先用一个年薪200万的球员交换一名年薪100万的球员,之后一年内他们又用一个选秀权(转会计算价值为零)交换一名年薪110万的球员,以此完成整个转会。总的说来,他们转入210万年薪,转出200万,完全符合联盟规定,只不过他们没有一下子做完交易,甚至是和两支不同的球队发生了交易。在这个例子中,当球队用200万年薪球员换100万年薪球员后,他们相当于得到了一笔价值100万的“信用点”,之后他们使用这笔“信用点”换来了那个110万年薪的球员,而不需要送出其他球员,这个“信用点”就被称作交易特例。 交易特例有哪些限制? 首先,球队不能使用这个特例来签自由球员,只能用来交换其他球队手中现有的合同;第二,交易球员特例不可以同“115%加10万美元”的普通球员特例混合使用。举个例子,一个年薪200万的球员可以直接通过普通球员特例换来一个年薪240万的球员,但球队不可以用100万的交易特例和年薪200万的球员来交换一个年薪340万的球员。 交易特例如何计算与使用? 球队可以先使用交易特例中的一部分,以后再用剩下的。举个例子,一个球队用年薪400万球员换来一名年薪200万的球员,他们得到的交易球员特例是400万-200万=200万。(加上普通球员特例中额外的10万,总额为210万)。如果他们再用一个选秀权交换一名100万的球员,之后还剩下110万的交易特例可用,有效期直到原先得到特例的那次转会一年之后。 怎样“偷取”交易特例? 因为交易特例不会纳入球队薪金总额,所以是一件平衡薪金空间的“武器”,大家都希望获得,而有时候球队可以把一笔多人转会拆作多笔单人转会,从中赚取交易球员特例。2004年夏天休斯敦和奥兰多的一笔转会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休斯敦送走弗朗西斯,莫布里和卡托,换来麦迪,霍华德,卢和盖尼斯。如果这时一笔单独的转会,则谁也没法拿到交易球员特例,因为两队都送出了超过一名球员。但休斯敦是这样操作的:第一笔转会用卡托和莫布里换来麦迪和盖尼斯,第二笔用去年格伦-莱斯转会中得到的交易特例交换来霍华德和卢,最后一笔用弗朗西斯换来了另一个交易球员特例,而奥兰多则没有得到交易球员特例。

㈡ NBA的薪金制度谁能解释下

球队总薪水和薪水空间
第一部分提到的工资帽和奢侈税,都是为了限定球队总薪水而存在的概念,那么球队总薪水都包含哪些部分呢?首先能够想到的,球队大名单上所有球员的工资,包括激活和非激活的,以及他们的签约花红,肯定都算。
其余的还有:赛季中期得到的球员,他的赛季总薪水全部算入工资总额中;买断球员的工资按照相关规定分摊入球队总额中;退役球员仍需要支付的工资;相关惩罚所占据的工资空间;已经提交但还未正式完成的操作所需要的工资;保留本队自由球员(比如伯德条款或者类似的条款)所需要的工资;向受限制自由球员开出邀请合同所占用的工资;未签约但也未释放的首轮秀所占用的工资;球队大名单低于12人后需要的“未满员工资”;未宣布放弃的中产特例、双年特例等工资等等。
这里面,买断球员和退役球员所占用的工资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已经提交但未正式完成的交易或签约,这个容易理解,比如说休赛期火箭用2000万签下了霍华德,当时还没有正式审批通过(比如说正在体检),但也不能再拿这2000万去签约保罗了。向受限制自由球员开出邀请合同的工资同理,在该球员母队选择匹配或者不匹配前,也不能再用这部分空间来签约别的球员了。
首轮新秀的工资都是固定的,在签约之前就占据相应的工资额。不过以下特殊情况可以从工资总额内去除:球队和球员在新赛季开始前就签订书面协议,该球员本赛季不加盟该球队;该球员和非NBA球队签订合同,那么在常规赛开始后,该球员工资从总额内去除,但下赛季7月1日也就是休赛期开始后又要回来重新占据空间。
未满员工资:当一个球队低于12人的时候(包括合同期内的球员,还保留续约权的自由球员,开出的邀请合同,首轮新秀等等),那么规则就会虚拟一个“未满员”工资,金额相当于新秀底薪合同,比如说11个人,就虚拟1个,10个人就虚拟2个,这都占据球队的工资空间。这一条仅限于休赛期。
所以一种极端情况就有了答案,如果一个球队所有人都成了自由球员,那么他们会有全部的薪水空间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他们薪水上有着12个虚拟合同。
赛季中期离开球队的球员工资;伤病导致结束篮球生涯的球员的工资;夏季联赛球员的工资;被特赦后的球员的工资;无薪禁赛球员被禁赛的那部分工资的50%不计算入奢侈税,但在计算工资空间的时候仍包含在内,比如说一个年薪1000万的球员禁赛半个赛季,那么禁赛部分的工资就是500万,50%就是250万,这些钱不用交奢侈税,但占据空间。
讲明白了球队总薪水,那么薪水空间就很容易理解了。球队总薪水与工资帽的差距,就是薪水空间。比如说工资帽是5000万美元的话,球队计算入总额的薪水是3000万美元,那么他们的工资空间就是2000万美元。这些薪水空间就可以用来签约自由球员了。

