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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易情况表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10-01 07:08:56

A. 土地拍卖信息从哪里看

一、土地拍卖信息从哪里看
1、到国土资源局的查询管理中心查询。因为土地拍卖一般都是土地交易中心委托拍卖机构组织拍卖的。因此可以到国土资源局的查询管理中心进行土地拍卖信息的查看。
2、到土地利用管理处查看。一般土地拍卖前都会到土地利用管理处进行登记,成交后还需进行备案。所以可以到当地土地利用管理处进行土地拍卖信息的查看。
3、登录相关的当地官网进行查看。现在是一个互联网极其发达的信息时代,选择网络是当下流行的趋势,也是最方便的选择,因此查询者可以到网上进行土地拍卖信息的查询。
以上三种方式是土地拍卖信息查询的常用方式,具体选择哪一种可以依据自己所要查询的范围及实际情况决定。
二、土地拍卖的流程
我们都知道土地拍卖时比较严谨,且跟土地挂牌方式不一样,所以拍卖时一定要了解流程,具体的流程如下:
1、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至戚肢稿少应当在拍卖日前20日发布。
2、竞买人报名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格身份证明文件,交付履约保证金;
3、拍卖人按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和资信进行审查、饥乱核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证
书;
4、公开拍卖。拍卖应在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土地拍卖主持人按以下程序主持进行:拍卖开始前,竞买人凭竞买资格证书领取统一编号的应价牌,竞买人少于三人的,主持人应当终止本宗地的拍卖;竞买人显示应价牌,主持人点算竞买人;主持人介绍拍卖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予以说明;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应价;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应价;主持人连续二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如果最后应价达到了拍卖底价,主持人在第三次报出最后应价后落槌,即表示成交,如果最后应价未达到拍卖底价的,主持人应宣布收回拍卖标的,停止拍卖;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5、拍卖成交后,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6、竞得人应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
7、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8、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得人反悔,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的;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竞买人、竞得人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约情形。
三、参加土地拍卖什么什么申请材料
按拍卖公告当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资信证明。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6)资信证明。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资信证明。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高孝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资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第四十二条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第四十五条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第四十六条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B. 湖北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6年湖北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同时,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2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有力地规范和加强了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促进了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转变。

2006年,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取得以下进展:①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取得一定进展,新发现矿产地6处;②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生态建设的关系,连续 8 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③2006 年末全省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 025 838.73 公顷,比国家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面积多16 738.73 公顷;④圆满完成“移土培肥”工程一期项目建设,取土及覆土培肥量219万平方米,取土面积906公顷,总投资1.58亿元;⑤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积极申报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7个,经审查正式确定6个;⑥完成《湖北省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并报省政府审批;⑦初步完成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图件及数据制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战略研究等工作;⑧初步完成全省500 个示范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任务;⑨创新土地利用计划台账管理办法,将计划管理台账与用地审批批文挂钩,加强对计划执行的监督和检查;⑩完成了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石油、省高速公路和国家、省重点工程等国有大、中型改制企业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⑪启动了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并配套编制《湖北省鄂西宁乡式铁矿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湖北省岩盐、卤水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湖北省水泥用灰岩、石膏矿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等3 个优势矿产资源专项规划;⑫完成《湖北省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国土资源部初审;⑬完成《2006~2015 年湖北省煤炭资源勘查与开发规划》和全省磷矿资源整合方案编制工作;⑭矿产资源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整顿规范第一阶段工作通过国家9 部委检查验收;⑮开展15 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项目经费共计300 万元;⑯成功预报21 起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916 人,避免财产损失2 653 万元;⑰开展三峡库区3 期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项目80 个,概算投资5.498 亿元;⑱三峡库区3 期搬迁避让137 处9 738 人,库岸15 处1 070 人,另外,经各县(区)申报,新增搬迁避让应急项目12 个。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据200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湖北省主要地类情况见表1。与2005年相比,耕地净减少9798.14公顷;园地净增加268.90公顷;林地净增加2648.60公顷;牧草地净减少73.70公顷;其他农用地净增加4844.96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净增加7584.20 公顷;交通用地净增加2752.1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净增加391.61公顷;未利用地净减少7086.32公顷,其他土地净减少1536.17公顷。各地类构成见图1。

表1 2006年湖北省土地利用现状

2006年,湖北省国土资源系统接受培训及学历教育人数分别为2200人和836人。

2.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基本经费实行属地化,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日常工作经费由财政根据预算编制人数按规定的预算标准进行核定,不足部分一般由预算外资金弥补;专项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专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收入等。其使用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并于每年定期制定下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每月限期制定下月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七、问题和建议

1.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费不足,体制不顺,职能没有完全到位

部分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设置矿政管理科室,相应的管理职能未到位;部分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人员编制过紧,预算经费不足,运转困难,特别是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无法实行专人负责制,极大地影响综合统计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建议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到位情况大检查,促进矿政管理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职能到位。

2.国土资源管理存在“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

应大力改革现行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尤其是土地监察体制。强化国土资源监督管理和部门间的联合执法,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积极推行大要案交叉查处办案的方法和措施。

3.国土资源监督体制不健全,监督难度较大

由于缺乏统一的、相对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制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土地利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单一或不畅通,致使现有的国土资源监督体系,特别是矿政监督体制不能适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后续监督,急需建立健全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效果评估机制。

4.规划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强化

虽然全省已经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但是,由于各地规划意识存在较大差异,使得规划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和指导作用未能充分体现,特别是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未能延伸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规划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5.国土资源市场建设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突出表现在3个方面:①土地出让中协议出让多,招标拍卖少,土地资产显化程度不够;②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用过低,利润大,不能充分体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矿业活动中的违规操作现象比较严重,加之矿业活动监督体系不完善,查处难度较大;③现有《矿产资源法》不能适应矿业市场的发展,与之配套的相关政策、措施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矿政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过轻,约束力不强,严重阻碍了矿业权市场的有偿有序发展。

建议加大国土资源资产化管理力度,积极促进《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颁布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比较明细的处罚措施,逐步完善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同时,大力培育国土资源市场,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监督有偿举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公示举报电话、举报渠道等,确保国土资源有序有偿、合理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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