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简介
交易中心总部设在上海,备份中心建在北京,目前在广州、深圳、天津、济南、大连、南京、厦门、青岛、武汉、重庆、成都、珠海、汕头、福州、宁波、西安、沈阳、海口18个中心城市设有分中心。
交易中心是国家外汇体制改革的产物,成立于1994年4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展市场的战略部署,交易中心贯彻“多种技术手段,多种交易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市场需要”的业务工作方针,于1994年4月推出外汇交易系统,1996年1月启用人民币信用拆借系统,1997年6月开办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1999年9月推出交易信息系统,2000年6月开通“中国货币”网站,2001年7月试办本币声讯中介业务,2001年10月创办《中国货币市场》杂志,2002年6月开办外币拆借中介业务,2003年6月开通“中国票据”网,推出中国票据报价系统,2005年5月上线银行间外币买卖业务,2005年6月开通银行间债券远期交易,2005年8月推出人民币/外币远期交易。以电子交易和声讯经纪等多种方式,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提供交易、清算、信息和监管等服务,在保证人民币汇率稳定、传导央行货币政策、服务金融机构和监管市场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⑵ 中国农业银行本币业务是什么意思
中国农业银行本币业务是指人民币业务。本币即本国货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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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银行间市场的外汇市场
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处于逐步发展与完善之中。
银行间外汇市场: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中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进行人民币和外汇之间交易的市场。
外汇:外汇具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含义。
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国际汇兑行为和过程,即借以清偿国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经营活动。
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对外支付的金融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汇率:是各国货币之间相互交换时换算的比率,即一国货币单位用另一国货币单位所表示的价格。
基准汇价: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的市场交易中间价,该中间价是各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以及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买卖的交易基准汇价。银行外汇牌价: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交易基准汇价为依据,根据国际外汇市场行情,自行套算出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以外各种可自由兑换货币的中间价。外汇指定银行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价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各挂牌货币的外汇买入价、外汇卖出价以及现钞买入价和现钞卖出价。这些挂牌价即为银行外汇牌价。
直接标价法: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付多少本国货币。
间接标价法:用一定单位的本币为基准来计算应收多少外币。
外汇市场:进行货币买卖、兑换的市场,是由外汇需求者、外汇供应者、买卖中介机构构成的外汇买卖活动场所。
汇率制度:指一国货币当局对本国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规定。如规定本国货币对外价值、规定汇率的波动幅度、规定本国货币与其他货币的汇率关系、规定影响和干预汇率变动的方式等。传统上,汇率制度分为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两类;1973年以后,汇率制度日益多样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重新将汇率制度分为钉住汇率制和弹性汇率制两种,后者包括浮动汇率制。
结售汇业务:银行结售汇制度始自于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1994年1月1日起,国家取消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在银行结售汇制度下,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远期结售汇业务:指外汇指定银行与境内机构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
结售汇综合头寸: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与外币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由银行办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所形成。
自营业务(自营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规定,自营业务指会员为其自身外汇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从事的外汇交易。
代理业务(代理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规定,代理业务指会员为企业提供经纪服务而从事的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是以双方约定的汇率交换两种不同的货币,并在一到两个营业日后进行清算的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预先签订远期外汇买卖合同,规定买卖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在约定的到期日由买卖双方按约定的汇率办理收付交割的外汇交易。
