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交易市场 > 贸易交易可以从哪些的途径

贸易交易可以从哪些的途径

发布时间:2022-12-31 13:19:49

⑴ 进出口贸易方式主要是有哪些

大家知道进出口贸易都是有哪些方式吗?进出口的贸易是怎么进行的?我把整理好的进出口贸易方式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进出口贸易方式

1.一般贸易

2.补偿贸易

3.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4.进料加工贸易

5.寄售、代销贸易

6.边境小额贸易

7.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8.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9.租赁贸易

10.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11.出料加工贸易

12.易货贸易

13.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14.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

15.加工贸易

16.境外贸易加工

1. 一般贸易(代码"10")

一般贸易是指我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

货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自行收购产品出口,宾馆饭店进口的餐饮食品,供应外籍船舶或飞机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境外劳务合作项目中以对方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我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部分带出的设备、物资等,均按一般贸易统计。

2. 补偿贸易(代码"13")

补偿贸易是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境外出口信货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由我方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货款本息的交易形式。如经批准,也可以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生产的其他产品返销对方,进行间接补偿。

3.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代码"14")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对方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交易形式。

4. 进料加工贸易(代码"15")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进料加工装配贸也可采取对口合同的交易形式,即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口和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成品款。

5. 寄售、代销贸易(代码"16")

寄售代销贸易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的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照协议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交易形式。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关系,代销人对货物没有所有权。

6. 边境小额贸易(代码"19")

边境小额贸易是指我国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包括易货贸,易现汇贸易等各类贸易形式。

7.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代码"20")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是指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对方作价或不作价提供进口的机械设备,包括以工缴费(或差价)偿还的设备和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不扣减投资额度的设备。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设备凡是扣减投资额的,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统计。是否扣减投资额度,以企业主管海关减免税审批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

8.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代码"22")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是指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项目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但不包括边境地区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批邻国家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

9. 租赁贸易(代码"23")

租赁贸易是指承办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 贸易合同 ,租赁期为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货物。

10.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代码"25")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龙(包括中方投资)所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指建厂〈场〉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及根据国家规定进口本企业

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和办公用品(设备)。

11. 出料加工贸易(代码"27")

出料加工贸易是指将我境内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的交易形式,不包括"带料加工出口"。

"带料加工出口"指我方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将我境内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运至境外加工或装配,成品在境外销售带料加工出口项下运出境的货物,应按实际易方式统计,如: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出口按"一般贸易"统计;来、进料加工成品出口按"来、进料加工贸易"统计;租赁出口按"租赁贸易"统计。

12. 易货贸易(代码"30")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

13.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代码"33")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是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和从出口监管仓库运出境的货物,不包括保税区的仓、转口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及其统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3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22号发布)和《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出口退税管理规定的通知》(署监[1995]440号文)的规定,出口监管仓库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14.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代码"34")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是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的仓储、转口货物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不包括从境外存入非保税区和从非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

15.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主要包括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进料加工﹑出料加工和补偿贸易。它与通常所说的"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区别在于﹕来样加工属于一般出口贸易, 不在加工贸易的范围内。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 统称为加工装配。在"三来一补"中去掉来样加工, 加上进料加工和出料加工, 就是加工贸易的主要内容了。

16. 境外贸易加工

境外贸易加工是指国内企业以现有的技术﹑设备投资为主, 提供原材料﹑零配件或产品设计技术, 在国外设厂﹑ 加工装配﹑成品就地销售的国际经贸合作方式。

加工区的出口退税规定

一、出口加工区概念

出口加工区(以下简称“加工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 海关 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加工区必须设立符合 海关 监管要求及隔离设施和有效的监控系统; 海关 在加工区内设定专门的监管机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对进、出加工区的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制度。

二、加工区与保税区的区别

加工区入境货物的减免税收政策基本是参照保税区现有政策制定,没有新的优惠。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在功能上,加工区的功能单一,仅取于产品外销的加工贸易,但区内可设立少量为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2、国内原材料、物料等进入加工区视同出口,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签发 出口退税 报关单 。区外企业凭报关单 ( 出口退税 联)及有关凭证向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3、对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制成品征税;

4、国家对区内加工出口的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三、运进运出加工区的手续

对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制成品征税;对出口加工区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下同)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四、加工区退(免)税管理规定

