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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洽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6 10:34:56

㈠ 业务洽谈有哪些内容

1.洽谈时用肯定句提问
2.询问顾客时要从一般性的事情开始,然后再慢慢深入下去。
3.先了解顾客的需求层次,然后询问具体要求。
4.注意提问的表述方法

㈡ 基于互联网的网上交易磋商方式与过程包括哪些内容

不同于传统的贸易方式,在国际电子商务活动中,原来交易磋商中的单证交换过程在国际电子商务中演变为记录、文件和报文在网络中的传递过程。各种各样的电子商务系统和专用数据交换协议自动地保证了网络信息传递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可靠性。各类商务单证、文件,如价目表、报价单、询盘、发盘、还盘、订单、订购单应答、订购单变更请求、运输说明、发货通知、付款通知等,在国际电子商务中都变成了标准的报文形式。提高了整个交易过程的速度,减少了漏洞和失误,规范了整个商品贸易的过程。

网上交易磋商的工具主要有:电子邮件、网络站点、电子公告板及即时通信软件

㈢ 国际贸易交易中都有哪些洽商内容

交易洽商的内容涉及拟的买卖合同的各项条件,一般将其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带有变动性的主要交易条件,包括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运输、保险、支付等条件。这是由于买卖双方欲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必须至少就上述交易条件进行洽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因为,这些条件是成立买卖合同所不可缺少的交易条件;另一部分是相对固定的一般交易条件。一般交易条件(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是指由出口商为出售或进口商为购买货物而拟订的对每笔交易都适用的一套共性的交易条件,包括货物的检验、争议、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等条件。这些条件虽非合同所不可缺少的内容,但是为了提高合同的质量,买卖双方在交易洽商时也不容忽视。为了简化交易洽商的内容,加速洽商的进程,并节省洽商的时间和费用,精明的进出口商往往在正式洽商交易之前,先与对方就一般交易条件达成协议。我国进出口公司在同国外客户建立贸易联系时,通常将印有“一般交易条件的合同格式”的合同格式递交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这些条件就成为今后双方进行交易的共同基础,双方均受此项一般交易条件的约束,这对于缩短谈判时间和节约函电费用都是有利的。在合同中印定的一般交易条件通常包括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有的还包括商品检验、品质数量公差、保险、货运单据种类和份数,以及开证注意事项等内容。

