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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交易纠纷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2-06 18:16:22

㈠ 电商保险销售哪些纠纷

有如下四种纠纷。
保护客户隐私纠纷。隐私权为现代人格权的一种。从一定程度上看,网上投保可以排除中介环节知悉和侵犯投保人的个人隐私,但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从另一个方面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隐私带来安全隐患,从而引发纠纷。
电子签名的而有效性纠纷。在我国《保险法》中规定,有些单证必须有当事人亲笔签名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利用网络所进行的交易所利用电子方式进行的签名难以满足这一法律要求,就导致了存在纠纷的可能。
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纠纷。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但是《保险法》并未对电子形式的保险合同做出相关规定,这就使得其可能产生纠纷。
网络安全纠纷。网络保险作为新兴的交易方式,同样也面临着网络所固有的缺陷,如数据篡改、增减、破坏或窃用等问题。

㈡ 跨境电商平台纠纷有几种类型,解决策略有哪些

目前比较火的交易模式是B2B和B2C,分别是B2B类型的跨境电商,还有一种呢是B2C跨境电商。

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基于数字传输活动的特性也必然具有无形性,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却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

传统的纸质书籍,其排版、印刷、销售和购买被看作是产品的生产、销售。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要购买网上的数据权便可以使用书中的知识和信息。而如何界定该交易的性质、如何监督、如何征税等一系列的问题却给税务和法律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2)电商交易纠纷有哪些扩展阅读: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导致了逃避税现象的恶化,网络的发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电子商务避税更轻松易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使得应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联机金融机构规避税收监管成为可能。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

以及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某些避税地联机银行对客户的“完全税收保护”,使纳税人可将其源于世界各国的投资所得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规避了应纳所得税。

㈢ 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法律分析: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如下:

(1)电子交易的基本规则。电子商务的参与者,包括企业、消费者、金融机构和网络服务商等主体之间必须建立起一套共同遵守的商业规则,且这种规则要为各国法律所确认。这些规则包括:电子商务合同订立,生效的时间、地点、电子商务文件的证据效力,电子商务的书面形式要求和电子签名的认证,争端的解决方式及电子商务纠纷的司法管辖权问题等内容。

(2)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卖家希望他们的知识产权不被剽窃,买家也不希望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到域名、计算机软件、版权、商标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单纯地依靠加密等技术手段是无法加以充分有效的保护的,必须建立起全面的法律框架,为权利人提供实体和程序上的双重法律依据。

(3)电子商务税收。电子商务的虚拟特征、多国性、流动性及无纸化特征,使得各国基于属地和属人两种原则建立起来的税收管辖权面临挑战。同时,电子商务方式与传统商务方式的区别对纳税主体、客体、纳税环节、地方等税收概念、理论受到巨大冲击。

(4)保护隐私权。电子商务既要保证信息公开,自由流动,又要防止滥用个人信息。所以要对商品及服务供应商、网络服务商收集、加工、储存和使用个人信息进行规范,防止因隐私权问题而影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5)确保交易安全。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除了建立完善的加密、解密系统等技术措施外,还要立法保障通讯网络顺畅、信息系统的安全、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保密性以及防止非法修改等。如制定对电脑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的制造与传播等行为的防范和惩罚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㈣ 电商交易出现争议时解决争议的途径有

法律分析: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十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㈤ 电商法律纠纷类型的依据是什么

