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隐患有哪些
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隐患主要两方面:
一、交易信息的窃取与篡改,即网络交易中用明文传输的数据被非法入侵者截获并破译之后,进行非法篡改、删除或插入,使信息的完整性遭受破坏。
二、信息的假冒,即网络非法攻击者通过假冒合法用户或者模拟虚假信息来实施诈骗行为。
防范及改进措施:加强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不可否认性的措施建设。
电子商务信息的保密性,指的是信息不泄露给非授权用户、实体或过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电子商务信息的完整性,指的是数据未经授权不能进行改变的特性。即信息在存储或传输过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坏和丢失的特性。电子商务信息的不可否认性,指的是避免发生交易中的某一方在进行某种交易行为之后,否认自己曾经进行过该商务行为;或者某一方否认自己曾经接收到对方发出的交易信息。
主要安全技术:
1.加密技术是电子商务的最基本的安全技术。在目前技术条件下,加密技术通常分为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两类。
(1)对称密钥加密:采用相同的加密算法,并且加密和解密都使用相同的密钥。如果进行通信的交易各方能够确保专用密钥在密钥交换阶段未曾发生泄露,则可以通过对称加密方法加密机密信息,并随报文发送报文摘要和报文散列值,来保证报文的机密性和完整性。密钥安全交换是关系到对称加密有效性的最核心环节。目前常用的对称加密算法有DES、PCR、IDEA、3DES等。其中DES使用最常用,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用作为数据加密的标准。
(2)非对称密钥加密:非对称加密不同于对称加密,其密钥对被分为公开密钥和私有密钥。密钥对生成后,公开密钥对外公开,而私有密钥则保存在密钥发布方手里。任何得到公开密钥的用户都可以使用该密钥加密信息发送给该公开密钥的发布者,而发布者在得到加密信息后,使用与公开密钥相应对的私有密钥进行解密。目前,常用的非对称加密算法有RSA算法。该算法已被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数据加密技术分委员会推荐为非对称密钥数据加密标准。
在对称和非对称两类加密方法中,对称加密的优点是加密速度快(通常比非对称加密快10倍以上)、效率高,被广泛用于大量数据的加密。但该方法的致命缺点是密钥的传输与交换也面临着安全问题,密钥易被截取,而且,若和大量用户进行通信,难以安全管理大量的密钥对,因此对称加密大范围应用存在一定问题。而非对称密钥则相反,其优点是解决了对称加密中密钥数量过多难管理和费用高的不足,也不必担心传输中私有密钥的泄露,保密性能优于对称加密技术。但非对称的缺点是加密算法复杂,加密速度不很理想。目前.电子商务实际运用中常常是两者结合使用。
2.身份认证技术。目前电子商务交易中仅有加密技术不足以保证交易安全,身份认证技术是保证电子商务安全的另一重要技术手段。身份认证的实现包括数字签名技术、数字证书技术等。
(1)数字签名技术
对信息加密只解决了信息传输过程中的保密问题,而防止他人对传输的信息进行篡改或破坏,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以及保证信息发送者对发送信息的不可抵赖性,需要采用其它的手段,这一手段就是数字签名。数字签名技术即进行身份认证的技术。在数字化文档上的数字签名类似于纸张上的手写签名,是不可伪造的。接收者能够验证文档确实来自签名者,并且签名后文档没有被修改过,从而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目前的数字签名是建立在公共密钥体制基础上,它是公用密钥加密技术的另一类应用。数字签名与书面文件签名有相同之处,采用数字签名,也能确认以下两点:信息是由签名者发送的;信息自签发后到收到为止未作过任何修改。目前数字签名方法主要有三种,即:RSA签名、DSS签名和Hash签名。这三种算法可单独使用,也可综合在一起使用。
(2)数字证书技术
在公共密钥体制中,私钥只有信息发送者知道,而与之匹配的公钥是公开的,它能保证传输信息的保密性,但没有解决公钥的分发方式。数字签名保证了信息是由签名者发送的以及信息自签发后到收到为止未曾作过任何修改,但不能保证签名者身份的真实性。因此需要有一种措施来管理公钥分发,保证公钥以及与公钥有关的实体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这一措施就是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是一般由具有权威性、可信任性的第三方机构即认证机构CA所颁发。数字证书是公共密钥体制中的密钥管理媒介,并将公钥和实体身份信息绑定在一起,并包含认证机构的数字签名。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中用于公钥的分发、传递,证明电子商务实体身份与公钥相匹配。
㈡ 根据商法原理,总结出保障交易安全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保障交易安全。主要表现强行主义,公示原则,外观法则,严格责任,对善意买受人的保护
保障交易安全是与交易风险相对立的。还涉及到交易中的制度性风险。主要表现为1、强行主义:现代商法为保障交易安全,在必要的情况下设置了一些要式主义或干预主义的强行规定。2、公示原则:在涉及公众或多数当事人的场合,商法实行公示原则,要求将有关事实公诸于世。主要方式是登记和公告。3、外观法则:对于商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各国商法大都采用客观主义的认定方法,即有关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即使这种解释不利于表意人也不得推翻。4、严格责任: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商法采取了一些责任严格化的措施,来加强对交易行为的风险约束。严格责任 的基本要求是防止行为人将损失风险转嫁给他人。5、对善意买受人的保护:在商事交易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权利瑕疵时,如果相对人为善意买受人,则法律保护相对人的合同权利。
