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武汉还建房买卖问题
武汉市还建房到底能否买卖?
经适房:要两证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单独小区:可自由上市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其实经适房和还建房还是有本质的区别的。经济适用房是独立申请立项的,向取得资格的群体公开销售的。还建房是专为拆迁户解决问题的,不对社会公开销售。只是现在的政府把本应该全部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做成了还建房,让经济适用房变了味。
购买还建房注意事项:
1、应先确定是否有产权证;
2、应该了解清楚该房产的性质,看是经济适用房还是普通的还建商品房小区。如果是经济适用房,那么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后五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还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收益。
3、即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拆迁还建房,其土地性质也不尽相同。有的拆迁还建房为划拨性质用地,上市交易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
请谨慎购买还建房
按照正常的流程,拆迁人需要先给自己的房屋办理房产证,然后进行买卖过户。不少人选择在办证之前私下签订买卖协议,是提前进行的买卖行为。
法律界人士也提醒,尚未办“两证”之前,拆迁人尚未从法律上取得动迁房的物权,在拆迁办直接办理“更名”手续或者私下公证一份买卖协议,属于暗箱操作行为;如果购买这样的“动迁安置房”,购买人存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从而最终无法取得合法产权证的风险。
目前法律政策上并没对拆迁还建房的买卖行为,作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法律界人士和政府相关部门均对购买此类住房持谨慎态度。不少拆迁房在买卖的时候仍处于期房阶段,其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往往在此过程中出现大量不可预知因素,比如卖房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死亡、离婚等一系列面临财产分割的状况,这将会给房屋的成功交易带来不小阻力。
此外,超前转让还存在着无法贷款的问题,买方需要一次性付足全款,这对不少购房者来说本身就是一道门槛。
业内人士建议,买卖还建房,比较稳妥的做法是首先弄清房屋的性质,确认该房是否具有完全意义上的产权。在原房主过户之后,再依照二手房的过户方式进行过户。
双方可以在前期签订买卖合同,把一些相关的风险问题都纳入合同中(如该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等),以便违约时可退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卖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在转让时,需要对方把安置房及该房的产权证明单、计税发票等用于领取安置房产权证的证件给你。
若是完全产权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售房者领取产权证后协议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和规费的实际承担方、二次交易税费的承担方、房屋交付的时间、房款的支付方式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如果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合同
Ⅱ 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认定标准的应当
转让价格没有达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明显低于市场价。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Ⅲ 买了还建房真后悔
还建房看土地性质,除非是出让的,划拨或者集体的都没证,但基本上还建房都是划拨的土地。而且现在不是两证,现在只有一个不动产证,所以还建房基本就是无证房,由于政府禁止小产权(还建房)交易,即使签合同或者公正,或者去拆迁办,村委会改户主,也是无效的,所以不要听别人忽悠说签合同,办公证什么就没事,法院不认就无用。武汉武昌洪山黄陂江夏等区很多纠纷都出现了,主要是周边房子涨了,当初的卖家要求买家再补钱,但是买家肯定不同意,结果闹法院,买家都是输,合同无效也导致合同里面约定的违约金也无效,卖家也没违约责任,结果五年前花三十万买的还建房,现在是卖家退买家三十万加利息,买家房没了,退的钱是贬值五年,这样还不如买商品房,而且很多拆迁户暴富后吸毒,今天找你麻烦,明天要你退房,那不是花钱找气受。由于没证,办不了贷款,要一次性付清,还不如商品房去按揭好,特别是外地人不用动那个心思,还建房没证不能落户,成人有单位不怕,但是将来小孩的医保只能交户籍地的,看个病要么不能报销,想报销回老家,上学要么回老家要么借读,这些都是将来额外花的冤枉钱,不要看眼前还建房价格低,其实算上户籍带来的教育,医疗等费用,还建房质量等,买还建房比商品房还亏。眼光看远点。何况还建房住一起都是村民,素质不高,有的还排挤外地人,还建房质量差,遇到渗水,下水管爆管,那就是叫爹吧,都无法协商,邻居不理你,不好说话,物业是村里地痞开的,还建房我们自己都不想住,所以如果是外地人,千万不要买还建房,这不是买玩具,本地人就看运气了,没有户籍烦恼,就是找个老实的卖家,千万不要遇到个吸毒的或者村里的地痞无赖,一旦周边房价涨了,本身自己不受法律保护,别人一反悔那就是给自己花钱买的无穷无尽的麻烦。总之,户口不在还建房所在地(区县为单位),还建房千万不要碰。如果户籍是本县或者区的人,把卖家口碑,人品看清楚些。当然最保险就是买商品房
Ⅳ 房屋买卖,已过户,购买价格低于当时房屋评估价
购买价格低于评估价格是正常的,但是要看低多少啊,低得太离谱了不行哦。我在上海买房子的时候评估价是8000,但是我实际买进的价格才7000多一点。
既然房子已经交易过户了,对方不搬走,你只能请警察同志帮忙了。此乃非法占有。
Ⅳ 买卖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界定
房屋产权交易计税价格是由评估公司评定的,是根据房屋的地段、结构、楼层、朝向、年限及其他综合因素所作出的。当然也会有误差,一般±10%属于允许的误差。对于有资信的评估公司认定的价格税务部门应该认可。
1、评估公司的收费与税务部门的收税是按照房价的比例计算的,因此评估公司费与税务部门青睐高房价。
2、目前房地产泡沫严重,房价虚高,使消费者的购房成本大大增加。由于国家的调控政策,使暴涨的房价有了下降的趋势。房价降低应属正常,说明国家的调控政策初见成效。
Ⅵ 房屋售价过低应如何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等一系列文件的下发,个人转让住房有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政策逐步得到明确和完善,但个人房屋交易环节税收征管仍有一些问题没有明确。为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对有关政策进行了明确。提醒卖房者,务必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房屋销售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征税国税发[2006]74号文件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等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住房按“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确定应纳税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为逃避税收,一些地区买卖双方通过订立虚假合同低报房屋交易价格,出现了不如实申报缴纳相关税款的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国税发[2007]33号文件要求建立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制度。