㈣ 基于互联网的网上交易磋商方式与过程包括哪些内容

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为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
都有好多啊首先询盘要避免只询不买或不售货,还有尽量不要表现出自己想销售或购买的迫切愿望以免在交易条件的磋商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另外询盘中的一部分内容有可能会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要认真对待询盘的内容!发盘则要小心自己提出的交易条件,一旦对方接受你的发盘,你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就是合同中的主要交易条件,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还盘并非是交易磋商中的基本环节,而且交易的达成可以不经过还盘这一环节,但是还盘是针对交易条件而有的,双方可以通过还盘对品质,数量等重要条件提出修改意见,所以实际业务中还盘的情况还是很多的!至于接受,在法律上来说就是承诺,要构成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接受必须由指定的受盘人作出;2.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作出并送达发盘人;3.接受的内容必须和发盘内容一样;
交易磋商的两个基本环节是什么(单证员试题)
可概括为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一、询盘
指交易的一方准备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
询盘的内容可涉及:价格、规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以及索取样品等,而多数只是询问价格。所以,业务上常把询盘称作询价。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有时一方发出的询盘表达了与对方进行交易的愿望,希望对方接到询盘后及时发出有效的发盘,以便考虑接受与否。也有的询盘只是想探询一下市价,询问的对象也不限于一人,发出询盘的一方希望对方开出估价单。这种估价单不具备发盘的条件,所报出的价格也仅供参考。
二、发盘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发盘也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发盘可以是应对方询盘的要求发出,也可以是在没有询盘的情况下,直接向对方发出。发盘一般是由卖方发出的,但也可以由买方发出,业务称其为“递盘”。
1. 发盘的定义及具备的条件。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后面简称公约)第14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随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对于这个宣言,可以看出一个发盘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写人提出:发盘必须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盘人。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或称邀请做出发盘。
(2)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发盘必须表明严肃的订约意思,即发盘应该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将按发盘条件承担与受盘人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这种意思可以用“发盘”递盘等术语加以表明,也可不使用上述或类似上述术语和语句,而按照当时谈判情形,或当事人之间以往的业务交往情况或双方已经确立的习惯做法来确定。
(3)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发盘内容的确定性体现在发盘中的列的条件是否是完整的、明确的和终局的。
(4)送达受盘人。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上述四个条件,是《公约》对发盘的基本要求,也可称为构成发盘的四个要素。
2. 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公约》第15条对发盘生效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发盘在送达受盘人时生效”。那么,发盘在未被送达受盘人之前,如发盘人改变主意,或情况发生变化,这就必然会产生发盘的撤回和撤销的问题在法律上,“撤回”和“撤销”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撤回是指在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而撤消是指发盘已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的效力。
《公约》第15条第2款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
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可以撤销,其条件是:发盘人撤销的通知必须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传达到受盘人。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能再撤销:
(1)发盘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2)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
这一款规定了不可撤销的两种情况:一、是发盘人规定了有效期,即在有效期内不能撤销。如果没有规定有效期,但以其它方式表示发盘不可撤销,如在发盘中使用了“不可撤销”字样,那么在合理时间内也不能撤销。二、是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采取了一定的行动。
关于发盘失效问题,[公约]第17条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终止。”这......余下全文>>
国际贸易磋商的环节有哪些
每一笔合同的磋商一般都包括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与接受是达成交易所必需的两个环节。
交易磋商的主要环节
交易磋商可以是口头的(面谈或电话),也可以是书面的(传真、电传或信函)。交易磋商的过程可分成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是达成交易所必须的法律步骤。 发盘(Offer)也叫发价,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一经受盘人无条件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发盘人承担按发盘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发盘多由卖方提出(SellingOffer)。也可由买方提出(BuyingOffer),也称递盘(Bid)。实务中常见由买方询盘后,卖方发盘,但也可以不经过询盘,一方迳直发盘。 受盘人不同意发盘中的交易条件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意见,称为还盘(CounterOffer)。在法律上叫反要约。还盘实际上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发出的一个新盘。原发盘人成为新盘的受盘人。还盘又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发盘因对方还盘而失效,原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还盘可以在双方之间反复进行,还盘的内容通常仅陈述需变更或增添的条件,对双方同意的交易条件毋需重复。 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接受一经送达发盘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拥有相应的权利。如交易条件简单,接受中无需复述全部条件。如双方多次互相还盘,条件变化较大,还盘中仅涉及需变更的交易条件,则在接受时宜复述全部条件,以免疏漏和误解。
简述交易磋商的要素?
交易磋商是一项交易的开始,应该以对该项业务进行周密调研为基础,要做好充分准备,应该预测和判断该项业务进行所需要的技术和知识。
交易磋商的方式主要有函电磋商方式和直接洽谈方式(或称为口头磋商方式)两种。
交易磋商的内容:
商品名称、数量、价格、品质、包装、交货方式、价格、运输方式、付款方式、发生意外的处理方式、保险办理等等。
交易磋商一般包括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接受。两个基本环节是:发盘和接受。
请详细说明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
磋商的方式通常有:
一是书面洽谈方式,如采用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通讯方式来洽谈交易;二是口头洽谈方式,如请外商来国内面谈或参加广交会、国际博览会等,
