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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交易所怎么注册

发布时间:2024-06-21 15:29:13

㈠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与外汇交易中心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的债券交易业务有何区别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大宗交易的场外市场,是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现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以分为两层——外汇交易中心债券交易市场(以外汇交易中心“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为支持)和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业务(以“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为支持)。外汇交易中心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和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是银行间市场的两个交易平台和重要组成部分。
外汇交易中心债券交易市场是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是指为非金融机构等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合格机构投资人进行债券投资交易的系统平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为该平台技术支持方。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第一,参与群体。外汇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的参与者全部是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的参与者由报价商和投资人组成,报价商主要由银行和证券公司组成,投资人为一般企业(非金融机构)。
第二,交易券种。外汇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可以交易的券种包括政府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债、普通金融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国际开发机构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等6类10余个品种。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平台目前可以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SCP)、短期融资券(CP)、中期票据(MT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II1),未来平台会根据投资者需求不断拓展交易品种。
第三,交易机制。外汇交易中心债券市场是债券的批发市场,交易方式包括一对一直接询价交易、通过货币经纪公司的匿名交易以及通过做市商点击成交等交易方式,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是债券的零售市场,交易方式是报价商匿名报价,投资人点击成交。

㈡ 碳交易市场详细资料大全

国际碳交易市场是一个由人为规定而形成的市场。碳市场最重要强制性规则之一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属档案一国家的量化减排指标;即在2008-2012年间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减5.2%。

基本介绍

简介,运行机制,交易介绍,主要市场,两种型态,配额型,项目型,三种机制,产生根源,背景,法律依据,发展现状,发展建议,专家建议,带来弊端,

简介

碳市场的供给方包括项目开发商、减排成本较低的排放实体、国际金融组织、碳基金、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咨询机构、技术开发转让商等。需求方有履约买家,包括减排成本较高的排放实体;自愿买家,包括出于企业社会责任或准备履约进行碳交易的企业、 *** 、非 *** 组织、个人。金融机构进入碳市场后,也担当了中介的角色,包括经纪商、交易所和交易平台、银行、保险公司、对冲基金等一系列金融机构。 碳市场是碳交易市场。现在国际倡导降低碳排放量,各个国家有各自的碳排放量,就是允许排放碳的数量,相当于配额。有些国家(如中国),实际的碳排放量可能低于分到的配额,或者由于环保做的好的国家实际的碳排放量低于配额,那么这些国家可以把自己用不完的碳排放量卖给那些实际的碳排放量大于分到的配额的国家。 从碳市场建立的法律基础上看,碳交易市场可分为强制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 *** 法律明确规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据此确定纳入减排规划中各企业的具体排放量,为了避免超额排放带来的经济处罚,那些排放配额不足的企业就需要向那些拥有多余配额的企业购买排放权,这种为了达到法律强制减排要求而产生的市场就称为强制交易市场。而基于社会责任、品牌建设、对未来环保政策变动等考虑,一些企业通过内部协定,相互约定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通过配额交易调节余缺,以达到协定要求,在这种交易基础上建立的碳市场就是岁老旅自愿碳交易市场。

运行机制

目前,碳市场的运行机制有如下两种形式。基于配额的交易是在有关机构控制和约束下,有减排指标的国家、企业或组织即包括在该市场中。管理者在总量管制与配额交易制度下,向参与者制定、分配排放配额,通过市场化的交易手段将环境绩效和灵活性结合起来,使得参与者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达到遵约要求。基于项目的交易是通过含清项目的合作,买方向卖方提供资金支持,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度。由于已开发国家的企业要在本国减排的花费的成本很高,而开发中国家平均减排成本低。因此已开发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及设备帮助开发中国家或经济转型国家的企业减排,产生的减排额度必须卖给帮乎凳助者,这些额度还可以在市场上进一步交易。 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于2005年4月推出碳排放权期货、期权交易,碳交易被演绎为金融衍生品。2008年2月,首个碳排放权全球交易平台BLUENEXT开始运行,该交易平台随后还推出了期货市场。其他主要碳交易市场包括英国的英国排放交易体系(UKETS)、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国家信托(NSW)和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也都实现了比较快速的扩张。加拿大、新加坡和东京也先后建立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机制。

