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华:5月5日后新建商品住宅备案三年后可交易
5月7日,澎湃新闻从浙江省金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获悉,金华市区的新建商品住宅限售政策有所调整,自5月5日之后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满三年后可上市交易。此前,金华市区的限售政策是以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时间为准,限售时间是三年。
2021年8月,金华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宣布对金华商品住宅进行限售,“凡在金华市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金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对于限售政策颁布后、今年5月5日之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仍执行原限售政策,即拿到《不动产权证》三年之后方可销售。
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金华市的房地产政策并无其他方面的变动。
第三方机构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类调整体现了金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导向。该政策未直接发文,而是出现在最新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合同中,比较含蓄,仍被市场关注到。
严跃进表示,无论是金华的政策,还是此前江苏、浙江和广东等重点省份的地级市呈现的政策层面放松,均有助于引导市场预期变化、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贰’ 房屋买卖交易后几年可以销售
法律分析:普通商品房没有限制,可以随时销售,但是如果是经济适用房,需要5年以后才可以交易。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法律依据: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叁’ 台州楼市新政:市区新购买住房3年后方可转让
(记者 段文平)11月3日晚间,浙江省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政策涉及土地市场、住房限售、商品房预售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等。
根据《通知》,台州实行住房限售政策,自通知实施之日起在台州市区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此外,本通知实施前购房人已签订购买协议、支付相关款项并能提供有效转账凭证,但未网签交易合同的,可不受限售政策限制。
与不少已经出台新政的城市类似,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也是台州新政的主要内容。《通知》显示,台州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政策,分期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尾期除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项目一次性申请预售。已取得预售许可的,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备案价格,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新开盘项目商品住房每期备案均价应基本保持一致。
此外,在土地供应上,台州实行差别化供地,加大土地做地力度,同时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实行“限地价、竞自持(或配建)”土地出让方式,严格控制溢价率和楼面地价。
‘肆’ 浙江义乌市加强楼市调控:新购住宅满3年可上市交易
新京报讯(记者 饶舒玮)8月10日,浙江省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主要从设置优购资格、推行“公证摇号”、调整住宅限售政策等措施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目标。
设置优先购房资格,调整房屋限售政策
《通知》明确,支持自住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每批次不低于20%的房源保障比例,优先满足三类人员或家庭的购房需求,具体为取得货币化安置凭证的购房人;享有人才补助资格且自2010年1月1日起未购买过市域范围内商品住宅的人才;自2010年1月1日起未购买过市域范围内商品住宅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或年满18周岁的未婚人士,不含离异未满36个月的单身人士)。上述三类优先户的优先资格仅限一次,通过公证摇号方式获得选房资格后放弃选房、购房的,不再享有优先资格。
《通知》调整了住宅限售政策,规定凡在义乌区域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根据《通知》规定,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前未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认购书),并且能提供相关有效凭证,仍按原政策执行。
推行“公证摇号”,严格管理房屋更名
《通知》对房屋销售中定价、摇号等环节作了明确规定。在定价方面,《通知》提出,将制定新建商品住宅房价、地价联审备案规则;组建新建商品住宅房价、地价联审备案工作小组,根据周边区域房价确定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备案价格。
在摇号环节,《通知》明确推行“公证摇号”,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取得预售许可(含现售)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推出全部准售住宅房源。在制定购房登记规则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设置仅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内部等部分购房人的登记条件,不得设置全款支付、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对房屋更名进行严格管理,规定商品住宅在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后,除可以在父母、配偶、子女之间增减名字外,其他不予更名。
此外,《通知》还提出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加强商品住宅品质管控、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及加大租赁住房保障力度等措施。
对于上述政策,相关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义乌市的调控主动性在增强。“义乌市代表了今年房价和地价明显攀升的百强县,其调控也说明此类区域后续政策以从紧为导向。预计后续百强县的房地产调控也会明显升级。尤其是在热点区域和热点板块,会有各类定向的管控。”严跃进说。
‘伍’ 浙江金华:实行住宅限售 新购住宅取得房产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
观点地产网讯:8月2日,浙江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通知》指出,实行住宅限售,凡在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义新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下同)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认定时间以《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实行公证摇号销售。对金华市区限房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以及购房意向登记人数大于当期批准销售房源数的新上市<不含已开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当地公证机构采用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明确每批次的选房人数。优先满足“无房家庭”“引进人才”首套房购房需求。
加强二手住宅价格监管。加强二手住宅挂牌价格动态监测,及时下架挂牌价格明显异常房源。在金华市区开展热点区域二手住宅交易参考价格发布试点,并适时推广,落实交易参考价格在金融信贷等方面的应用。
