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交易市场 > 北交所竞价交易按什么原则撮合成交

北交所竞价交易按什么原则撮合成交

发布时间:2023-05-31 19:30:35

1. 北交所竞价交易原则是什么

北交所连续竞价规则
【1】对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化单位)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市价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
【2】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3】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
北交所股票在交易层面:可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北交所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其他主要规定均保持不变。
交易方式为北交所股票可以采取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其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在《交易规则》中予以明确;协议转让的具体要求由北交所另行规定。考虑到市场流动性以及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交易需要,为今后引入混合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预留制度空间。涨跌幅限制及申报有效价格范围为考虑到中小企业股票估值特点,为了有效促进价格发现,北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前收盘价的 ± 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外,为促进盘中价格收敛,增强价格连续性,连续竞价阶段设置基准价格 ± 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竞价交易申报类型为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市价申报包括本方最优申报、对手方最优申报、最优 5 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最优5 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连续竞价期间,同时对市价申报实施限价保护措施。竞价交易的临时停牌机制为北交所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为了减少投资者的非理性交易,针对不设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当股票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 30% 、 60% 时,实施临时停牌,每次停牌 10分钟,复牌时采取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

2. 北交所集合竞价流程是什么

1. 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状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 选取成交价位。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1) 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庆野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2) 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近的价位。
3. 排序: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4. 行情揭示
(1) 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拓展资料:
1. 北交所集合竞价规则: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对于申报单位,单笔申报数量要求,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数量,收盘时间等有要求。
2. 北交所股票在交易层面,交易方式等有哪些。
(1)北交所股票在交易层面:可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北交所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其他主要规定均保持不变。 北交所的连续竞价期间,投资者可以自行下单,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的人帮忙下单,需要注意的是,北交所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次日起涨跌幅限制30%。
(2)北交所股票交易方式有哪些:北交所股票可以采取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其中,竞价交易和大宗誉喊喊交易的相关规定在《交易规则》中予以明确;协议转让的具体要求由北交所另行规定。考虑到市场流动性以及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交易需要,为今后引入混合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预留制度空间。
3.北交所交易规则:北交渗笑所《交易规则》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其他主要规定均保持不变,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体现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特点,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精选层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交易规则》仅做了发布主体、体例等适应性调整,内容没有变化。

3. 北交所交易规则

目前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3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1.4证券公司、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本所为证券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依法对相关证券交易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1.6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
第一节交易设施与交易参与人
2.1.1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2.1.2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应当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2.1.3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并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证券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
2.1.4交易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向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本所证券交易,并接受本所服务及管理的基本业务单位。
2.1.5交易单元和交易权限的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
第二节交易方式
2.2.1本所股票可以采取下列交易方式:
(一)竞价交易;
(二)大宗交易;
(三)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四)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具体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2.2.2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
第三节交易时间
2.3.1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
2.3.2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
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三章证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3.1.1会员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认投资者具备相应证券或资金,并按照委托的内容向本所申报,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会员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会员交付其委托会员卖出的证券或其委托会员买入证券的款项,会员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证券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证券。
3.1.2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相关的报盘系统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并按本规则达成交易,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交易参与人。
3.1.3交易参与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
3.1.4投资者买入的证券,买入当日不得卖出,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节委托
3.2.1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与会员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按相关规定签署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3.2.2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投资者进行自助委托的,应按相关规定操作,会员应当记录投资者委托的电话号码、网卡地址、IP地址等信息。
3.2.3除本所另有规定外,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
(一)证券账户号码;
(二)证券代码;
(三)买卖方向;
(四)委托数量;
(五)委托价格;
(六)本所及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
3.2.4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的指令。会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的指令。
3.2.5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
3.2.6被撤销和失效的委托,会员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投资者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证券。
第三节申报
3.3.1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14:57至15:00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本所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3.3.2会员应当按照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本所申报。
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有效。
3.3.3除另有规定外,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
3.3.4本所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
(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对手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本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三)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四)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价格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类型市价申报。
3.3.5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交易主机不接受市价申报。
3.3.6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买入保护限价是指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卖出保护限价是指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低卖价。
3.3.7限价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市价申报指令应包括申报类型、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保护限价等内容。申报指令应当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申报的内容及方式。
3.3.8通过竞价交易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3.3.9股票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3.3.10股票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3.3.11本所对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比例。
3.3.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交易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
(二)退市整理期首日;
(三)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一项情形不包括上市公司增发的股票。
3.3.13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本条前述规定。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股票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3.3.14申报当日有效。每笔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的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3.3.15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证券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第四节竞价
3.4.1证券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3.4.2当前竞价交易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当日后续竞价交易阶段。
第五节成交
3.5.1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3.5.2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若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3.5.3连续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一)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5.4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交易参与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所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本所认定,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所有权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3.5.5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本所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3.5.6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业务,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第六节大宗交易
3.6.1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6.2投资者可以采用成交确认委托方式委托会员进行大宗交易。成交确认委托,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委托会员按其指定的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成交确认委托指令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等内容。
3.6.3本所接受成交确认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成交确认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等内容。本所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3.6.4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为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
3.6.5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3.6.6会员应当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交易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6.7本所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3.6.8大宗交易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3.6.9每个交易日结束后,本所公布当日每笔大宗交易成交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价格、成交数量、买卖双方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等。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专用交易单元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