交易介绍

碳交易是《京都议定书》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排减,以国际公法作为依据的温室气体排减量交易。在6种被要求排减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CO2)为最大宗,所以这种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为计算单位,所以通称为“碳交易”。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Carbon Market)。 碳交易 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2007年碳交易量从2006年的16亿吨跃升到27亿吨,上升68.75%。成交额的增长更为迅速。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达400亿欧元,比2006年的220亿欧元上升了81.8%,2008年上半年全球碳交易市场总值甚至就与2007年全年持平。 经过多年的发展,碳交易市场渐趋成熟,参与国地理范围不断扩展、市场结构向多层次深化和财务复杂度也不可同日而语。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如果把眼光放得更远一些,2012年后的国际碳交易体系也值得期待。碳交易成为世界最大宗商品势不可挡,而碳交易标的的标价货币绑定权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货币职能将对打破单边美元霸权促使国际货币格局多元化产生影响。碳交易最初只是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一种途径,但在2000年以来,它的迅速发展已经使人们对它的潜力重新认识。

主要市场

世界上的碳交易所共有四个: 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European Unio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 英国的英国排放权交易制(UK Emissions Trading Group, ETG) 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CCX) 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国家信托(National Trust of Australia,NSW) 由于美国及澳大利亚均非《京都议定书》成员国,所以只有欧盟排放权交易制及英国排放权交易制是国际性的交易所,美澳的两个交易所只有象征性意义。截至2006年第3季,欧盟排放权交易制2006年的交易金额达188亿美元。

两种型态

根据以上的三种机制,碳交易被区分为两种型态:

配额型

(Allowance-based transactions):指总量管制下所产生的排减单位的交易,如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的“欧盟排放配额”(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EUAs)交易,主要是被《京都议定书》排减的国家之间超额排减量的交易,通常是现货交易。

项目型

(Project-based transactions):指因进行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单位的交易,如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排放减量权证”、联合履行机制下的“排放减量单位”,主要是透过国与国合作的排减计画产生的减排量交易,通常以期货方式预先买卖。

三种机制

为达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全球温室气体减量的最终目的,前述的法律架构约定了三种排减机制: 1、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 *** ,CDM) 2、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 3、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ET) 这三种都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国与国之间,进行减排单位的转让或获得,但具体的规则与作用有所不同。 《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规范的“清洁发展机制”针对附属档案一国家(开发中国家)与非附属档案一国家之间在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处的减排单位转让。旨为使非附属档案一国家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减排,并从中获益;同时协助附属档案一国家透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获得“排放减量权证”(专用于清洁发展机制),以降低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承诺的成本。 《京都议定书》第六条规范的“联合履行”,系附属档案一国家之间在“监督委员会”监督下,进行减排单位核证与转让或获得,所使用的减排单位为“排放减量单位”。联合履行详细规定于第16/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六条的指南”。 《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规范的“排放交易”,则是在附属档案一国家的国家登记处之间,进行包括“排放减量单位”、“排放减量权证”、“分配数量单位”、“清除单位”等减排单位核证的转让或获得。“排放交易”详细规定于第18/Cp.预计在2007年起,“排放交易”将在“国际交易日志”(各种减排单位核证的交易所)机制下进行。

产生根源

碳资产,原本在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它既不是商品,也没有经济价值。然而,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签订,改变了这一切。在环境合理容量的前提下,政治家们认为规定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要受到限制,由此导致碳的排放权和减排量额度(信用)开始稀缺,并成为一种有价产品,称为碳资产。 碳资产的推动者,是《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的100个成员国及《京都议定书》签署国。这种逐渐稀缺的资产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已开发国家与开发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前提下,出现了流动的可能。由于已开发国家有减排责任,而开发中国家没有,因此产生了碳资产在世界各国的分布不同。 另一方面,减排的实质是能源问题,已开发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最佳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本国进一步减排的成本极高,难度较大。而开发中国家,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这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价差。已开发国家需求很大,发展国家供应能力也很大,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

