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碳交易在中国的现状是怎样的
碳交易在中国的现状:
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在即
自2011年我国确定7个碳交易试点、进入碳交易元年起,碳交易市场在不断成熟,发展在提速。按照时间表,全国统一碳市场有望在2017年正式启动。业界普遍认为,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启动,未来需要让更多企业参与到碳排放交易中,企业二氧化碳排放的数据也需要更加准确。
按照目前的时间表,全国统一碳市场将于今年启动。所谓碳交易,即碳排放权交易是给企业排放设定上限,通过配额交易降低减排成本的重要制度。也就是,通过市场机制而非行政命令的方式,使节能降碳工作的成本由全社会共同分担。当前,中国碳市场配额分配将以基准线法为主,鼓励减排的政策工具必须从行政命令型、财税鼓励型向市场型转变。
早在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批准北京、上海、天津、湖北、重庆、广东、深圳等七个地方开展碳交易试点。2013年6月,深圳率先启动了碳交易,拉开了中国碳市场的帷幕。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要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顺利过渡,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这一市场启动运行后,将成为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当中规模最大的市场。
到2020年力争建成制度完善、交易活跃、监管严格、公开透明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现稳定、健康、持续发展。与此前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交易范围不同的是,除了电力、水泥、电解铝三大行业外,他5个行业等后续条件成熟时逐步纳入。“目前,电力、水泥、电解铝3个行业已公布碳配额分配方案,将率先进入碳交易市场。”
❷ 我国碳交易市场现状是什么怎么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呢
主要表现于:企业碳排放数据统计与监测的准确性、公正性问题,碳排放配额如何科学、公平、精细分配的问题;各主体在碳交易、碳资产管理方面的人、财、物能力建设问题;碳交易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等。同时,碳交易过程中还需要处理协调好经济发展和低碳约束、市场和政府、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平和效率的关系。能否解决好这些问题,将关系到碳市场建设运行的成败。
第一,健全碳交易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保证配额的稀缺性。碳市场的源头是配额。
第三,搭建统一有效的碳交易平台。
第四,理顺碳价机制,利用协同措施促进碳市场健康发展
第五,需要制度创新。
仟亿达亿碳在国内、国际有着许多的开发CDM/CCER项目的合作伙伴,我们同合作伙伴一起将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开发成合格的CDM/CCER项目,最终使项目单位获得国际/国内碳交易资金。
❸ 碳交易市场的专家建议
2009年12月初,含运专注于CDM清洁发展机制的惠诚律师事务所田丹宇律师表示,中国现在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排放权供应国之一,却没有一个像欧美那样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不利于争夺碳交易的定价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家贤表示,中国处于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低端。由于碳交易的市场和标准都在国外,中国为全球碳市场创造的巨大减排量,被发达国家以低价购买后,包装、开发成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在国外进行交易。
在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召开前期,中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时单位GDP碳排放将比2005年减少40%到45%。据报道,中国的碳交易市场已于2010年正式启动。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通过市场来进行减排只是减排的一种措施,不是唯一的选择,欧洲通过碳市场减排,美国通过技术减排,事实证明美国依靠技术减排的效果一点不亚于欧洲市场的减排方式。中国将来建立谈颤梁全国碳市场不得不思考这些问题,技术进步和市场措施可能双管齐下,这是第一。
第二,建市场必须真正像市场才行,目前中国的碳市场严格来说并不像一个市场,市场的基本特征必须是有真正的商品,有真正的需求,有真正的供需双方关系,市场不见得是交易。如果建交易所必须有足够的流动性,流动性靠什么?靠金融。同时要规避金融过度介入的风险,没那么容易,建立一个特别活跃的碳市场是很麻烦的,难度很大,不亚于一个新兴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从欧洲的经验洞模基本是这样。碳市场本身有作用,但不是唯一的。”