另外还包括双方通过国际长途电话进行的交易磋商;
三是行为表示的方式,如在拍卖市场上的拍卖、购进活动等。
进口交易磋商的内容,主要是就购进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
如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索赔、仲裁等进行协商。
由于许多老客户之间,事先已就"一般交易条件"达成协议或形成了一些习惯作法,
或者已订长期的贸易协议等原因,一笔交易就不一定需要对各项条款一一重新协商。
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为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
1、交易磋商一般要经过那些环节?它们的含义如何?要订立一项合同,哪些磋商环节是不可缺少的?为什么?
交易磋商一般要经过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这几个环节
询盘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发盘又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发盘既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因此,有卖方发盘和买方发盘之分。后者习惯上称为递盘(Bid)。还盘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
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它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可见,接受的实质是对发盘表示同意。
要订立一项合同,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不可缺少的环节。发盘意味着正式磋商的开始,是订立合同内容的基础,接受表明磋商的结束,意味着对于对方所提出各项条件的同意,表明合同的达成,这两个都是必不可少的。
交易磋商前有哪些准备
交易磋商前的准备 在交易磋商前,需要准备的事项很多,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选配素质较高的洽谈人员 为了保证洽商交易的顺利进行,事先应选配精明能干的洽谈人员尤其是对一些大型的和内容复杂的交易,更要组织一个坚强的谈判班子,这个谈判班子,必须包括熟悉商务。技术,法律和财务方面的人员应具有较高整体素质要善于应战,善于应变,并善于谋求一致这是确保交易成功的关键。 选择较理想的目标市场 在交易磋商之前,我们必须从调查研究入手,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收集市场资料,加强对国外调拨供销善,价格动态政策法令,措施和贸易习惯等方面情况的调查研究,以便择优选择较理想的目标市场和合理的确定市场布局。 选择适当的交易对象 在交易磋商之前,我们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对客户的政治文化背景,资信情况,经营范围,经营能力和经营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为了正确地选择和利用客户,需要建立和健全客户档案,以便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客户进行分类排队,做到心中有数,并实阡区别对待的政策。 正确制定洽商交易的方案 洽商交易的方案,是指为了完成某种或某类商品的进出口任务而确定的经营意图,需要达到的预定目标以及为实现该目标所应采取的策略步骤和做示它是对外洽变人员遵循的依据,方案内容的繁简不一,对大宗进出口商品交易所拟定的经营方案,一般比较详细具体,尤其是制定某些大宗交易或重点商品的谈判方案时,更要考虑周全,因为,谈判方案的完善与否,是决定交易成败的关键,至于对一般中小商品的进出口,则只要拟定简单的价格方案即可。 交易磋商的法律步骤 交易磋商可通过来往函电进行,也可通过双方面谈,一般地说,交易的磋商有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4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 询盘 询盘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也不是每笔交易必经的程序, 询盘的内容可以涉及某种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和装运等成交条件,也可以索取样品,其中多数是询问成交价格,因此,在实际业务中,也有人把询盘称作询价,如果发出询盘的一方,只是想探询价格,并希望对方开出估价单则对方根据询价要求所开出的估价单,只是参考价格,它并不是正式的报价,因而也不具备发盘的要件。 在国际业务中,发出询盘的目的,除了探询价格或有关交易条件外,有时还表达了与对方进行交易的愿望,希望对方接到询盘后及时作出发盘,以便考虑接受与否,这种询盘实际上属于邀请发盘。 发盘 发盘的念义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发盘双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凡向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内容十分的确定并且表达的发盘人有在其发盘的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发盘既可卖方提出也可买方提出,因此发盘和双方之分。后者习惯上称为递盘 根据上述的解释,构成一个项发盘,必须具备以下各项条件: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人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 向特定的人提出,即指向有名有姓公司或个人提出。提出此项要求的目的在于把发盘同普通的商业广告公众散发的商品价目单等行为区别开来对发盘问题,各国法律规定不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问题持折衷的态度。该公约规定规定;“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建议、仅应视为邀请提出发盘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表示相反的意向。”根据此项规定,商业广告本向并不是一项发盘,通常只能视为邀请对方提出发盘。但是如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发盘的条件,则此广告也可作为一项发盘。 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的确定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的确定,所谓十分确定,即指在提出计约建议中至少应包括下列3个基本的要素: 应标明货物的明称; 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的方法; 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 凡包含上述三项基本的因素的订约建议即可构成一项发盘。如该发盘被对方接受,买卖合同即告成立。 关于构成一项发盘究竟应包括哪些内容的问题,各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有些国家的法律要求将合同的主要的条件,如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时间与地点以及支付的办法等,都要有完整、明确、肯定的规定,并不得附有任何保留的条件,以便受盘人一旦接受即可签订一项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合同。《公约》关于发盘内容上的上述规定,只是对构成发盘起码要求。在实际业务中,如发盘的交易条件太少或过于简单,会给合同的的履行带来困难,甚至容易引起争议。因此,我们在对外发盘时,最好将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时间、地点和支付办法等主要交易条件一一列明。 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力的意思。 发盘是订立合同的建议,这个意思应当体现在发盘之中,如发盘人只是就某些交易条件建议又方进行磋商,而根本没有受其建议约束的意思,则此项建议就不能被认为一项发盘。例如,发盘人在其提出的订约建议中加注诸如,“仅供参考”“须以发盘人的最后确认为准”或其它保留条件,这样订约的建议不就是发盘,。 发盘的有效期 在通常的情况下,发盘都具体的规定一个有效期,作为对方表示接受时间限制,超过发盘规定时限,发盘人即不受约束,。当盘未具体列明有效期时,受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接受才能有效何谓“合理时间”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采用口头发盘时,除发盘人发盘时另有声明外,受盘人只能当场表示接受为有效,采和函电式成交时,发盘一般都明确的有效期,其规定方法有下列必种: 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例如发盘有效期为5天,或发盘限5天内复采取此类规定方法关于期限的计算,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这个期限应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由发盘人送达受盘人时起算。