(一)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下同)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备、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区外企业凭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 报关单 ( 出口退税 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外汇收汇核销单等凭证,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对区内企业建造基础设施以及区内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户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区外企业和区内有关企业及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帐册,以备退税机关审查。

(二)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生产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不予办理退(免)税。

(三)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转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基建物资等,不予退还其已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四)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及实行“免、抵、退”或“先征后退”税收管理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上述第(一)条所述货物,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免)税;对实行免税管理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上述第(一)条所述货物,在2000年底前仍实行免税政策。

(五)对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一律开具出口销售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对销售给区外企业用于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准予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六)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海关予以出具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并在报关单“运抵国别”栏中列明“出口加工区”。

对上述货物,海关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对其报关单信息予以录入、传输,以便退税机关办理退税时对审海关电子信息。

(七)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八)对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管理办法。

对区内企业出口到境外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九)区内企业不得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对区内企业以委托或作价加工方式向区外企业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加工成成品后、由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区内的货物,区外企业不得申报办理退(免)税。

⑵ 国际贸易中主要贸易方式有哪些

除采用逐笔售定的方式外,还有包销、代理、寄售、拍卖、招标与投标、期货交易、对销贸易等。

1)包销
包销(exclusive sales)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方式之一。在我国出口业务中,根据某些商品的特点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在适当的市场上,选择适当客户,也可采用包销方式。包销(exclusive sales)指出口人(委托人)通过协议把某一种商品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个地区和期限内的经营权给予国外某个客户或公司的贸易做法。尽管包销也是售定,但包销同通常的单边逐笔出口不同。它除了当事人双方签有买卖合同外,还须在事先签有包销协议。采用包销方式,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同包销协议所确定的。两者签订的买卖合同也必须符合包销协议的规定。
主要内容
一、包销协议的名称、签约日期与地点
二、包销协议的前文
通常在前文条款中,明确包销商---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是本人与本人的关系principal to principal) 即买卖关系。
三、包销商品的范围
委托人(出口人)经营商品种类繁多,即使是同一类或同一种商品,其中也有不同的牌号与规格。因此,在包销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必须约定包销商品的范围。
四、包销地区
包销地区是指包销商行使销售的地理范围。
通常有下列约定方法:
1、确定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
2、确定一个国家中几个城市;
3、确定一个城市等。
确定包销地区的大小,应要考虑下列因素:
1、包销的规模及能力;
2、包销商所能控制的销售网络;
3、包销商品的性质及种类;
4、市场的差异程度;
5、包销地区的地形位置等。
五、包销期限
包销期限可以长也可以短。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往往在签订包销协议时明确规定期限,通常为一年。其他国家市场的习惯做法,在包销协议中不规定期限,只是规定中止条款或续约条款等。
六、专营权
专营权是指包销商行使专卖和专买的权利,这是包销协议的重要内容。专营权包括专卖和专买权。前者是委托人(出口人)将指的商品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给予包销商独家销售的权利。出口人负有不向该区域内的客户直接售货的义务。后者是包销商承担向出口人购买项商品,而不得向第三者购买的义务。
七、包销数量或金额
包销协议中除规定上述内容外,还应规定数量或金额。此项数量与金额对协议双方均有同等的约束力。有时在协议中规定数量与金额,则包销商必须承担向出口人购买规定数量和金额的义务,出口人必须承担向包销商出口上述数量和金额的责任。
八、作价办法
包销商品的作价办法,有不同做法。其中一种做法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作价。即无论协议内包销商品价格上涨、下落与否,以协议规定价格为准。另一种做法是在规定的包销期限内分批作价。由于国际商品市场的价格变化多端,因此采用分批作价较为普遍。
九、广告、宣传、市场报导和商标保护
包销协议的当事双方是买卖关系,因此委托人(出口人)不实际涉足包销地区的销售业务,但他十分关心开拓海外市场。为宣传其产品所用的商标,委托人常要求包销商负责为他的商品刊登一定的广告。例如,有些包销协议规定:“买方负责和出资在其包销地区为卖方的机器设备举办展览,招揽订单,在当地报刊上登载广告。”有些协议规定:包销商应访问有希望达成交易的客户或卖方要求包销尽量提供市场报导等。