背景

中国是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虽然没有减排约束,但中国被许多国家看作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联合国开发计画署的统计显示,截止到2008年,中国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 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积极参与碳交易。2005年10月,中国最大的氟利昂制造公司山东省东岳化工集团与日本最大的钢铁公司新日铁和三菱商事合作,展开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业务。估计到2012年年底,这两家公司将获得55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此项目涉及温室气体排放权的规模每年将达到1000万吨,是目前全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项目。 自2006年10月19日起,一场“碳风暴”在北京、成都、重庆等地刮起。掀起这场“碳风暴”的是由l5家英国碳基金公司和服务机构组成的、有史以来最大的求购二氧化碳排放权的英国气候经济代表团。这些手握数十亿美元采购二氧化碳减排权的国际买家,所到之处均引起了众多中国工业企业的关注。 尽管我国早在2009年就已主动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但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至少在2020年以前,我国作为开发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绝对总量的减排。而且,我国尚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推进配额交易的条件,在全球减排的总趋势下,从履行承诺和控制国内减排角度,我国可以在部分省(市)进行配额碳交易的试点,明确相关行业或企业减排控制指标,但短期内建立与完善自愿碳交易市场仍然是推进国内碳交易市场建设的重点。 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特别是配额交易市场,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推进。而建立自愿碳交易市场是建立国内统一碳交易市场的有益尝试,通过自愿碳交易市场的基础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可为研究与制定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交易机制、法规政策等提供重要的实践依据,从而为顺利推进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到2015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并强调要更多发挥市场机制对实现减排目标的作用。通过建立自愿碳交易市场,鼓励企业自愿参与碳减排交易,不仅可以培育与提升企业及个人减排的社会责任意识,而且可以激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从而有助于我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多个城市建立了多家环境能源交易所,但交易所内真正完成的自愿碳减排交易却非常少。当前达成的自愿减排交易也仅仅是一些环保意识强的买家的个别行为,很少有来自高耗能行业企业的参与。可以说,交易所大都处于“有场无市”的尴尬境地。

法律依据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又称为“地球高峰会”)上,155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此系清洁发展机制根本母法。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届缔约国会议,通过具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用10款文字“确定一种清洁发展机制”。200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七届缔约国会议,通过落实《京都议定书》机制的一系列决定档案,称为“马拉喀什档案”,包括: 第15/Cp.7号决定“《京都议定书》第六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机制的原则、性质和范围”; 第16/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六条的指南”; 第17/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确定的清洁发展机制的方式和程式”; 第18/Cp.7号决定“《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的排放量贸易的方式、规则和指南”。 碳交易主要依据以上的法律档案进行。

发展现状

目前(指2009年),荷兰CLIMEX交易所、欧洲气候交易所、北欧电力交易所、纽约绿色交易所、亚洲碳交易所等都可以进行减排量(CER)交易。据世界银行统计,2007年全球CER相关交易额达60亿欧元。但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上半年,整个二级市场的每吨CER的价格从之前的20欧元下降为10欧元左右。 先来看欧洲排放交易体系。欧盟委员会2005年起对成员国实行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管理,在其生效的第一阶段(2005年—2007年),对各成员国每年可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做了规定。在此基础上设立了欧洲排放交易体系,允许各成员国交易各自的配额。欧盟的规定比京都议定书更为严格,其交易也非常活跃。2005年,成交额就达72亿欧元,2006年为181亿欧元。但由于欧盟规定第一阶段的配额不能带入第二阶段,2007年的价格大幅下跌,交易量萎缩。2008-2012年是第二阶段,一些非欧盟成员国也加入进来,并且欧盟也接受了UNFCCC认定的减排项目。 再来看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碳排放交易。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成立于2003年,它为温室气体排放量交易设计了CFI契约,每份CFI代表100吨的CO2等额气体排放。CCX提供了正式会员、合作会员、减排量供应、减排量打包、交易、买家等六种参与形式以满足不同的排放需求。 日本和欧美等已开发国家及地区已通过碳交易取得了显着的环境和经济效益。如英国通过“以激励机制促进低碳发展”的气候政策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德国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做到了经济与环境双赢;美国堪萨斯州农民通过农田碳交易,获得了新的农业收入来源;日本则把碳排放权交易看作是“21世纪第一个巨大商机”,通过在世界各地大量购买和销售碳排放权,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入。此外,印度、泰国等开发中国家和地区也看到了全球变暖带来的商机,陆续进入全球碳交易市场“淘金”。