工资帽:
工资帽:工资帽(Salary cap):在NBA,工资帽是最着名工资限制条款。每年的“工资帽”是根据NBA前一年的总收入,然后取这个总收入的48%(也有说51%或53%,差不多这个数)作为NBA球队工资总额。再拿这48%的总收入除以NBA球队总数30支球队,得出的平均数就是当年的“工资帽”,球队花在球员身上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这个数字。工资帽的概念1984年被引入,NBA联盟和球员工会之间首先进行谈判,只有双方同意,工资帽才被正式公布。每年NBA的工资帽都在增加,1997-98 赛季是2690万美元,2010年是5800万美元。2013-2014赛季有递增到了5867.9万美元。

这两个概念是NBA薪资条例的根本,所有条款和补充条款围绕这个展开。所谓工资帽就是NBA球队的工资上限,原则上你球队的总薪水不能超过一个数额,这个数额根据每年NBA联盟总收入进行调节,今年为5800w,也就是原则上今年各队薪水不能超过5800w,超过则签约球员的请求会被联盟驳回。

当然工资帽不是绝对的硬帽子,而是有一些例外条款可以突破的软帽子,大家比较熟悉的有“伯德条款”和“中产条例”,一般来说超过工资帽的球队都是因为行使了鸟权和中产。(这两个条例后面有解释)当一个球队大量执行鸟权,而且每年都签中产的时候,工资必然超过工资帽无数。

NBA的薪酬特色

(一)高竞争性原则:
NBA明星与龙套的薪水相比,差距极大。很多球队的当家球星可以年薪超过两千万,而拿着“无保障合同”跑龙套的球员,薪金不过几十万美元。如此巨大的工资反差,激励着球员去拼搏,进步。

(二)协商一致原则
小的方面来看,球队与球员签订合同由球员经纪人和球队经理决定。一旦签订合同,即便后来球员被球队炒了,合同薪水必须一分不差的发给球员。大的方面来看,NBA的球员会成立劳方,NBA的老板会成立资方。双方会相互博弈,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双方共同制定NBA的薪金制度,体现了NBA薪金上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激励保留原则
对于那些特别优秀的球员,球队会跟球员签约一份3到9年的长期合同。使得球员无薪金之忧。这是NBA的激励保留原则,是球队可以留住对内大牌的重要原因。

(四)业绩对应原则
当一个球员拿到了大合同时,如果他出现了大伤或者是斗志大减等完全配不上合同的情况时,球员可以选择特赦或者忍痛裁掉,以此来避免更大的损失。而若一名球员因拿到大合同而丧失斗志(比如拜纳姆),他的下一份合同就很难再做大了。

(五)长期递增原则
NBA的球员薪水是长期递增的。如此一来,选择跳出合同的球员将会损失一份不小的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主队利益,减少了球星抱团的现象,进而增加了联盟的竞争力度。

(六)窗边阶级原则
NBA的球队之间、球队球员之间,大家的交易都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对于违反联盟规定的交易,将受到惩罚,比如森林狼队耍诈签约史密斯,被罚没收5年的首轮选秀权。

㈢ NBA的各球队交易球员时薪资空间具体怎么计算

说起NBA,其实我一点不关心,除了平时偶尔被动地接受一些比赛新闻。可是我们头现在想法多多,让我设计一份以NBA为参考的薪酬体系,所以我就不得不关心一下NBA和NBA的工资支付制度。NBA用人不论肤色国籍,不管宗教信仰,只要有真本事,就给你提供大戏台,让你纵情表演。为了使天下人才为我所用,NBA星探满世界侦察,全方位搜索,一旦发现人才就紧抓不放。

首先,关于工资帽。工资帽的原文为:Salary Cap,也称之为薪金空间或者薪金总额。工资帽的制定是根据NBA前一年的总收入作为基础,划定总收入的一定百分比(04-05赛季为48%,05-06赛季为51%)为工资总额,然后一视同仁地平均分配到30支队伍。就联盟薪金运作的基本准则而言,不允许任何一只球队在无偿情况下超出这个工资总额。

其次,奢侈税。NBA各支球队(其实是球队老板)的情况各不相同,考虑到不少球队的特殊情况,使有钱的队伍存在一些竞争优势,联盟规定了有关的竞争优势条款,奢侈税就是其中之一。奢侈税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当一只球队在薪水总额上超过了工资帽必须付出相应代价。也就是说,球队假如超过了前一年联盟平均收入的某个标准(标准是篮球事业收入的57%),就不得不为自己的挥霍无度买单,缴纳金额等同于超越部分的奢侈税以示惩罚。你再有钱的老板都不敢尝试同时买进奥尼尔、姚明、华莱士三个中锋或者把邓肯、牛魔王、斯塔德迈尔等大前锋一网打尽。如果你非要这样做,那你就要付出双倍的价钱,让你得不偿失。

第三,Larry Bird条款。这个条款的起源是伟大的球员Larry Bird,在这个条款牵制下,联盟承认球员年工资涨幅可以达到12.5%,当然有条件,就是球员必须效力一只球队3年以上,期间不可以有先弃约或者转会的现象。

第四,老兵条款。NBA规定,效力联盟10年或者以上的球员可以获得最多110万美元的薪水。

第五,中产阶级条款。NBA允许球队在工资帽基础上建立中产阶级签约意向,定位为490万美元,此条款不受到人数限制,可以签多名球员。大家应该记得,03-04赛季,“邮差”马龙为得总冠军戒指自贬身价,委身签约湖人,可惜最终功亏一篑。湖人能引进马龙就是拜中产阶级条款所赐。