2)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权(Authorigation)代本人同第三者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一.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
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买卖关系。代理人在代理业务中,只是代表委托人行为,如招揽客户、招揽订单、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他本身并不作为合同的一方参与交易。
二.代理人通常运用委托的资金进行业务活动
三.代理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签订合同
四.代理人赚取的报酬即为佣金。
五.代理种类
在资本主义市场上,通常有下列几种代理:
1.总代理(general agency)
总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
他除了有权代理委托人进行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他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分享代理的佣金。
2.独家代理
(theexclusive agency or soleagency)
3.佣金代理(commission agency)
佣金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区、时间及期限内,同时有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佣金代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和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计收佣金,委托人可以直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也无须给佣金代理佣金。

3)寄售
寄售(consignment)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也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做法之一。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寄售方式运用并不普遍,但在某些商品的交易中,为促进成交,扩大出口的需要,也可灵活适当运用寄售方式。“寄售”是一种有别于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它是指委托的(货主)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委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寄售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寄售方式,与正常的卖断方式比较,它具有下列几个特点:
一.寄售人的职责
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市场(寄售地),然后经代销人在寄售地向当地买主销售。因此,它是典型的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
二.寄售人与代销人的关系
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代销人只根据寄售人的指示处置货物。货物的所有权在寄售地出售之前仍属寄售人。
三.寄售应承担的风险
寄售货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
寄售货物装运出口后,在到达寄售地前也可使用出售路货的办法,先行一销,即当货物尚在运输途中,如有条件即成交出售,出售不成则仍运至原定目的地。

4)招标投标
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标人在时间、地点、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单,提出准备买进商品的品种、数量和有关买卖条件,邀请卖方投标的行为。投标(tosubmit tender)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公告或招标单的规定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
实际上招标、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
国际上采用的招标方式归纳起来有三类、四种方式,即
一.竞争性招标
竞争性招标(inte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ICB)是指招标人邀请几个乃至几十个投标人参加投标,通过多数投标人竞争,选择其中对招标人最有利的投标人成交易,它属于兑卖的方式。
国际性竞争投标,有两种做法:
1.公开投标(open bidding)。公开投标是一种无限竞争性招标(nlimited competitive)。采用这种做法时,招标人要在国内外主要报刊上刊登招标广告,凡对该项招标内容有兴趣的人均有机会购买招标资料进行投标。
2.选择性招标(selected bidding)。选择性招标又称邀请招标,它是有限竞争性招标(limited competitive bidding)。采用种做法时,招标人不在报刊上刊登广告,而是根据自己具体的业务关系和情报资料由招标人对客商进行邀请,进行资格预审后,再由他们进行投标。
二.谈判招标
谈判招标(negotiated bidding)
谈判招标又叫议标,它是非公开的,是一种非竞争性的招标。这种招标由招标人物色几家客商直接进行全同谈判,谈判成功,交易达成。 三.两段招标(two-stagebidding)
两段招标是指无限竞争招标和有限竞争招标的综合方式,采用此类方式时,则是用公开招标,再用选择招标分两段进行。
政府采购物资,大部分采用竞争性的公开招标办法。

5)拍卖
拍卖(auction)是由专营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一定的地点和时间,按照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竞购的方法,最后拍卖人把货物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
通过拍卖进行交易的商品大都是些品质的易标准化的,或是难以久存的,或是习惯上采用拍卖方式进行的商品。如茶叶、烟叶、兔毛、皮毛、木材等。某些商品,如水貂皮、澳洲羊毛,大部分的交易是通过国际拍卖方式进行的。
拍卖一般是由从事拍卖业务的专门组织,在一定的拍卖中心市场、在一定的时间内按照当地特有法律和规章程序进行的。
拍卖程序不同于一般的出口交易,其交易过程大致要经过准备、看货、出价成交和付款交货等四个阶段。
出价方法
一.增价拍卖
增价拍卖,也称买方叫价拍卖。这是最常用的一种拍卖方式。拍卖时,由拍卖人(auctioner)提出一批货物,宣布预定的最低价格,估价后由竞买者(bidder)相继叫价,竞相加价,有时规定每次加价的金额额度,直到拍卖人认为无人再出更高的人。
二.减价拍卖
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tchauction),这种方法先由拍卖喊出最高价格,然后逐渐减低叫价,直到有某一竞买者认为已经低到可经接受的价格,表示买进。
三.密封递价拍卖
密封递价拍卖,密封递价(sealed bids;closes bids)拍卖又称招标式拍卖。采用这种方法时,先由拍卖人公布每批商品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等,然后由各习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己的出价密封递交拍卖人,以供拍卖人进行审查比交,决定将该货物卖给哪一个竞买者。这种方法不是公开竞买,拍卖人有时要考虑除价格以外的其他因素。有些国家的政府或海关在处理库存物资或没收货物时往往采用这种拍卖方法。

