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科创板股票交易的盘中异常波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中,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情形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二是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三是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⑵ 科创板异常波动股票是指
科创板异常波动股票是指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简称《细则》),为科创板引入了盘中临时停牌制度,并设置保护限价,同时细化了严重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和公开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
一、限定价格申报、设置保护限价
按照《细则》规定内容,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目前香港市场、日本市场以及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等交易所均采用了价格申报范围机制,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现错单、恶意拉抬打压股价等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方面表示,将只对偏离市场价格较大的高价买单和低价卖单进行限制,平缓价格波动。
除设定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外,科创板还将实行市价申报保护限价。《细则》中规定,连续竞价阶段的市价申报,应当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即买入保护限价或者最低卖价,即卖出保护限价。而在上交所交易系统处理市价申报时,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简单来说,投资者在市价申报时需设置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或最低卖价,即保护限价。当市场价格快速波动时,防止市价申报以超过投资者预期的价格成交,降低投资者交易风险。
二、盘中异常波动临时停牌
鉴于创业板开板经验,国内资本市场新设板块交易之初波动均相对较大。为此,科创板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机制。
《细则》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盘中异常波动,本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拓展资料:按照规定,科创板股票盘中单次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而在股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还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⑶ 《科创板监控细则》中科创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认定,交易所有何考虑
为抑制市场非理性波动,科创板交易监管区分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从监管实际经验来看,除股价短时间内急涨急跌情形外,股价出现长期偏离等情形也是监管重点,进一步细分异常波动情形非常有必要。因此,科创板将连续10个交易日多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以及连续10个、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累计大幅偏离等情形认定为严重异常波动情形。针对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设置了不同的应对措施。交易信息公开方面,对于异常波动情形,上交所将公告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对于严重异常波动情形,上交所将公告严重异常波动期间分类投资者的交易统计信息,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加准确地掌握交易结构变化。此外,还针对严重异常波动情形设置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并增设了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的异常交易行为类型。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认定的基准指标,鉴于开板初期尚未完成科创板指数编制和发布,且主板和科创板是两个独立运行的板块,两者市场走势不具备可比性,采用上证综指为基准易造成误读误判。因此,为保证异常交易监管的连续性,经审慎考虑,开板初期拟采用全部已上市科创板股票(剔除无价格涨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当日收盘价涨跌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指数涨跌幅,计算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待科创板指数发布之后,再以科创板指数作为基准指数。
⑷ 科创板的异常交易是什么科创板有哪些要注意的交易规则
为了维护科创板股票和存托凭证交易秩序,保护投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上交所制定了《科创板股票交易实施监控细则》,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在我们进行科创板的交易时,有哪些交易规则需要及时了解呢?⑸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何种情形时,属于盘中异常波动,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盘中异常波动,本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如股票出现快速上涨或下跌,直接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深交所将对其实施一次临时停牌,当日后续在该方向上不再实施临时停牌。如股票出现剧烈波动,较当日开盘价先上涨达到或超过30%、60%,各停牌一次后,转而下跌,又较开盘价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也将各停牌一次,全日最多停牌四次。
拓展资料
一、竞价的意义:
在于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使投资者能够更多、 更细地掌握市场信息,特别是对于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竞价,它使投资者能够提前在集合竞价期间就掌握较为充分的市场信息,从而做出决策。这体现了市场的公开原则. 每天上海和深圳早上开盘前15分钟 9:15-9:25 为集合竞价时段 之后为正常交易时间“
二、竞价方式
股票交易的竞价股票交易的竞价,证券交易一般采用电脑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1、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竞价时间:集合竞价:上午9:15~9:25
2、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3、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开市价
当日该证券第一笔成交价;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5、收市价
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⑹ 新股上市初期哪些行为属于异常交易行为
新股上市期间以下行为比较异常:
1、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虚假申报。主要指开盘集合竞价9:15-9:20允许撤单期间,通过高价申报和撤销申报影响开盘价的行为。在此期间,个别投资者先以明显高于发行价的价格进行买入申报,导致行情揭示的虚拟开盘价快速上涨,吸引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自己随后撤销全部买入申报,最终可能形成超出市场预期的开盘价。
2、开盘集合竞价期间高价申报、大笔申报和巨量申报。主要指开盘集合竞价期间,特别是在9:20-9:25不可撤单阶段,以明显高于虚拟开盘价的价格,巨量申报买入,从而影响甚至决定开盘价。这种行为往往是新股上市首日高开的主要决定力量。
3、连续竞价阶段高价申报。主要指在开盘后的连续竞价阶段,以明显高于行情揭示的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买入,导致股价在短时间内大幅上涨,吸引和诱导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极易诱发和推动新股上市首日炒作。4、连续竞价阶段大笔申报、连续申报。主要指连续竞价阶段,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手段买入,造成“主力进场扫单”或大量买单涌入的现象,影响其他投资者对股价走势的判断,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5、连续竞价阶段虚假申报。主要指连续竞价阶段,通过大笔申报和连续申报手段在行情揭示的有效竞价范围内申报买入,随后撤单的行为。这种行为容易造成买盘活跃的假相,误导其他投资者对股价走势的判断,诱使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散户跟风买入。
6、多个账户一致买入。主要指利用多个账户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集中买入。少数蓄意违规者为规避监管部门的监控,通过分散在同一营业部或多个营业部、甚至多个地区的数个账户,统一布局,在新股上市首日的某个期间一致行动,集中买入,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