如果由于时限的最后一天在发盘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地是正式的假日或非营业日,则应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此外当发盘规定有效期时,还应考虑交易双方营业地点不同产生时差问题。 发盘生效的时间和发盘的撤回与撤销 (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约定》规定,发盘送达受盘人时生效。明确发盘时生效时间,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的意义。这主要表现在在下列两方面; (2)关系到受盘人能否表示接受。一项发盘只要送达受盘人时。即发盘生效之后,受盘人才能表示接受; (3)关系到发盘人何时可以撤回发盘或修改其内容。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只要在发盘生效之前,发盘人仍可随时撤回或修改基内容,但撤回通知或更改其内容的通知,必须在受盘人收到发盘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如发盘一旦生效,那就不是撤回发盘的问题,而是撤销发盘的问题,发肋的撤回与撤销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将其撤回,以阻止其生效,后者是指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生效之后,将发肋取消,使其失去效力; 发盘的撤回 发盘生效后,发盘人是否可以撤回发盘或变更其内容,在这个问题上英美法与大陆两在法系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英美法认为,发盘原则上对发盘人没有约束力,发盘人在受盘人对发盘表示接受之前的任何时候,都可撤回发盘或更其内容。而大陆法则认为,发肋对发盘人有约束力,如德国民法规定,除非发盘人在发盘中订明发盘人不受发盘的约束,否则,发盘人就要受到发盘的约束。 根据《联俣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发盘,包括注明不可撤销的发盘。只要在其尚未生效以前,都是可以修改或撤回的,因此,如果发盘人发现内容有误或其它原因,想改变主意可以用更迅速的通讯方法,将受盘的撤回或更改通知赶在受盘人收到该发盘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则发盘即可撤回。 发盘的撤销 关于发盘能否撤销的问题,英美法与大陆法存在严惩的分歧。英美法认为,在受盘人表示接受之前,即使发盘在规定了有效期,发盘人也可以随时予以撤销,这显然对发盘人片面有利。大陆法国家以此问题的看法,相反,认为发盘人原则上应受发盘的约束,不得随意将其发肋撤销。 为了调和上述两大法系在发肋可否撤销问题上的分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取了折衷的办法。该《公约》规定,在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肋已经生效,便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这一段时间内,只要发肋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仍可将其发肋撤销,如一旦受肋人发出接受通知,则发盘人就我权撤销发盘。 此外《公约》还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发肋都可撤销,下列两种情况下的发肋,一旦生效,则不得撤销: 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它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受肋人有理由信赖该发肋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发盘效力的终止 任何一项发盘,其效力幸免可在一定条件下终止,关于发盘效力终止的原因,一般有下列几个方面: 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虽未规定有效期,但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则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发肋被发盘人依法撤回或撤销。 被受肋人拒绝或还肋之后,即拒经或还盘通知送达发盘人时,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发盘人发盘之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故,如所在国政府对发盘中的商品或所需餐汇发布禁令等,在此情况下,按出现不可抗力可免除责任的一般原则,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霄失行为能力,如得精神病等,则该发盘的效力也可终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请问交易磋商的形式跟内容。
磋商英文解释:[consult;advise with]中文解释:仔细商量、研究;互相商议;交换意见。交易磋商即合同磋商指出口企业为出售某项货物与国外客户就各项交易条件进行洽商,以期达成协议的过程。
交易磋商是以成立合同为目的,一旦双方对各项交易条件协商一致,买卖合同即告成立。交易磋商的过程也就是合同成立的过程;磋商是合同的根据,合同是磋商的结果。交易磋商的内容和形式交易磋商的内容通常包括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价格、支付、保险、检验检疫、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交易条件。其中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价格和支付六项常常被视为主要交易条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或缺的条款,也是进出口交易磋商的必谈内容。而保险、检验检疫、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交易条件,涉及的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或争议的解决办法,并非合同成立不可或缺的内容,往往被视为一般交易条件。一般交易条件事先就印在合同格式的正面下部或背面,双方若无异议,就不必逐条磋商。
交易磋商的形式有两种:口头磋商和书面磋商。口头磋商是指买卖双方在广交会、华交会等国际交易会上或客户来访或出国小组拜访客户等面对面直接磋商,以及交易双方通过电话交谈磋商。书面磋商是指交易双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E-mail)和网上洽谈等通信工具进行磋商。
交易磋商的环节交易磋商有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交易磋商案例[案例1]我某对外工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电传请意大利某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在电传中声明: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计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意供应商于5月5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发盘。我方据计算标价上涨,发来电传通知撤消他5月5日的发盘。我方当即复电表不同意撤盘。于是,双方为能否撤消发盘发生争执。及至5月31日招标人开标,我方中标,随即电传通知供应商我方接受该商5月5日的发盘。但意商坚持该发盘已于5月20日撤消,合同不能成立。而我方则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对此,双方争执不下,遂协议提交仲裁。试问,如你为仲裁员,将如何裁决?说明理由。 分析:如果我是仲裁员,将裁决如下:合同已成立,理由是:(1)意大利于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此本案应受《公约》制约;(2)意商发盘是不可撤销的:①我方询盘中已明确告知对方我方邀请发盘的意图;②意方知悉我方的意图后向我方发盘,我方有理由相信该项发盘是不可撤消的,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参与了投标;③该项发盘未规定有效期,应视为合理时间有效,本例合同时间应为开标后若干天,(3)意商5月20日来电撤消发盘,我方立即拒绝,撤消不能成立。《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消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该项发盘不能撤销;(4)我方中标后立即通知意方接受,接受生效,双方合同成立。 [案例2]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9日意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已获悉市场价格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中国与意大利均系《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该案双方洽谈过程中,对《公约》的适用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公约》约束。 按《公约》规定,

