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宅基地可以买卖,但需符合下列条件:1、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⑵ 宅基地如何转让使用权
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规定。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⑶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⑷ 宅基地如何买卖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不可以买卖。因为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确权后个人只有使用权。国家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买卖、交易,如果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⑸ 宅基地怎么买卖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 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 宅基地使用权 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 卖宅基地 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 一般认定宅基地 房屋买卖合同 无效,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也就是说符合下列条件的 农村宅基地 买卖也是合法有效的。 1、出卖人将宅基地房屋出卖给城市居民前或同时,该房屋所占宅基地因征用已经转为国有土地,原为农民身份的出卖人亦转为城镇居民,宅基地性质已发生转变的; 2、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后,如果已 购房 屋已经由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并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的; 3、城市居民购房后已将户口迁入购买宅基地房屋所在地,并转为农民身份的; 4、买受方协议签字人为居民,但其配偶、父母、子女为购 买房 屋所在地集体组织成员,且在购房时为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居住亦共 同居 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其 买卖合同 内容,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购房的; 5、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前,将房屋转让给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退伍军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宅基地怎么买卖 可以参考以上的内容进行分析采纳。
⑹ 宅基地买卖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1、 农村宅基地买卖 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 》和《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是农民合法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 的重要凭据,如果 宅基地房屋 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 》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 宅基地买卖 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⑺ 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法律分析: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地随房走”是我国现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所以法律允许房屋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转让,只是禁止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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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过户吗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不可以过户,使用权可以过户。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无法进行交易办理过户手续,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内过户。⑼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简单说一下 宅基地转让 登记情况规定:一、 宅基地使用权 原则上禁止流转,对于宅基地使用权非法流转的,不得予以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基于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是农民的安身之本。国家对新设宅基地使用权采取审批方式,申请人需满足身份、户数、面积等条件,同时需经过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和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三项程序。对于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原则上禁止流转,即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赠与、出资入股、抵押等原则上均不允许,尤其是国家严令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房屋或宅基地。对于宅基地及其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非法流转的,不得对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所有权予以登记。二、宅基地使用权按照法律规定移转的,应当依法直接予以登记现行法规政策在规定继承和因宅基地上 房屋所有权 合法转让时,例外地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移转。对于因房屋转让而移转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满足我国宅基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一,房屋买受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要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该受让人必须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中落户并符合 申请宅基地 的条件;第二,房屋买受人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即房屋买受人在本村没有宅基地,也不存在出卖、出租宅基地上住房后,又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情形。本案中,乙符合第一个条件,还需审查其是否符合第二个条件,如果不符合则不得向乙登记发证,对于其占用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如果乙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的宅基地使用权移转是否需要单独审批,现行法规政策尚无明确规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这个问题:第一,宅基地审批应该严格依法进行,法律未作明文规定的,不得作为审批事项;第二,应当看到宅基地审批制度是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定,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的有效途径,因此它的对象主要是新设立的宅基地使用权。本案中,甲、乙之间移转的宅基地使用权业已存在,故不涉及农村建设用地增量和耕地保护等问题,没有审批的必要性。因此,登记人员在核实乙具有受让资格后,应当予以确权登记。三、对依法受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的注意事项对此类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应当按照《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 农村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 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等文件规定与精神开展,须要注意的是:1.应当对出让人(本案中为甲)的权属来源予以查证,如果出让人占用的宅基地无权属来源或来源违法,则受让人(本案中为乙)应当依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在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2.应当以受让人为标准确定 宅基地面积 是否符合当地规定,对于超规定的面积部分应按照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予以登记;3.对于进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 宅基地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改革试点要求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