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免征契税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情况免契税: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减征或者免征;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减征或者免征;承受荒地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减征或者免征。
征税范围及纳税人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发生产权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税率:国家规定契税率为3-5%。现实行1.5%的税率。
什么情况下免契税
(一)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二)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三)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因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办公室(楼)、档案室、职工食堂,教学的教室(教学楼)、实验室(楼)、操场、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医疗的门诊部、化验室、住院部、药房,科研的试验场、试验楼,以及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其他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等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五)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工程,军用的机场、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和通信、导航、观测台站,以及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其他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六)共同占有的土地、房屋权属分析,免征契税。
(七)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八)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京外交机构、联合国驻京机构以及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什么叫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按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等对产权随人征收的一种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Ⅱ 免征契税是什么意思 免征契税的四种情况
1、免征契税是什么意思,正常购房都是需要缴纳契税的,免征契税就是不用缴纳契税的意思,免契税是为了贯彻经济政策要求,对一些经过中需要扶持照顾的纳税人免除掉一些征收税务的制度,像现在一些国家机关以及一些财政部规定项目都是免契税的;
2、免征契税的四种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以下4种情况是不收契税的: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3、免征契税是真的吗,不是真的,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020年有消息说以后买房都不用交契税了,这些消息都不是真的,只有有些地方有政府补贴不用交契税并不是这项税务已经真的免除了,所以这个消息不属实;
4、免征契税的情形有哪些,免征契税是一种税收优惠,我们一般购房时都要缴纳税费,以下4种情形是可以免交契税的:
(1)、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居民,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4)、夫妻共有房屋属共有财产,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Ⅲ 契税什么情况下可减免
契税可减免的情况如下:
(一)、 夫妻之间房产权属变更:
财务部和国税总局都有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3种情况,可以免征契税:
1、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者一方所有;
2、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
3、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
(二)、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
法定继承房产不征收契税。所以,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法定继承房屋权属时,不必交纳契税。
(三)、离婚分割房产
夫妻房屋属于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契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所以离婚分割房产不需要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 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等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契税。
(二)、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并在规定住房标准面积以内的,免征契税;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 部分,应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三)、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四)、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免征契税;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五)、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荒涂土地使用权,用于农、 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六)、土地、房屋权属交换,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相等的,向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征收契税。
(七)、 国家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Ⅳ 哪些情况可以免征契税
正常情况下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是需要对获得的房屋产权一方进行缴纳契税的,但是出现某些状况的时候是可以免征契税的。例如,夫妻房产权属的变更,如果房屋原归夫妻一方所有,现在变更为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房屋原归夫妻双方共有,现变更为一方,所有房屋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份额发生变化等情况是可以免征契税的,此外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可以根据遗嘱继承,这个是免征契税的,离婚夫妻共有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分割,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这样的情况也是免征契税的。
更多关于哪些情况可以免征契税,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39586c1616067168.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Ⅳ 免征契税的情形有哪些
一、正面回答
免征契税的情形包括: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详细分析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款的1.5%税率征税,契税是国家收取。相关法律规定非营利性的社会机构和国际单位所需以及家庭内部变更免征契税。
三、免征契税是什么?
免征契税是一种国家政策,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达成共识,不会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