发展建议

1.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行业探索碳交易国家应加快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可行性研究,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或行业明确碳排放控制目标、科学合理分配排放权、运行交易机制。在试点探索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完善的方法学体系,培育更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设立全国性的注册登记系统和清算机构。探索形成排放权分配制度、价格形成制度、减排励制度等诸项制度。 2.开发交易品种,从项目交易逐步扩展到标准化碳契约交易从欧洲排放权交易体系经验来看,碳排放权期货和现货交易可以同步开展。因此,在我国也可以考虑在初期开展现货交易的同时开发期货期权契约交易,逐步由以项目为主的交易向以标准化契约为主的交易过渡,适时推出碳排放权标准契约及其衍生品的交易。 3.鼓励推出碳排放权有关的各种形式的金融创新我国在碳交易过程中应引导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开发排放权金融产品以对冲价格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挂钩碳排放权的金融产品,建立碳基金以推动融资担保和项目投资;建立减排量收益权抵押贷款机制;探索碳交易契约保险机制。 4.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有关碳交易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碳排放权的法律地位,健全相应财务和税务制度。国家可适时推出区域和行业碳排放考核机制,制订排放权分配原则,搭建碳排放统计体系,形成项目审核机制,规范排放权交易市场,出台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构筑相关金融监管体制。

专家建议

2009年12月初,专注于CDM清洁发展机制的惠诚律师事务所田丹宇律师表示,中国现在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排放权供应国之一,却没有一个像欧美那样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不利于争夺碳交易的定价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家贤表示,中国处于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低端。由于碳交易的市场和标准都在国外,中国为全球碳市场创造的巨大减排量,被已开发国家以低价购买后,包装、开发成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在国外进行交易。 在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召开前期,中国 *** 承诺到2020年时单位GDP碳排放将比2005年减少40%到45%。据报导,中国的碳交易市场已于2010年正式启动。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通过市场来进行减排只是减排的一种措施,不是唯一的选择,欧洲通过碳市场减排,美国通过技术减排,事实证明美国依靠技术减排的效果一点不亚于欧洲市场的减排方式。中国将来建立全国碳市场不得不思考这些问题,技术进步和市场措施可能双管齐下,这是第一。 第二,建市场必须真正像市场才行,目前中国的碳市场严格来说并不像一个市场,市场的基本特征必须是有真正的商品,有真正的需求,有真正的供需双方关系,市场不见得是交易。如果建交易所必须有足够的流动性,流动性靠什么?靠金融。同时要规避金融过度介入的风险,没那么容易,建立一个特别活跃的碳市场是很麻烦的,难度很大,不亚于一个新兴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从欧洲的经验基本是这样。碳市场本身有作用,但不是唯一的。”

带来弊端

碳交易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一些已开发国家的CO2的排放量,并能给一些落后的国家以资助,但是谁能说这不属于一种资源掠夺。且这会限制落后国家一些工厂的发展,因为他们的排放量会被相应的挤去一部分,而且这一定程度上将促进已开发国家CO2的排放,使他们对如何减少CO2排放的研究有所轻视。

