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也称庄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国际成熟市场中较为流行和普遍认同的一种市场交易制度。通俗地说,所谓做市商制度是指,做市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的存货,并以此承诺维持这些股票和债券或金融产品的双向买卖交易,这些维持双向买卖交易的商家就是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交易报价制度的一种。我们熟悉的集合竞价(交易所)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是两种交易报价制度。我们现在证券市场上采用的是集合竞价制度,由买卖方各自提交买卖委托,经过交易中心对委托价格汇总撮合后完成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指证券交易的买卖价格均由券商(称为做市商)给出,投资者按照做市商报出的买卖价格和数量作出自己的买卖决定。
注意,投资者在这里只是被动接受做市商报出的价格,而做市商报出的是双向的价格,也就是对于同一个股票而言,做市商既报买入价,也报卖出价。所有投资者的交易对手都是做市商。做市商报出价格后,就有义务接受投资者按此价格提出的买卖要求。换而言之,做市商必须有足够的证券和资金,用来满足投资者买进或卖出证券的要求。
(一) 做市商制度的功能
做市商制度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它在金融市场所起的作用已获得各界共识:做市商制度具有活跃市场、稳定市场的功能,依靠其公开、有序、竞争性的报价驱动机制,保障市场交易的规范和效率,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和稳定市场运行、规范发展市场的有效手段。
具体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功能:
1、 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性。
由于投资者的交易对象就是做市商、交易价格就是做市商报出的价格,投资者无需担心提交的委托找不到交易对手。正是通过做市商不断的进行双向报价并时刻准备接受交易,使得证券的流动性得以维持。
2、平抑市场投机
当市场出现过度投机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与其他投资者相反方向的操作,努力维持价格的稳定,降低市场的泡沫成份。当股市过于沉寂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人为地买进卖出股票,以活跃市场带动人气,使股价回归其投资价值。由于做市商的报价一般都在监管部门的规定范围内,每只股票一般都有若干家做市商,在报价上形成竞争,而做市商的报价一般都以价值估算为基础,因此严重偏离其内在价值的过度投机现象,当有所抑制。
当市场买卖力量严重失衡时(比如买盘远远大于卖盘),做市商可以并且有义务加入势单力薄的一方(比如出售自己的库存股票),迅速改变市场供求状况,从而抑制过分投机。在多个做市商情况下,每家做市商的成本是不一样的,报出的价格也就不一样,这就形成了一种竞争。最终使得各家做市商报出的价格趋同,价差减小。实力弱的做市商就会被淘汰出局。
3、监市。
在做市商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的同时,通过对做市商的业务活动监控市场的变化,以便及时发现异常及时纠正。在新兴的证券市场,这是保持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距离,抵消政府行为对市场影响惯性的有益尝试。
(二)做市商具备的条件、应尽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
正因为做市商制度具有上述功能及调节买卖盘不均衡状况、随时保证提供买卖双向价格的特点,决定了其功能实现的前提条件是拥有高素质的做市商。做市商的选择比较严格,只有那些运营规范、资本实力雄厚、规模较大、熟悉市场运作,而且风险自控能力较强的商家才能担当。
一般来说,做市商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这样才能建立足够的标的商品库存以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要。
2、具有管理商品库存的能力,以便降低商品库存的风险。
3、要有准确的报价能力,要熟悉自己经营的标的商品,并有较强的分析能力。
做为做市商,其首要的任务是维护市场的稳定和繁荣,所以做市商必须履行“做市”的义务,即在尽可能避免市场价格大起大落的条件下,随时承担所做证券的双向报价任务,只要有买卖盘,就要报价。
针对做市商所承担的义务,同时也要享有以下特权:
1、资讯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买卖盘的记录,以便及时了解发生单边市的预兆。
2、融资融券的优先权。为维护市场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须时刻拥有一大笔筹码以维护交易及一定资金作后盾,但这并不足以保证维持交易的连续性,当出现大宗交易时,做市商必须拥有一个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资融券渠道,优先进行融资融券。
3、一定条件下的做空机制。当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做多时,做市商手中筹码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维持交易的连续。
4、减免税收。做市商交易频繁,同时承担买进卖出的双方交易,为买而卖,为卖而买,在买卖差价中赚取利润,势必要求减免税收税。
㈡ 做市商制度对证券市场有何影响
市商制度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主要为市场定价方面。
而美国期监会(CFTC)对做市商的定义则是“在交易所拥有一定特权并承担在市场过剩卖出时买入,在市场过剩买入时卖出义务的专业证券商或者个人”。简而言之,股票期权市场的做市商就是指为期权市场提供买入和卖出期权合约服务的机构。