6)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futurestransaction)是众多的买主和卖主要商品交易所内按照一定的规则,用喊叫并借助手势进行讨价还价,通过剧烈竞争达成交易的一种贸易方式。
期货交易不同于商品中的现货交易。众所周知,在现货交易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地点和时间达成实物交易。卖方必须交付实际货物,买方必须支付货款。而期货交易则是在一定时间在特定期货市上,即在商品交易所内,按照交易所预先制订的“标准期货合同”进行的期货买卖。成交后买卖双方并不移交商品的所有权。因为期货交易具有下列几个特点:
一.期货交易不规定双方提供或者接受实际货物;
二.交易的结果不是转移实际货物,而是支付或者取的签订合同之日与履行合同之日的价格差额;
三.期货合同是由交易所制订的标准期货合同,并且只能按照交易所规定的商品标准和种类进行交易;
四.期货交易的交货期是按照交易所规定的交货期确定的。不同商品,交货期不同;
五.期货合同都必须在每个交易所设立的清算所进行登记及结算。
交易种类
期货交易,根据交易者的目的,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种类:一种是利用期货合同作为赌博的筹码,买进卖出,从价格涨落的差额中追逐利润的纯投机活动;一种是真正从事实物交易的人做套期保值。前一种在商业习惯上称为“买空卖空”,它是投机者根据自己对市场前景的判断而进行的赌博性投机活动。
所谓“买空”,又称“多头”,是指投机者估计价格要涨,买进期货;一旦货期涨价,再卖出期货,从中赚取差价。后一种在商业习惯上称“套期保值”,又称为“海琴”。

7)对销贸易
对销贸易(counter trade)在我国又译为“反向贸易”、“互抵贸易”、“对等贸易”,也有人把它笼统地称“易货”或“大易货”。
我们一般可以把对销贸易理解为包括易货、记账贸易、互购、产品回购、转手贸易等属于货物买卖范畴,以进出结合、出口抵补进口为同特征的各种贸方式的总称。

8)分类
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货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 自行收购产品出口,宾馆饭店进口的餐饮食品,供应外籍船舶或飞机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境外劳务合作项目中以对方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我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部分带出的设备、物资等,均按一般贸易统计。
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境外出口信货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由我方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货款本息的交易形式。如经批准,也可以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生产的其他产品返销对方,进行间接补偿。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对方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交易形式。
进料加工贸易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进料加工装配贸也可采取对口合同的交易形式,即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口和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成品款。寄售、代销贸易
寄售代销贸易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的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照协议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交易形式。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关系,代销人对货物没有所有权。
边境小额贸易
边境小额贸易是指我国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包括易货贸,易现汇贸易等各类贸易形式。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是指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对方作价或不作价提供进口的机械设备,包括以工缴费(或差价)偿还的设备和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不扣减投资额度的设备。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设备凡是扣减投资额的,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统计。是否扣减投资额度,以企业主管 海关 减免税审批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是指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项目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但不包括边境地区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批邻国家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
租赁贸易
租赁贸易是指承办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贸易合同,租赁期为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货物。
进口的设备、物品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龙(包括中方投资)所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指建厂〈场〉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及根据国家规定进口本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和办公用品(设备)。
出料加工贸易
出料加工贸易是指将我境内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的交易形式,不包括“带料加工出口“。
“带料加工出口“指我方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将我境内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运至境外加工或装配,成品在境外销售带料加工出口项下运出境的货物,应按实际易方式统计,如: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出口按“ 一般贸易“统计;来、进料加工成品出口按“来、进料加工贸易“统计;租赁出口按“租赁贸易“统计。
易货贸易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是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和从出口监管仓库运出境的货物,不包括保税区的仓 、转口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及其统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对出口监管仓库的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3月18日 海关 总署令第22号发布)和《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 出口退税 管理规定的通知》(署监[1995]440号文)的规定,出口监管仓库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是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的仓储、转口货物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不包括从境外存入非保税区和从非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主要包括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进料加工﹑出料加工和补偿贸易。它与通常所说的“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区别在于:来样加工属于一般出口贸易,不在加工贸易的范围内。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统称为加工装配。在“三来一补”中去掉来样加工,加上进料加工和出料加工,就是加工贸易的主要内容了。
境外贸易加工
境外贸易加工是指国内企业以现有的技术﹑设备投资为主,提供原材料﹑零配件或产品设计技术,在国外设厂﹑加工装配﹑成品就地销售的国际经贸合作方式。

