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是不是每一笔购入和销售都要有购销合同是否能签订一年的合同
一般纳税人企业,不需要每一笔购入和销售都要签订购销合同,可以签定一年的合同,税法不限制合同签定,合同签署由合同法进行约束,税法只关注企业是否发生了应税行为,发生应税行为的无合同同样需要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察歼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如没或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渣伍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B. 在财务上,是不是每笔购销业务,都需要购销合同怎样才能符合税局的规定
在财务上,是每笔购销业务,都需要购销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执行就会符合税务局规定。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塌嫌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扩蠢帆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带衫雹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 请问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采购合同,什么样的采购不用签合同.
签订合同需要走合同审批流程,需要各个领导审核,这个耗时较长,不利于提高采购效率,所以,每个公司都会有对签订合同的金额有限定。
法律分析
凡是采购事项,都应该签订购销合同,并交纳合同印花税;按照重要性原则,公司可以制定一个金额底线,如两千五百元以上的采购,应签订合同。金额可以是单笔的,也可以是总分式的,比如年度采购合同;也可以按照风险程度来判断是否需要签订合同,对于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事后履行的,建议务必签订合同进行约束。对于一次性现金交易,金额不大,且无需后续质保袜中告等约束的采购,可以不签订合同。总之有合同总比没有合同好,有了合同的约束,对双方都有义务的约束力,同时也是权利保培宽障。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各自的经济目的,采购合同是经济合同,双方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和承担责任。采购合同是商务性的契约文件,其内容条款一般应包括: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双方的通讯联系的电话、电报、电传等; 采购货品的名称、型号和规格,以及采购的数量; 价格和交货期; 交付方式和交货地点; 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当另订有质量协议时,则在采购合同中写明见“质量协议”; 违约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告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D. 在财务上,是不是每笔购销业务,都需要购销合同怎样才能符合税局的规定
购销协议就是购销合同,是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件下,双方就某件事达成一致意见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就购销协议发生纠纷,去法院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
购销实销月结(consignment):即由商家正式下订单采购,亩梁但采取按月的实际销售成本的百分10的误差,抽取订货单结算。商家的库存的风险较少,退换货容易,适用销量小、周转慢、风险较大,或采购人员较难把握的商品。库存损耗可与供应商协商负担比例。
(4)多少交易不需要购销合同扩展阅读
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因此,合同法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弱者利益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拟定合同条款及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欺负对方当事人。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类条款予以说明。
2、在合同中规定,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具有合同法第52、53条规定的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如果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从保护弱者出发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激耐指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4、非格式条款一般是在格式条款外另行商定的条款,或对原来的格式条款重新协商修明配改的条款,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如果与格式条款不一致,当然采用非格式条款。
E. 请问,多少金额以上才签订购销合同(税务要求)
交易金额10万元以上的,必须要签订购销合同,税务所才可以给你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