㈤ 商务洽谈应该注意什么

洽谈时,首先是要做好充分准备,要对自己和对方的情况有所了解,要知己知彼。其次是要讲究技巧。”“一是要注意语气。”二是要讲究语言的艺术。”三是要掌握好洽谈的时机。”“四是要掌握好洽谈的内容。”“五是要讲究洽谈的方法。”最后是要注意洽谈的结果。”“洽谈的结果,要看是否达到了双方预期的效果。”“如果没有达到指橡预期的效果,就要及时总结,以免下次洽谈时重犯同样的错误。”商务洽谈的内橘渣容主要有:商务洽谈的原则、商务洽谈的方式、商务洽谈的内容、商务洽谈的礼仪等。商务洽谈的礼仪主要是指洽谈者在洽圆逗悄谈过程中所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商务洽谈中,洽谈者要注意自身形象的塑造。”

㈥ 国际贸易交易磋商的主要步骤有哪些

对进出口合同主要交易条件进行磋商,其中包括对商品的品名和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运输、保险、支付方式的谈判磋商。
出口磋商:1.询盘和发盘。在出口业务中,外贸业务员接到国外客户的询盘之后,向国内供应商询问商品价格,向相关部门了解各项出口费用,再进行出口报价核算,经过相关领导审批过后,对外发盘。
若交易对方是新客户,交易商品是新产品,发盘之前要增加两个调查工作环节:一是调查国外客户资信,规避国外客户信用风险;二是调查国内外该商品贸易限制政策,解决本企业能否出口该产品的问题。
2.还盘。在出口业务中,发盘之后,双方往往要进行多次还盘来回操作。
3.接受和签约。若双方就价格以及其他主要交易条件达成一致,即为接受。接受之后,一般都会签署合同。
进口磋商:对于需要通过国际招投标进口的商品,招标是询盘,投标是发盘,定标就是接受。
交易磋商(BusinessNegotiation)是指买卖双方通过直接洽谈或函电的形式,就某项交易的达成进行协商,以求完成交易的过程。交易磋商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环节之一、商品的国际交易能否顺利签订合同,主要取决于交易双方对交易双方条件磋商的结果。交易双方为了争取有利的贸易条件,经常会产生争端。因此,双方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尽量争取做到双方都有利;同时要保证所达成的协议符合各自国家的法律和规定,以及国际贸易惯例。
基本要求
交易磋商是一项交易的开始,应该以对该项业务进行周密调研为基础,要做好充分准备,应该预测和判断该项业务进行所需要的技术和知识。
交易磋商的方式主要有函电磋商方式和直接洽谈方式(或称为口头磋商方式)两种。
交易磋商可以是口头的(面谈或电话),也可以是书面的(传真、电传或信函)。交易磋商的过程可分成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是达成交易所必须的法律步骤
询盘
询盘(Inquiry)是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探询交易条件,表示交易愿望的一种行为。询盘多由买方作出,也可由卖方作出、内容可详可略。如买方询盘:“有兴趣东北大豆,请发盘”,或者“有兴趣东北大豆,11月装运,请报价”。询盘对交易双方无约束力。
发盘
发盘(Offer)也叫发价,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一经受盘人无条件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发盘人承担按发盘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发盘多由卖方提出(SellingOffer)。也可由买方提出(BuyingOffer),也称递盘(Bid)。
实务中常见由买方询盘后,卖方发盘,但也可以不经过询盘,一方迳直发盘。
还盘
受盘人不同意发盘中的交易条件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意见,称为还盘(CounterOffer)。在法律上叫反要约。
还盘实际上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发出的一个新盘。原发盘人成为新盘的受盘人。
还盘又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发盘因对方还盘而失效,原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还盘可以在双方之间反复进行,还盘的内容通常仅陈述需变更或增添的条件,对双方同意的交易条件毋需重复。
接受
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接受一经送达发盘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拥有相应的权利。
如交易条件简单,接受中无需复述全部条件。如双方多次互相还盘,条件变化较大,还盘中仅涉及需变更的交易条件,则在接受时宜复述全部条件,以免疏漏和误解。

