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土地指标交易政策
土地指标的新政策将土地指标易地使用行为分为指标交易和指标调剂,指标交易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各市、县可通过全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将本级储备的土地指标在全省范围内跨县级行政区域公开竞价交易使用;指标调剂适用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省级以上重大转型项目,省政府作为调剂主体,将各级储备的土地指标跨行政区域有偿限价调剂使用。同时,《交易办法》将调剂及交易的土地指标分为补充耕地指标、新增耕地节余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其中前两类都分别包含新增耕地面积、新增粮食产能值及新增水田面积指标。
法律依据:《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调剂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指标,包括以下类型:
(一)补充耕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产生的可用于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项目补充耕地的指标,包含新增耕地面积、新增粮食产能值及新增水田面积子指标。
(二)新增耕地节余指标,是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各种途径形成的新增耕地节余指标,包含新增耕地面积、新增粮食产能值及新增水田面积子指标。
(三)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是指全省各贫困县经批准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区所复垦耕地面积(周转指标)扣除项目区用于农民安置等用地指标后节余的增减挂钩指标。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指标交易,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将本级储备的土地指标在省域内跨市、县行政区域公开竞价交易使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土地指标调剂,是指省人民政府为保障省级(含,下同)以上重大转型项目、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落实占补平衡,将省、市、县各级储备的部分土地指标跨行政区域有偿限价调剂使用的行为。具体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承办。
❷ 旱改水指标交易是什么意思
就是在交易是会有价格指标
主要从补充耕地指标建设成本、耕地开垦费、长期管护费、跨区域资源补偿费与市场交易环境关系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对补充耕地指标(包括旱地、水田、“旱改水”指标)交易指导价格进行测算
旱改水是在农田建设时,将旱地改造为水田。“旱改水”有利于农民增产增收,推动当地农业发展。对现有的中低产田和低洼易涝地进行“旱改水”改造,能够有效增加土地产出,得到更大的生产效益,并且形成稳定的生产能力,做到藏粮于田、藏技于田。
同时,实施“旱改水”项目对保护耕地和缓解占补平衡压力也有着重要作用。项目建设产生的水田指标,既落实了耕地占补实行的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指标,又满足了城市项目建设占用耕地须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补平衡的要求
❸ 垦造水田指标交易
当被收购水田指标的县(市、区)不能满足自身建设所需时,且市收购指标尚有剩余的,可由被收购水田指标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地被市收购的水田指标数量),经市政府同意后,可按原收购价调配给相关县(市、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六十四条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十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