第六,底薪条款。关于这项条款,NBA的解决办法是,多余的部分联盟承担。举例来说:04-05赛季,一个4年球龄的球员的最低工资是74.5万。这时候如果有一名十年球龄的球员,签了一份100万的底薪合同,那么球队将支付其中的74.5万,联盟负责剩下的25.5万,而且仅仅只有74.5万被算进球队工资总额中。这样做的原因是使得球队不会因为老球员身价较贵而不和他们签约。
第六,新秀条款。在NBA,第一轮新秀的第一笔NBA合同受着非常严格的规定。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之前首轮新秀常常拒绝和球队签约,要挟高额合同。另外,一些老球员看到没有资历新秀得到丰厚合同,也会心存芥蒂。NBA是这样做的,他们把在劳资谈判前N个赛季同顺位的新秀工资加权平均作为基数,新秀第一年的工资在这个基数的80%和120%之间滑动,以后每年在此基础上上涨不超过10%(注意,不是递增),直至新秀合同结束。 NBA关于合同和薪资的条款非常复杂,相互之间的关系又盘根错节,局外人很难搞懂。我只能慢慢学习了,好在老板给了我相对充足的时间。

㈣ NBA交易规则

NBA的工资制度。
工资帽(Salary cap):在NBA,工资帽是最着名工资限制条款。每年的“工资帽”是根据NBA前一年的总收入,然后取这个总收入的48%作为NBA球队工资总额。再拿这48%的总收入除以NBA球队总数29支球队,得出的平均数就是当年的“工资帽”,球队花在球员身上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这个数字。

不过,考虑到自由竞争的特性,这个“工资帽”并不是什么硬帽子,在一定状况下,球队的工资总额可以超过这个数目。NBA去年的“工资帽”是4384万美元,今年的工资帽是4387万美元。

第三方托管(Escrow):还记得1999年NBA球员工会和官方那场旷日持久的罢工谈判吗?“罢赛风波”最后的妥协产物之一就是这个“第三方托管”。它正式实行日期是2001—2002赛季。具体做法是NBA官方将球员薪金的10%先扣下来,放入一个托管的账户中。如果球员最后的收入没有超过联盟29支球队总收入的55%,那么这个托管的钱将原数奉还。但是如果球员最后的收入超过了55%,那么这笔钱就被官方没收了。

第三方托管就像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迫使”球队的薪金总额不得超过55%,以维持球员交易市场的稳定。

奢侈税(Luxury tax):这就是上述的那个55%的核心所在。工资帽是软的,如果球队老板掏出的银子超过了联盟总收入的55%,那就必须交纳奢侈税。

下个赛季的“工资帽”是4387万美元,那么奢侈税就应该是5460万美元。如果你无视它的存在,就要遭受严厉的惩罚。惩罚一是托管的那笔钱不还给运动员了,惩罚二是你在55%之上即5460万美元以外每花一美元,还要交纳一美元的奢侈税。这两罚并行,必然会让那些“烧钱”的球队老板掂量掂量。

拉里·伯德例外条款(Larry·Bird exception):因为前波士顿凯尔特人的巨星拉里·伯德在1997—2000赛季担任步行者队的主教练时,颇有成绩。因此球队与他续约时将工资的上升幅度定在了12.5%,并得到联盟的认可。这之后,这样的工资调整规则就成为联盟的一条规定———在同一支球队效力三年,中途没有被放弃或者转投其他球队,如果具备这样的条件,当你成为一名自由球员时,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涨12.5%,而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只能上涨10%。即使上涨的部分使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也是规则所允许的。在目前的NBA,因为条件很简单,几乎每支球队都能享受到拉里·伯德例外条款的待遇。

选秀规则是这样的/
NBA选秀分为两轮,各支球队挑选球员依据一些预定的规则进行。 上个赛季没有进入季后赛的14支球队获得最靠前的14个首轮选秀权。 这些球队选秀前参加一次抽签,决定每支球队的选秀顺序。 上个赛季杀入季后赛的16支球队获得首轮以后的16个选秀权,这16支球队的抽签顺序则依据他们在常规赛的战绩定,越绩越差的球队选秀顺位越为靠前。 因此上

个赛季常规赛战绩最好的球队的选秀位置就会排在最后。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的选秀会当中,选秀顺位排在最后一位的并非最后获得总冠军的底特律活塞队,而是常规赛战绩排在第一位的印第安那步行者队。

第二轮选秀的顺序和第一轮相同。但是NBA球队允许在赛季球员交易市场上拿他们第二轮选秀的权利作为交易筹码从其他球队换来自己需要的球员。所以第二轮选秀则要看各支球队的第二轮选修资格的交换情况,才能确定。

NBA的每一支球队都必须在整个选秀大会的过程当中至少挑选一名新秀球员。 同时,NBA联盟的规则也禁止任何一支球队把他们未来连续两年的首轮选秀权都拿去交易。 这一规则的出台部分原因是因为20世纪80年代初克里弗兰骑士队的运作,在1980年至1983年期间,特德-史泰平(TedStepien)是克里弗兰骑士队的老板,他操作的一系列颇有问题的球员交易让骑士队付出了好几年都没有首轮选秀权的代价,史泰平的这些失败的球员交易运动几乎毁了骑士队,最终NBA不得不向史泰平施加压力,让他出售骑士队,然后由克里弗兰当地的一位富豪古登-甘德(Gordon Gund)当上了骑士队的老板,为了促成这笔交易,NBA给了骑士队几个未来的奖励选秀权。这条规则只对“未来”选秀权有效。