4. 北京交易所交易规则

北京交易所交易规则包括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
1、涨跌幅限制。北交所对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但是针对三种情形,北交所不设置价格涨跌幅限制:
(1)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不包括上市公司增发的股票);
(2)退市整理期首日;
(3)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竞价交易申报类型为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
(1)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2)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连续竞价期间,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5. 北交所委托方式包括

投资者可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方式,其中市价委托支持本方最优、对手方最优、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的委托方式。
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对于成交首日等不设涨跌幅的交易日不可用,且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交易主机不接受市价申报。
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保护限价是指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保护限价是指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低卖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哪轮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此外,目前《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仍然处于征求意见之中,细节有待继续落实,在征求意见结束后,经过履行相关程序发布后方可实施,以下内容仅对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初步梳理。
拓展资料
北京交易规则有哪些:
交易方式:竞价交易(可引入做市商机制)、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_ 采取竞价交易敬缓枯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 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委托: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
竞价:证券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申报: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不超过100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 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股票交易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情形:(1)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 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不包括增发);(2)退市整理期首日
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要求:(1)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 孰高为准);(2)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成交: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大宗交易: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_
投资者可以采用成交确认委托方式委托会员进行大宗交易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成交价格由双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 幅限制的股票,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 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开盘价与 收盘价:开盘价通过开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通过开盘集合竞价产生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为 开盘价
收盘价通过收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 以该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收盘价
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以下情况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
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
单次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股票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 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亮洞集合竞价
除权与除息: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本所在权益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对 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
转托管: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可以通过原买入证券的交易单元委托卖出,也可以向原买入证券的交易单 元发出转托管指令,转托管完成后,在转入的交易单元委托卖出。

6. 北交所竞价交易时间段

每周一至周五 _ 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 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与传统的交易规则相比,北京证券交易所的门槛会更高,涨跌幅度会高达30%,风险会更大
拓展资料:
1:交易规则设定方式:竞争性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CSRCT认可的其他交易方式设定时间:周一至周五若采用竞争性交易, 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9:25,连续竞价时间为9:30-11:30和13:00-14:57,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14:57-15:00
委托:投资者可以通过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竞价:证券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申报两种方式:竞价交易申报时间为9:15-9:25 每一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公开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少于100股,不超过100万股;
出售时余额不足100股的,应当一次性申报出售。股票交易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价格上限为30%。
申报要求:
(1)不超过105%或10个最低价格变动单位(以较高者为准);
(2)不低于卖出基准价的95%或不低于10个最低价格变动单位(以较低者为准)
成交: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大宗交易:单笔交易申报股数不低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投资者可通过交易确认委托方式委托会员进行大宗交易对于有价格限制的股票,交易价格由双方在当日价格限制内确定;对于没有价格波动限制的股票,交易价格不得高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30%或当日最高成交价的较高者,也不得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70%或当日最低成交价与当日收盘价的较低者:开盘价由开盘价电话竞价产生。
无法通过开盘价竞价产生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以平盘价竞价产生收盘价。收盘叫价拍卖无法生成收盘价或者未进行收盘叫价拍卖的,以交易日最后成交价格为收盘价挂牌、摘牌、停牌、复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实施临时停牌:当日交易价格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超过当日开盘价30%以上当日交易价格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超过当日开盘价60%以上单次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

7. 竞价交易规则

股票竞价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集合竞价规则:1、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采取最大成交量价格成交的原则,最大成交量构成股票当天的开盘价和收盘价;2、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3、链槐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4、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连续竞价规则:1、连续竞价采取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2、交易时间内都能撤单;3、沪深两市申报价格不厅禅得高于或者低于昨日收盘价的10%,创业板和科创板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昨日收盘价的20%。

