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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公示后多久能交易

发布时间:2023-07-31 07:16:39

Ⅰ “划拨地”性质的住宅在取得房产证上五年内不能交易吗

没有规定“划拨地”性质的住宅在取得房产证后五年内不能交易。一些交易受限制的房屋性质有可能是划拨地,如经济适用房,但不表示所有划拨地性质的房屋交易都受限制。

划拨地:指该宗土地建造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行政划拨的,划拨地在发生交易时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国土部门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让金。

与之对应的是出让地,出让地指该宗土地建造房屋时已经向国土局交纳土地出让金,出让地一般有出让终止年限,一般为50-70年,年限到期前发生交易,不交纳土地收益金,年限到期可以续交土地出让金。除此之外没有差别。

(1)住宅用地公示后多久能交易扩展阅读:

划拨地是指国家对某些主要涉及国防、公益等用地单位给予土地的一种方式,它与出让地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必须经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但要依法报批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依法处理。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或者无偿取得而且没有使用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家设立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现实社会因素就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其立法本意是对纯公益性而非营利性的建设项目采用无偿方式供地,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

此外,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家重点建设用地,客观上需要采用划拨方式。为了公共利益使用土地是国家划拨行为的合法依据。

行政法规

根据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偿的或者说是仅缴纳了土地补偿、安置等较低的费用后取得的,相对国家来说也是无偿的。

为此,不论是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无偿性,还是划拨土地用途的公益性考虑,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进入市场的。

从立法的意图上看,土地使用者不能擅自处分划拨土地使用权,即不能转让、抵押和出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存量的划拨土地不能进入市场。

划拨土地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转为出让土地。在法律上,这属于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消失和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依法有偿转让的,但要按规定程序和条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相关的手续,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所有者的收益。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处分,都必须依法进行,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上期案例中提到的未经政府主管部门许可,随意有偿转让或承包划拨土地使用权,就属非法转让行为。

对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应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本案中的非法转让、出租行为,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主管部门责令违法单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Ⅱ 房产几年后可以交易

法律分析:房屋随时可以买卖,没有年限的规定。房产证出来两年内的房子,要交全额5.5%的营业税,贷款一年内的房子不能转按揭,交易前须把贷款还掉;贷款满一年的可转按揭。提前还款要赔违约金(各银行比例不一样)。个人所得税:按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房款的1%收取,房产证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的可免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Ⅲ 开发商拿地多久之后可以开始卖房子

开发商如果想拿到预售证开售楼盘,需要拿齐“五证”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开发商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保障),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国土部门的《预售)许可证》,并且所需拿预售证的楼栋修建已经完成地基和3到4楼的楼层,方可申请预售证,进行开盘售卖。

Ⅳ 新房多久可以交易

买房后取得房地产权证手续后就可以转卖了,购新房由于是预售房,一般需要1年左右下证,购二手房过户后3-5天就可以取得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材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买房后取得房地产权证手续后就可以转卖了,购新房由于是预售房,一般需要1年左右下证,购二手房过户后3-5天就可以取得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拓展资料:通常情况下,新房如果在买卖上没有限制的,都是可以随时进行交易的,但是需要缴纳的税费就不一样了,如果是安置房的话,通常情况下需要在五年之后才可以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Ⅳ 东莞12部门联合发文升级楼市调控 商品住房获证三年后可交易

2020年7月25日凌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东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发文,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升级调控政策。
查阅文件看到,其写明“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
其具体内容有九条,分别是:
一、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适当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城市更新项目周期长、进展慢的瓶颈,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应。加强住房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促进区域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对接,引导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协同推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优化住宅用地差别化限地价出让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则上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政府主导城市更新住宅项目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 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试点建设“三限房”,在房价较高的热点区域选取符合两规、条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块,建设“ 限地价、限房价、限购买人群”的住房项目。
二、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资格审核材料。为做好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连续缴纳个税满一年或两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三、调整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须为本市户籍。
五、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密切监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对于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销售价格明显超出周边市场价格水平的,从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销售管理费用、税费、企业利润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对定价超出行业公允水平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
六、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
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持续做好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强化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高和增速过快的银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督促银行严格审核购房资金来源,严查严防挪用消费贷款及其他贷款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严厉打击“高评高贷”行为,对参与“高评高贷”的评估机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加大联合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宣传、恶意炒作、收“茶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二手房市场操盘控价、抱团涨价、通过“阴阳合同”骗取贷款、将不具备交易转让条件的房源挂牌出售等恶意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从严查处。对相关参与机构、个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限制交易、列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加大房地产信息公开力度
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用地、房源、住房交易价格等信息公开,促进供需信息对接对称。定期发布全市已成交住宅用地的可售楼面单价平均数。适时公布存量房源和未来计划上市房源情况。定期公布全市各镇街(园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交易数据,适时公布各镇街(园区)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跃的二手房楼盘的网签交易信息,提高房价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九、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房地产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对虚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事实上,这是自7月以来,东莞市政府已经出台的第三则有关房地产方面政策,也是最为严厉的一次政策调整。
7月2日,东莞官方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以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监管。
7月15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住宅网签销售信息公开的通知》,为加强商品住宅网签销售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房价透明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落实做好“一城一策”相关工作,东莞将定期发布网签房价,提高房价透明度。
根据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和东莞市统计局官网发布的数据,2020年1-6月,全市新建商品住宅网签20978套,与2019年1-6月的21058套基本持平;网签面积约244.24万平方米,同比微增3.3%。
此前报道显示,今年上半年东莞一手住宅网签面积创近四年同期最高。
据悉,上半年东莞楼市与去年同期相比仍能实现稳中有增,6月是最大功臣,该月网签面积高达83.11万平方米,同比大幅增加了近5成。
加上随着深圳楼市新政出台,让部分深圳消费者将购房需求转移到东莞、惠州等城市,使得东莞未来房价上涨预期更加激烈,也让不少业内人士早已预言东莞将出台新的楼市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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