由做市商主导的市场称为做市商市场,相应的组织模式称为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欧美金融市场早期在柜台市场条件下,为了促成交易或者降低交易成本而引入的制度安排,早期欧美的很多证券市场都采用做市商制度,例如纳斯达克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和早期的伦敦证券交易所。如今做市商制度已广泛被债券、外汇、证券及衍生品等各类场内外金融市场所采用。一般认为芝加哥期权交易所为解决深度虚值和深度实值期权交易惨淡问题,仿照证券交易所率先为期权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近20年来,随着期权市场的发展,做市商制度在衍生品交易所已经是非常普遍的制度,部分原来没有做市商制度的衍生品交易所也开始考虑引入做市商制度。
拓展资料: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优点有哪些:
一、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优点:
做市商制度的推出改变之前以协议转让为主要渠道的股权转让方式,解决之前新三板市场存在的价格不联系、操纵市场难度较大、大股东占用资金、关联交易等种种难题,以进一步发挥新三板的市场功能,进而提高新三板交易市场的活跃程度。
二、做市商制度到底该怎么理解?简单地说,就是具有做市资格的券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以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
三、做市交易并非部分投资者认为的坐庄,坐庄是利用市场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控制某家上市公司大部分流动股,以取得对股价的操控权,为自身谋取暴利。但做市商制度是为了释放流动性,促使市场健康发展,进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㈢ 什么是做市商做市商的职责是什么
做市商英文名称为Market Maker,顾名思义吗,就是通过提供买卖报价为金融产品制造市场的证券商。
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为投资者承担某一只证券的买进和卖出,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交易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
做市商责任
国外做市商承担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保持价格连续性;保持市场活跃;保持价格稳定;其他职责,包括大额交易、散股交易、卖空交易及订单保价等。
我国对双边报价商责任并未作出严格的规定。与国外相比,我们对价格维护义务的要求并不严格。在市场趋势不明时,双边报价商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采取消极报价策略,报价往往偏离市场行情,反而加剧了价格波动程度;而国际上做市商有责任保持市场公平有序,保持市场的活跃和稳定。比如,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做市商保持做市证券价格的连续性。如果下一个成交价格比前一个价格有很大下跌时,作为做市商有义务在中间下一个买单,以稳定价格,保持市场活跃。
做市商的有点和缺点
优点:一些做市商使交易平台非常人性化,与ECN报价相比,做市商提供的货币价格波动相对平缓,不过对于短线交易者来说是个缺点。
缺点:因为做市商可能会是交易者的“对手方”,因此做市商可以制定利于自己的成交规则。例如,客户出现明显盈利时,并不急于使客户的平仓指令成交,结果使得客户不能在最有利的位置平仓。
做市商很可能会操纵货币的价格使其达到顾客的止损点。作市商还可能会使其货币价格偏离银行间报价10-15点。
新闻数据的发布经常会带来大量的流动性。做市商很可能会在市场波动较高时会冻结报价系统。
做市商对超短线交易者很头疼,因为做市商不得不充当这些频繁出现的单子的“对手”,这增加了做市商的资金负担。对超短线交易,做市商有人为扼杀这种行为的趋势,这意味着超短线交易者的订单未必能得到他们期望的价格。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6月5日晚,全国股转系统官网公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标志着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正式出炉。《管理规定》分别阐述了开展做市业务的条件、做市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做市商的禁忌行为等内容。并明确指出,做市商应设立做市业务部门,专职负责做市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从要求看,至少要今年四季度才可能正式开展做市业务。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原文
)
公告还特别指出两点:
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管理规定》发布之日起受理证券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备案申请。
二、证券公司应按照《管理规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要求,认真做好做市业务各项准备工作,提交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自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做市业务备案函起3个月内,证券公司应当按要求完成做市技术系统测试并达到上线条件,完成开立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做市专用交易单元等后续工作,确保按期开展做市业务。
