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有哪些参与方,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发标方,应标方,代理机构
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是指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发标方、应标方和交易代理机构等。
(一)发标方
在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依法提供可交易建设工程项目的是发标方,通常被称为招标人。在开发项目招标活动中,依法提供开发项目信息的是发标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提供政府采购信息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发标方,通常被称为采购人。在土地出让中,依法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的是发标方,通常由县级以上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出让权。在矿藏开采权出让活动中,代表政府出让该开采权的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是发标方。在产权出让活动中,国有产权出让方通常是各级政府。
(二)应标方。
公共资源交易应标方通常是根据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要求,依法定程序参与竞标活动的企业。在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中,应标方是依法参与建设项目承揽竞标的建设工程勘探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及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在开发项目招标活动中,应标方是依法参与该项目开发承揽竞标的企业或者科研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标方是依法参与政府采购竞标的供应商或者维修项目承揽企业。在土地出让活动中,依法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或者个人是应标方。在矿藏开采权出让活动中,依法参与开采权竞标的企业是应标方。在产权出让活动中,依法参与该产权竞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应标方。
(三)代理机构
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是指受公共资源交易发标方委托,代为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通常有两类,一类是指通常由政府依法设立,受公共资源发标方委托,组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机构,即各地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一类是经依法设立,受公共资源发标方委托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中介机构,包括受委托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造价咨询公司、招标代理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