‘陆’ 新买的房子多久可以再次出售
法律分析:新买的房子一般5、6年才能卖掉。现在的新房大多是期房,购买后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才能交房,交房后办理不动产权证大概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从拿到不动产证的时间推后三年才能出售,具体可以参考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规定。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柒’ 一般商品房几年可以买卖
一、 商品房 几年可以买卖 只要产权证已经办理,马上就可以出售。 国家规定,房屋买卖5年以上的,减免一部分税费。 五年后,减免人所得税(房屋价值的1.5%或,与之前购买的差额的20%) 和营业税(房屋价值的5.55%)。 二、新房 契税怎么交 纳 1、 契税 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含)以上普通住宅1.5%,超过144平米(含)调整为1.5%,非居住用房仍为3%。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开发商代收。交纳相关费用,开发商会出具正式的 购房 发票。 2、 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从2009年开始国家暂免征收住宅印花税 3、维修基金 约为购房款的2%-3% 4、权属登记费 权属登记费就是办理产权证的费用,为80元/套 5、交易手续费 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6、物业管理费 从收房日开算,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后,购房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收楼的,物业管理费可以从发出入住通知书一个月后开始计算。一般先交三个月。产权人长期不住的房屋或开发商未售出的空置房,均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在看完了上文的内容之后,我们了解到其实一般在取得了商品房 不动产权 证之后就可以出售房屋。当然,有些时候还没有取得 房产证 之前,其实就有出售的行为,这个时候虽然也是可以出售商品房,但因为没有取得房产证,在手续上面就比较麻烦,同时风险也是比较大的。
‘捌’ 义乌:新房实行“公证摇号”,取得产权证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8月10日,浙江省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新取得预售许可(含现售)商品房项目的住宅销售,实行“公证摇号”,即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同时,调整住宅限售政策,凡在义乌区域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义乌此次政策调控主要从9个方面着手,涉及范围较为全面。具体而言,包括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加强商品住宅品质管控;制定新建商品住宅房价、地价联审备案规则;推行公证摇号;支持自住需求;调整住宅限售政策;严格更名管理;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加大租赁住房保障力度。
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方面,《通知》提到,科学测算住宅用地需求,加大土地供应量,及时公布年度出让计划,扩大热点区域的土地供应,增加市场有效供给。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提高中低价住宅用地比例。
制定新建商品住宅房价、地价联审备案规则方面,要求组建新建商品住宅房价、地价联审备案工作小组,根据周边区域房价确定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备案价格。
推行“公证摇号”,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方面,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新取得预售许可(含现售)商品房项目的住宅销售,实行“公证摇号”,即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取得预售许可(含现售)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推出全部准售住宅房源,在开盘销售前,应当制定并公开《商品房销售方案》,明确购房登记规则,不得设置仅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内部等部分购房人的登记条件,不得设置全款支付、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登记时间不得少于3日,但不得超过7日。公证处负责办理意向购房人登记名单保全公证以及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必须保持一致。
支持自住需求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每批次不低于20%的房源保障比例,优先满足以下三类人员或家庭(下称优先户):一是取得货币化安置凭证的购房人;二是享有人才补助资格且自2010年1月1日起未购买过市域范围内商品住宅的人才;三是自2010年1月1日起未购买过市域范围内商品住宅的义乌户籍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或年满18周岁的未婚人士,不含离异未满36个月的单身人士)。优先户的优先资格仅限一次,通过公证摇号方式获得选房资格后放弃选房、购房的,不再享有优先资格。
调整住宅限售政策方面,凡在义乌区域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认定时间以《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此外,商品住宅在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后,除可以在父母、配偶、子女之间增减名字外,其他不予更名。
数据显示,今年7月义乌市新建商品住宅的成交价格为26477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6%。
中指研究院浙江分院常务副总高院生指出,2021年以来,浙江省内各城市频频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尤其8月以来,金华、杭州调控加码政策相继出台。义乌房地产市场热度也居高不下,为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义乌紧随杭州、金华之后,发布楼市新政。随着义乌新政的落地,政策效果进一步显现,预计短期之内义乌市场将有所降温,房地产市场将逐渐回归平稳发展态势。义乌作为全国具有代表性的百强县,此次调控政策升级,预示百强县市后续调控政策将进一步升级。
‘玖’ 商品房满2年才可以交易
1、《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中第三条第四款:“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2、“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三、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
(一)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应根据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三)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
(四)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五)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
(六)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七)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对外销售住房,不得减免营业税,确保调整后的营业税政策落实到位;对个人承受不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不得减免契税。对擅自变通政策、违反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住房给予税收优惠,影响调整后的税收政策落实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