㈦ 商品贸易谈判的内容

商品贸易谈判的内容是以商品为中心的。它主要包括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运输、价格、货款结算支付方式、保险、商品检验及索赔、激知昌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 商品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它往往是交易双方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洽谈的主要问题。商品品质取决于商品本身的自然属性,其内在质量具体表现在商品的化学成分、生物学特征及其物理、机械性能等方面;其外在形态具体表现为商品的造型、结构、色泽、味觉等技术指标或特征。
这些特征有多种多样的表示方法,常用的表示方法有以下几种:猛罩
1)样品表示法。样品指的是最初设计加工出来或者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的、能够代表贸易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样品可由买卖的任一方提出,只要双方确认,卖方就应该供应与样品一致的商品,买方也就应该接收与样品一致的商品。为了避免纠纷,一般样品要一式三份,由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送给合同规定的商检机构或其他公证机构保存,以备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时作为核对品质之用。在商品买卖实务中,一般在样品确认时,应再规定商明扒品的某个或某几个方面的品质指标作为依据。
2)规格表示法。商品规格是反映商品的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度、粗细等品质的技术指标。由于各种商品的品质特征不同,所以规格也有差异。如果交易双方用规格表示商品的品质,并作为谈判条件,就叫做“凭规格买卖”。一般来说,凭规格买卖是比较准确的,在平时的商品交易活动中,大多采用这种方法。
3)等级表示法。商品等级是对同类商品质量差异的分类,它是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之一。这种表示法以规格表示法为基础,同类商品由于厂家不同,有不同的规格,所以同一数码、文字、符号表示的等级的品质内涵不尽相同。买卖双方对商品品质的磋商,可以借助已经制定的商品等级来表示。
4)标准表示法。商品品质标准,是指经政府机关或有关团体统一制定并公布的规格或等级。不同的标准反映了商品品质的不同特征和差异。商品贸易中常见的有国际上各国公认的通用标准即“国际标准”;我国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颁标准”;此外,还有供需双方洽商的“协议标准”。明确商品品质标准,以表达供需双方对商品品质提出的要求和认可。
5)牌名或商标表示法。牌名是商品的名称,商标是商品的标记。有些商品由于品质上优质、稳定,知名度和美誉度都很高,在用户中享有盛名,为广大用户所熟悉和赞誉,在谈判中只要说明牌名或商标,双方就能明确商品品质情况。但磋商时要注意同一牌名或商标的商品是否来自不同的厂家,以及这些商品是否由于某些原因造成了损坏或变质,更要注意假冒商标的商品。
在实际交易中,上述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可以结合在一起运用。比如,有的交易既使用牌名,又使用规格;有的交易既使用规格,又参考样品。除此,还应注意:
第一,商品品质表示的多种方法共同使用时,应避免其出现相悻和不清,有时条款中应标明以哪种方法为基准,哪种方法为补充。
第二,当交易的商品品质容易引起变动时,应尽量收集其引起变动的原因,以防患于未然。对于允许供货方交付的商品品质可以高于或低于品质条款的幅度——品质公差,可以采用同行业所公认的品质公差,也可以在磋商中议定极限,即上下差异范围。
第三,商品品质标准会随着科技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磋商中应注意商品品质标准的最新规定,条款应明确双方认定的交易商品的品质标准是以何种、何国(地区)、何时、何种版本中的规定为依据,避免日后发生误解和争议。
第四,商品品质的其他主要指标,如商品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条款的磋商,都应力求明确,便于检测操作认定。
第五,商品品质条款的磋商应与商品价格条款紧密相连,互相制约。 商品交易的数量是商务谈判的主要内容。成交商品数量的多少,不仅关系到卖方的销售计划和买方的采购计划能否完成,而且与商品的价格有关。同一货币支付后所购买的商品数量越多,说明这种商品越便宜,因此商品交易的数量直接影响到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
确定买卖商品的数量,首先要根据商品的性质,明确所采用的计量单位。商品的计量单位,表示重量单位的有吨、公斤、磅等;表示个数单位的有件、双、套、打等;表示面积单位的有平方米、平方英尺;表示体积单位的有立方米、立方英尺。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采用的度量衡制度不同,同一计量单位所代表的数量也各不相同,因而要掌握各种度量衡之间的换算关系,在谈判中明确规定使用哪一种度量衡制度,以免造成误会和争议。
在贸易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的是商品的重量。因为商品的重量不仅会受到自然界的影响而发生变化,而且许多商品本身就有包装与重量的问题。如果交易双方在谈判时没有明确重量的计算方法,在交货时就会因重量问题而发生纠纷。
常用的重量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按毛重计算;二是按净重计算。毛重是商品和包装物的总重量,净重是商品本身的重量。由于净重不包括包装物的重量,所以按净重计算就必须是毛重减去包装物的重量。
包装物重量一般称为皮重,计算皮重的方法主要有四种:
1)按实际皮重计算。这是对全部包装物的实际重量进行计量,而不是估算,也不是只计算一部分包装物的重量。
2)按平均皮重计算。这是对规格比较统一的包装物用平均数求得包装物重量。
3)按习惯皮重计算。这是对公认规格的包装物,按确定的单位重量计算。如对包装粮食的机制麻袋以及包装面粉的面袋重量的确定。
4)按约定皮重计算。这是交易双方在谈判中以共同协商确定的包装物重量为标准所进行的计算。
在商贸活动中,以重量计量的交易商品,大部分是按净重计价的。因此,在商务谈判中如何计算商品重量,用什么方法扣除皮重,必须协商明确,以免交货时出现纠纷。 在商品交易中,除了散装货、裸体货外,绝大多数商品都需要包装。包装具有宣传商品、保护商品、便于储运、方便消费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厂商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扩大销路,已改变了过去传统的“一等产品,三级包装” 的包装方法。市场上商品包装装演不仅变化快,而且设计的档次越来越高,由此看来,包装也是商品交易的重要内容。作为商务谈判者,为了使双方满意,必须精通包装材料、包装形式、装潢设计、运装标志等问题。
为了合理选择商品包装和避免包装问题引起的纠纷,贸易双方在磋商商品包装条款时应注意:
第一,根据交易商品本身的特征明确其包装的种类、材料、规格、成本、技术和方法。商品经营包装有内销、出口、特种商品包装;商品流通包装有运输包装(外包装)、销售包装(内包装);按包装内含商品数量多少划分,有单个包装、集合包装;按包装使用范围划分,有专用包装、通用包装;按包装材料划分,有纸制、塑料、金属、木制、玻璃、陶瓷、纤维、复合材料、其他材料包装等。这些不同的包装还有体积、容积、尺寸、重量的区别,这些都影响着商品贸易。
第二,根据谈判对方或用户对同类商品在包装种类、材料、规格、装潢上的不同要求和特殊要求及不同时期的变化趋势进行磋商并认定。 在商品交易中,卖方向买方收取货款是以交付货物为条件的,所以运输方式、运输费用以及交货地点依然是商务谈判的重要内容。
1)运输方式。商品的运输方式是指将商品转移到目的地所采用的方法和形式。以运输工具进行划分,运输方式有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以营运方式来划分,可分为自运、托运和联运等。
目前,在国内贸易中主要采用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和自运、托运等。对外贸易中主要采用海运、航运、托运和租运等。在商贸活动中,如何使商品能够多快好省地到达目的地,关键在于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要根据商品的特点、运货量大小、自然条件、装卸地点等方面的具体情况;二是要根据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通过综合分析加以选择。
2)运输费用。运输费用的计算标准有:按货物重量计算、按货物体积计算、按货物件数计算、按商品价格计算等。另外,费用还会因为运输中的特殊原因增加其他附加费。谈判中双方对货物的重量、体积、件数、商品的贵重情况进行全盘考虑,合理规划,在可能的条件下改变商品的包装,缩小体积,科学堆放,选用合理的计算标准,论证并确定附加费用变动的合理性,明确双方交货条件,划清各自承担的费用范围和界限。
