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1活禽交易政策
法律分析:规定本市市区范围为活禽交易禁止区域,江阴市、宜兴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活禽交易禁止区域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活禽交易,不得为闷桐活禽交易提供经营场所并桥。
法律依据:《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禽类交易行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蚂蔽坦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禽类交易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禽类,包括鸡、鸭、鹅、鸽、鹌鹑等人工饲养被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禽类动物。
本办法所称禽类交易市场,包括农贸市场禽类交易区、禽类零售店铺等禽类零售市场以及禽类批发市场。
㈡ 济南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活禽交易经营行为,预防和控制人畜(禽)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活禽交易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活禽,是指可供食用的鸡、鸭、鹅、肉鸽、鹌鹑等人工饲养的家禽。
本办法所称活禽交易场所是指活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的活禽交易区域以及活禽交易店铺。第四条在本市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的区域禁止从事活禽交易行为。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外的区县城区范围禁止从事活禽交易的区域,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五条本市活禽交易实行属地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活禽交易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支持、引导冷鲜禽类产品供应体系建设。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活禽交易管理的综合协调,具体负责活禽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活禽交易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活禽交易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开展活禽交易场所相关传染病疫情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进行活禽交易违规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行为。第七条活禽交易场所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活禽交易场所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进入活禽交易场所的活禽,应当附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应当对进入活禽交易场所的活禽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活禽交易场所应当设置符合动物防疫、卫生、消毒等国家有关规定的活禽宰杀区域。
活禽交易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活禽宰杀服务的,应当在活禽宰杀区域进行。
鼓励市场开办者和活禽交易经营者建立活禽交易定期休市制度,并根据卫生防疫要求,定期对活禽交易场地、宰杀区域、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第十条活禽交易场所产生的死禽、粪便、血污水、羽毛等废弃物,活禽交易经营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活禽交易追溯制度。
活禽交易经营者应当保存并公示活禽购货凭证等来源证明,保证出售的活禽来源可以追溯。
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活禽交易经营管理档案,加强对活禽交易场所的巡查,查验活禽购货凭证等来源证明。市场开办者发现活禽交易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活禽交易经营者立即停止交易,依照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经营者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十二条本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活禽交易场所开展相关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控制工作。第十三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建立疫情通报、疫病防治措施信息共享机制。第十四条为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疫病疫情预警,报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活禽交易场所实行临时性休市,并予以公告。休市期间,不得进行活禽交易。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止活禽交易的区域从事活禽交易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活禽交易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场所的市场开办者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活禽交易场所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动物防疫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查处。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㈢ 大理主城区活禽交易宰杀该不该禁止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来了
《关于在主城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
及规范禽产品经营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旅旦议的报告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相关规定,为依法依规开展好规范性文件修订,我局于2022年9月16日在大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对《关于在主城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及规范禽产品经营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两条意见建议,现将征求到的意见情况及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一条意见情况
(一)意见内容。在大理主城区禁止工业饲料喂养的活禽交易、宰杀是可行的,但禁止农民散养的土鸡交易、宰杀不现实,无法挑选土鸡进行购买;许多传染病传播渠道不明,应考虑其他合理方式防范传染病。
(二)考虑情况。我局在实施范围上也考虑到了该意见建议情况,在非禁止区域可进行活禽交易,选购土鸡;针对传染病防控问题,通过实施后将有效防控人畜共患病。
二、第二条意见情况
(一)意见内容。一是《通告》涉及法律法规表述不清;二是《通告》中“结合我市实际”表述不明;三是《通告》中实施范围涉及过大,影响群众生活便利性;四是《通告》增长了活禽交易产销链,加大了日常监管难度;五是若实施《通告》,检疫将存在诸多问题;六是若实施《通告》,小菜市、马路市场、村内集市将难以监管;七是监管举报电话分工不明;八是活禽集中屠宰企业可能造成企业垄断。
(二)相关依据及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败则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云南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从事禽肉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禽肉产品,应当经检疫检验合格。”等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明确要求,实施此项工作。2.目前州内已取得《家禽集中屠宰厂》4家,我市已具备实施家禽集中屠宰的条件和供应能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云南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取得《家禽集中屠宰厂》配备官方兽医,对家禽集中屠宰场依法查验动物检疫证明,依法检疫。检疫不收费用,不会因此提高市民生活成本。发改部门将指导《家禽集中屠宰厂》合理定价,并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市场监督部门将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不正当行为,不会存在坐地起价等情况发生。3.《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确执行区域为“主城建成区”,非区域内均可进行活禽交易,不影响选购土鸡。4.本《通告》(征求意见稿)实施区域为我市主城建成区,此区域内不涉及小菜市、马路市场。在《通告》实施后,我市将成立联合执法队,对实施区域内所有市场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后期,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环保等多个部门按职能职责履职监管,能够保障监管正常开展。5.接到举报电话后,会根据部门职责对举报情况及时核实处理察镇棚、回复。
三、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经研究,以上两条意见有一定价值,我们在下步制定实施方案中会将制定相应的措施,但鉴于第一个意见与《关于在主城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及规范禽产品经营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不涉及具体内容,不予采纳。第二条意见中关于“实施范围”予已采纳,将进一步分析研究后,对《通告》实施范围作修改明确。
再次感谢社会公众对于我局工作的大大力支持。
大理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7日
㈣ 2020全国部分地区关闭活禽交易市场 什么时候开放
目前,新型肺炎疫情仍在肆虐。在这样的背景下,河南、湖北、云南、安徽、山东等多地要求全面禁止市场销售活禽。与此同时,北京等地也对活禽交易有不同程度的限制。事桐滚实上,国务院也就此发文。下面,一起了解一下吧。
国务院发布的通知要求,加强活禽交易市场分类管理。对正常开放的,明确开办者和销售者责任,完善经营设施条件,加强监管排查,严格落实按时清洗消毒、定期休市、过夜零存栏等管理措施。对因防范疫情暂停交易的,通过集中屠宰、产销对接等方式,建立“点对点”活禽销售通道,帮助养殖场户解决活禽屠宰上市问题。
直至如今,新型肺炎疫情还没有消弭,家禽行业仍处在“水深火热”当中。活禽交易市场什么时局姿余候能恢复开放?目前仍是一个问号。但相信疫情得到全面控制之时,活禽有望在市场上销册早售。大家可以留意一下官方发布的最新信息。
㈤ 安徽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
活禽交易由以下几个部门管理: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活禽定点屠宰管理以及与活禽交易相关的动物防疫工作;2、设区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活禽及禽类产品交易行为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3、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相关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定本市市区范围为活禽交易禁止区域,江阴市、宜兴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活禽交易禁止区域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活禽交易,不得为活禽交易提供经营场所。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活禽定点屠宰管理以及与活禽交易相关的动物防疫工作。2、设区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活禽及禽类产品交易行为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3、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相关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活禽交易由以下几个部门管理: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活禽定点屠宰管理以及与活禽交易相关的动物防疫工作;2、设区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活禽及禽类产品交易行为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3、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相关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综上所述,关于安徽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的问题,建议参考上述内容,依法经营。
法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