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股怎么交易
交易方式:B股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
集中交易:指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所集中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
对敲交易:证券商在开市后至闭市前5分钟将其接受的同一种B股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配对后输入,经交易所的对敲交易系统确认后达成的交易。
对敲交易仅限于股份托管在同一证券商处且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每笔交易数量须达到50000股以上。
(1)怎么进行b股交易扩展阅读: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中国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
基本规则:
交易品种:深圳B股和上海B股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交易。
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成交顺序:
1、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2、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价格最小变化档位:深交所B股为0.01港元;上交所B股为0.001美元。
交易单位:B股买数额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卖出则无此下限)。
涨跌幅限制:与A股一样,B股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股票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
申报限制: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上市首日申报限制:深交所B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但B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150元,连续竞价的有效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元。上交所无此限制。
竞价时间
集合竞价:上午9:15~9:25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开盘价和收盘价
开市价(开盘价):当日该股第一笔成交价;B股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收市价(收盘价):为当日该股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日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交易与交收
交易:B股实行T+1交易
交收:B股的清算交收也与A股不同,B股的交收期为T+3,即在成交日后的第三日完成。在此之前,投资者不能提取卖出股票款和进行买入股票的转托管。[2]
费用
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
银行转账费用。投资者需要将本人的外汇存款从银行存款账户上划汇到证券公司,如果是投资者外汇账户上的美元或港币是现汇,银行不收手续费;但如果投资者外汇账户上存款是美元或港币现钞,银行则按1‰收取钞转汇手续费。
开户费用19美元/户。
佣金: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计收;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1‰计收;结算费:按成交金额的0.5‰计收。
2. b股怎么买入
买b股需要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具体流程如下: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有外汇资质的银行,将自己名下的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划入证券商在该行的B股保证金账户内,银行会出具进账凭证单。
2.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进账凭证单,主动到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向工作人员申请开立B股资金账户,注意开立B股资金账户的最低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
3.B股资金账户开立成功后,到该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申请开立B股股票账户。
【拓展资料】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中国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
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中国境内。
开户
投资者如需买卖深、沪证券交易所B股,应事先开立B股账户。
B股开户步骤:
第一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划入证券商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证金账户。
境内商业银行向境内个人投资者出具进账凭证单,并向证券经营机构出具对帐单;
第二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证单到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资金账户,开立B股资金账户的最低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
第三步:凭刚开立的B股资金账户到该证券经营机构申请开立B股股票账户。
上市条件:
1.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时,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条件: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2.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B股时,应具备的条件: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3.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