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章 有序交易和市场
第八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
有序交易,是指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清算等被迫交易不属于有序交易。
第九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企业应当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
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交易费用,是指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资产出售或者负债转移的费用。交易费用是直接由交易引起的、交易所必需的、而且不出售资产或者不转移负债就不会发生的费用。运输费用,是指将资产从当前位置运抵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企业在识别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时,应当考虑所有可合理取得的信息,但没有必要考察所有市场。
通常情况下,企业正常进行资产出售或者负债转移的市场可以视为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
第十一条 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应当是企业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但不要求企业于计量日在该市场上实际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
由于不同企业可以进入的市场不同,对于不同企业,相同资产或负债可能具有不同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企业应当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企业不应当因交易费用对该价格进行调整。交易费用不属于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只与特定交易有关。交易费用不包括运输费用。
相关资产所在的位置是该资产的特征,发生的运输费用能够使该资产从当前位置转移到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企业应当根据使该资产从当前位置转移到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运输费用调整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价格。
第十三条 当计量日不存在能够提供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相关价格信息的可观察市场时,企业应当从持有资产或者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角度,假定计量日发生了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并以该假定交易的价格为基础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② 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这几种东西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区别:
一、定义不同
1、历史成本
又称实际成本,是指企业取得或者建造某项财产物资时实际支付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重置成本
又称现行成本,是指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
3、可变现净值
又称为预期脱手价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以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预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净值。
4、现值
也称折现值,是指把未来现金流量折算为基准时点的价值,用以反映投资的内在价值。
5、公允价值
即市场价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常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即脱手价格。
二、会计应用范围不同
1、历史成本
使用范围最广,会计要素在计量时一般均采用历史成本,如原材料采购入账价值、固定资产初始入账价值等。
2、重置成本
主要使用在固定资产盘盈中。
3、可变现净值
用在存货期末价值计量中
4、现值
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测试。
5、公允价值
主要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计量。
联系:
一般来说,历史成本可能是过去环境下某项资产或者负债的公允价值,而在当前环境下某项资产或者负债的公允价值也就是未来环境下某项资产或者负债的历史成本。
公允价值可以是重置成本,也可以是可变现净值和以公允价值为计量目的的现值,但必须同时满足公允价值的三个条件。
(2)什么是有序交易扩展阅读:
可变现价值是一种交换产出价值,它与清算价值的不同在于它们得之于不同的市场条件。可变现净值是处于正常销售经营交通常有正常利润情况下的价格,而清算价格则是一种迫售价格,即按大大降低的价格出售给顾客,或通常按大大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给顾客。
可变现价值只适用于计价那些为销售而持有的资产,例如商品、特定特造口、投资以及企业经营上不再使用的机器设备等。此外,由于企业不可能将所有资产都按现行售价来计价,这就需要运用其他计价方法,而用不同的计价方法计价所加出的资产总额,缺乏解释意义。
会计实务中,除特殊项目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采用可变现净值这种计量属性。
③ 经济学中市场交易的秩序是什么
就是在市场交易原则基础上建立的完全自由竞争体系。
市场交易原则主要包括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它们从不同的方面,规范着市场上买卖双方的交易方式和交易行为。
(1)自愿原则。
①自愿,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强迫做不成买卖,自愿才能达成交易。卖者出售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必须能补偿自己的劳动耗费;买者愿意购买商品,又必须按可以接受的价格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而这一切,只有在买卖双方自愿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强买强卖,就会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规则,损害对方的利益,造成买卖双方之间的矛盾,使交易不能实现。
想一想 市场上一度盛行“搭配”销售之风,这是否符合市场交易原则?
这种“搭配”销售之风是违反“自愿”的交易原则的,是销售者利用这种商品短缺而硬性强迫消费者购买劣次商品的一种销售行为,是变相的“强卖”。
(2)平等原则。
①市场经济是一种平等经济,买卖双方、卖卖双方、买买双方在市场上都是以平等的身份出现的,任何“势利眼”、“以貌取人”、以地位和职位高低卖货的现象都是违反平等交易原则的,是对市场交易秩序的破坏。
②实行平等原则,就是对每一个市场交易主体而言,都应该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
(3)公平原则。
公平,是市场交易的重要内容。所谓公平,就是公平交易,明码标价,童叟无欺。公平原则是市场交易的灵魂,是衡量市场交易活动是否有序、是否规范的试金石。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一旦遭到破坏,种种矛盾和纠纷就会不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