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要交哪些费用按照什么规定收取的
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要交的费用及按照收费标准如下:
1、投标保证金,一般由交易中心代收,如果无违规行为,开标后一个月内退回;
2、交易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投标价递增有百分之四、百分之三、百分之二、百分之零点八等标准收取,具体的交易中心公示有收费标准;
3、综合服务费,由代理机构支付;
3、此外还有信息咨询服务费等,这个费用投标一般不用交。总的来说,如果中标了,需要交纳交易费;如果未中标,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
1、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存入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依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需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等缴纳方式,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存折;
4、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性质,其收费分别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按照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是指由政府推动设立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的,通过资源整合共享方式,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
‘贰’ 工程招标交易费由哪方出几,甲方或乙方。
工程招标交易费由入场招标投标单位出;
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各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入场招标投标单位提供场地、物业管理和其他服务,按如下标准收费:
(一)席位费:每次招标活动每个席位收取100元。对需要常年租用固定场地、设施的,每月每个席位收取300元。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招标投标额采取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按《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见附表)执行。
(三)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服务费,按不超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中标价的1.2%收取。
除上述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外,不得以其他名目向参加交易,并完成交易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21号《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做到人员、职能分离,政企分开,规范管理。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借助主管部门权力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有形建筑市场应提供如下服务:
(一)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二)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材信息、分包信息等。
(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四、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并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