❹ 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建议
1.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行业探索碳交易国家应加快碳排放权交易机轿好制的可行性研究,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或行业明确碳排放控制目标、科学合理分配排放权、运行交易机制。在试点探索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完善的方法学体系,培育更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设立全国性的注册登记系统和清算机构。探索形成排放权分配制度、价格形成制度、减排励制度等诸项制度。
2.开发交易品种,从项目交易逐步扩展到标准化碳合约交易从欧洲排放权交易体系经验来看,碳排放权期货和现货交易可以同步开展。因此,在我国也可以考虑在初期开展现货交易的同时开发期货期权合约交易,逐步由以项目为主的交易向以标准化合约为主的交易过渡,适时推出碳排放权标准合约及其衍生品的交易。
3.鼓励推出碳排放权有关的各种形式的金融创新我国在碳交易过程中应引导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开发排放权金融产品以对冲价格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挂钩碳排放权的金融产品,建立碳基金以推动融资担保和项目投资;建立减排量收益权抵押戚胡贷款机制;探索碳交易合同保险机制。
4.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有关碳交易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碳排放权的法律地位,健全相应财务和税务制度。国家可适时推出区高帆拦域和行业碳排放考核机制,制订排放权分配原则,搭建碳排放统计体系,形成项目审核机制,规范排放权交易市场,出台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构筑相关金融监管体制。
❺ 中国碳交易为什么低价位运行
目前,我国每年的碳交易均价为每吨49元。据联合国环境组织称,碳排放的社会成本约为每吨41美元,国际碳交易价格为47美元以上。
显然,我国碳排放交易价格过低,无法局物运真正反映可再生能源电力对二氧化碳减排的价值,如风电、光伏和生物质发电。
当然,随着碳指标成为强需求,我国的碳交易价格自然会上升,最近的交易显示,我国碳交易价格一度达到87元每吨。
风电、光伏和生物质发电会随着碳市场规模的扩大和成熟成为最大受益者,这主要是因为它们在氢被广泛使用之前,是能源领域最大的碳减排、碳中立主力。
风电、光伏和生物质发电手中的碳减排指标,将成为高能企业的香饽饽。1亿度的绿电可以减少近8万吨二氧化碳,这个收益非常可观。
碳指标交易不仅使可再蚂谈生能源发展的投资回收周期大大缩短了,同时也提高了风力光电和生桐梁物质发电的经济性。
❻ 当代大学生对中国碳市场的存在哪些疑惑
一是试点工作启动仓促,准备不够充分。大部分试点为了满足试点工作部署的安排,均赶在2013年底启动了市场交易,最晚也不超过2014年上半年。实际上,除个别试点外,大部分试点的启动均较为仓促,准备工作并不完全充分,政策设计、能力建设等基础工作不够完善。碳交易制度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政策体系,国外碳市场从酝酿到最终出台都要经过数年的计划和长时间的讨论,而我国试点在2011年底开始部署、2012年开始开展工作、2013年启动市场,每年均为一个大台阶。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其影响可能会在未来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入之后逐渐显露出来。
二是大部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法律约束力较弱。碳交易政策得以实施的基础是必须要有强制法律约束力的保障,即排放单位只能在配额许可的范围内(免费分配获得或市场交易购得)来排放二氧化碳(有的也包括其它温室气体),超出部分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没有法律约束,或者说惩罚的力度较弱,碳交易的政策效果也难以得到完全的保障。目前试点中,只有深圳通过了地方人大立法,北京通过了人大决定,对排放单位的约束力相对较强。其它试点基本以政府令的规章进行规制,惩罚力度受到局限,因此法律约束力较弱。个别试点甚至只以红头文件为依据。
三是企业认可度较差,接受政策需要一定的时间。碳交易从全球来说都是一个新生事物,对国内企业来说,试点工作的开展是第一次接触碳交易。由于试点工作推进速度过快,且利益相关方协商工作较为欠缺,一些企业在还未完全理解此政策的意义和目的,且不了解如何开展具体工作的情况下,就被纳入其中并被要求履行控制排放的义务。因此,企业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排斥情绪,不仅体现在参与碳市场交易不够活跃,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对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配合不够积极
❼ 碳汇交易,我们国内是怎么运作的
你好!