举个例子:在99-00赛季,球队可以把00年的第一轮选秀权送走,不论他们是否在99年选秀中拥有第一轮选秀权,因为99年的选秀权已经不是“未来”选秀权。但他们不能把00和01年的第一轮选秀权都交换出去。许多球队“隔年”卖选秀权,就是这个道理。另外,球队手上只要拥有一个该年第一轮选秀权,不论是他们自己得也好,还是在转会中从别的球队手上的得来的,都可以做数。只要有一个,把其他的都卖掉也没有关系。

NBA选秀抽签

NBA主管人员委员会于1984年6月在盐湖城举行会议,当时他们投票决定无缘进入季后赛的球队选择第一轮新秀的顺序。这一制度始于1985年。而在此之前的1966-1984年之间,东西部战绩最差的球队将通过抛硬币决定谁获得首先选秀的权力。

在NBA选秀抽签当中,常规赛战绩最差的球队最有可能获得第一选秀权,而无缘进入季后赛的球队中战绩最佳的则机会最小。抽签将决定最先三支球队的选择权顺序而已,而剩下的无缘进入季后赛的球队则按照常规赛的战绩倒序进行选择。

在抽签仪式中, 主持人会把编号为1-14号的14个乒乓球放在一个鼓型容器中。从14个球中随意抽出4个球可以产生1001种可能的组合情况,这当中不考虑选择的先后。在抽签之前,参加抽签的球队按照他们的常规赛排名获得1000种组合情况。4个乒乓球会被依次抽到容器的顶部以组成一个四位数的组合,获得这一组合的球队将获得头号选秀权。随后,这4个乒乓球将被送回容器底部,随后再重复之前的情况以决定二号和三号选秀权谁属。如果抽出的组合情况不在分配的范围之内,那么抽签将重新进行。

选秀行话

所谓的乐透区:在NBA首轮14位选秀过后,参加季后赛的球队将按照他们在常规赛的战绩倒序依次获得选秀权。在第二轮,所有球队都将按照常规赛的战绩倒序进行选择。所以前14位就是乐透区 拥有乐透区保护条款

球场神鹰(Ball Hawk):防守意识很强的球员,总渴望从对方手中断球。

未来之星(Can‘t Miss Prospect):篮球技术和身体条件方面都很有潜力的他日之星。

大个子球员(Can‘t Teach Size):这一词组用以解释为什么球队会选择高大队员,他们总是联盟中的抢手货。NBA球队通常都认为被选中的高大队员能随着时间推移改善其技术。另一句俗话说得好:如果你要犯错的话,那么就犯个‘大‘错吧!

NBA体格(NBA Body):身体条件非常强健,足以承受NBA比赛强力对抗的球员。比如:新泽西网队的肯扬-马丁是最近几年中一位刚刚踏出大学校园后便可以和许多NBA强力前锋进行身体对抗的选秀状元。

篮球嗅觉灵敏者(Nose for the Ball):篮板球好手。

工程(Project):一位有极大潜力的未经良好培训的球员。球队一般按照选秀排名和球队的状况来选择需要的工程。以赢得更多比赛为短期目标的球队很可能选择已经成名或高年级的大学球员,而不会选择那些尚未证明实力的球员。

球场阅读者(Sees the Floor):能在进攻发生之前做好预测并传出好球的球员。

躲闪能力(Separation):这是一个球探术语,用以形容那些进攻球员在跳起投篮时看起来和防守者分离后能视野无阻地瞄准篮框的球员。球探们通常把这看成评估球员得分能力的指示剂。

沉睡者(Sleeper):被低估实力的球员。

抢风头者(Steal):一位比原定排位较后被选中的球员,但却在日后的NBA比赛中比在他之前选中的球员更出色。

中间人(Tweener):这是从在...之间一词中派生而来的。比如说,当一个球员的身高在后卫和前锋之间的话 ,我们就可以把他称作中间人。一般而言,一个中间人拥有高大球员的技术,但却只有一般后卫的身高。

不可触摸者(Untouchable):这是指一名球员或选秀位置。通常是指头号位置,一般情况下不会被球队交换。

进步空间(Upside):一名长时间内都有发展潜力的球员。拥有进步空间的球员通常都具备相当不错的硬件,包括身高、弹跳能力、手臂长和脚步移动快。这些球员需要经历一些磨练和经验后才能成为出色的NBA球员。

高中毕业球员申请须知

(a) 一位定居在美国并已完成高中学业的球员,可在选秀开始的45天前向NBA发出书面通知, 在表达他放弃进入大学继续学业的意愿后,便可以获得参加NBA选秀的资格。一旦这名球员被任何一支NBA球队选中,那么以下的规则将适用:

(i)根据下面(b)的规定,如果该名球员不参加大学篮球队,那么他将获得参加NBA选秀的资格。 在他宣布放弃大学入学机会之日到他获得参加选秀资格之日期间,如果一支NBA球队每年按要求向该球员发出邀请,那么该球队将是唯一能与他签订球员合同的球队。

在这部分内容当中, 一旦该名球员在获得NBA选秀资格后未宣布放弃参加大学篮球队资格的,那么这次选秀对他而言将选秀则被看作是二选。

以二选的资格被选中的球员将遵守适用的规则。 如果该名球员在选秀中因为放弃大学篮球资格而被挑选后、未和挑选他的球队签订球员合同,也未能在二选中被挑选的球员(在之前的语句中作出过解释),我们称之为新人自由球员。

(ii) 如果该名球员参加大学篮球队,那么一旦他之后宣布放弃继续在大学篮球队效力的机会的,他仍可以获得NBA选秀资格。 届时,曾经在选秀中选择他、并每年按要求向该球员发出邀请的NBA球队将保留在选秀之日一年后和他进行商讨并签订球员合同的优先权。