外币买卖业务:是指在银行间外汇市场,通过电子交易与清算平台,为境内金融机构外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与清算提供便利的安排。此次推出的外币买卖系统是为外币对外币的即期交易提供交易、清算的系统,不涉及人民币对外币的交易。金融衍生产品:国际互换和衍生协会(ISDA):“衍生工具是有关互换现金流量和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所欠对方的金额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产品。
询价交易:询价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关系的外汇交易主体,直接就所要交易货币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进行询问、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
竞价交易:交易系统对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分别排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在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时,承担向市场会员持续提供买、卖价格义务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金融机构: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中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
非银行金融机构: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中资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
外资金融机构: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金融机构: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
中资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指我国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依照当地法律设置的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符合相关条件、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可在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内从事即期交易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
国际收支:是指一定时期内一经济体(通常指一国或者地区)与世界其他经济体之间的各项经济交易。其中的经济交易是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经济交易作为流量,反映经济价值的创造、转移、交换、转让或削减,包括经常项目交易、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和国际储备资产变动等。
经常项目:是指实质资源的流动,包括进出口货物、输入输出的服务、对外应收及应付的收益,以及在无同等回报的情况下,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的提供或接受经济价值的经常转移。资本和金融项目:是指资本项目项下的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一经济体对外资产和负债发生变化的金融项目。资本转移是指涉及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变更及债权债务的减免等导致交易一方或双方资产存量发生变化的转移项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转移、债务减免、移民转移和投资捐赠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是指非生产性有形资产(土地和地下资产)和无形资产(专利、版权、商标和经销权等)的收买与放弃。金融项目具体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项目。
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指交易中心(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总部、北京备份中心和其他分中心)为会员之间进行外汇交易和资金清算所提供的电子系统。
外汇交易:指人民币与外汇之间的即期买卖。
会员:指经交易中心核准,允许其在交易系统内从事外汇交易的境内金融机构。
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是以双方约定的汇率交换两种不同的货币,并在一到两个营业日后进行清算的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预先签订远期外汇买卖合同,规定买卖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在约定的到期日由买卖双方按约定的汇率办理收付交割的外汇交易。
询价交易:询价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关系的外汇交易主体,直接就所要交易货币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进行询问、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
集中竞价:集中竞价外汇交易是指市场上多个交易主体之间,同时通过某一交易系统或平台,按一定的竞价规则进行外汇交易的方式。例如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现行的交易方式,即是按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规则进行交易的。
集中授信:外汇市场的组织者作为一方,按各交易主体的交易资金拥有量为信用标准,授予参与交易的各交易主体一定交易额度的行为,各交易主体同时也授予中央清算部门一定规模的交易额度。
双边授信:外汇市场上交易主体双方之间,相互直接授予对方一定交易信用额度的行为。
双边清算:市场上交易主体达成外汇交易之后,不通过某一清算机构,而是相互直接将资金汇入对方指定账户的清算方式。
⑷ 银行本外币资金交易业务是指的什么
简单的说就是银行在上缴人行存款准备金后,剩余的资金,在银行间互相存款的业务,专业名词叫“同业拆借”
“同业存放”,全国有银行也资金拆借市场,交易中心在上海
