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炒外汇如果想做短线交易怎么做好呢
如今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渠道逐渐多样化,其中外汇交易作为一种在国外已经成熟运行几十年的投资形式已经进入中国普通老百姓的视线。外汇交易因其交易简单、可利用保证金比例以小博大获取较高收益而逐步受到国内投资者的青睐。外汇投机市场懂技术分析的人很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套方法。说说自己在股票、期货、外汇现货投资中常常使用的一种日内短线操作方法,与大家分享。
仔细研究使用外汇交易的小波段策略来盈利,可以需要三样工具:15分钟K线图,两根不同期的移动平均线7MA与17MA,个人认为7是一个变数,投机市场里逢7必变,而17是13与21两者之和的一半,即34的一半也是一个变数,至于5MA、10MA、20MA这样的市场认可的平均线,本人基本上都不用,我并不认为最多投资者喜欢的就是最好的,恰恰相反。BOLL通道指标,中间的均线设为17,轨道方差设1.9来分析会更准确。呵呵,大道至简,不需要更多的东西,不要受人误导而相信其他的。
刚开始交易时,努力从每个交易时段捕捉20点这样,然后停住并关掉它,再做更多研究。当真正擅长了再求更多,在变成外汇行业的大师前,设定20点目标并坚持。我强调行业一词,它不是游戏,关系到自己辛苦挣来的血汗钱。
均线,可能是所有最先接触到的实用技术指标之一,周期可长可短,长有长的好处,短有短的用处。市场中可以确定的两个量:时间和价格,只有这两个量是不会骗人的,永远不会变。均线可以说是时间和价格的一个统一,均线本身可以说没有什么实际作用,但是也可以说均线是这个时间价格周期内的一个平均成本的直观指示。我不是想让大家都成为技术派,毕竟T+0的市场意外事件多得难以计数,感觉派也是有用武之地的。一个没有均线的K线图看起来总是缺少一些什么,至少我已经习惯了均线的纯在。
花主要时间在15分钟K线图的研究上,短线操作的本质是为了规避长期持仓的风险而获得短线利润,该方法不是让自己通过交易赚大钱的方法,只是在大环境充满变数的情况下通过小波段的操作,要快进快出赚取小差价,通常20点这样。
在开始某个交易时段前,先看1小时或者4小时K线图,得出时段过渡时的趋势,以及新时段开始时可能会怎么走的趋势。利用均线,在15分钟K线图上设置一根7期均线及一根17期均线,当看到7期均线上穿17期均线时那就是多单信号,要是看到7期均线下穿17期均线就要坚决平仓,空单方法相反。7均线用于买卖,17均线用于止损。
只有绝对需要知道15分钟K线图后面发生什么时,才看5分钟K线图,尤其当K线拉长或刚穿越移动平均线,换句话说,是否5分钟K线图上发生逆转而15分钟K线图上尚未反映出来。不要停留在5分钟K线图上,因为它有太多杂音,会把自己折磨至死。
15分钟K线图上的均线法则是即便均线在1小时K线图上是上行,如果在15分钟K线图上是下行,这就暗示逆转正要到来,但尚未发生。同时自己不想错失15分钟K线图上反映的正在发生的事情。
如果均线在15分钟K线图上是下行,但价格却欲上涨,价格迟早会下行的,比如被均线弹回,或被另外三种工具(K线走势,均线背离或趋势线分析)捕捉到的节点所逆转。均线上行而价格欲下行的情况同理。
尽量使用均线的背离,而不用均线做买卖信号,毕竟移动平均线是延迟指标,对外汇小波段操作来讲太慢了。有些操作软件的交易系统就是以均线交叉来做买卖的,还鼓吹是稳赚不赔的操作方法,呵呵,其实没有什么方法是稳赚不赔的,只是赚的概率较大而已。
15分钟K线图上的均线背离比1小时K线图上更重要,背离是指均线与价格波动方向相反。如果价格跌破17均线一定要止损,止损比盈利更重要。
1分钟K线的主要问题就是周期太短,K线与均线插过来插过去对持单有很大负面影响,而且假讯号也很多,所以我很少看1分钟的K线。