电子商务其实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产业结构的,大家平时接触到的网络购物这也只是电子商务项目当中最简单的一种。实际上电商之间的相互合作还涉及到很多其他的法律问题的,电商纠纷也并不是仅限于商家和消费者,电商之间的合作和交易也有可能引发当官的矛盾的。那部分消费者关注的问题就是电商法律纠纷类型的依据是什么? 一、电商法律纠纷类型的依据是什么? 因为电子商务发生的纠纷得根据纠纷的具体原因才能确认法律类型的,比较常见的包括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民事诉讼法 和 合同法 。 1、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 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笼统地规定,因 侵权行为 提起的 诉讼 ,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就某一特定的法院而言,它的管辖区域无疑是确定的,但网络空间本身难定边界,判断某一网上活动发生的地点和发生结果的确切范围都是十分困难的。 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的设计目的在于信息共享而不是独有,所以一个加害行为产生多个损害地的情况并不鲜见。可以说这些侵权行为结果地法院都有 管辖权 。所以有人建议干脆取消侵权行为地这一识别因素,而仅以被告的住所地及可执行的案件标的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权。依目前国内司法实践来看,网上侵权案件基本上还是采用被告住所地原则。虽然这样可以避免原告挑选法院时无所适从,或不同地区法院同时主张管辖权引起的混乱,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将网络空间与地理空间完全对立、分割的做法尚值得商榷,也不适合解决国际间管辖权纠纷。 2、 合同纠纷 案件的管辖目前,国际上倾向于采用合同义务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的规则。 但对于网上交易 合同履行 地的确定则较为困难。依最高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送货的货物到达地或自提的提货地是合同履行地。所以网上销售若以实物为交付标的,不难确定其合同履行地,但厂商在网上直接销售软件、mp3音乐等数字产品(无形物)时(用户可直接在网上下载,厂商提供使用密码—注册码),怎样确定合同履行地呢?同样,对于网络服务商提供在线的有偿技术服务时,如因一方未能按承诺解决问题或一方未及时付款发生纠纷,这时又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呢?一种可能是把这种形式的网络销售看作是买方自行提货(用户自行下载)的交易,但网络服务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供产品或服务,即卖方把产品或服务信息发送到买方指定的特定系统(该系统由第三方有偿或无偿提供,如电信局提供的电子信箱)。 二、应该怎么处理网购纠纷? 1、全方位立体化进行投诉 就目前来看,除了天猫之外,以京东、苏宁、国美、当当、亚马逊为代表的主流电商,均采用以自营商品为主的运营模式。所谓“自营”模式,其实就是电商自己负责销售和售后的运营模式。所以说,消费者在购买电商自营商品时,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就一定要找相关电商官方客服进行投诉才行。 2、拨打电商12315 少数情况下,消费纠纷可能出现升级。即便消费者想要解决问题,电商客服人员也开始采取冷淡或回避态度,从而让消费者在吃到“闭门羹”之后知难而退。此时,不妨拨打电商总部所在城市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从而实现进一步维权。以京东为例,其总部在 北京 ,在遇到纠纷升级之时,便可拨打北京市的12315(加区号010即可)电话。虽然多花一些长途费,但解决效果更好。建议不要拨打消费者所在城市的12315电话,毕竟远水解不了近渴。 3、拨打电商400投诉 现如今,为了减少经营风险并有效增加利润,很多电商都签约了第三方卖家入驻电商平台。这样一来,电商平台便可依靠“自营”和“第三方”两条腿走路,从而实现更稳定的运营收益。而一旦消费者与入驻电商的第三方卖家发生消费纠纷,则可以选择直接拨打电商400电话进行投诉,而没必要选择效率不高的电子邮件和在线聊天投诉方式。当然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多数电商都会维护自己的口碑,再加上第三方卖家都已缴纳 保证金 ,所以400电话的客服人员通常还是比较权威且公正的。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完善的投诉 证据 ,并且要求合理,通常均可得到满足。 实际上,电商法律纠纷类型这个根本就不能一概而论的,有些电子商务合作实际上是违背了我国的金融运营法则,在这种情形下是直接用 刑法 来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电商和消费者之间引发的纠纷,在一般情况下是属于 民事纠纷 ,所以电商纠纷的原因,会导致参考不同的法律依据解决。

㈥ 目前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哪些

1、关于网购假货,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2、下单前看看商品评价是不少网购消费者的习惯,但是一些商家删差评、刷好评,让商品评价不尽客观真实。对此,《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4、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数据已被运用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大数据杀熟现象也逐步走入人们视线。对此,《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着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着标明“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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