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子买卖为什么必须要中介,而且还要收一大笔佣金
因为把一大笔钱付给别人自己心里实在是不放心。再说自己办理按揭手续也比较复杂。所以还是觉得请中介参与更有保障。虽然需要付一大笔佣金也会觉得这个钱花得是值得的
因为把一大笔钱付给别人自己心里实在是不放心。再说自己办理按揭手续也比较复杂。所以还是觉得请中介参与更有保障。虽然需要付一大笔佣金也会觉得这个钱花得是值得的因为把一大笔钱付给别人自己心里实在是不放心。再说自己办理按揭手续也比较复杂。所以还是觉得请中介参与更有保障。虽然需要付一大笔佣金也会觉得这个钱花得是值得的因为把一大笔钱付给别人自己心里实在是不放心。再说自己办理按揭手续也比较复杂。所以还是觉得请中介参与更有保障。虽然需要付一大笔佣金也会觉得这个钱花得是值得的因为把一大笔钱付给别人自己心里实在是不放心。再说自己办理按揭手续也比较复杂。所以还是觉得请中介参与更有保障。虽然需要付一大笔佣金也会觉得这个钱花得是值得的因为把一大笔钱付给别人自己心里实在是不放心。再说自己办理按揭手续也比较复杂。所以还是觉得请中介参与更有保障。虽然需要付一大笔佣金也会觉得这个钱花得是值得的
‘贰’ 租赁自己的房屋给单位属于关联交易吗
房屋租赁
属于房屋交易的一种,当然属于
关联交易
。但没有法律法规强制办理房屋买卖时必须提供房屋租赁证明。
‘叁’ 如何正确处理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的关系
建议按以下模式处理:
一、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机构一体化,即一个机构负责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党政、人事管理直接隶属市(县)人民政府,房屋交易管理业务接受住建(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管,不动产登记业务接受国土部门的指导监管,按时完成住建(房产管理)和国土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分设者,房屋交易隶属住建(房产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隶属国土部门。两个机构在一个办事大厅,设立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窗口。
做到“一站式”服务。即群众一次性申请,两个机构所需资料一次性收齐,一次录入(扫描)信息共享,然后分别审核,资料内部转递(分拣、建档),一次性收费,一次性发放不动产权证,房屋交易申请资料和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分别归档。
三、只有做到房屋交易登记信息适时共享,才能降低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分设所带来的风险
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已经分设且没有在一个办事大厅设立综合性服务窗口的,为方便群众办事,防范交易登记风险,一定要做到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信息适时共享。
如果不能适时查阅住建(房产管理)部门的楼盘表,不能随时查阅登记机构的登记簿,就不能确定房屋的权属、抵押、限制状况。
就有可能出现房屋重复买卖、重复抵押,将已抵押、查封的房产进行转让,不能上市交易或购买的房产被上市交易或购买,影响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造成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法律诉讼和国家赔偿。
四、机构分设者,房屋面积管理和土地面积管理仍由房产、国土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房屋面积管理仍由房产部门负责的理由如下:
1、中编办文件规定房屋产权管理仍由住建部门负责,房屋面积是房屋产权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国土资发 〔2015〕90号两部委文件已对该问题有明确界定;
2、房产部门有《房产测量规范》和政策法规,有专业的房产测绘队伍;
3、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房屋合同面积与实得面积纠纷,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订购房合同前要进行房屋面积预测算并记载楼盘表;
4、在房屋交易登记的前期工作环节确定房屋面积,且谁测绘谁负责,可有效防止因交易面积和登记面积差异引起的矛盾;
5、国土部门有土地测绘的政策法规和专业队伍,房产测绘和土地测绘政策性、专业性非常强,暂时还不能兼容;
6、还没有开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市县,在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不要盲目仓促“停旧发新”。
四、特别是要推行交易登记机构分设模式的地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准备工作:
1、要划清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职责、责任界限;
2、要理清房屋转让、房屋抵押和不动产登记的流程、要件、档案管理和衔接办法;
3、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发的办公系统要能和房屋交易办公系统相适应,易于数据信息对接、共享共用;
4、最好由政府出资对原房屋交易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两个部门在一个办公系统上办公,如果做不到,应搭建交易登记信息共享平台,两个机构适时向共享平台传输交易登记信息,工作人员可适时到共享平台查阅所需信息;
5、先局部试点,总结经验教训,掌握规律,做好人员培训和政策措施储备后,再全面推开;
6、房屋交易和登记机构要通过协商沟通,共同研判研究疑难问题解决办法,慎重选择“停旧发新”的时间节点,防止二手房交易和抵押大面积滞压现象的发生。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建立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平台,使不动产信息在相关部门之间互通共享,建立信息依法查询系统,是规范不动产市场的治本之策。
长期以来,由于不动产信息资料过于分散,政府有关部门基于部门利益考虑,缺乏房地产信息共享的动力,再加上既得利益者的阻挠,地方政府受制于土地财政而消极应对。
致使全国住房信息联网迟迟没有进展,楼市调控政策因信息封闭,陷入盲人摸象的困境,难以发挥出应有的效力。
而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之后,即可顺利打破信息藩篱,摸清全国居民住房基本状况,从而有利于辨识炒房者与刚需者,以区别对待并采取差异化调控措施。
目前,包括土地在内,不同城市间的不动产信息查询并非完全通畅,这也致使一些监管政策在执行上不能实现预期效果,比如楼市限购政策,监管部门可以掌握购房者在本区域的房屋信息。
但对其外地房屋拥有情况的信息可能不能详尽了解。这种不动产登记的分散管理,一方面造成交易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也会削弱行业监管力度。
‘肆’ 数据关联后多久可以过户房产
二手房交易过户常规情况下10个工作日买家就能拿到新房产证,参看过户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交付房款,之后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双方带着(1)所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3、双方带着(2)所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免税单);
4、双方带着(3)项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后买方取证。
‘伍’ 房屋过户为什么要资金监管
房屋买卖/过户资金监管问题: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在房屋买卖/过户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遇见一个常见问题,那就是交易资金安全问题。以前的交易过程中很多人都会遇见钱交给对方了,他却迟迟不肯过户,甚至找不到人了。还有就是只拿到对方的首付,过户完成后尾款对方迟迟不付过来。鉴于这些问题,所以在现在的交易过程中都会有一个银行提供的资金监管账户。这个账户功能就是把买家的钱保管好,让卖方放心的把房产过户过来,把钱存放在监管账户里面,买方也放心交易,不怕卖方不配合过户。这就是资金监管账户的好处!