在这部分内容当中,一旦该名球员在获得NBA选秀资格后未宣布放弃参加大学篮球队资格的,那么这次选秀对他而言将被视作初选,下一次的选秀则被看作是二选。以二选的资格被选中的球员将遵守适用的规则。

(b) 一位定居在美国并已完成高中学业的球员,如果不具备参加NBA选秀的资格并和一支美国以外的职业篮球队签约的,他将有资格参加下一次的NBA选秀。 如果被选中,他将被看作是以上第四节中定义的球员。在这小节的内容当中,职业篮球队表示任何一个国家内向一位为他效力的篮球运动员支付任何类型的、超过一般生活支出的金钱或赔偿的篮球队

海外球员参加NBA选秀的规则

(a)在这节的内容当中, 一名海外球员是指任何定居在美国之外的业余或职业篮球运动员。 (b)一名海外球员在达到22岁后便有资格参加NBA选秀。任何超过22岁以及在22岁生日当年未曾在选秀中被挑选的球员,我们称之为新人自由球员。

(c)尽管有以上(b)小节的规定, 一名未曾在美国参加过大学篮球队的海外球员仍可以在其未满22岁生日时获得参加选秀的资格:

(i) 他必须在选秀进行之前至少年满18岁 ;

(ii)他 必须在选秀开始的45天前向NBA发出书面通知, 表达希望获得参加选秀资格的意愿。

(d)一名海外球员如果在选秀之前的赛季效力美国的大学篮球队,那么他就必须遵守以上第5节有关继续完成或放弃在大学的学业的规定。

挑选球员

所有的美国球员都可以在他们大学毕业之后自动进入NBA选秀。 美国球员还可以在他们高中毕业之后至他们完成大学学业之间这段时间宣布参加选秀。 NBA设立两个球员宣布参加选秀的日期,所有希望参加选秀的球员并不会自动符合选秀条件,他们必须在第一个宣布参加选秀日之前或者当天宣布参加选秀。在此之后,NBA会为那些未来可能参加选秀的球员设立几个选秀前的训练营,让球员们在训练营里向联盟球队展示他们的能力与技巧。 任意一名球员都可以在最后的宣布参加选秀日之前做出决定把自己的名字撤回,决定不参加当年的选秀,最后宣布参加选秀日在选秀大会之前的一个星期。 这一点对大学在读球员很重要,因为他们在第一个宣布参加选秀日或之前宣布参加选秀的话他们将不会失去他们的大学学习资格,而如果他们到最后的宣布参加选秀日才正式宣布参加选秀的话,不管最终有没有NBA球队选中他们,他们都将会丢掉进一步在大学学习的机会。还有一点就是 如果一名球员和经纪人签约的话,那么他就将会自动结束大学学业。

当一名球员在首轮选秀被选中时,选中他的球队必须和他签定一份期限至少为一年的合同,而在第二轮被选中的球员所在的球员球队则可以“拥有”这名球员三年时间,但是球队不一定要和他们签约。