股票竞价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集合竞价规则:1、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采取最大成交量价格成交的原则,最大成交量构成股票当天的开盘价和收盘价;2、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3、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扮唤尘出申报全部成交;4、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连续竞价规则:1、连续竞价采取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2、交易时间内都能撤单;3、沪深两市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昨日收盘价的10%,创业板和科创板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昨日收盘价的20%。

8. 北交所竞价交易按什么原则撮合成交

在股票交易的过程中,都是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来成交,即谁的价格高就让谁先成交,如果大家的交易价格是一样的话,那么就按照谁先提交委托单就让谁先成交。证券经营机构受理股票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即刻将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传送到交易所主机,公开申报竞价。股票申报竞价时,可依有关规定采用集合竞价或连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机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拓展资料:
目前,沪、深两家交易所均存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方式。上午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其余交易时间均为连续竞价时间。在集合竞价期间内,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只储存而不撮合,当申报竞价时间一结束,撮合系统将根据集合竞价原则,产生该股票的当日开盘价。沪、深新股挂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涨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当日集合竞价时,其委托竞价不能超过新股发行价的上下15元,否则,该竞价在集合竞价中作无效处理,只可参与随后的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结束后,就进入连续竞价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资者的买卖指令进入交易所主机后,撮合系统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撮合,同一价位时,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撮合。
在撮合成交时,股票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为: 1、股票成交价格的范围必须在昨收盘价的上下10%以内;
2、最高买入申报与最高卖出申报相同的价位;
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时,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价位。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的,主机将成交信息即刻回报到券商处,供投资者查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资者有权撤消自己的委托或继续等待成交,一般委托有效期为一天。
另外,深市股票的收盘价不是该股票当日的最后一笔的成交价,而是该股票当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的成交金额除以成交量而得。

9. 北交所集合竞价规则是什么

北交所集合竞价规则
【1】对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化单位)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市价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
【2】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3】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
北交所股票在交易层面:可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北交所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其他主要规定均保持不变。 北交所的连续竞价期间,投资者可以自行下单,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的人帮忙下单,需要注意的是,北交所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次日起涨键吵银跌幅限制30%。
拓展资料
北交所股票交易方式有哪些
北交稿宴所股票可以采取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其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在《交易规则》中予以明确;协议转让的具体要求由北交所另行规定。考虑到市场流动性以及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交易需要,为今后引入混合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预留制度空间。
北交所交易规则
北交所《交易规则》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其他主要规定均保持不变,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体现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特点,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精选层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交易规则》仅做了发布主体、体例等适应性调整,内容没有变化。
涨跌幅限制及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考虑到中小企业股票估值特点,为了有效促进价格发现,北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前收盘价的 ± 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外,为促进盘中价格收敛,增强价格连续性,连续竞价阶段设置基准价格 ± 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竞价交易的申报规则
北交所竞价交易单笔申报应不低于100股, 每笔申报可以1 股为单位递增, 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竞价交易申报类型为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市价申报包括本方最优申报、对手方最优申报、最优 5 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最优5 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连续竞价期间,同时对市价申报实施限价保护措施。
竞价交易的临时停牌机制
北交所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为了减少投资者的非理性交易,针对不设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当股票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 30% 、 60% 时,实施临时停牌,每次停牌 10分钟,复牌时采碰哗取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
大宗交易规则
大宗交易为协议交易,需满足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要求。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 至 11:30 、 13:00 至 15:30 ,成交确认时间为 15:00 至 15:30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与其价格涨跌幅限制保持一致。 理性看待市场,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也没有包赚不赔的投资,投资者应理解并始终牢记“买者自负”的原则与“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的投资准则,防止不顾一切、盲目投资的非理性行为。

阅读全文

与北交所竞价交易按什么原则撮合成交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医院纠纷法律程序走了怎么办 浏览:22
微信有未读信息怎么生成 浏览:144
神魔大陆手游怎么交易 浏览:792
产品不被客户认可怎么办 浏览:517
代理商如何销售活动 浏览:636
佛山光伏批发市场在哪里 浏览:698
产品质量不承认怎么办 浏览:302
哪些旅行软件不泄露个人信息 浏览:446
电商产品如何做规划 浏览:935
如何做好提问交易计划 浏览:878
4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是多少号 浏览:47
游资有哪些交易情绪 浏览:591
菜市场不让商户的货车进来怎么办 浏览:184
拼多多的产品如何投诉 浏览:152
外汇期货交易一手可以赚多少 浏览:470
茶叶应用于哪些产品 浏览:643
期货产品什么时间开始的 浏览:212
和平精英如何提倡计量技术 浏览:434
麦吉丽代理费什么时候能退 浏览:726
如何把自启动程序变为服务 浏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