㈢ 哪位做期货的高手传授一下做期货的经验,比较实用的那种

你好,分享期货初学者基本知识,希望能帮到你。
【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买卖某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
【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商品期货】:是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一种期货合约,是关于买卖双方在未来某个约定的日期以签约时约定的价格买卖某一数量的实物商品的标准化协议。商品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特定商品的标准化合同的交易方式。
【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交易是指交易者在特定的交易所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成交,承诺在未来特定日期或期间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特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商品的交易方式。金融期货交易具有期货交易的一般特征,但与商品期货相比,其合约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金融商品,如外汇、债券、股票指数等。
【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货是指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在具体交易时,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价值是用指数的点数乘以事先规定的单位金额来加以计算的,如标准普尔指数规定每点代表500美元,香港恒生指数每点为50港元等。
【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初始保证金】:期货市场交易者在下单买卖期货合约时必须按规定存入其保证金账户的最低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确保履行合约而由期货合约买卖双方或期权卖方存放于交易账户内的押金。
【维持保证金】:客户必须保持其保证金账户内的最低保证金金额。
【做多与做空】:在保证金交易制度下,期货交易者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前者称之为做多交易,后者称之为做空交易。做空交易者可能并不拥有其所卖出的期货合约的标的物,他们假设能以低于开仓卖出的价格买回期货合约平仓。
【开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并持有期货合约的交易的行为。
【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
【分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为了超量持仓,以影响价格,操纵市场,借用其他会员席位或其他客户名义在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规避交易所持仓限量规定,其在各个席位上总的持仓量超过了交易所对该客户或会员的持仓限量。
【移仓】:又称迁仓,是指将现有头寸向前或向后迁移的交易,具体操作方式是将现有头寸平仓的同时在近期或远期重新建立相同方向、数量相等的部位。
【逼仓】:是指交易者通过控制期货交易数额或垄断现货可交割商品的供给,来达到操纵期货市场价格目的的交易行为。逼仓属于期货市场上的市场操纵行为,其直接后果是使期货市场价格严重地背离现货市场的真实供求价格。头寸
【持仓】:交易者手中持有合约称为持仓。
【斩仓】:在交易中,所持头寸与价格走势相反,为防止亏损过多而采取的平仓措施。
【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的资金清算。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每个期货合约均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
【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交割结算价】:是指在进行交割时用于商品交收时所依据的基准价格。交割商品计价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不同等级商品质量升贴水,以及异地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
【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开出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头寸】:是一种市场约定,既未进行对冲处理的买或卖期货合约数量。对买进者,称处于多头头寸;对卖出者,称处于空头头寸。
【期货贴水与期货升水】:在某一特定地点和特定时间内,某一特定商品的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称为期货升水;期货价格低于现货价格称为期货贴水。
【正向市场】:在正常情况下,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
【反向市场】:在特殊情况下,期货价格低于现货价格。
【牛市】:处于价格上涨期间的市场。
【熊市】:处于价格下跌期间的市场。
【持仓限额】:是指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者的持仓量规定的最高数额。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期货合约的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是指期货合约规定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是指该期货合约的交割标准品在基准交割仓库交货的含增值税价格。
【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开市前五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 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收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涨跌停板】:当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成交价格】: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 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bp≥cp≥sp,最新成交价=cp
cp≥bp≥sp,最新成交价=bp
【最高价】:最高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最高成交价格。