球员在选秀大会上越早被选中的话,他的身价就越高。选秀大会上第一个被选中的球员通常被称为“状元”,他们通常都是所有参加选秀的球员当中最为优秀的。

㈤ NBA球员交易和薪金的规则

第1章:工资帽奢侈税与薪水空间
1.1:工资帽与奢侈税的概念
与足球联赛不同,NBA是一个没有升降级的封闭联赛,所以他们必须有相关规定来保持整个体系的“生态平衡”,让没钱的球队也有自己的生存空间,避免发生一个或者数个豪门包揽冠军的情况发生。总之一句话,在NBA花钱也要受到各种限制。
为了限制花钱,NBA引入工资帽和奢侈税两个概念。这是两个与球队薪水总额有关的数字,以2012-13赛季为例,工资帽为5800万美元,奢侈税为7030万美元。也就是说,一个球队的薪水总额达到5800万美元之后,将会达到工资帽,此时球队的引援等操作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达到7030万美元后,将会达到奢侈税,这时候球队的操作不仅受到更多的限制,而且还将接受罚款。
不过NBA的工资帽是软工资帽,达到工资帽之后操作仅仅是部分限制,还能够有一些操作让薪水总额超出工资帽。美国其他体育联盟有绝对不能超出的硬工资帽。选择软工资帽的好处是可以照顾市场需求和球迷情绪,比如说一个球队的当家球星在合同到期后想要留队,但球队薪水已经达到工资帽,如果硬工资帽的话他就无法留下来,软工资帽则可以。工资帽和奢侈税这两个数字与篮球相关收入(BRI)有关系,工资帽是下赛季预期BRI的44.74%,奢侈税是预期BRI的53.51%。不过由于这两个数据使用的都是预期BRI,和实际情况会有所差别,所以需要根据上一个赛季的实际情况进行微调,达到整体上的比例平衡。 这几项数据的具体计算方法比较复杂不需要了解,只需要记住每年的7月10日前后联盟会公布新赛季的工资帽和奢侈税以及其他一些相关数据就行了。
1.2:劳资协议与停摆劳资协议(英文缩写CBA)可以理解为写满规则的合同。NBA本身是一个商业联盟或者一个大公司,30个球队的老板是出钱的,球员则是拿钱的,这钱怎么出又怎么拿,有什么规则,这需要双方坐下来好好讨论。讨论并签订的合同就是劳资协议。劳是劳动的一方,指的是球员,资是出资的一方,指的是老板。劳资协议是NBA运营的基础,是NBA的“宪法”。本文的所有内容都涵盖在劳资协议的范畴内。
和所有合同一样,劳资协议也有他的有效期,快到期的时候双方就要坐下来重新讨论续约的问题。讨论成功,达成新的劳资协议,那么联盟就按照新的规则运行。讨论失败,双方达不成一致,那老的协议到期之后,NBA就停摆了。停摆后双方继续谈判,直到签订新的劳资协议为止。
2005年劳资协议到期,但是双方分歧较小,在到期之前就达成续约,所以NBA无缝进入了下一个时代。2011年就不行了,双方分歧严重,7月1日到期之前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于是就停摆,直到12月8日才算达成新的协议,新赛季在12月底才开始。
现在运行的这个劳资协议就是2011年达成的,除了战争等不可抗力或者一方向法院起诉并且获胜等极端情况外,理论上会在2020-21赛季到期,但球员和老板两个方面都有权利在2016-17赛季结束后终止该协议(终止的决定需要在2016年12月15日前提交)。不管哪个方面决定终止,双方都会有一番新的恶战了。
1.3:球队总薪水和薪水空间的计算
在1.1小节中提到的工资帽和奢侈税都是为了限定球队总薪水而产生的概念,那么球队总薪水都包含哪些部分呢?首先能够想到的是,球队大名单上所有球员的工资,包括激活和非激活的,以及他们的签字费等,这些肯定都算。
其余的还有:赛季中期得到的球员,他的赛季总薪水全部算入工资总额中;买断球员的工资按照相关规定分摊入球队总额中;退役球员仍需要支付的工资;相关惩罚所占据的工资空间;已经提交但还未正式完成的操作所需要的工资空间;保留本队自由球员(比如伯德特例或者类似的规定)所需要的工资空间;向受限制自由球员开出邀请合同所占用的工资空间;未签约但也未释放的首轮秀所占用的工资空间;球队大名单低于12人后需要的“未满员工资(又叫虚拟底薪)”;未宣布放弃的中产特例、双年特例等特例,等等。
这里面,买断球员和退役球员所占用的工资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在第五章中将会逐条进行解释。已经提交但未正式完成的交易或签约,这个容易理解,比如说火箭用2000万签下了霍华德,虽然还没有正式审批通过(比如说正在体检),但也不能再拿这2000万去签约保罗了。向受限制自由球员开出邀请合同的工资同理,在该球员母队选择匹配或者不匹配前,也不能再用这部分空间来签约别的球员了。
首轮新秀的工资都是固定的,在签约之前就占据相应的工资额。不过以下特殊情况可以从工资总额内去除:球队和球员在新赛季开始前签订书面协议,该球员本赛季不加盟该球队;该球员和非NBA球队签订合同,那么在常规赛开始后,该球员工资从总额内去除,但下赛季7月1日也就是休赛期开始后又要回来重新占据空间。 伯德特例又叫做伯德条款,球队在超出工资帽的情况下能够用这个特例续约本队的自由球员,类似的还有早伯德特例和非伯德特例,球队想要保留这些特例,就需要占用一定的薪水空间。这项规定非常重要,将会在第二章中详细解释。
虚拟底薪是这样的,当一个球队低于12人的时候(包括合同期内的球员,还保留续约权的自由球员,开出的邀请合同,首轮新秀等等),那么规则就会虚拟一个“未满员”工资,金额相当于0年球龄球员的底薪合同,比如说11个人,就虚拟1个,10个人就虚拟2个,这都占据球队的工资空间。这一条仅限于休赛期。
所以一种极端情况就有了答案,如果一个球队所有人都成了自由球员,那么他们会有全部的薪水空间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他们薪水上有着12个虚拟合同。
之所以是12人,是因为NBA规定一个球队至少要有13人,但使用空间意味着至少还要签约1人,所以这个数字去掉。这件事情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是:如果工资帽是6000万,球队现在11人占据5000万空间的话,虚拟底薪占据50万,那么就只能用950万签人。那么,有什么是不计算入球队薪水总额中的呢?
赛季中期离开球队的球员工资;伤病导致结束篮球生涯的球员的工资;夏季联赛球员的工资;被特赦后的球员的工资;无薪禁赛球员被禁赛的那部分工资的50%不计算入奢侈税,但在计算工资空间的时候仍包含在内,比如说一个年薪1000万的球员禁赛半个赛季,那么禁赛部分的工资就是500万,50%就是250万,这些钱不用交奢侈税,但占据空间。
讲明白球队总薪水,那么薪水空间就很容易理解了。球队总薪水与工资帽的差距,就是薪水空间。比如说工资帽是5000万美元的话,球队计算入总额的薪水是3000万美元,那么他们的工资空间就是2000万美元。这些薪水空间就可以用来签约自由球员了。
1.4:超越奢侈税触发线后的惩罚
NBA是软工资帽,也就是说球队能够超出工资帽,但是在工资帽之上NBA又设定了一个奢侈税作为“双保险”,球队薪水总额达到和超过奢侈税的话,就会有更严格的限制,并且接受处罚。和工资帽一样,奢侈税也与篮球收入有关,是通过计算得来的,具体数额联盟会公布于众。
球队大名单是变化的,那么以什么时候作为缴纳奢侈税的标准呢?NBA规定,以常规赛最后一场为准,也就是说,如果球队在赛季中期将球员交易走了,那么他的薪水就不会被计入奢侈税之内。虽然都是薪水总额,但计算薪水空间时候和计算奢侈税时候还有一定差别的,比如说那些未签约的首轮新秀,保留伯德权的自由球员所占用的工资,在计算奢侈税的时候都不含在内。
对于高于奢侈税的球队,联盟将会有罚款和限制操作等处罚措施,其中罚款是让人印象最深的一种。在之前的赛季中,罚款都是按照1:1进行的,相对来说比较温柔,但是从2013-14赛季开始,奢侈税处罚将会非常残酷。详细如下:超出奢侈税线以上的部分,0-499万美元按照1.5:1征收,500-999万美元按照1.75:1征收,1000-1499万美元按照2.5:1征收,1500-1999万美元按照3.25:1征收。之后每增加500万美元,征收比例将增加0.5,举例来说,球队工资总额超过奢侈税2000-2499万美元的部分,那么征收比例将会是3.75:1。 累犯处罚:如果一个球队在任意4个赛季中的3个赛季支付奢侈税的话(从2011-12赛季开始计算),那么超出的1美元将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1美元。举例来说,如果该球队超过奢侈税500-999万美元的话,将会执行2.75:1的征收标准,而不是原来的1.75:1。
也就是说,在2014-15赛季,如果某个球队在2011-12至2013-14这连续三年内都缴纳奢侈税的话,那么这个赛季再缴纳奢侈税的话,就会按照累犯进行处理。从2015-16赛季往后,如果某个球队在之前4个赛季中有3个赛季缴纳奢侈税的话,再缴纳奢侈税就会按照累犯进行处理。
以上征收标准都是分段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超出999万美元的话,0-499的部分按照1.5:1征收,500-999万美元按照1.75:1征收,最后再相加。
这些缴纳的奢侈税去哪里了?有50%归联盟管理层支配,当然需要用在联盟相关的事情中,比如说建立利润共享系统等等,剩下的50%则是分发给那些没有缴纳奢侈税的球队。所以一个球队如果刚刚高于奢侈税的话,是最不划算的事情,比如说他们缴纳了20万美元奢侈税看似不多,但却少了可能几百万美元的分红(2012-13赛季是147万美元,2011年之前一般在400万美元上下)。
每年的7月10日联盟在公布新赛季工资帽和奢侈税的同时,也会公布上赛季缴纳奢侈税的球队名单和金额。
除了罚款之外,高于奢侈税的球队还受到那些限制呢?这里需要引入一个概念,英文叫做“apron”,国内译作“土豪线”,就是“奢侈税+400万美元”——以交易和签约后为准,相关规则都是以这个数字为标准的。
(具体请查看“NBA规则大讲堂”(薪金制度)http://wenku..com/link?url=E3eHrDsU0zyeLEfnWF_WUOPu_VmuwJw__49ieaIRaZaGm919pAN_GZt7rY0QNFfdXP_)

