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藏品买卖的流程
一、接受委托
1、对委托标的进行登记 。
2、对有委托意向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和手续验证,根据不同性质的标的采取不同的勘察方式。
3、审查委托人身份证明(个人委托出示身份证、单位委托出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材料)。
4、审查核实委托人对所提供标的物的所有权证明或依法可以处分标的物的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
5、与委托人商定保留价及佣金,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二、拍卖会的筹备
1、编制拍卖标的说明书及图录;
2、确定标的展样时间及接待工作;
3、确定拍卖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4、发布拍卖公告(省市级刊物);
5、为竟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确定竞买人资格,收取竞买保证金。同时为竞买人提供所参加拍卖会的《拍品目录》及《特别说明》。
6、本场拍卖会召开前七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工商局备案。
三、拍卖会的实施
1、竞买人凭竞买保证金收据领取竟投号牌及本场拍卖会的《拍卖规则》后进入拍卖会现场。
2、拍卖师宣读本场拍卖会的《拍卖规则》及《特别说明》,宣布拍卖会开始。
3、竞买成功后,跑单员填写《拍卖现场成交确认单》一式两份,一联由竞买人保留凭此单签订正式《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办理交纳拍卖价款及拍卖佣金,另一联由跑单员交与财务部由财务部凭此联收取拍卖价款及拍卖佣金,同时核对买受人的竟投号牌及保证金金额(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
4、拍卖会结束后,竟买未成功者凭保证金交款收据退领保证金。
四、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财务部的交款收据领取拍卖标的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等有关事项。五、拍卖会结束后,整理本场拍卖会资料归档,七日内将《拍卖企业成交情况统计表》及有关资料报送工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