【最低价】:最低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最低成交价格。
【最新价】:最新价是指某交易日某一期货合约交易期间的即时成交价格。
【涨跌】:涨跌是指某交易日某一期货合约交易期间的最新价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之差。
【最高买价】:最高买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买方申请买入的即时最高价格。
【最低卖价】:最低卖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卖方申请卖出的即时最低价格。
【成交量】:成交量是指某一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所有成交合约的双边数量。
【限价指令】:指执行时必须按限定价格或更好价格成交的指令
【取消指令】:指投资者要求将某一指定指令取消的指令。
【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上市合约第一天交易涨跌停板的依据。
【交易编码】:是指会员按照本细则编制的用于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
【强行平仓制度】: 对会员或投资者违规超仓的或者未按规定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的,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交易所对违规会员采取强行平仓措施。
【大户报告制度】: 当会员或者投资者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最大持仓限制标准80%时,会员或投资者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投资者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
【追加保证金】:当客户的必须保证金少于一定数量时,经纪公司要求客户补足的部分叫追加保证金。
【浮动盈亏】:未平仓头寸按当日结算价计算的未实现赢利或亏损。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当日盈亏】:期货合约以当日结算价计算的盈利和亏损,当日盈利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当日亏损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 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现金交割】:是指到期未平仓期货合约进行交割时,用结算价格来计算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最终了结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这种交割方式主要用于金融期货等期货标的物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如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等。
【集中交割】:即卖方标准仓单、买方货款全部交到交易所,由交易所集中统一办理交割事宜。
【期货转现货】: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并按照协议价格了结各自持有的期货持仓,同时进行数量相当的货款和实物交换。
【滚动交割】:是指在合约进入交割月以后,由持有标准仓单和卖持仓的卖方客户主动提出,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
【套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套期保值的基本特征是,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对同一种类的商品同时进行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即在买进或卖出实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经过一段时间,当价格变动使现货买卖上出现的盈亏时,可由期货交易上的亏盈得到抵消或弥补。
【基差】:是某一特定的某种商品的现货价格与同种商品的某一特定期货合约价格间的价差。
【套利交易】:同时买进或卖出两种相关商品,并希望在日后对冲交易部位时有所获利。套利交易关心的是合约之间的相互价格关系,而不是绝对价格水平。
期货初学者基本知识之交易规则
六大基本规则
一、合约标准化
期货市场交易的对象是期货合约,期货合约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级和交割等级及替代品升贴水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时间等条款都是标准化的,交易双方不需对交易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便利了期货合约的连续买卖,具有很强的市场流动性,极大地简化了交易过程,降低了交易成本。
二、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也即交易者在期货交易时需缴纳少量的保证金,一般为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就可以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由于期货交易能够以少量资金进行较大价值额的投资,具有杠杆效应,使期货交易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
三、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
双向交易,也就是期货交易者既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的开端(称为买入建仓),也可以卖出期货合约作为交易的开端(称为卖出建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空卖空”。与双向交易的特点相联系的还有对冲机制。在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者并不是通过合约到期时进行实物交割来履行合约,而是通过与建仓时的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来解除履约责任。具体说就是买入建仓之后可以通过卖出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卖出建仓后可以通过买人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期货交易的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的特点吸引了大量期货投机者参与交易,因为在期货市场上,投机者有双重的获利机会:期货价格上涨时,可以通过低买高卖来获利;价格下降时,可以通过高卖低买来获利,并且投机者可以通过对冲机制免除进行实物交割的麻烦。投机者的参与大大增加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四、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格对交易者当天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如果交易者严重亏损,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时,要求交易者必须在下一日开市前追加保证金,以做到“每日无负债”。客户如果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公司会将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剩余头寸。