3)装运时间、地点和交货时间、地点。这些不仅直接影响买方能否按时收到货物,满足需求或投放市场,回收资金,还会因交货时空的变动引起价格的波动和可能造成经济效益的差异。谈判中应根据运输条件、市场需求、运输距离、运输工具、码头、车站、港口、机场等设施,以及货物的自然属性、气候条件做综合分析,明确装运、交货地点,装运、交货的截止具体日期。 保险是以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集中组成保险基金用来补偿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给予物质保障的一种方法。我们这里所指的保险主要指货物保险。货物保险的主要内容有:贸易双方的保险责任,具体明确办理保险手续和支付保险费用的承担者。
我国商品贸易没有明文规定保险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只有通过谈判,双方协商解决。但在国际贸易中,商品价格条款中的价格术语确定后,也就明确了双方的保险责任。如外贸中的离岸价格和成本加运费价格,商品装船交货后,卖方不承担保险,责任由买方承担。而到岸价格是指商品装船后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在对外贸易业务中,出口时应尽量采用到岸价,争取在我国保险,由我国收取保险费。对同类商品,各国在保险的险别、投保方式、投保金额的通用做法,或对商品保险方面的特殊要求和规定,谈判双方必须加以明确。对世界各国主要保险公司在投保手续与方式、承保范围、保险单证的种类、保险费率、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保险的责任期和范围、保险赔偿的原则与手续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加以考虑筛选,最后加以确定。对保险业务用语上的差异和名词概念的不同解释,要给予注意,以避免争议。 商品价格是商务谈判中最重要的内容,它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贸易双方的经济利益。商品价格是否合理是决定商务谈判成败的重要条件。
商品的价格是根据不同的定价依据、定价目标、定价方法和定价策略来制定的,商品价格的构成一般受商品成本、商品质量、成交数量、供求关系、竞争条件、运输方式和价格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谈判中只有深入了解市场情况,掌握实情,切实注意上述因素的变动情况,才能取得谈判的成功。
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熟悉成本核算,就可以抓住价格的高低,确定对方利润的多少,从而有针对性地讨价还价。
按质论价是价格谈判中常用的方法。谈判人员应该在商品品质的基础上,货比三家,确定合理价格。
商品数量的大小是讨价还价的一个筹码。目前,大多数买卖双方均有批量定价,一般来说,商品数量大,价格就低;数量少,价格就高。
商品的价格还受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当商品供过于求时,价格就下跌;反之,商品价格就会上涨。谈判中应根据商品在市场上现在和将来的需求状况进行分析。另外谈判人员还要考虑该商品的市场生命周期、市场定位、市场购买力等因素,判断市场供求变化趋势和签约后可能发生的价格变动,来确定商品交易价格,并要确定对价格发生变动的处理办法。一般来说,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交货,不论价格如何变动,仍按合同定价执行(国家定价的,调整后按规定变动执行)。如果逾期交货,交货时市价上涨,按合同价执行;市价下跌,按下跌时的市价执行。总之,应使价格变动造成的损失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以督促合同的按期履行。
竞争者的经营策略也会直接影响商品交易的价格。在市场竞争中,有时企业为了取得货源,商品价格就会高一些;有时企业为了抢占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价格就会低一些。谈判人员在价格谈判时一定要密切关注市场竞争状况。
各国在不同时期有关价格方面的政策、法令、作价原则,也会影响交易双方有关价格的谈判。买卖双方在谈判时应遵守国家的价格政策、法令,并依照政策、法令来确定价格形式、价格变动幅度和利润率的高低。
在国际商务谈判中,谈判双方还应该明确规定使用何种货币和货币单位。一般来讲,出口贸易时要争取采用“硬通货”,进口贸易时则要力求使用“软货币”或在结算期不会升值的货币。总之,要注意所采用货币的安全性及币值的稳定性、可兑换性。
另外,在国际商务谈判中,谈判人员还应尽量了解各国及国际组织对于价格有关问题的不同解释或规定,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选定对己方有利的价格术语(价格术语,又称价格条件,是国际贸易中各国贸易习惯所形成和认可的代表不同价格构成和表示买卖双方各自应负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划分货币所有权转移线的一种术语。常见的离岸价,又称装运港船上交货价;离岸加运费价,又称成本加运费价;到岸价,又称成本加保险、运费价。还有交货港、目的港船上交货价,交货港、目的港码头交货价,工厂交货价,边境交货价等)。 在商品贸易中,货款的结算与支付是一个重要问题,直接关系到交易双方的利益,影响双方的生存与发展。在商务谈判中应注意货款结算支付的方式、期限、地点等等。
国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现金结算,即一手交货,一手交钱,直接以现金支付货款的结算方式。转账结算是通过银行在双方账户上划拨的非现金结算。非现金结算的付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先货后款,包括异地托收承付、异地委托收款、同城收款;另一种是先款后货,包括汇款、限额结算、信用证、支票结算等。根据国家规定,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除按照现金管理办法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这种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节约现金使用,有利于货币流通,加强经济核算,加速商品流通和加快资金周转。
转账结算可分为异地结算和同城结算。前者的主要方式有托收承付、信用证、汇兑等,后者的主要方式有支票、付款委托书、限额结算等。 在商品交易中,买卖双方常常会因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引起争议,并由此引起索赔、仲裁等情况的发生。为了使争议得到顺利的处理,买卖双方在洽谈交易中,对由争议提出的索赔和解决争议的仲裁方式,事先应进行充分商谈,并做出明确的规定。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及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结果等,也要做出规定。
1)索赔。索赔是一方认为对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时,向对方提出索取赔偿的要求。引起索赔的原因除了买卖一方违约外,还有由于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一方对合同某些条款的理解与另一方不一致而认为对方违约。一般来讲,买卖双方在洽谈索赔问题时应洽谈索赔的依据、索赔期限和索赔金额的确定等内容。
索赔依据是指提出索赔必须具备的证据和出示证据的检测机构。索赔方所提供的违约不实必须与品质、检验等条款相吻合,且出证机关要符合合同的规定,否则,都要遭到对方的拒赔。
索赔的期限是指索赔一方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索赔期限的长短,应根据交易商品的特点来合理商定。
索赔金额包括违约金和赔偿金。违约金只要确认是违约,违约方就得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带有惩罚的性质。赔偿金则带有补偿性。如果违约金不够弥补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时,应当用赔偿金补足。
2)仲裁。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谈判中磋商约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或调解不成时,自愿把争议提交给双方约定的第三者(仲裁机构)运行裁决的行为。在仲裁谈判时应洽谈的内容有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规则和裁决的效力等内容。
3)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抗力。通常是指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疏忽过失,而是由于当事人所不可预见,也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事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自然原因或战争、政府封锁、禁运、罢工等社会原因造成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在这种情况下,遭受事故的一方可以据此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其履行合同或索赔。洽谈不可抗力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事故出现后果和发生事故后的补救方法、手续、出具证明的机构和通知对方的期限。

