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lof交易规则是什么样的
LOF份额的申购、赎回:封闭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开放日应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场内申购、赎回后,可以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下属证券营业部进行申购、赎回申报。申购以金额申报,申报单位为一元人民币。
拓展资料:
LOF(ListedOpen-EndedFund)基金,即交易所交易基金,是一种可以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开放式基金,也可以在交易所买卖该基金。
基金的募集分场内和场外两部分。场外募集与普通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无异。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银行、证券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进行认购。通过交易所场内募集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深交所交易日,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下属证券营业部上网认购基金份额,不可撤单,但可多次申报,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1000份的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份。
LOF基金的上市交易: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在交易时间内在证券公司开户后上网买卖基金份额,以交易系统撮合价成交。
具体规定容如下:1、买入LOF申报数量应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2、交易所对LOF交易实行价格跌涨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3、投资者T日卖出基金份额后的资金T+1日即可到帐,而赎回资金至少T+2日。
二级市场买卖费用(成交额3‰以内)与申购费用(申购金额1.5%左右)、赎回费用(赎回金额0.5%左右)存在差异,体现在两种方式的成交价格会有所差异,投资者可以根据当日市场行情、基金净值的变化及成本差异决定选择买卖或者申购、赎回两种不同方式。
基金发行过程中,交易所与结算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券商只需按投资者认购总量乘以交易所挂牌价格(1元)向结算公司划付认购款。
券商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认购费率设定佣金比率,券商收取的佣金收入可作为收益直接入账,无需再划付他人。例如,《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认购费率为不高于1.3%,随认购金额增加而递减,其中,认购金额<100万元,认购费率为1.3%;100万≤认购金额<1000万,认购费率为1%;认购金额≥1000万,认购费率为0.5%。券商的佣金比率可照此设置,收取的佣金可直接归入经纪业务收入。
交易所根据基金二级市场成交金额的0.0975‰、0.04‰向券商收取经手费及代中国证监会收取证管规费。两项费用合计为基金成交金额的0.1375‰。交易所暂不收取场内申购赎回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