五、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个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期货市场最大涨跌停板幅度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六、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制平仓的制度。
期货初学者基本知识之交易特征
一、T+0交易
期货交易当天既可以开仓也可以平仓,且开平仓次数不受限制,交易时间随时可以交易,随时开、平仓。
二、双向交易
期货交易可以买多也可卖空。价格上涨时可以低买高卖,价格下跌时可以高卖低补。做多可以赚钱,而做空也可以赚钱,所以说期货无熊市。 期货交易与股市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期货可以双向交易。
三、保证金杠杆交易
期货交易无需支付对应合约数量的全部资金,只需要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占用一定的保证金即可。相当于只是用了一小部分资金,就可以参与数10倍于该资金的交易(不同期货合约杠杆大小不同,10倍左右的比较多,最高的股指期货是300倍的杠杆),因此就产生了数10倍的杠杆,提供了以小博大的工具,杠杆的使用也是期货交易的魅力所在。杠杆属于金融创新工具,没有好坏之分,能够做好交易,充分利用期货的杠杆优势,可以给您快速的创造财富。
四、国内外盘联动、期现联动
国内外期货盘联动和期现联动的紧密结合,使得期货行情的变化更为客观,避免了套利机会的出现,从而使得期货交易更加公平公正,被人为操纵的可能几乎为零。
(1)期货是现货价格的反应,期货本身并不创造价格。期货行情的变动紧随现货价格的变动而动,当现货价格上涨时,期货价格也会相应的上涨,上涨的幅度可能略有差异, 但是不会有太大的空间,否则就会出现期货与现货套利的机会。
(2)随着国内期货市场发展的日趋完善,国内外期货价格联动已经变得十分紧密,不会给跨市套利提供太大的空间,从而是期货价格紧随国际市场的价格相应变化。
五、选择活跃品种的活跃合约交易
期货交易的合约是有到期时间的,如沪铜1601即为2016年1月份结束,从上市到结束是1年的时长。选择交易要选择活跃品种的活跃月份,因为参与的人员比较多,资金比较大,易于成交,通过看成交量就可以看出活跃的品种与月份。活跃月份的交易,快到交割月时交易量就会减少,个体投资者应该退出选择下一活跃月份。个体投资者不可以持仓进入交割月,也不可以进行实物交割。
期货市场里交易无需支付全部资
金,
六、当日无负债交易
交易所每天下午收盘后会对每一个交易者的当天交易盈亏进行结算,如果保证金不足,需要在下一交易日之前使得可用保证金资金大于0,否则就会被强制平仓,投资者可以通过追加保证金,或者主动平掉一些持仓,以确保保证金可用资金大于0即可。所以建议投资者最好不要满仓交易,给自己留些足够的空间。
期货初学者基本知识之期货优势
相对于股票而言,期货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股票是T+1交易,而期货是T+0交易,股票只能在次日平仓,而期货当天随时可以开仓和平仓,当发现行情变动对自己不利时,期货可以迅速平仓,或者发现机会时迅速买卖,而股票既使看到股价在下跌也只能次日再卖掉,如果次日开盘就跌停,就会被牢牢套住,无法解套。
二、股票是单向交易,而期货是双向交易,期货既可以买涨(做多),也可以卖跌(做空),所以无论在牛市还是在熊市,期货都可以抓住机会赚钱,而股票只能买涨,牛市赚钱,熊市赔钱。
三、相对于股票而言,期货更加公平公正一些。股票是由某一个上市公司发行的,该股票的价格只是反应该上市公司的实力情况,它的资金规模是有限的,是有可能被人为操控的,而期货中的每一个品种是对某一个行业好坏的反应,更加宏观一些,再加上期现结合和国内外期货价格的联动,期现套利和跨市套利使得国内期货的价格更加公平合理,几乎不可能被人为操控。
四、股票的价格变动往往是被庄家操控的,具体到某一只股票价格的涨跌都比较随机,很难把握也没有什么可以参考的依据,靠运气的成分比较多,赌性比较大自然赔钱的可能就大。而国内的股票更是很有特色,散户进入市场经常是一买就跌、一卖就涨,广大的股民对此应该深有体会。
五、很多人认为期货中的杠杆使得期货的风险比股票大,其实杠杆只是一个工具,杠杆会导致您出现大的亏损,同时也会给您带来同样大的收益,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如何能利用好期货中的杠杆这个工具,需要投资者对自己的交易有一个合理的规划,有计划的进行每一笔交易。
六、期货交易只需要缴纳手续费,由于期货公司的激烈竞争,现在期货公司的手续费也都很低,而股票还要缴纳印花税。再加上T+1和单向交易机制的存在,加大了交易的系统性风险,散户的股票交易更容易被庄家玩弄于鼓掌,而期货交易的系统性风险相对会小很多,挣钱与亏钱更多的是自己人为造成的。
现货平台与期货平台最大的不同就是没有监管。
现如今现货平台遍布全国各地,交易的品种更是五花八门,品种以白银和原油居多,这些平台一般多是命名为“XX大宗商品交易所”,声称自己有当地政府的批文,XX大公司是他们的股东或投资者。然而每年却有成千上万的投资者被坑骗,原因就是这些所谓的现货平台并没有什么监管,既然没有监管,又怎么能说得上是正规合法的平台。
这些现货平台私自设立交易平台,私自上市交易品种,模仿交易所制定交易规则,所以从形式上而言,这些现货平台更像是一个“小型的期货交易所”,而且他们的交易机制也和期货一样。然而真正的期货交易所国内只有四家,分别是上海、大连、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金所,作为国内正规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其他期货相关机构以及期货从业人员,证监局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与规定,并不是任何机构和任何人都可以从事期货工作的,也就是证监局才是真正的监管部门,此外还有期货业协会与保证金中心,而当地政府的管理范围是很宽泛的,当地政府为了繁荣当地经济当然愿意批准。但是作为金融行业的管理者,现货平台并没有证监局的批准和监管,所有的运作都是自己私自操作,自己可以在后台暗箱操作、挪用资金,自己做庄操纵行情与客户对赌,显而易见受害的一定是客户,因为某些机构成立现货平台就是为了能从客户那里骗到钱财。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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