⑸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机构简介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作为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以及汇率和利率衍生品市场的具体组织者和运行者,交易中心在人民银行、外汇局的直接领导下,紧紧围绕人民币汇率、利率改革和金融市场发展,致力于银行间本外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产品和机制创新。银行间本外币市场交易量屡创新高,交易机制不断创新,原生、衍生产品序列逐渐丰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交易平台成功上线,人民币基准汇率和利率引人瞩目,市场主体数量和类型不断增加,清算、信息、监管服务功能日益完善。银行间市场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中交易量最大的一个市场,涵盖外汇市场、货币、债券、衍生品市场。2008年本币市场交易总量超过110万亿人民币,2009年交易总量达138万亿人民币。
⑹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与外汇交易中心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的债券交易业务有何区别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大宗交易的场外市场,是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现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以分为两层——外汇交易中心债券交易市场(以外汇交易中心“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为支持)和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业务(以“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为支持)。外汇交易中心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和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是银行间市场的两个交易平台和重要组成部分。
外汇交易中心债券交易市场是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是指为非金融机构等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合格机构投资人进行债券投资交易的系统平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为该平台技术支持方。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第一,参与群体。外汇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的参与者全部是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的参与者由报价商和投资人组成,报价商主要由银行和证券公司组成,投资人为一般企业(非金融机构)。
第二,交易券种。外汇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可以交易的券种包括政府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债、普通金融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国际开发机构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等6类10余个品种。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平台目前可以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SCP)、短期融资券(CP)、中期票据(MT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II1),未来平台会根据投资者需求不断拓展交易品种。
第三,交易机制。外汇交易中心债券市场是债券的批发市场,交易方式包括一对一直接询价交易、通过货币经纪公司的匿名交易以及通过做市商点击成交等交易方式,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是债券的零售市场,交易方式是报价商匿名报价,投资人点击成交。
⑺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交易服务
会员构成 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的组织形式。凡符合监管部门关于银行间外汇即期交易资格要求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进行交易。
交易方式
银行间外汇市场采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和询价交易系统组织交易。竞价交易系统在会员自主报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询价交易系统为会员根据“双边授信、双边清算”原则直接进行交易币种、汇率和金额等交易要素磋商提供技术便利。会员可自主决定采取询价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交易时间:9:30-17:30(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交易品种
人民币兑美元、港币、日元、欧元和英镑的即期交易。
汇价形成
2006年1月4日起,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由此前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以报价撮合方式产生的收盘价确定的方式改进为: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所有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将全部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
清算方式
人民币/外币即期竞价系统实行“集中、双向、差额”的清算原则,由交易中心在清算日集中为会员办理人民币、外币资金清算。清算速度为T+2。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外币资金清算通过境外清算系统办理。询价系统由交易双方根据系统生成的成交单自行办理资金清算。清算速度根据双方约定可以为T+2,T+1或T+0。 交易方式
外币买卖业务实行做市商报价驱动的交易模式,由做市商报出各货币对的买/卖报价,交易系统从中选取最优的买/卖报价,在市场实时发布,同时将最优的做市商报价与会员银行的交易请求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匹配,并将成交信息实时反馈给交易双方。会员银行以点击报价(One click)、订单报价(Limit order)或RFQ询价等方式成交。
交易主体
