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现行个人所得税率一样,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公式中: 规定月份数=12(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粗哗算), 适用税岩冲行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确定: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
一、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规定
(1)取得阶段
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2)行权日前转让
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判镇,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行权时
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拥有股权参与利润分配
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行权后转让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此次下发的《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从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定、应纳税款的计算、征收管理等方面对股票期权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明确。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该文件和《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
Ⅱ 期权纳税
先说最重要的结论:
对于期权来说,基本是类似工资的个税缴税(如果收益大于200w,基本需要前正纳税45%,不要心存侥幸)。
注:这里只讨论在香港&国外上市的企业期权,且注册地为开曼or其他地方的(非国内注册)。
对于国内公司,如果选择在科创银衡板上市,确实可以享受20%的延期纳税优惠政策的,具体的可以自己搜索。但是,对于目前主流的互联网公司,比如美团,小米,快手等等,并不能享受到这个政策。
下面是详细计算过程:
假如在上市前,公司给你发售了价值100w的期权(行权成本1w)。上市后,经过锁定期,可以卖出的时候,锋悔做期权已经涨到了1000w。
这个时候,如果选择全部行权并卖出,你的收益是:(1000w - 1w) * (1-45%) + 181920 = 560w
如果选择了行权,但是不卖出,那么如果将来股票翻倍了。你最终的收益是 560w + 560w * 0.8(20%的税自主申报)
对于收益触发不了45%的情况,按照个税计算就好了。
最后:
当前政策下,期权收益和工资是分开计税的,但这个影响的其实很有限(除非期权比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