㈥ NBA被交易球员的工资怎么计算

赛季中期得到的球员,他的赛季总薪水全部算入工资总额中;买断球员的工资按照相关规定分摊入球队总额中;退役球员仍需要支付的工资;相关惩罚所占据的工资空间;已经提交但还未正式完成的操作所需要的工资;保留本队自由球员(比如伯德条款或者类似的条款)所需要的工资;向受限制自由球员开出邀请合同所占用的工资;未签约但也未释放的首轮秀所占用的工资;球队大名单低于12人后需要的“未满员工资”;未宣布放弃的中产特例、双年特例等工资等等。
NBA球员转会制度:
NBA球员的交换是指球队间把球员的现行合同进行交换,以实现球员转会的过程。合同期内的球员交换不涉及球员工资的更改或合同期期限的变更等事宜,只涉及交换球队的工资是否遵守工资帽或工资帽特例的约束和交换球员问的工资是否满足球员交换条款的制约。合法交换互利于NBA的稳定制衡发展。
NBA球员交换的规则是:如果某球队的球队工资低于工资帽,该球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进行球员交换,只要该球队完成球员交换后某球队工资不高于工资帽的10万美元以上。如果某球队工资高于工资帽,或者说,虽然某球队的球队工资低于工资帽,但完成球员交换后其球队工资超过工资帽10万美元以上,该球队在进行球员交换时必须使用球员交换条款。工资帽规则更好地使NBA劳资双方保持良好的人才竞用环境。
完全自由球员和受限制自由球员:
完全自由球员可以和任何球队签约,如果和原队签约,薪金上限规则没有影响;如果和新球队签约,他的合同会在去薪金上限下受限制。(这就是霍华德为何在火箭只能4年8000W,而在湖人可以5年1.1亿)
受限制性自由球员可以和其他球队签约,但原队有权以该球员上个赛季年薪的125%优先续约,如果该队员接受了其他球队的开价,原队则有15天时间考虑,以同样的价格挽留这名球员,否则原队将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失去这名球员。
球员顶薪
0—6年NBA球龄的队员,最高年薪为球队薪金总和的25%,或该球员上赛季年薪的105%,或者是900万美元;7-9年球龄的队员,最高年薪为球队薪金总和的30%,或该球员上赛季年薪的105%,或者是1100万美元;10年球龄以上的球员,最高年薪为球队薪金总和的35%,或该球员上赛季年薪的105%,或者是1400万美元;如果一名球员与新球队签约,合同最长年限是6年,每年年薪最多可递增10%;如果他与原球队签约,合同的最长年限是7年,每年年薪最多可递增12.5%。

㈦ NBA首轮签交易的时候等于多少钱

一般来说要看首轮签交易值多少钱,就看往年新秀签的新秀合同吧,顺位越高值的钱自然越多。。

㈧ NBA交易要求双方薪资对等,可用球员交易选秀权怎么算

1, 工资帽和奢侈税是两码事. 工资帽是薪资上限, 奢侈税是球队超出后会被罚款的限制.
所以, 签自由球员的条件是要在工资帽以下.
但是, 球队在工资帽之下并不一定意味着有空间签约自由球员. 球队所拥有的特例也会算在薪资空间里. 如果一个球队都工资额和所拥有特例的工资空间总额超过了工资帽, 那么还是不能签自由球员, 除非球队放弃特例以让工资空间总额低于工资帽.