经监管部门批准可经营外币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分为做市商和会员银行两类。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7:00-19:00(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交易币种
EUR/USD、AUD/USD、GBP/USD、USD/JPY、USD/CAD、USD/CHF、USD/HKD、EUR/YEN
清算方式
交易中心按“集中、差额”原则进行外币买卖的资金清算。“集中”是指做市商、会员银行以交易中心为清算对手,达成交易后的资金清算均与交易中心办理;“差额”是指做市商、会员银行按同一币种同一起息日交易金额的净差额与交易中心进行资金清算,清算速度为T+2。 交易方式
交易双方通过交易中心的询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交易的外币币种、金额、期限、汇率、交割安排等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为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远期外汇市场会员应签订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主协议。
清算方式
交易双方采取“双边清算”原则,既可采取到期日本金全额交割的方式,也可采取在到期日根据约定的远期交易价格与到期日即期交易价格差额交割的方式。为防范违约风险,保证远期外汇交易合同的履行,会员可按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保证金可由交易中心代为集中保管。
交易主体
交易中心会员,并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业务资格。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实行法人备案管理。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9:30-17:30(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组织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主管部门,交易中心负责市场运行并提供电子交易系统。
运行方式
实行询价交易方式。凡成员确认的报价,由交易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单,作为交易双方成交确认的有效凭证。
交易品种
交易双方可在一年范围内自行商定拆借期限。交易中心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十一个品种计算和公布加权平均利率,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CHIBOR)。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成员构成
人民币拆借交易的主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农村信用联社、城市信用社、财务公司和证券公司等有关金融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
清算办法
由成交双方根据成交通知单,按规定的日期全额办理资金清算,自担风险。资金清算速度为T+0或T+1。 交易品种
债券交易包括现券买卖、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和债券远期交易。用于债券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商业银行次级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等。
交易期限
质押式回购的期限为1天到1年,交易系统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十一个品种统计公布质押式回购的成交量和成交价;买断式回购的期限为1天到91天,交易系统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共七个品种统计公布买断式回购的成交量和成交价;债券远期交易的期限为1天到365天,交易系统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十一个品种统计公布债券远期的成交量和成交价。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成员构成
自2002年4月起,债券市场准入实行备案制,具有债券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农村信用联社、城市信用社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均可加入市场进行交易。
清算办法
由交易双方根据成交通知单,按规定的日期全额办理结算。债券托管结算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进行。实行“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和“券款对付”三种结算方式。
⑻ 中国的外汇交易所在哪里啊
中国的外汇交易所是提供给银行和机构的,个人没有资格玩。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交易中心),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提供人民币同业拆借及债券交易的清算提示服务;提供网上票据报价系统;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信息服务;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交易中心总部设在上海,备份中心建在北京,目前在广州、深圳、天津、济南、大连、南京、厦门、青岛、武汉、重庆、成都、珠海、汕头、福州、宁波、西安、沈阳、海口18个中心城市设有分中心。
⑼ 全球主要的外汇交易市场有哪些
全球主要的外汇市场
世界上交易量大且有国际影响的外汇市场有伦敦、纽约、巴黎、法兰克福、苏黎世、东京、卢森堡、香港、新加坡、巴林、米兰、蒙特利尔和阿姆斯特丹等。在这些市场上买卖的外汇主要有美元、英镑、德国马克、法国法郎、瑞士法郎、日元、意大利里拉、加拿大元和荷兰盾等十多种货币,其他货币也有买卖,但为数极少。
一、伦敦外汇市场
伦敦外汇市场由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及外国银行在伦敦的分行、外汇经纪人、其他经营外汇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英格兰银行构成。伦敦外汇市场有约300家领有英格兰银行执照的外汇指定银行,其中包括各大清算银行的海外分行。世界100家最大的商业银行几乎都在伦敦设立了分行。它们向顾客提供了各种外汇服务,并相互间进行大规模的外汇交易。伦敦外汇市场上的外汇经纪人有90多家,这些外汇经纪人组成经纪协会,支配了伦敦外汇市场上银行间同业之间的交易。
