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大宗交易折价率一般是多少受哪些因素影响
很多人对于股票市场的折价,成交的大宗交易非常惊讶,这是因为如果股票的流动性并不是特别好,但是又想在短时间内卖出足够量,就可能会把价格压得很低,但这个时候如果有人可以一次性收很多。那么打个折扣卖出去可能更加划算,通常来说,大宗交易折价日的为10%。那么大宗交易折价率受哪些因素影响,接下来一起了解一下。
一、大宗交易意义很多人会提出疑问,说为什么会存在大宗交易呢?大宗交易存在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是因为产业资本通过大宗交易来减持股份,另一种是专业投资者在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之间进行的一种投机行为套利交易,通常情况下,这两类交易都会对股票价格形成一定的压力,前者属于间接的影响,而后者则属于比较滞后的影响。
产业资本减持是因为此类股东他持有的股本数量非常大,并且成本低,如果在二级市场减持,会相对比较麻烦,并且还对股票的价格造成非常巨大的冲击,所以就会选择通过协议的方式转让。套利交易则是利用大宗交易的折价做文章,获取差额利润。
Ⅱ 股票大宗交易为什么低于现价
一、股票大宗交易为什么低于现价?
大宗交易由于交易频率低,同时远远超出了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所以有的时候为了节约资本,防止股市的再次波动,可能会使股票大宗交易逐渐低于现状。
此外大宗交易也会出现比现价高的情况,比现价高指的是大宗交易买入成交价高于当天的股市收盘价,也称为溢价,简单说溢价就是以高价买入;
一般形成大宗交易溢价的原因可能有:有实力的投资者比较看好这只股票,于是大笔的买进,考虑到对比二级市场的价格,即使大宗溢价买进也是合算;机构之前的相互对倒,人为制造溢价的利好假象吸引其他的投资者。
因此大家在看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千万不要焦急,也不要说自己一定会赔很多的钱,或者能够赚多少,因为股市上面的消息都是瞬息万变的。
二、如何看待大宗交易的出现
在A股市场上发生大增交易是很正常的现象,大宗交易对股价的影响主要看其成交的价格,一般成交价格分为溢价成交和折价成交。
大宗交易溢价成交:说明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比较看好该股,因此不惜以高于当前的价格买入,是一种利多消息。会吸引市场上的散户跟风买入,共同推动股价上涨,大宗交易溢价率越高,其利多信号越强,个股上涨概率越大。
大宗交易折价成交:说明成交的价格低于当前股价,所以表示股东或机构未来不看好该股票,需要以低于市场价格卖出,因此折价率越高说明利空信号越强。
但是,由于股票市场瞬息万变,并不是代表溢价成交股价一定会上涨,折价成交股价一定会下跌,因此当某只股票发生大宗交易的时候,最好结合公司的基本面、技术面和消息面分析。
Ⅲ 股市中大宗交易的折价交易和溢价交易什么意思
大宗交易的价格超过收盘价,叫溢价,低于收盘价叫折价。通常低10%左右,甚至又的时候低20%。也就是说无论是折价率和溢价率都是基于股票当前的价格来表示的。
所谓折价也就是打折了,所以可以看成是大宗交易的价格比目前股价要低。溢价也就是满了溢出来了,所以是大宗交易的价格比目前价格要高。
一般情况折价多的对股票本身不好,跌的居多;溢价则对股票走势有正面影响;但现在也有很多机构等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后在二级市场抛,达到砸盘的效果,从而达到其它目的。
拓展资料
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是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经过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对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都有明确的规定。
一、上海交易所关于大宗交易最低限额的规定
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申报数量不低于200万份,或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申报数量不低于10000手,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低于1000手,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深圳交易所关于大宗交易最低限额的规定
1、A股单笔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低于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Ⅳ 股票大宗交易折价率一般是多少,受哪些因素影响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
(一)股票和基金的成交申报大宗交易,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量、成交价格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
(二)债券和债券回购的成交申报大宗交易,内容包括: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
(三)单只证券的固定价格申报的成交量、成交金额,及该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和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另外,大宗交易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卖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一样的。无论是折价率和溢价率都是基于股票当前的价格来表示的。
所谓折价也就是打折了,所以你可以看成是大宗交易的价格比目前股价要低
溢价也就是满了溢出来了,所以是大宗交易的价格比目前价格要高。
这里要说明的是,这里有个表述问题。比如折价率10%,也就是大宗交易的价格比目前价格低10%,但是折价率是-10%,这是要比目前价格高10%。
同样的,溢价率10%,就是大宗交易价格比目前的价格要高10%,-10%则是要低10%。
如果按一般情况来说,人们都是以折价率为10%,溢价率为10%,这种表述为准。
我从来就没见过有人说溢价率为-10%这种表述,我个人觉得这种表述很不专业,因为溢价,折价这两个词都有,为何要带负号呢?
Ⅳ 大宗交易大多数都折价大宗交易是机构收割散户的利器吗
大宗交易大多数都非常容易折价,但是大宗交易并不是机构收割散户的利器,很多散户在看到大宗交易的时候都会感觉到自己是被大宗交易给割肉了,其实并不是的,因为很多散户并不了解大宗交易的具体操作,所以很容易被大宗交易给耍了。因为大宗交易交易的时候股价是非常容易出现下跌的,大部分的大宗交易往往是会在股价下跌的过程中进行操作的,所以非常容易出现大宗交易的价格,就是股票下跌的最低价,但是对于散户来说这种操作方式是非常容易被割肉的。而且大宗交易也非常容易折价这种方式对于散户的心理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很多散户在看到大宗交易之后,会觉得这个时候应该抛售股票,会给散户带来非常大的心理压力,也就有可能会让一些散户做出一些错误的判断。
最后大宗交易也是市场上当中的交易方式与制度之一,有人如果能够合理的利用,这种方式是没有问题的,同时也能够赚到钱,但是如果散户不了解大宗交易的话,最好不要随便操作。
Ⅵ 股市中大宗交易的折价交易和溢价交易什么意思
大宗交易的价格超过收盘价,叫溢价,低于收盘价叫折价。通常低10%左右,甚至有的时候低20%。也就是说无论是折价率和溢价率都是基于股票当前的价格来表示的。
所谓折价也就是打折了,所以可以看成是大宗交易的价格比目前股价要低。溢价也就是满了溢出来了,所以是大宗交易的价格比目前价格要高。
一般情况折价多的对股票本身不好,跌的居多;溢价则对股票走势有正面影响;但现在也有很多机构等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后在二级市场抛,达到砸盘的效果,从而达到其它目的。
根据大宗交易规则,受让方(接盘者)在顺利过户后,即可随时在二级市场抛售。今年以来八成多的股票以低于当日收盘价的价格廉价卖出,为接盘者在二级市场上提供了不菲的获利空间。
在目前没有更为完善的约束机制的条件下,接盘者会很快地将低价获得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抛售,从而增加了二级市场上的抛售压力。
在此过程中,大小非也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轻松抛出了手中廉价获得的股票。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交易的双方都有获利,而吃亏的便是那些在二级市场上接盘的投资者。
Ⅶ 大宗交易折价规定
从整体情况来看,无论是减持新规发布前还是发布后,大宗交易均以折价交易为主。所有的折价交易中,折价率在1%至5%区间的占比最多;溢价交易中,溢价率在0至1%区间的占比最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