一个没有均线的K线图很难让人知道在那里下单,需要的更多的可能是勇气和感觉,而这两样往往都是来无影去无踪、虚无缥缈的,我们需要的是一种稳定的盈利模式,毕竟我们是靠这一行吃饭的,不能今天有感觉今天吃饭,明天没感觉就饿肚子啊。
不同的K线周期要配合不同周期的均线,具体就看个人的喜好了,我本人做外汇T+0比较偏爱15分钟的K线,5分钟太短了,入点不好把握,杂讯太多,没法看出强弱。均线周期个人觉得长短都要,长周期的用来看大方向,短周期的用来把握入点位置。
我个人使用15分钟K线的7和17周期的均线,为什么是7和17呢?没有为什么,自己喜欢而已,各个交易品种偏爱的K线都有所不同,并没有那种均线能够通吃所有交易品种。拿出自己喜欢的货币对,一个周期一个周期的尝试,找出自己喜欢的周期,就这样。也有人比较偏爱神奇数列,也未尝不可。
始终用20-30点止损保护资金,均线交叉止损也可以,但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在K线跌破17均线一定平仓。做十次自己可能会错两三次,而两三次的损失应该保持在20-30点以内,自己的获利应该远大于亏损的损失。不要害怕损失,人生没有100%确定的事情。
⑵ 短线外汇交易应该怎样看盘
第一,看盘之前首先看美元指数的变化,美元指数可以说是领头的货币,美元指数变化了,在进行具体的货币对的看盘工作。
第二, 外汇短线交易看盘要密切关注成交量。成交量小时分步买。成交量在低位放大时全部买。成交量在高位放大时全部卖。
第三,MACD指标在外汇短线交易看盘的时候有着非常大的作用。外汇交易中当该线经过较长时间的上涨之后,如出现上升角度变缓,甚至走平,则通常逢汇指上涨时即是高抛良机。当该线经过较长时间的下跌勾头向上运行时,一旦汇指回调至相对低点时,即是低吸良机。如汇指走出阴线下跌,但MACD红柱却依然放大,因此预测大盘在次日将会止跌继续上涨。
第四,外汇短线交易看盘要注意多指标的灵活的运用。RSI在低位徘徊三次时买入。在RSI小于10时买。在RSI高于85时买卖出。RSI在高位徘徊三次时卖出。价格创新高,RSI不能创新高一定要卖出。KDJ可以做参考。但主力经常在尾市拉高达到骗线的目的,专整技术人士。故一定不能只相信KDJ。在短线中,WR%指标很重要,一定要认真看。
第五,外汇短线交易看盘要密切的关注各个价位。回档缩量时买进。回档量增卖出。一般来说回档量增在主力出货时,第二天会高开。高盘价大于第一天的收盘价,或开盘不久会高过昨天的收盘价,跳空缺口也可能出现,但这样更不好出货。
⑶ 外汇怎么操作赚钱
投资理财的平台需求也会越来越多样化,其中外汇买卖作为一种理财项目也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想要一份整理好的知识点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用外汇买卖赚钱知识点,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外汇买卖如何计算?
1、“点”:外汇保证金交易中,把最小的单位成为“点”。
比如欧元兑美元货币对从1.1120波动到1.1121就是1个点波动,美元兑日元货币对从129.11到129.12就是1个点波动。
例如50个点的波动就是比如欧元兑美元1.1120到1.1170或者1.1120到1.1070都是50个点的波动。
2、“点值”:在交易手数1标准手的情况下,1个点的波动(无论交易平台杠杆倍数多少)就是10美金的波动,因此50个点在1标准手的情况下就是500美金的波动。
3、“外汇盈亏计算”:由于外汇是双向交易机制,因此外汇交易中既可以买涨,同时也可以买跌,因此只有当我们看准并且作对了行情的方向时候我们才是赚钱,否则是亏钱;
例如我们选择做多欧元兑美元,欧元兑美元从1.1120到1.1170,我们就盈利了50个点,1标准手则是500美金,反之则是亏损50个点。
二、外汇买卖如何赚钱?
