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有划拨土地可以买卖吗
国有划拨土地不可以买卖,但可以依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转让应取得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已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应当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② “划拨地”性质的住宅在取得房产证上五年内不能交易吗
没有规定“划拨地”性质的住宅在取得房产证后五年内不能交易。一些交易受限制的房屋性质有可能是划拨地,如经济适用房,但不表示所有划拨地性质的房屋交易都受限制。
划拨地:指该宗土地建造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行政划拨的,划拨地在发生交易时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国土部门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让金。
与之对应的是出让地,出让地指该宗土地建造房屋时已经向国土局交纳土地出让金,出让地一般有出让终止年限,一般为50-70年,年限到期前发生交易,不交纳土地收益金,年限到期可以续交土地出让金。除此之外没有差别。
(2)土地划拨为什么不能交易扩展阅读:
划拨地是指国家对某些主要涉及国防、公益等用地单位给予土地的一种方式,它与出让地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必须经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但要依法报批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依法处理。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或者无偿取得而且没有使用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家设立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现实社会因素就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其立法本意是对纯公益性而非营利性的建设项目采用无偿方式供地,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
此外,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家重点建设用地,客观上需要采用划拨方式。为了公共利益使用土地是国家划拨行为的合法依据。
行政法规
根据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偿的或者说是仅缴纳了土地补偿、安置等较低的费用后取得的,相对国家来说也是无偿的。
为此,不论是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无偿性,还是划拨土地用途的公益性考虑,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进入市场的。
从立法的意图上看,土地使用者不能擅自处分划拨土地使用权,即不能转让、抵押和出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存量的划拨土地不能进入市场。
划拨土地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转为出让土地。在法律上,这属于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消失和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依法有偿转让的,但要按规定程序和条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相关的手续,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所有者的收益。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处分,都必须依法进行,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上期案例中提到的未经政府主管部门许可,随意有偿转让或承包划拨土地使用权,就属非法转让行为。
对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应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本案中的非法转让、出租行为,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主管部门责令违法单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③ 划拨地能过户和买卖吗
法律分析:划拨土地不属于使用人,当然不能转让、买卖和出租,存在上述交易须经土地所有人同意并需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方可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④ 划拨土地可以买卖过户吗
法律分析:不能。划拨土地不属于使用人,当然不能转让、买卖和出租,存在上述交易须经土地所有人同意并需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方可合法有效。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买卖,如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为公司等。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⑤ 国有划拨土地可以买卖吗
法律分析:
国有划拨土地不能买卖,可以依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转让应当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依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就是划拨的,照样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是房产证上会注明该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土地性质为划拨。同样,土地使用权证上也会注明相关事项。这个不是法律条款规定的,应该从政府的行政规定上去寻找相关文件。1、划拨地上新建的房屋办理产权证:只要审批手续齐全,就可以办理产权证;2、划拨地上原有的房屋办理权属过户:需要先将划拨地变为出让地,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衍生问题:
划拨土地国家收回怎么补偿?
1、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也伴随资金的投入,会产生相应的附加值,在收回土地的使用权时,要对其进行价值评估。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的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
3、在进行估价时利用基准地价法,根据各个城市和地区确定的城市基准价格,通过对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修正,得到委估对象评估价值的方法。由于土地所有者权益一般通过出让金的形式体现,所以划拨用地的价值主要由前两项构成,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如果划拨用地是生地,则其基本价值构成是土地取得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