㈣ 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法律分析: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并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
法律依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第二条 《指引》所称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是指在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时,承担向会员持续提供买、卖价格义务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第三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可根据自身做市能力在即期、远期、掉期、期权等外汇市场开展做市。
第四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适度扩大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区间,实行较灵活的头寸管理;
(二)交易系统、交易手续费、交易数据等方面获得更多支持;
(三)享有向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申请外汇一级交易商的资格;
(四)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创新业务的政策支持。
第五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依法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连续提供人民币对主要交易货币的买、卖双向价格,所报价格应是有效的可成交价格;
(二)银行间外汇市场报价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的浮动幅度;
(三)遵守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相关自律规范,在外汇市场规范交易方面发挥市场引领作用,诚实交易,不利用非法或其他不当手段从事虚假交易、操纵市场价格;
(四)遵守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规定和要求;
(五)积极引导客户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不得在市场营销中误导或诱导客户预期;
(六)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要求及时报告外汇市场运行和做市情况,并报送人民银行。
㈤ 做市商是什么意思
做市商是股价的中间商的意思。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做市商的概括
做市商制度,就是以做市商报价形成交易价格、驱动交易发展的证券交易方式。做市商制度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传统交易是由一个专家处理几百家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多对一的关系,即一组做市商为一个上市公司服务。
更重要的是做市商为交易提供了资金,在交易中做市商先要用自己的资金买进股票,然后再卖出。这些做法使得市场的流通性大大增强,增加了交易的深度和广度。做市商有责任在股价暴涨暴跌时参与做市,从而有利于遏制过度的投机,起到市场稳定器的作用。
㈥ 深市期权投教丨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是指持续为做市合约提供买卖双边报价,并且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需求,以自有账户和资金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交易商。做市商主要的任务是在尽量避免影响市场价格的前提下,对做市合约进行连续的双边报价,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一般来说,做市商需要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准确的报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从历史发展来看,做市商制度是欧美金融市场早期在柜台市场条件下,为了促成交易或者降低交易成本而引入的制度安排。1971年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成立,超过500家金融机构注册为其做市商,标志着规范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做市商制度初步形成。1986年,伦敦证券交易所首次确立了将撮合交易制度与做市商制度混合的交易制度,此制度被后来的香港证券交易所效仿。1987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为解决深度虚值和深度实值期权交易量很少的问题,率先为期权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经过近四十年发展,目前做市商制度已广泛被债券、外汇、证券及衍生品等各类场内外金融市场所采用。