㈧ 商务谈判的步骤有哪些

一般来说,商务谈判的过程可以划分为准备阶段、开局阶段、摸底阶段、磋商阶段、成交阶段和协议后阶段等几个基本阶段。下面我和大家一起学习,商务谈判步骤有哪些。

谈判步骤1:谈判准备阶段

谈判准备阶段是指谈判正式开始以前的阶段,其主要任务是进行环境调查,搜集相关情报、选择谈判对象、制定谈判方案与计划、组织谈判人员、建立与对方的关系等。准备阶段是商务谈判最重要的阶段之一,良好的谈判准备有助于增强谈判的实力,建立良好的关系,影响对方的期望,为谈判的进行和成功创造良好的条件。

谈判步骤2:谈判开局阶段

开局阶段是指谈判开始以后到实质性谈判开始之前的阶段,是谈判的前奏和铺垫。虽然这个阶段不长,但它在整个谈判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它为谈判奠定了一个在的氛围和格局,影响和制约着以后谈判的进行。因为这是谈判双方的首次正式亮相和谈判实力的首次较量,直接关系到谈判的主动权。开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良好的第一印象、创造合适的谈判气氛、谋求有利的谈判地位等。

谈判步骤3:谈判摸底阶段

摸底阶段是指实质性谈判开始后到报价之前的阶段。在这个阶段,谈判双方通常会交流各自谈判的意图和想法,试探对方的需求和虚实,协商谈判的具体方程,进行谈判情况的审核与倡议,并首次对双方无争议的问题达成一致,同时评估报价和讨价还价的形势,为其做好准备。摸底阶段,虽然不能直接决定谈判的结果,但是它却关系着双方对最关键问题(价格)谈判的成效;同时,在此过程中,双方通过互相的摸底,汪配也在不断调整自己的谈判期望与策略。

谈判步骤4.:谈判磋商阶段

磋商阶段是指一方报价以后至成交之前的阶段,是整个谈判的核心阶段,也是谈判中最艰难的,是谈判策略与技巧运用的集中体现,直接决定着谈判的结果。它包括了报价、讨价、还价、要求、抗争、异议处理、压力与反压力、僵局处理、让步等诸多活动和任务。磋商阶段与摸底阶段往往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即双方如果在价格问题上暂时谈不拢,又会回到其他问题继续洽谈,再次进行摸底,直至最后攻克价格这个堡垒。

谈判步骤5:谈判成交阶段

成交阶段是指双方在主要交易条件基本达成一致以后,到协议签订完毕的阶段。成交阶段的开始,并不代表谈判双方的所有问题都已解决,而是指提出成交的时机已经到了。实际上,这个困罩指阶段双方往往需要对价格及主要交易条件进行最后的谈判和确认,但是此时双方的利益分歧已经不大了,可以提出成交了。成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前期谈判进行 总结 回顾,进行最后的报价和让步,促使成交,拟定合同条款及对合同进行审核与签订等。

谈判步骤6:协议后阶段

合同的签订代表着谈判告一段落,但并不意味着谈判的活动的完结,谈判的真正的目的不是签订合同,而履行合同。因此,协议签订后的阶段也是谈判闷租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谈判进行总结和资料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与维护双方的关系。

㈨ 业务洽谈有哪些内容

业务洽谈主要是指企业的业务、采购、销售等营销人员与合肆锋作单位代表就商品采购,商品销售或提供,接受服务等业务进行商谈的活动。洽谈时用肯定句提问 。询问顾客时要从一般性的事情开始,然后再慢慢深入下去。燃液 先了解顾客的需求裂段晌层次,然后询问具体要求。注意提问的表述方法接受服务等业务进行商谈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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