碳汇交易是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对各国分配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的规定,根据清洁发展 机 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 CDM)的有关原则,由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购买发展中国家某一个项目“经核证的碳减排量”,以抵扣其自身排放量的限额的一种虚拟交易。
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碳税改革以及碳交易制度尚未成形。在2012年6月7号,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北京、天津、上海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使得我国碳交易从理论层面走入实质性的试点阶段。
在通知中指出,未来,我国企业、事业乃至个人,都有可能把“碳”作为一种金融产品,放到碳交易平台上出售,但现在其交易规则和法律法规都没有健全,所以现在还是一个理论的实验阶段。
❽ 碳汇经济的碳汇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森林碳汇评价的计量方法不统一,尤其在碳汇计量的具体项目上还未达成共识。如对森林碳汇实物量评价的方法主要有生物量法、蓄积量法、生物量清单法、涡旋相关法、涡度协方差法,对价值量评价的方法主要有成本效益分析法、造林成本法、碳税率法、碳税法和造林成本法均值法等, 但目前还没有一种方法为世界各国所公认, 也没有被我国所公认。另外,在计量的项目上,是否把农业土壤、森林管理等活动抵消减排承诺量作某种限制等也没有达成共识。当然,这需要在国际范围内进行协调,但计量的具体目、方法的不统一和不严格,会过高估计森林碳汇的潜力, 对我国在气候谈判中是十分不利的。
(2)对森林碳汇的有关问题研究不够,家底不清。我国在对森林碳汇的研究,如森林碳循环、碳汇、碳汇潜力等问题研究上投入不够,对家底还不十分清楚。尤其对森林碳汇的时空变化、碳循环的调控等研究不够, 使我国在环境谈判中缺少技术支撑。因此, 加强对森林碳汇等有关问题的研究,为运瞎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系统管理及碳汇经济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渣答和技术支撑十分迫切。
(3)缺少从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考虑森林碳汇评价如悄慧、市场化和碳汇经济的发展。碳汇市场化到碳汇经济的发展已成为一种趋势。我国目前还处在森林碳汇项目的试点实施阶段, 距真正的森林碳汇市场化和碳汇经济的发展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我们应该全面认识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背景,认真研究气候变化及有关公约对林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从战略高度把握气候变化给林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尤其从国家生态安全角度考虑未来气候变化对林业的影响, 即从生态安全角度考虑森林布局、树种分布等,这样才能在森林碳汇研究、碳汇经济发展中处于主动地位。
(4)缺乏对森林碳汇项目及碳交易政策的研究。《京都议定书》签订后, 通过CDM 机制发达国家可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与减排事业有关的资金或技术转让,这为实现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目前我国还缺乏对碳汇项目及碳汇交易政策的相关研究,无法从政策上保证碳汇交易和市场化的顺利发展。因此,我国要重视森林碳汇项目及碳汇交易的政策研究,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进程的大背景下,重视碳汇政策,尤其要重视森林碳汇产权化的相关政策研究,使森林碳汇市场有形化,为森林碳汇交易、市场化和碳汇经济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❾ 我国碳交易滞后的原因有哪些
我国在碳交易、碳金融方面的滞后原因,北京环境交易所总经理梅德文先生认为:一是认识不足。很多卖家、买家对通过市场化机制来促进节能减排不是很了解;企业对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重视不够;商业银行在对碳金融业务没有较为充分把握的情况神侍下不敢贸誉悔然介入其中。二是机制、政策上激励措施不足,特别是金融政策方面则相对滞后,这取决于“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努力,并需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更加详细、可操作、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服务配套政策。三是相关机构和人才的缺失,这主要与低碳经济在我国出现时间短,以及经济发展水平有关,需游虚吵要在日后发展中不断培养相关人才,加快我国新能源的建设步伐。
❿ 开展碳普惠的难点在哪里为什么要建立统一适用标准
碳普惠是一种碳减排的金融机制,其难点在于如何设计出有效的补贴和奖励机制,激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减排活动,同时保证参与者对减排所获得的好处。此外,建立统一适用的标准也是碳普惠难点所在,因为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之间的减排成本和效益存在很大差异,需要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标准并设定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只有迹拆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才能让碳普惠在实践中发挥出最大的减姿桐枣排效益和社轮亮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