2, 基本上可以这么说. 如果两支球队都没有薪资空间了, 那么双方的交易肯定需要薪资对等; 如果甲方没有薪资空间, 而另一方乙方还有比如300万的空间, 那么从甲方交易到乙方的球员甲,其工资就可以比乙方交易出去的球员乙多出300万.

3, 选秀权的交易总的来说有以下原则:
(1) 选秀权在转会中的薪金价值为零
(2) 计算球队薪金总数时要加入选秀权的价值(新秀年薪表中规定的数字)
(3) 只能交易未来5年内的选秀权: 当年的以及5年以后的都不能交易
(4) 顺位保护: 也就是在交易时, 多数都会有保护措施, 比如, 如果选秀权在乐透区, 那么就由原队保留, 交易顺延到下一年, 等.
(5) 球队不能把未来连续两年的第一轮选秀权都交换出去

你说的去年山猫和勇士用选秀权交易理乍得森, 勇士除了得到选秀权(8号)以外, 还得到了价值1000万美元的交易特例, 所以加起来也跟理乍得森到薪资差不多啦

4, 现金特例? 现金交易是可以包含在球员交易当中的, 当然有很多限制, 最基本的就是现金上限是300万美元. 不过现金是不计算在交易的薪资里的. 所以像太阳这种薪资总额较高的球队, 我觉得估计是能用现金就用现金吧 :-)

5, 中产是不受工资帽到限制, 它允许球队给任何一个球员一份等同于每年的NBA平均工资的合约, 超过工资帽到情况下也一样可以. 今年的中产好像是500多万不到600万.

6, 老将条款就是拉里伯德条款, 它允许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同本队的自由球员重签合约,数额可以达到顶薪,利用伯德条款签下的合约最长可达七年,年薪涨幅可达12.5%。
而条件很简单, 就是这名球员必须至少打满三个赛季,且在这三个赛季中没有被解雇过,没有以自由球员身份换过球队。
所以没有个数限制, 只要你符合这个条件, 又有球队愿意用这个特例来签就行. 但是签下的薪资当然会计入到球队薪资总额, 所以为什么现在很多球队还是有触发奢侈税到危险?... 这也是原因之一阿.

7, 买断合同很简单, 就是球队和球员的分手费. 分手费是双方协商定下的, 并且会计入到球队的薪资总额里. 计入几个赛季, 就看原来的合同还剩下几年.
比如, 如果原来合同还剩2年, 分别是100万, 110 万. 那么买断合同的金额(比如150万)就分两个赛季计入, 每个赛季计入的比例跟原合同里薪水涨幅的比率一样.

8, 顶薪是工资帽总数的25%. 工资帽每年都涨, 所以顶薪每年也不一样. 今年是1200多万吧好像? 不记得了.
顶薪只是指多年期合同第一年的薪水上限. 所以用顶薪签保罗的话, 他第一年的薪水只能是那1200多万.
但是多年期合同从第二年开始, 有一个涨幅限制. 好像是前一年的10.5% (又不记得了...). 所以保罗从第二年开始, 薪水就会以这个比例逐年递增. 迟早, 他到年薪会达到2000万的, 至于要等几年, 你自己算一下就知道了.

㈨ 勇士把沃纳梅克和克里斯交易,这减轻了勇士多少薪资压力

在NBA本赛季交易截止日期前,勇士没有达成任何重量级球员交易,他们只是在一场小交易中送走了两名角色球员。据美国媒体报道,勇士队最终将瓦纳梅克送到了黄蜂队,并将侯爵夫人克里斯交易到了同分区的马刺队。在这两笔小交易中,勇士获得了一些现金和海外新秀的签约权。大惊小怪!勇士送走两名角色球员,省下1000万奢侈税,增援无望值得一提的是,这两笔NBA球员交易对勇士最大的价值就是略微减轻了勇士的奢侈税压力。众所周知,由于勇士目前的明星阵容,勇士本赛季的奢侈税已经高达1.37亿美元。随着wanamaker和Marquise Chris的离开,勇士的赛季奢侈税将减少约1100万美元,这可能是勇士决定送走他们的真正原因。篮网宣布以底薪签下阿德。NBA规定老将底薪256万但只占160万工资空间。篮网签下格里芬后工资是1.64亿,现在是1.66亿。格里芬和阿德都是以老将底薪加盟篮网的。如果篮网和他们签

但最终勇士管理层并没有大动作,而是以奢侈税为由派出了两名角色球员。乌布雷和怀斯曼依然留在勇士阵容中。在这种情况下,勇士本赛季根本没有机会加强阵容。毕竟按照现在的球队实力和战绩排名,即使一些实力强大的球员通过合同买断进入自由市场,他们也只会选择湖人、快船、篮网这些NBA热门球队夺冠,永远不会顾及连季后赛席位都保证不了的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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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个首轮交易可以抵消多少薪资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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