⑶ 贸易方式有哪些分类

贸易方式分类:

1、按交易关系分类

合同交易:买卖双方以契约形式将买卖关系固定下来。

非合同交易:买卖双方就现货直接通过谈判(主要表现为讨价还价)取得一致意见,然后成交。

2、按交易媒介分类

现金交易:直接支付现金来进行的交易,多半用于零售贸易。

非现金交易:现金以外其他能起支付手段职能的清算所进行的交易,包括票据、信用卡、电子结算等。

3、按交易活动分类

纯粹购销形式:直接以货币购买商品的购买形式和直接以商品换取货币的销售形式。以购销没有困难,商品和货币能够直接相交换为条件。

杂异购销形式:以其他经济活动作为促成购买或销售的条件而与购销相结合的形式。其兴起的原因在于在特定情况下纯粹购销难以进行,需要其他经济行为开道,作为条件促使其实现。

4、按交易与生产、消费的关系分类

纯粹收购和纯粹供应:在购销没有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贸易活动。

参与生产和参与消费:在有特定障碍的情况下进行的贸易活动。

5、按时间分类

即期交易:在买卖双方购买意向达成的当时进行。

延期交易:不能即期进行的贸易活动,有货先币后、币先货后、货与币均延期三种情况。

⑷ 边境贸易有那些途径

边境贸易包括边民互市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其中边民互市贸易指边境地区边民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者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边境贸易是指边境地区,在一定范围内边民或企业与邻国边境地区的边民或企业之间的货物贸易。有两种形式:一是边民互市贸易。它是基于边民个人之间买卖行为的一种贸易方式,两国双方边境居民在规定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以不超过规定的金额,买卖准许交换的商品。二是边境小额贸易。指边境地区的外贸公司,与邻国边境地区的贸易机构或企业之间进行的小额贸易。199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八章第四十二条,对我国边境贸易作了明确阐述,即“国家对边境城镇与接壤国家边境城镇之间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具体措施,给予优惠和便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边境贸易按照“自找货源、自找销路、自行谈判、自行平衡、自负盈亏”的“五自”原则进行。
国家对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实行优惠鼓励政策,包括放宽经营范围,下放到边境省、自治区一定的边境贸易管理权,灵活进出口许可证管理。鼓励边境地区的经济组织与毗邻国家的边境地区发展经济技术合作。边境省、自治区对外经贸部门可以审批由边境地区实施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同时对税收、结算货币的使用及从事边贸和劳务合作人员的出境手续等方面给予方便和照顾。从1992年初,国务院陆续批准13个边境开放城市,它们是:黑龙江的黑河、绥芬河,吉林的珲春,内蒙古的满洲里、二连浩特,新疆的伊宁、博乐、塔城,云南的畹町、瑞丽、河口,广西的东兴、凭祥。
截止目前,我国共开放一类口岸241个,边贸企业达3,000多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边贸政策更加完善成熟,边贸管理体制更加顺畅,边境贸易必将稳步发展

⑸ 做外贸有哪些渠道

第一,参加展会。这个是最直接的。
第二,投中国制造,环球资源,阿里巴巴等网络平台。
第三,可以通过谷歌搜索客户。
第四,去一些外贸论坛学习找客户的方法,去外贸凌凌漆等博客订阅采购商数据,这个比较直接。

