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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房产分割后怎么交易

发布时间:2023-02-23 12:01:04

⑴ 离婚后法院判决房子归一方怎么过户

法律分析:当事人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申请变更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⑵ 法院判房产分割后会怎么办

法律主观:

是一方婚前的房屋或者个人财产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是共同房产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⑶ 离婚后分得的房产如何出售

离婚后卖房子可以把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后,然后再出售房产。或者双方与他人签订协议后,出售房产也可以。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该由双方协议处理;当协议不成的时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协议中,男女双方也可以约定由男方在收到下家售房款的一定期限内,将男方依离婚协议应付给女方的补偿款一次付清。
离婚后,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双方一起把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后,可以出售房产。或者双方和他人签订协议后,出售房产即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房产分割的出售,可以在委托中介公司进行出售。或者可以请求法院对方的房屋进行拍卖,所得拍卖的款项由双方进行平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一对夫妻离婚之前,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且银行贷款男方也是主贷人,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男方所有。现男方欲卖房,只需要利用下家的首付款将银行贷款还清,再与下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不需要女方的配合。
离婚后夫妻共同房产怎么卖?有哪些利弊?
1、离婚以后双方可以根据彼此的意愿签订离婚协议,或者说是在法院进行离婚申诉,双方在一起要把房产过户到一个人的名下之后就可以进行售卖房产了。或者说双方在跟别人签订协议之后,出卖房产就可以了。
2、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共同财产是怎么分配,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的,如果说商议不成的话,就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然后并照顾到一些子女或者是女方的权益的原则来进行判决。在法律上来说房子最后判给哪一方的话,那么可能会存在过户的问题,想要买卖这个房子的话,是必须办完过户之后再进行买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⑷ 夫妻双方离婚,判给一方的房子一般怎么过户

因为房子以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就要变成个人财产,肯定是需要过户的,过户时带上双方证件,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即可。

如果是贷款买的房子,需要交清所有的贷款才能够办理过户,可以准备好资金到银行交清完所有的贷款,请银行出具一个贷款结清证明,拿着这个贷款结清证明就可以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

房子有房产证和一些还款证明也是比较简单的,只要过户一下就可以,这样就真正的拥有了这套房产,不过夫妻双方有一方得到了房产,也是需要对于对方做出一定的经济补偿,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这样才能办理好过户手续。

房屋的补偿款也是可以当做孩子的抚养费来支付的,就是说如果一方得到了房子的产权,就不用补给对方钱,而是把这个钱当作是对方给予孩子的抚养费。

当然这是根据房子的具体价值来说,这样不需要每个月都向对方讨要抚养费,省心一些,也不用一下子拿出很多的钱来补偿对方在房产方面的损失,对于双方还都是有利的。

⑸ 房产判决分割后怎么执行

房屋等不动产被判决分割后,原则上是要有人民法院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案件中作出的生效并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此时房产属于判决书载明的权利人所有,而无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于判决书的执行,可以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物权变动规则包括两种:
一、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不动产物权变动,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当事人签了有效的合同,若仅支付价款而未交付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生效文书
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包括:
(1)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
2、继承
因继承取得的物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即被继承人死亡时,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3、事实行为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⑹ 法院判了份额后怎么办

法院判的房产份额属于双方共有房产的情形,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出钱买下另一半产权,或者经过两人同意,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法院判决房产份额的执行:
1、双方可以协商按份额共同持有产权,租金或者售房款一人一半。
2、双方可以协商一方取得全部房产,但支付一半的房款给对方,对方放弃对房产一半的份额。
二、份额执行包括以下原则:
1.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三、法院判决房屋遗产份额,申请执行法院不受理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⑺ 法院判房产分割后会怎么办

法律分析:1、建议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应当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判决生效之日起2年。如果协调不成,则应当尽快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一般会拍卖房产,将拍卖款按比例分割。2、拍卖价往往比实际两会要低得多,所以自家人,还是协商解决为上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⑻ 法院判决的房子如何过户

对于经法院判决的房子,在判决生效后,过户的方法有二种:

1、由双方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局,依据法院判决书和相应的资料进行过户。

2、如果对方不主动配合过户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强制过户。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规定: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⑼ 法院判决后的房产如何过户的法律法规

1、当事人自行按判决履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2、另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这时,法院可依法执行,办理过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⑽ 法院判决给我的房子可以直接卖给别人吗

法院判的房子裁判书生效之日起,就会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如果要买卖、抵押房屋,不先登记是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单方持判决书,房管一般是不给办过户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办理。对方不配合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向房屋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就可以办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法院裁决使房屋的权属发生了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本人的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相关的资料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的房屋的所有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由当地的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的文书,之后,新房屋的所有人可以单方持上述的资料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如果原来的持证人因故不交出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就会使新的房屋所有人仍然无法办理房屋户手续的,可以按照如下程序办理过户手续:权利人(申请人)为个人时:请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明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身份证明(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的还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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