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业公寓40年以二手房出售,有什么税费,和费用
40年商业公寓二手房正常过户的话,按相关规定则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营业税:税率5.55%,由卖方缴纳,同时规定: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需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需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征营业税;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2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缴纳征收有两个条件:家庭唯一住宅以及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4)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 和1%,由买方缴纳,同时规定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5)测绘费:1.36元平米,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一般说来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
(6)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非住宅10元平米
(7)登记费:工本费80元,共有权证:20元。
B. 40年产权过户税费怎么算
四十年产权房屋交易要交税费:
1、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2、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
3、万分之十的印花税。
4、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
原先的满5年免征营业税调整为满2年免征营业税,同时依据交易两方的不同情况,具体税费明细如下:
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买方头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百分之一缴纳;
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百分之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百分之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
(2)买方不是头次购房的;
(3)车库 ;
(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二、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百分之5.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
出售价格)乘税率百分之5.55;
4、商铺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乘税率百分之5.55;
5、过户营业税及附加:房产证不到两年时间过户,营业税不能享受优惠减免,需要按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过户印花税:税率按正常交易销售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