伦敦外汇市场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而是用电传、电报、电话及电子计算机控制系统进行交易,因此它是一个抽象市场。市场上的交易货币几乎包括所有的可兑换货币,规模最大的是英镑兑美元的交易,其次是英镑兑欧元和日元的交易。此外,像美元兑欧元、欧元兑日元、日元兑美元等多边交易,在伦敦外汇市场上也普遍存在。
在伦敦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交易类别有即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和调期外汇交易等。除了外汇现货交易外,伦敦也是最大的外汇期货和期权交易市场。
二、纽约外汇市场
纽约外汇市场不仅是美国外汇业务的中心,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外汇市场之一,从其每日的交易量来看,居世界第二位,也是全球美元交易的清算中心。
纽约外汇市场是抽象的外汇市场,它通过电报、电话、电传、电脑终端机与国内外联系,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参加市场活动的有联邦储备银行、美国各大商业银行的外汇部门、外汇银行在美国的分支与代理机构、外汇经纪人、公司财团、个人等。联邦储备银行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同许多国家银行订有互惠信贷,可以在一定限度内借入各种货币,干预外汇市场,维持美元汇率的稳定。纽约外汇市场上的大商业银行是最活跃的金融机构,外汇买卖和收付通过它们在国内外的分支行和代理机构进行。
纽约外汇市场由三部分组成。第一是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外汇交易市场,第二是纽约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市场,第三是纽约各银行与国外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市场。其中纽约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市场是交易量最大的市场,占整个外汇市场交易量的90%。因此,商业银行在外汇交易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外汇交易主要通过商业银行办理。
在经营业务方面,美国没有外汇管制,任何一家美国的商业银行均可自由地经营外汇业务。
在纽约外汇市场上交易的货币,主要有欧元、英镑、加拿大元、日元等。据纽约两帮储备银行的数据,在纽约外汇市场上,交易量最大的是欧元,占40%,其次为日元23%,英镑19%,加拿大元5%。
三、东京外汇市场
东京外汇市场是随着日本对外经济和贸易反展而发展起来的,是与日本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进程相联系的。
在交易方式上,东京市场与论歘市场、纽约市场相似,是无形市场。交易利用电话、电报等电讯方式完成。在外汇价格制定上,东京市场又与欧洲大陆的德国、法国市场相似,采取“订价”方式。每个营业日的上午10点,主要外汇银行经过讨价还价,确定当日外汇价格。
从交易货币和种类看,因为日本的进出口贸易多以美元结算,所以东京外汇市场90%以上是美元对日元的买卖,日元对其他货币的交易较少;交易品种有即期、远期和掉期等。即期外汇买卖又分为银行对客户当日结算和银行同业间的次日结算交易。东京外汇市场上即期、远期交易的比重都不高,掉期业务量很大。而其中又以日元/美元的掉期买卖为最大。
四、新加坡外汇市场
新加坡外汇市场是随着亚洲美元市场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它是全球第四大外汇市场,日平均交易量仅次与东京。新加坡外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外汇银行、外汇经纪人、商业客户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外汇市场上,银行间的交易都通过经纪人进行,但外汇经纪人只获准作为银行的代理进行外汇交易,不能以本身的账户直接与非银行客户进行交易。新加坡的银行与境外银行的外汇交易一般直接进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作为监督和管理外汇银行、干预外汇市场而参加。
新加坡外汇市场属于无形市场,通常上午8点开市交易,下午3点收市。
五、香港外汇市场
香港是个自由港,是世界第五大外汇交易中心。每天开市的正式时间是上午9点,但许多金融机构半小时以前就有行市显示。到下午5点,各大银行都已冲平当日外汇头寸,基本上不再作新的成交,一般可以认为下午5点是收市时间。但实际上,许多机构在香港的外汇市场结束后,继续在相继的伦敦市场、纽约市场完成交易,直到纽约市场收市才停止。
香港外汇市场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港元兑外币的市场,其中包括美元、日元、欧元、英镑、加元、澳元等主要货币和东南亚国家的货币。当然也包括人民币。二是美元兑其他外汇的市场。这一市场的交易目的在于完成跨国公司、跨国银行的资金国际调拨。
在香港外汇市场中,美元是所有货币兑换的交易媒介。港币与其他外币不能直接兑换,必须通过美元套购,先换成美元,再由美元折成所需货币。
六、苏黎世外汇市场
苏黎世外汇市场没有外汇经纪人,所有外汇交易都在银行同业之间直接进行,参与的外汇银行有瑞士银行。瑞士信贷银行、瑞士联合银行等,还有外国银行在瑞士的分行、国际清算银行和瑞士中央银行即瑞士国家银行。外汇交易中主要是瑞士法郎对美元的交易,对其他货币通过美元进行交叉买卖,因此瑞士法郎对,美元的汇率是苏黎世外汇市场的主要汇率,瑞士法郎对其他货币的汇率采用以美元进行套算。
七、法兰克福外汇市场
法兰克福是德国中央银行(德国联邦银行)所在地。法兰克福外汇市场分为订价市场和一般市场。订价市场由官方指定的外汇经纪人负责撮合交易,它们分属法兰克福、杜赛尔多夫、汉堡、慕尼黑和柏林五个交易所,它们接受各家银行外汇交易委托,如果买卖不平衡,汇率就继续变动,一直到买和卖相等,或中央银行干预以达到平衡,订价活动方结束,时间大约是中午12:45。德国联邦银行派有专业人员参加法兰克福外汇市场的交易活动,以确定,马克的官价。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的主要业务是美元对马克的交易,其中70%为即期外汇,30%为远期外汇,有时也对外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变动进行干预。外汇经纪人除了撮合当地银行外汇交易外,还随时与各国外汇市场联系,促进德国与世界各地的外汇交易活动。
八、巴黎外汇市场
巴黎外汇市场由15家左右的大商业银行和为数不少的外汇经纪人组成。法兰西银行也是外汇市场重要参与者,其目的是对外汇市场进行监督,必要时进行市场干预,以维持法郎回家的稳定。
巴黎外汇市场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结合。有形市场的交易项目仅限于对客户的交易,执行公定汇率,业务量不大。实际的交易,大部分还是在无形市场上进行的。与此相适应,巴黎外汇市场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每日的订价市场,即每日在巴黎外汇交易所中通过拍卖外汇的方式确定法郎对各主要国家货币的当日汇价。另一部分是一般的外汇市场,银行通过电话。电传等按订价市场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