‘陆’ 房屋买卖为什么要通过中介
不通过中介,二手房买卖交易的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处理好房屋未能满足交易过户条件的相关事宜;
3、买方如果是按揭贷款购房的,找银行申请贷款,并取得银行的书面答复; 买方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此步骤就不需要了;
4、双方按当地房管局的要求带备房产证、身份证等原件,前往房产交易所办理交易申请。如果当地要求递件前有部分税费或费用是先缴交的,备好款项。
5、成功递件并取得房产交易所收件回执后,买方付按约定首期房款给卖方。
6、问税、完税、过户手续办妥后,买方支付房款余款,卖方当日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7、卖方协助买方完成其他相关事宜的过户手续,比如物业管理处、供电部门等等。
‘柒’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什么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着作权等。
(四)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7)房屋交易为什么要关联扩展阅读
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应全 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个亮点,是首次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规制。
新公司法第21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这一强制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关联交 易的基本态度,即对不公正关联交易给予禁止。
新公司法对关联交易做如此规定,是在充分衡量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与危害性后,特别是在我国当前不公正关联交易日渐增多的社情况下,做出的一种切合实际的制度选择。
‘捌’ "房产数据关联"是什么意思
数据关联,是将不同数据来源或不同数据库的数据通过各来源或数据库共同字段或变量整合为一个统一的数据库,实现不同数据库之间的跨库查询和数据使用。
‘玖’ 房产数据关联是什么意思
数据关联,是将不同数据来源或不同数据库的数据通过各来源或数据库共同字段或变量整合为一个统一的数据库,实现不同数据库之间的跨库查询和数据使用。一方面,房地产数据(主要指交易数据)就来源而言,主要来自各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而目前国内较大的房产数据库是中指和克尔瑞两家,这两家企业将各类型房地产数据整合进其数据库。另一方面,用户房地产数据的企业可以与拥有其他数据库企业进行合作,比如大型零售企业,通过关键变量,如用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将两个数据库连接起来,零售企业可以使用房产数据优化其销售策略,而房企销售企业也可以利用零售数据寻找其目标客户群体。
还有一种理解就是,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由于各个行政部门彼此分割,数据无法共享,购房者需要在多个部门之间奔波,房产数据关联则是实现各部门数据共享,打通不同部门信息分割,使行政流程更加简明快速。
当然,这是顾名思义了,仅供参考。
‘拾’ 国土部住建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 90号文件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发[2015]90号2015-7-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平稳推进,现就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有序衔接,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有序衔接的重要意义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组织保障,是确保《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顺利实施的前提。根据中央要求,房屋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将统一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交易管理职责继续由房产管理部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关联性强,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有利于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有利于稳定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房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工作中要加强配合,相互兼顾,统筹协调,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保障交易安全、提升管理效率的原则,确保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有序,不动产统一登记平稳推进,年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
二、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
(一)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
(二)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指导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房屋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房屋登记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随意拆分房屋登记职责。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切实做好涉及房屋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工作。
三、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有序衔接
各地在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既要梳理再造登记流程,保证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推进,又要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保证交易与登记安全便民。对于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分设的,要切实做好交易与登记有关工作衔接。(一)确保业务衔接顺畅。房产管理部门要对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保障性等政策性住房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实时将依法办理的房屋转让、抵押等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相关交易信息进行登记。在完成房屋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也要实时将各类登记信息提供给房产管理部门,有效防范一房多卖、已抵押房屋违规出售等行为的发生,确保交易安全。
(二)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要相互对接,通过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形式,实现实时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确保相关业务办理的连续、安全、便捷。现阶段尚未建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整理、入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三)做好资料移交与共用。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登记档案和房屋交易档案查询互用制度,保证房屋登记和交易管理的正常运行。按照《物权法》、《条例》和《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屋登记簿等房屋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房产交易资料由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管理。
(四)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各地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切实做好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房屋交易和登记业务办理尽量在一个服务大厅,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规范化服务。对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分设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可以互设服务窗口,受理相关业务。为方便群众办事,对于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
各地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在执行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可向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