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土地交易税征收标准
一、土地交易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1、土地交易税征收标准如下:
(1)营业税及附加,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2)印花税和契税,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按成交价格缴纳3%的契税;
(3)土地增值税,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二、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国家重点扶持的各个行业需要建造基础设施的;
2、城市的一些基础设施用地或者是公益事业用地。
Ⅱ 土地交易税征收标准
土地交易税征收标准?土地交易税一般以交易额为准,如果交易额在45万元,则要交6万左右的税费。
当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则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出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四十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Ⅲ 土地交易税征收标准
土地交易税征收标准如下:
1、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的税率。纳税人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上述地区的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2%;
3、土地增值税。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4、所得税。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差价的20%。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转让金额0.5%缴纳;
6、契税。在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出售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土地使用权赠与、交换按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核定金额的3%缴纳。
土地交易办理流程如下:
1、以公开方式进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3、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需要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法律、法规规定应公开进行的其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