⑹ 6种国际贸易方式是什么

国际贸易方式,是一种用于国际间的贸易方式。其范围扩大化,交易类型复杂化。 贸易方式是指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各种方法。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贸易方式亦日趋多样化。除采用逐笔售定的方式外,主要的国际贸易方式还有包销、代理、寄售、拍卖、招标与投标、期货交易、对销贸易等。
拓展资料:
一、包销:
包销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方式之一。在我国出口业务中,根据某些商品的特点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在适当的市场上,选择适当客户,也可采用包销方式。
包销指出口人(委托人)通过协议把某一种商品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个地区和期限内的经营权给予国外某个客户或公司的贸易做法。尽管包销也是售定,但包销同通常的单边逐笔出口不同。
它除了当事人双方签有买卖合同外,还须在事先签有包销协议。采用包销方式,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同包销协议所确定的。两者签订的买卖合同也必须符合包销协议的规定。
二、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本人同第三者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三、寄售:
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也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做法之一。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寄售方式运用并不普遍,但在某些商品的交易中,为促进成交,扩大出口的需要,也可灵活适当运用寄售方式。
“寄售”是一种有别于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它是指委托的(货主)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委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四、招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在确定时间、地点、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单,提出准备买进商品的品种、数量和有关买卖条件,邀请卖方投标的行为。
投标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公告或招标单的规定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实际上招标、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
五、拍卖:
拍卖是由专营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一定的地点和时间,按照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竞购的方法,最后拍卖人把货物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
通过拍卖进行交易的商品大都是些品质的易标准化的,或是难以久存的,或是习惯上采用拍卖方式进行的商品。如茶叶、烟叶、兔毛、皮毛、木材等。某些商品,如水貂皮、澳洲羊毛,大部分的交易是通过国际拍卖方式进行的。
六、期货:
期货交易是众多的买主和卖主要商品交易所内按照一定的规则,用喊叫并借助手势进行讨价还价,通过剧烈竞争达成交易的一种贸易方式。
期货交易不同于商品中的现货交易。众所周知,在现货交易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地点和时间达成实物交易。卖方必须交付实际货物,买方必须支付货款。而期货交易则是在一定时间在特定期货市上,即在商品交易所内,按照交易所预先制订的“标准期货合同”进行的期货买卖。

⑺ 一般贸易有哪些方式及操作流程

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是国际贸易的两种主要方式。在我国目前的对外贸易中,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基本上是一样的。下面是我整理的一般贸易的方式,欢迎阅读。

一般贸易的方式
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协定贸易、边境贸易、双边贸易、多边贸易、转口贸易、过境贸易。

进口与出口一样,都可能涉及以上某一种贸易方式。

补偿贸易和过境货物有进必有出,故既是进口贸易又是出口贸易。
一般贸易方式计算 方法
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计算公式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单、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缴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缴税额。
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操作流程
一般贸易报关是针对一般贸易进口的,在进行报关之前就必须先确定一般贸易进口的付款方式是T/T呢,还是L/C呢,如果是L/C,那就要先开证,等开完信用证后,确定进口的船期,等船到以后。开始进行一般贸易报关的操作。

一、首先是要提供到货 通知书 、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换取单。

二、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清单、INVOICE、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关 委托书 各一份。

2.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装。

3.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三、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INVOICE、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四、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

五、报关查验放行后,即可提货回家(仓库)。另: 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首先说一下:一般贸易进口。一般贸易进口,首先要确定付款方式,是T/T 呢,还是L/C 呢,如果是L/C,那就要先开证,等开完信用证后,确定进口的船期,等船到以后。开始进行进口的操作。

1.首先是要得到国外客户的提单,INVOICE、箱单,如果是从韩国和日本进口货物的话,还必须要有非木质包装证明。

2.首先要拿提单到船公司去换单,也就是拿提单去从船公司换回该批货物的提货单,也就是舱单。上面有你们公司进口货物的详细的船务信息。

3.需要提前做商检的进口货物,还要到商检局做商检,实际上换单和商检应该提前进行。如果进口的货物不需要商检,那就不用了。实际上你进口的货物需要不需要商检你让货代帮你查一下就知道了,也可以自己查,通过商品编码书。

4.等换完单以后,如果需要商检得进行商检了,那填好进口报关单给货代进行报关,报关所要用的资料是:INVOICE、箱单、从船公司换回的提货单、报关委托书、进口货物报关单、如果需要商检的还有商检证。

5.一般贸易进口货要交进口关税的,所以,为了加快进口通关的力度,最好是开一张口头的支票,(不过这种方式一般企业的财务不会答应的)等海关打出缴款书以后,就要开支票。一般进口货物给海关的关税都要用支票交的。交关税一般是到中国银行,等交完关税以后,银行会给你在缴款书上面盖银行的章。