外汇是指两个国家货币之间的兑换,由于两国货币之间的汇率是时时变动的,所以外汇就存在了可操作性。外汇赚钱主要是来自于汇率的差价,举两个外汇操作的例子:
1、银行外汇兑换: 比如说现在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是6.8347,你把68347元人民币兑换成了10000美元,明天汇率变成了6.8447,你再把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回来,就可以换到68447人民币,你就赚到了100元人民币。
2、电子盘外汇交易: 电子盘外汇交易其实和银行有类似的地方,也是赚取汇率差价,主要不同的地方在于,首先,电子盘外汇交易多了个做空方向,也就是说不管汇率是涨还是跌,只要方向操作对了,都可以盈利;还有就是,电子盘外汇交易是杆杠交易,会把盈利和亏损都相应放大,杆杠一般在100~500倍之间。
3、用好外汇的杠杆:
杠杆在人类历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时器的人类用杠杆来撬动石头,埃及人也用杠杆来建造宏伟的金字塔。古希腊数学家阿基米德甚至豪迈放言"给俺一个支点,就能撬起整个地球!"
外汇交易中,杠杆也发挥了强大的力量。只需数百美元,通过"杠杆",您就能调动数万美元的资金。杠杆也有不同的"倍数",象美国,最高杠杆是五十比一,而英国的杠杆则以二百比一和一百比一居多。选择什么样的杠杆,取决于您的交易喜好。
以买1标准手的欧元/美元(EUR/USD=1.000)为例,要想买入欧元,按此时汇率,您并不需卖出100,000美元。您可以使用"杠杆",以一百比一的杠杆为例,您只要卖出1,000美元,就能买入100,000欧元了。如果使用二百比一的杠杆,您只要卖出500美元就行了。这时候,您已经建立起100,000欧元的仓位,欧元/美元每波动一个点,您的账户就发生10美元的盈利或亏损。
这就是杠杆。杠杆越高,您需要投入的"占用保证金"就越少。经纪商在交易平台里,会明确地标示出所需保证金的数量。
需要注意的是,杠杆是双刃之剑,杠杆式外汇交易既能扩大您的盈利,也能扩大您的损失。通过杠杆,您可以买入数量更多的货币,当货币升值时,您是赚得多了。但是如果这些货币贬值了,您买入的数量越多,亏损越大。
外汇买卖协议范本
合同法案例
1、案例分析一:关于要约邀请
出租车在街上揽客是要约邀请吗?
2、案例分析二:要约的修改
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下订单:“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价格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电报回复为:“接受你方条件,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问题: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案例分析三:关于要约的撤销
A是一个古董商,A要求B在3个月内完成修复十幅画的工作,价格不超过一个具体的金额。B告知A,为了决定是否承诺该要约,B认为有必要先开始对一幅画进行修复,然后才能在5天内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A同意了,基于对A的要约的信赖,B马上开始了工作。问题:A在这5天内是否能撤销要约?
4、案例分析四:要约得撤销
美国纽约市某公司A于10月22日来电向中国上海市某公司B下订单(发盘)出售一批木材。列明各项交易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限。B公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决定,于22日上午11时向上海市的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送达A公司。此期间,因木板价格上涨,A公司于22日上午9时15分向纽约市电报局交发电报,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10月20日发盘撤销。”A公司的电报于22日上午11时20分送达B公司。问,A公司是否成功地撤销了其要约,A、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5、案例分析五:逾期承诺
要约人A在要约中明确表示,3月31日为承诺其要约的最后期限。受要约人B的承诺于4月3日送达A。要约人A仍然对该合同有兴趣,愿意“接受”B的逾期承诺,并且立即通知了B,A的通知于4月4日送达B。问题:该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何时?