理论研究与生产实践都表明,做市商制度在交易市场中起着积极作用。做市商制度具有活跃市场、稳定市场的功能,依靠其公开、有序、竞争性的报价驱动机制,保障交易的规范和效率,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和稳定市场运行、规范发展市场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股票期权市场的发展正处于初期阶段,投资者数量有限且对期权这一金融工具尚不熟悉,做市商制度能够为我国期权市场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首先,做市商有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市场流动性是指在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达成交易的速度,或者说是市场参与者以市场价格成交的可能性。一般而言,一个流动性越好的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就越高。由于期权交易涉及多个合约月份和行权价格,同一标的期权合约数量众多,交易往往向近月合约和平值附近的合约集中。相对的,远月合约、深度实值或者深度虚值的合约交易较为清淡,投资者可能会面临买卖价差过宽,甚至缺少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以深交所沪深300ETF期权为例,其典型的交易量分布见图1。做市商通过持续的双边报价,可以增加期权市场各个合约,尤其是不活跃合约的买卖价格供给,改善市场价差,缩短成交撮合时间,保障合约流动性要求,使得投资者交易更容易达成,市场更为高效。
其次,做市商有助于提升市场稳定性。市场常常出现买卖指令不均衡的现象,容易产生单边上涨或下跌。由于做市商承担做市义务,提供买卖双边报价,这时可以承接买单或卖单,缓解订单簿的不均衡,平抑价格波动,起到市场“稳定器”的作用。做市商提供的双边报价也能够增厚订单薄,降低大单对市场价格的冲击,有助于缓和市场波动,提升市场价格的稳定性。
最后,做市商有助于提高定价合理性。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认为,具有信息优势的知情交易者能够通过主动的交易指令获得超额收益。做市商和普通投资者相同,作为非知情交易者,只拥有市场上的公开信息。作为期权市场的专业机构,做市商开发了较为完善的理论定价模型,能够结合公开信息和市场指令获得对于综合资产价值的判断,将知情交易者的信息不断揭露,最终依据该信息使价格与真实价值一致,提高了市场价格的合理性,与“低位吸筹高位出货”的庄家有本质区别。通过做市商提供合理的期权合约报价,可以减少期权市场价格失真的概率,提高期权市场价格发现能力。
㈦ 什么是做市商
1、做市商的定义就是在交易所拥有一定特权并承担在市场过剩卖出时买入。在市场过剩买入时卖出义务的专业证券商或者个人。所以它有一个有意思的英文名字—Market Maker,意为创造市场者。做市商最开始是为了促成交易或者降低交易成本而引入的制度安排,它能有效地让整个市场交易活跃起来。
2、不过我们也要注意的是。做市商制度一般都用于期权期货等衍生品交易所中,比如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因而这也是我们要注意的。那么你知道做市商对市场有多少作用吗?
3、做市商有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期权交易往往有多个合约的月份还有多个不同行权价格的合约,因而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市场可能就会只做一两只期权。这个时候有做市商的话,那么做市商就能操作市场让其获得流动性。
4、做市商有助于提高定价合理性。一般情况下,做市商都比普通投资者要更为专业,因而它们的操作会让期权合约得到更为合理的定价。
5、做市商有助于提高市场稳定性。在期权交易出现大额委托时,承担持续报价义务的做市商可以作为大额委托的对手方,这使得市场极端行情出现的概率减少。
㈧ 什么叫“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的定义
一个交易始终活跃的充满活力的证券市场,才能给上市企业和投资者带来不断的动力,并促进经济的发展。�
要想达到这个目的,仅有先进的交易设备、方便的交易手段和大规模的投资群体是不够的,还需要一套灵活有效的市场机制。做市商制度(MarketMaker Rule)于是应运而生。�
与大部分主板市场都采用集合竞价方式相对应,大部分创业板市场都采用了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做市商制度以纳斯达克市场(NASDAQ)最为着名和完善。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规定,证券商只有在该协会登记注册后才能成为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的每只证券至少要有两家做市商(目前平均每只证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跃的股票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在开市期间,做市商必须就其负责做市的证券一直保持双向买卖报价,即向投资者报告其愿意买进和卖出的证券数量和买卖价位,纳期达克市场的电子报价系统自动对每只证券全部做市商的报价进行收集、记录和排序,并随时将每只证券的最优买卖报价通过其显示系统报告给投资者。如果投资者愿意以做市商报出的价格买卖证券,做市商必须按其报价以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
我国的创业板是否采用做市商制度,一直是争论的焦点。目前,我国的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制度均是以指令驱动为特征的电子自动对盘系统。而且,由于场外柜台交易在我国尚未出台,采取做市商制度的客观条件还没成熟。因此,在目前已经公布的创业板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但规则起草小组经过反复论证,认为做市商制具有活跃交易等优点,拟在国内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
此外,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强调做市商与庄家有根本的区别:做市商的交易行为是透明的,而庄家的行为则是不透明的。他的表态消除了部分人对做市商制度抱有的怀疑态度。�
这些情况表明,我国推出的创业板可能会采用做市商制度。具体的方式可能会选择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部分上市公司和部分实力较强、没有违纪记录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参与做市商制度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之后再进一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