6.把交款书交给货代,然后由货代给海关通关放行。这就是一般所说的一次放行。

7.海关收到关税以后会在提货单上盖海关的放行章,拿着这个提货单到船公司所在的码头提货。(这就是一般所说的二次放行)。
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流程
一般贸易出口的流程大体可分为:交易前的准备、交易磋商和履行合同阶段。交易磋商前的准备阶段是交易磋商能否顺利进行的保证,也是履行合同的基础,而交易磋商是能否达成协议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关键阶段;履行合同则是买卖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交易前的准备主要包括:国际 市场调查 研究;制定经营方案;选择市场和客户,组织和落实货源;开展 广告 宣传等。

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主要是根据方针政策、国际规则和企业的经营意图,按照经营方案,运用国际市场通用做法,与国外客户就所经营的货物及其交易条件进行磋商,通过发盘、还盘、和接受的程序达成协议。根据我国法律,对外 贸易合同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义务和处理争议要以书面合同为依据。

履行合同:履行合同即买卖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并使对方遭受损失时,距应依法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出口业务的程序主要包括催证、审证、备货、托运、报关、发运、制单结汇等环节。

2.一般贸易出口退税申报流程包括:采集退税申报单证和数据、预申报、正式申报。

⑻ 做外贸有哪些渠道

外贸渠道分类
1.自我介绍,通过查阅国外出版的企业名录,报刊杂志的广告,以函电或发送资料的方式,自我介绍建立关系。
2. 请国外银行介绍客户。
3.请国外的贸易促进机构或好友协会介绍关系,如我国的贸促会也办理介绍客户的业务。
4.请我驻外使馆商务处或外国驻华使馆介绍合作对象,一般讲我驻华外使馆对当地主要厂商的经营范围,能力和资讯较为熟悉了解。
5.通过参加国外展览会,交易会建立关系,这类活动的优点是能和客户直接见面,联系的范围广。
6.利用国内外的专业咨询公司介绍客户,国内外都有许多专业咨询公司接受委托代办介绍客户,他们的业务关系中有许多具有一定影响,专业经验和能力的各种类型的客户,请他们介绍客户一般效果较好。

⑼ 贸易方式有哪些

主要有补偿贸易和租赁贸易。

贸易方式主要有补偿贸易和租赁贸易。补偿贸易又称产品返销,指交易的一方在对方提供信用的基础上,进口设备技术,然后以该设备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分期抵付进口设备技术的价款及利息。

特点

1、补偿贸易是一种易货贸易,以设备技术和相关产品相交换,供方既承担供应所需的设备技术,又承担销售作为抵偿的相关产品。随着跨国公司多种经营的迅速发展,生产企业前向经济一体化已日臻完善。在国内外有广泛的销售代理或建立了自己的销售公司,使生产企业有能力销售相关的返销产品,从而把补偿贸易作为一种扩大售资本货物的手段,并以此获取双重的利润。

2、以产业转移为目的,设备技术出口方主要是从返销产品中牟取利润,而不是主要从出口设备技术中牟利。而设备技术进口方则通过信贷方式,引进较为先进的设备技术,建立生产基地,同时又出口了产品,这构成了可能达成补偿贸易的又一基础。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贸易方式

阅读全文

与贸易交易可以从哪些的途径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南京有什么好质量产品 浏览:487
act币有哪些交易平台 浏览:767
哪个网站可以查到铝锭信息 浏览:847
我的世界电脑版按什么发送信息 浏览:427
什么交易所币比较全 浏览:940
桥西区什么是技术服务品质保障 浏览:997
如何进行定位和目标市场选择 浏览:657
银行来款信息是怎么回事 浏览:268
期货交易的书是什么书 浏览:331
金士顿总代理是哪里 浏览:934
奶茶实体店技术培训哪里有 浏览:598
招团长美团事业部产品方向指什么 浏览:210
网卡技术是什么意思 浏览:42
强迫交易罪从犯拿了25万判多少年 浏览:998
广州代理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浏览:850
108佛珠产品卖点可以有哪些 浏览:14
委托代理怎么收案 浏览:623
市场调研应该搞清楚哪些内容 浏览:169
微信小商店的产品怎么下架 浏览:558
微商代理费用怎么收费 浏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