各地要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制度,加强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管理。文件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房屋销售价格高于各地区确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应按纳税人申报的销售价格计算征税;纳税人申报的房屋销售价格低于各地区确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应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征税。因此,如果纳税人存在低报交易价格的,税务机关应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征税。 商业用房不得享受1年内换购住房退还保证金等优惠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现实情况下,有不少人将路段不好的商业用房改造成居住用房。对于这种情形,国税发[2007]33号文件明确,个人出售商业用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享受1年内换购住房退还保证金和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税的政策。 “未提供完整、准确房屋原值凭证”严格按政策标准执行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税局或省级地税局授权的地市级地税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为堵塞税收漏洞,国税发[2007]3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第三条所称“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是指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7]33号文件明确了“未提供完整、准确房屋原值凭证”的政策执行标准,即使纳税人故意不提供房屋原值凭证,但只要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征收机关就应该依据住房交易价格减除房产原值后的余额乘以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当然,对于那些确实符合适用征收率计税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则要严格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符合要求的装修费用不准扣除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所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发票必须是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要一致,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才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同时,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国税发[2007]33号文件要求税务机关加强住房装修费用扣除的管理,明确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计算缴纳转让住房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装修费用:纳税人提供的装修费用凭证不是有效发票的;发票上注明的付款人姓名与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的姓名不一致的;发票由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开具,且未附所购商品清单的。 国税发[2007]33号文件同时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装修费用,应当填写《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汇总表》,如实、完整地填写每份发票的开具人、受领人、发票字号、建材产品或服务项目、发票金额等信息,并将有关装修发票原件提交征收人员审核。征收人员受理申报时,应认真审核装修费用发票真伪、《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汇总表》与有关装修发票信息是否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准扣除装修费用。
Ⅶ 市场价格为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认定标准的
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认定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转让价格没有达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明显低于市场价。法院应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Ⅷ 还建房是属于什么性质,可以买卖吗,有几证
摘要 还建房属于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是有产权的。
Ⅸ 还建房怎么过户
在建房可以过户吗?
1、在建房可以过户。办理还建房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测量分户平面图。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拆迁安置协议。
3、在建房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在建房可以过户吗?在建房更名后靠谱吗?
在建房更名后靠谱吗?
1、在建房其实对于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因不能证明卖房对买卖房屋具有权,所以公证处不会给予公证。
2、我们知道有的拆迁还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而有的属于商品房,这点你要弄清楚,如果汉阳还建房是经济适用房,那么,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一般为5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入。
3、在建房其还建房更名后会有比较大的风险,如果你实在要买,可以先与卖方签订房屋期权买卖协议书,对交易的详细内容步骤和方法越清楚越好,约定的违约金好不低于所付金额的两倍。再让卖方签署一份代为办理还建房一切事宜的委托书给你,并移交相关资料,由你全权处理还建房权证办下来之前的一切事宜。该委托书可以拿去公证。等到还建房权证办理下来后,你们再按照约定去办理过户手续。
Ⅹ 还建房有没有两证买卖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有的还建房可以办理两证,但部分还建房土地证的性质是集体性质的,有的拆迁还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而有的属于商品房,这点你要弄清楚。如果还建房是经济适用房,那么,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一般为5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购买还建房会有比较大的风险,如果你实在要买,可以先与卖方签订房屋期权买卖协议书,对交易的详细内容步骤和方法越清楚越好,约定的违约金最好不低于所付金额的两倍。再让卖方签署一份代为办理还建房一切事宜的委托书给你,并移交所有相关资料,由你全权处理还建房所有权证办下来之前的一切事宜。该委托书可以拿去公证。等到还建房所有权证办理下来后,你们再按照约定去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