7、案例分析:关于损害赔偿
7月2日,A要求旅游代理商B公司为其在伦敦预订20间8月1日的客房,价格为每间55英镑。7月15日,A得知B还没有预订到房间。A一直等到7月25日才委托别人再预订,但只能订到700英镑一间的房间。如果A在7月15日采取行动,可以订到600英镑一间的房间。问:A可以从B公司处得到多少英镑的赔偿。
8、案例分析:关于不可抗力
甲国的制造商A公司与乙国某公益事业公司B签订了由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座核电站的合同,依该合同的规定,A承担依这一时期的固定价格供应10年该核电站所需的铀,B以美元付款且在纽约支付。问:如5年后,乙国政府实行外汇管制,禁止B公司以任何非乙国货币的货币付款,B公司是否可以免除以美元付款的责任,A公司是否有权终止供应铀的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1、FOB风险转移
A(卖方)和B(买方)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成套设备的合同,FOB伦敦(在伦敦船上交货),买方B与C(船方)签订了货运合同。卖方按照买方的指示将设备运到伦敦港,C在使用船上吊杆把成套设备从A的船上往C船上运时,吊杆折断,造成货损,此时货物尚未越过船舷,风险并未转移给买方,卖方须承担损失,由卖方A向负责装卸的船方C提出索赔。
因此,以船舷为界原则,如货物在装船时脱钩入海,则由于货物没有越过船舷其风险由买方承担,但只要货物越过船舷,如货物掉在C的甲板上导致货损,则风险由买方承担。
2、FOB运输途中的风险承担
案例: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由于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买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
问题:卖方是否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评析: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FOB、CIF或CFR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而本案中,货物的风险发生在海上运输途中,因此,属于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故该差价损失应该由买方承担。
3、CFR贸易术语下的卖方装船通知义务
案例:德国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签订一份CFR合同,由德国公司向我国公司出口化工原料。合同规定:德国公司在2005年4月交货。德国公司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后,载货船于当天起航驶往目的港青岛。5月10日,德国公司向我公司发出传真,通知货已装船。我公司于当天向保险公司投保。但货到目的港后,经我公司检验发现,货物于5月8日在海上运输途中已经发生损失。
问题:上述期间发生的损失由哪一方承担?
评析:在CFR术语中,卖方负有在货物装船后给与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该义务直接关系到买方能否及时就运输的货物投保海上运输保险。如果卖方怠于通知,使得买方未能及时投保,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卖方承担。本案即属此种情况。德国一方在4月即已经将货物装船,本应该在4月份就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而实际情况是,到5月10日才发出装船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对货物在装船后至5月9日期间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投保,即造成买方投保的延误,该风险损失只能由卖方德国公司承担。在CIF、FOB贸易术语中,卖方承担同样的责任。
4、CIF合同货物运输的风险承担案
案例:我国某公司与韩国某公司签定了一份CIF合同,进口电子零部件。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我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严重受损。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
问题:上述风险损失由谁承担?
评析:在CIF术语中,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本案中,货物外包装破裂的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该风险属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因此,应该由买方承担。但是,卖方韩国公司负有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投保货物在海运中的风险的责任,但事实上,卖方违反了该规定,没有投保,使得买方不能取得保险单据,进而不能就上述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货物外包装破裂风险不由买方承担,应由卖方韩国国内公司承担。
5、卖方的权利担保责任
案例:1990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出口商被起诉侵权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
问题: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评析:根据《公约》规定,作为卖方的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应该向卖方——法国商人承担所出售的货物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但这种担保应该以买方告知卖方所要销往的国家为限,否则,卖方只保证不会侵犯买方所在国家的知识产权人的权利。
6、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案例:加拿大公司与泰国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合同规定:泰国公司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预付货款。合同订立后合同订立后,泰国公司获悉加拿大公司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加拿大公司:据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加拿大公司受到通知后,立即向泰国公司提供书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银行偿付泰国公司支付的款项。但泰国公司受到此通知后,仍然坚持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问题:泰国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
评析:宣告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立即通知另一当事人,如果另一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了充分的保证,则必须继续履行义务。因为中止合同之时暂时停止了履行合同,而不是使合同告中。因此,只要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履约担保(如银行保函),宣告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仍须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因此,泰国公司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不能暂时终止履行合同。
7、分批交货下的解除合同
案例:意大利某公司与我国公司签订了出口加工生产大理石的成套机械设备合同,合同规定分四批交货。在交付的前两批货物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在第三批货物交付时,买方发现货物品质仍然不符合合同要求,故推定第四批货物的质量也难以保证,所以向卖方意大利公司提出解除全部合同。
问题:我国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评析:我国公司所购的货物是加工生产大理石的成套机械设备,任何一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都会导致该套设备的无法使用,也就是说,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因此,意大利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可以宣告撤销整个合同。除非前三批货物是该套设备的零配件,第四批货物是该套设备的关键设备且第四批货物的质量不存在问题,我国公司才无权解除合同。
8、货物的风险转移
案例: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与1997年10月2日签订进口服装合同。11月2日货物出运,11月4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专卖,此时货物仍在运输途中。
问题:货物风险何时由香港公司转移到瑞士公司?
