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作用和基本功能
一、性质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为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的自收自支的事业性单位,而非政府机构。
二、作用
1、为建筑市场进行交易各方提供服务。
2、配合市场各部门调解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三、基本功能
(1)信息服务功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辖区内所有拟建工程的建设信息公开发布,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参加招标。
(2)集中办公功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般在一个地区只有一个固定的办公场所,相关的招标投标手续和中标后的工程报建手续都可以在中心集中办理,方便了发包承包单位。
具备条件
地级以上城市(包括地、州、盟)设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经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协调小组批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和满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基本功能要求的服务设施。
(2)有政府管理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名册。
(3)有健全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规则、办事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
(4)工作人员必须奉公守法并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其负责人必须具备5年以上从事建设市场管理的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丰富的工程招标投标等业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