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国古代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吗
在战国中期以后,各国纷纷变法,承认土地私有。从此以后,到新中国成立之前,在土地私有制情况下,一般是可以自由买卖的。这就造成了历史上的“土地兼并”现象,加剧了社会矛盾。因此,北魏以后至唐初,一度限制土地兼并。但到了宋朝以后,政策又放开了。
❷ 中国古代土地成为可以自由买卖的一种财产出现在什么时期
土地买卖,是将土地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活动,是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所有权出让给他人的行为。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是土地私有制中最完整的、最典型的形式,即土地可以相对地自由买卖、出租或自行经营。资本主义社会,土地已成为市场中的重要商品。
中国奴隶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是奴隶主所有制,土地占有者只有使用权,不可以买卖、出租、抵押、赠送、自行经营等。
中国封建社会土地买卖内容复杂,形式多样,有“活卖”与“绝卖”之分。“活卖”是指卖主保留回赎的权利,但回赎权力保留有一定的期限。过期不赎,即成“绝卖”。“典田”即为“活卖”。农民想保留土地回赎权,常通过典田取得现金和实物。典田在不赎而绝卖时所得的补价为数很少。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买卖,一般是建立在封建自然经济基础上,并不表明商品经济发达,而只是地主、富农兼并农民土地的一种手段。
中国,在战国时期确立土地私有制,主要是奖励军功,促进新兴地主崛起。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出现,这就允许了土地私有者之间的土地买卖。
但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地主获取大量的土地,主要不是通过土地买卖进行的,而是通过土地兼并取得的。土地兼并往往在一个朝代的后期表现突出,大地主为了拥有更多的土地,采用各种卑劣手段(其中也部分包括上段所述的土地买卖形式), 尤其是灾年,地主巧取豪夺让拥有土地的农民沦为佃农。历代调整治理土地兼并的法令也不少,目的是限制土地兼并,确保自耕农利益,限制大地主利益,以维系封建统治,保证国家稳定的财政收入。较为着名的有: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均田制,宋朝的王安石变法,明朝张居正草拟的一条鞭法,清朝康熙年间的摊人丁入亩制度,等。
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建立之后,土地买卖活动受到了严格限制。在中国,法律规定土地不允许买卖。在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