评析: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由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起时,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此案中,货物装运后,香港公司于11月4日和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货物转卖,因此,货物风险从该日转移给瑞士公司承担。
9、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案情:1985年2月8日,某港某电业有限公司A与珠海拱北某公司B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拱北公司向香港公司订购日产佳能复印机200台,价格为CIF九州港1499美元一台,交货期限为4月15日,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付款。在合同履行时,4月13日B公司收到装船电报通知,电报称所有货物与4月12日往珠海九洲港并注明合同号及信用证号。4月19日B公司收到九州港码头提货通知,码头方面向公司出示随船提单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4月13日,到货是4月16日,B公司认为香港公司A未按合同交货期限规定的4月15日交货,电报所称4月12日装船不真实,因而没有马上提货。5月2日,B公司接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承付通知,B公司提出拒付,理由是香港公司延期交货,并于当天电告香港公司,宣告解除合同。香港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异议,从而产生纠纷。
问题:什么叫根本违反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解除合同的救济。
评析:本案中B公司认为A公司延期交货一天即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因此希望采取解除车同的救济。根据公约第25条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属于根本违反合同。本案B公司是延迟了一天,此种延迟当然也属于违约行为,给B公司造成损害,但没有达到致使实际上剥夺了买方依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严重程度,对于季节性的敏感货物,迟到一天可能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而对于复印机这种报告设备,迟到一天引起的损失一般不会严重影响守约方订立合同时期望的经济利益。因此,本案A公司的违约行为并没有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因此,买方采取的救济方式不是解除合同,而应是损害赔偿。
10、买方解除合同
1993年1月,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先后签订合同,由B公司按CIF交货条件将合同项下的8万只用于显像管生产的电子枪按时交予中国A公司。货到后,A公司在实验性使用中发现,电子枪存在质量问题。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中国商检机构进行品质检验,经检站证明,电子枪的质量确实存在较大质量缺陷。A 公司随即与B公司交涉并达成索赔协议。协议规定:(1)A公司对已收货物中已使用的部分电子枪暂不退还B公司;(2)B公司应该在三个月内将符合质量要求的7.5万只电子枪发运到A公司;(3)更换的货物运到后,买方将抽样检测,不合率大于20%,则整批退货。结果,B公司交来的货物仍然不符合质量要求。双方在此协商,A公司提出,B公司可将应该提供的电子枪品牌更换为“日天”或“星星”牌。B公司表示同意按照A公司的要求提供货物,并将此作为索赔协议的一部分。后由于新供货方的原因,B公司仍然未能履行义务。1994年5月,A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1)B公司退还7.5万只电子枪的价款及利息;(2)已经使用的5000只电子枪造成的经济损失由B公司承担;(3)有关检验的相关费用由B公司承担;(4)保管费、货物差价等经济损失由B公司承担。
问题:B公司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A公司有何种权利?
评析:我们讲到买方对货物有品质担保义务,而本案中的B公司提供的电子枪的质量存在较大的质量缺陷,使得另一方当事人蒙受了损害,属于根本违反合同。虽然B公司做出补救,但是补救仍给A公司造成不合理的不便或延迟。因此,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而且由卖方来承担做出补救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