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资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开办运营和管理,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服务管理机构、入场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开办运营、入场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农贸市场具有公益性、民生性,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规分建、属地管理、规范运营、扶持发展”的原则。
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制定促进农贸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
市、县(区)商务部门负责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推进行业组织建设。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交易行为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县(区)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计生、城市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积极推进辖区农贸市场建设,依法开展日常监管,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农贸市场应设立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五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不得擅自改变。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乡(镇)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六条农贸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及国家相关规定。第七条资阳市中心城区、县(区)城区活禽交易、屠宰实行集中定点、白条上市、冷链配送,农贸市场内不设活禽交易、屠宰功能区。已经设置的,应当逐步取缔。第八条新建农贸市场以政府投资为主体,逐步提高国有农贸市场占比;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改造农贸市场。探索农贸市场、社区用房、养老服务设施等一体化社区便民商业综合体建设模式。第九条农贸市场包括单独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和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由规划部门会同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将农贸市场建设相关要求列入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配套农贸市场项目应当与开发建设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第十条农贸市场产权不得分割出售,不得改变使用功能。第十一条本办法施行前建成的农贸市场,不符合农贸市场建设规范的,应当按照农贸市场建设规范逐步升级改造;不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应结合城乡建设、旧城改造逐步调整。
暂不具备农贸市场建设条件的,可设置便民菜店、生鲜超市。第十二条未按照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建设规范进行建设的,规划执法部门应当责令整改,整改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商务等部门验收。第十三条因农贸市场网点缺失,确需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的,由市、县(区)商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论证并提出方案,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第三章开办运营第十四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要求;具备与农贸市场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农贸市场开办者应依法进行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应划行归市,进行功能分区,其中农户自产自销区不低于市场经营面积的15%。第十六条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依法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二)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查验、追溯和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三)查验进入市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无检疫合格证的,不得进入市场。未实行集中定点屠宰的农贸市场,应当设立相对独立的鲜活家禽经营区域,实行封闭或半封闭式宰杀,存放、宰杀、销售区域应适当分离。按规定排放污水,建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四)设置公示栏,公布服务项目、摊位租赁服务费收费标准、市场管理制度、场内经营者证照、消费者投诉电话、食品安全等有关信息。
(五)保持市场内通道畅通,制止场内占道经营、超出摊位(门店)范围经营、车辆乱停放等行为。根据市场垃圾量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市场环境卫生整洁和市场容貌美观。
(六)在市场显着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复检计量器具,接受消费者投诉,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部门对消费争议进行调查处理。
(七)落实人员开展病媒生物灭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市场环境病媒生物密度,使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八)建立入场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鼓励依法、诚信经营。制定市场文明公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整治和创建活动,遵守农贸市场考核和统计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㈡ 四川逐步取消现场宰杀销售活禽,取消的原因是什么
健康四川官微在12月14日发布消息称,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新冠疫情防控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严格活禽交易和宰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推行“白条上市”,逐步取消现场宰杀销售活禽。通知中还称要加大对冷藏冷冻食品的监管,加强从业人员个人防护,严格运输工具消毒,适时开展监测检测,坚决切断冷链物流病毒传播途径。
在通知中可以看出,四川正在逐步取消现场宰杀销售活禽,而此次取消的原因其实就是为了防疫新冠病毒。
其实很多朋友在日常生活中购买肉类的时候都喜欢那种现场宰杀的,因为在我们普遍认知里,冷藏冷冻肉一般都不新鲜,口感和营养都不如新鲜肉类,反而现场宰杀的肉绝对新鲜,所以在以前的市场里现场宰杀的摊位生意非常火爆,反观卖冷冻肉区基本无人消辩大费,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㈢ 四川逐步取消现场宰杀销售活禽,这么做有何意义
四川正在逐渐的取消现场宰杀销售家禽的规定,是为了防止病毒的传播,有效的控制疾病的发生。因为宰杀市场的环境以及卫生安全都有着隐患,并且活禽的传播力非常的强,也有许多不法份子借着活禽市场售卖野生动物,让疾病传播更具有危险性,因此采取了这个措施。
四川逐步的禁止宰杀和销售哪乎活的家禽,实行定点屠宰是为了更好的控制病毒的传播,防止疾病的发生。自这场疾病发生以来,许多地区和部门都加强了防控措施,在禁止售卖野生动物的同时,也逐渐的关闭了活禽市场,希望这场全球性的传染疾病可以很快的过去,人民蠢培平安快乐富足的生活。
㈣ 四川通知逐步取消现场宰杀销售活禽,这一举措有何利弊
2020年的新冠病毒疫情开始的时候,我们就应该对这一点警醒。武汉新冠病毒起始点是华南海鲜市场,而北京市的新冠病毒的新起发地是批发市场。7月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陈谞强调,将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限制活禽交易和宰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活禽集中宰杀,逐步取消活禽市场交易。
在农贸市场中,异味最大的一个区域,莫过于活禽所在片区。众多的活禽聚集在一块之后,不仅会使得异味十分的难闻,而且相应的环境,也会变得十分的糟糕。尤其对于年轻爱美的女孩来讲,可能这里也是她们最不愿意去的地方。如果将现场宰杀活禽取消之后,慢慢的这样的情况也就会好转,对于市场的环境,也会出现相应的改善。
㈤ 全国将逐步取消活禽市场交易,养殖业又要受累了
在市场上买活禽的时代,即将过去了。以后想要在市场上买到现宰杀的活禽,基本上是不可能了。如果真的想买,或许就只能去农村的养殖户家里去买了。以后在市场,再也不会看到有现杀鸡鸭这种血腥场面了。而市场里,也不会有活禽出现,搞得整个市场味道又重,卫生又差了。
从长远来看,取消活禽市场对养殖业会有一些影响。但是从长远来看,取消活禽市场对整个养殖业的发展,是起到积极作用的。
现宰现杀的活禽,并不代表就那么新鲜,更不代表口感会更好。经过集中处理,进行排酸的肉,比新鲜的肉口感更好,对身体也更健康。所以说,对于家禽来说,真的没必要吃现杀的,毕竟现宰现杀的活禽交易,不积能不能保证卫生,还容易传染疾病,吃着也不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