㈢ 在市场交易中,人们应该遵循哪些交易规则
内容
1、自愿
自愿原则,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强买强卖,“搭配”销售风,是违反“自愿”的交易原则的。特别“搭配”销售风,是销售者利用某种商品短缺而硬性强迫消费者购买劣次商品的一种销售行为,是变相的“强卖”。
(1)、交易双方的出发点不同。卖者出售自己的商品但不愿意做亏本的事,希望在交易中必然能补偿自己的劳动消耗;买者购买商品但不愿意多花钱,希望交易按可以接受的价格成交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
(2)、交易双方的意愿不同。卖者希望商品卖得快多赚钱;而买者希望少花钱,购买到更多的商品和服务。
(3)、实行自愿原则,就是基于双方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出发点和意愿不同,使得任何一桩交易都必以自愿为原则,交易条件应该为双方所接受,不能使一方屈从于另一方的意愿。
2、平等原则
平等,是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也是市场交易的重要原则。平等,是指在商品服务市场上,尽管交易双方是以购买者和销售者的不同身份出现,但都是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市场主体。市场经济是一种平等经济,买卖破方、卖卖双方、买买双方在市场上是一种平等竞争、平等交换关系。
任何“势利眼”、“以貌卖货”、以地位和官职高低卖货的现象都是违反平等交易原则的,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
(1)、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它要求同样的商品卖同样的价钱,实现等价交换。
(2)、为了实现等价交换,市场不管交易双方的身份和地位如何,要求买卖交易双方地位平等、机会均等,是一种平等竞争、平等交换的关系。
(3)、实行平等原则,就是基于交易双方是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市场主体,不存在谁比谁优越或谁对谁恩赐的问题。
(4)、实行平等原则,就是对每一个市场交易主体而言,都应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
3、公平原则
公平,是市场交易的灵魂,是衡量市场交易活动是否有序、是否规范的试金石。公平的行为指在交易中明码标价、称平尺准、童叟无欺。
而缺斤少两、坑蒙拐骗、黑市交易等现象,则是违反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甚至消费者的生命也会受到侵害。公平的市场交易活动—旦遭到破坏,种种矛盾和纠纷就会不断出现。
公平原则是把消费者作为弱者来保护。这是因为,在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可以利用所拥有的场所、设备和工具,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尽管交易过程表面看是“自愿”和“平等”的,实际上是不等价交换,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造成了不公平的后果。
如一方缺斤短两,一方自愿购买。表面看,这种市场交易活动似乎是自愿和平等的。实际上,消费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这种商品的,并不是真正自愿的行为,并不是真正处在平等的地位。
即使说消费者自愿购买,由于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受到坑蒙拐骗,这种交易活动也是不公平的。仅有自愿平等的原则并不能保证市场交易具有公平的结果,实行公平原则是实现市场交易规范有序的灵魂。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现代市场交易活动的基本精神。
现在我国市场上假冒伪劣、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非法销售等种种现象,都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这种现象的存在,对我国建立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极大。
如市场上假烟、假酒、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假名牌商品等泛滥,已经对市场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在市场交易中不讲诚实信用,已不仅仅是销售商品的问题,它将带来严重的后果,决不可等闲视之。
遵守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在商品服务市场上,不仅仅是销售者的道德,而是销售者和消费者都应具有的道德。
(3)交易行为怎么防止破坏扩展阅读
市场交易规则的首要职能是规范市场交易方式,要求市场交易规范化。其中主要包括:
一是交易公开化,即一切交易活动都要在有组织的市场上公开进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容许幕后活动与黑市交易;
二是交易货币化,即交易以货币为媒介,让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以防止不等价交换和不公平交易,使交易建立在货币价值尺度的基础上;
三是信用票据化,即通过信用票据而促进商品交换,并使商业信用规范化;
市场交易规则的第二个职能是规范交易行为。
在这方面,市场交易规则主要是要形成自愿的而非强制的公平交易,使买卖双方进行双方互惠和货真价实的买卖活动,反对和禁止强买强卖、巧取豪夺、坑蒙拐骗等非法行为。
为此,市场交易规则一方面是要求交易双方规范地进行交易活动,禁止各种非正当交易;另一方面是为双方的规范交易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包括反对各种垄断和改变严重短缺或严重过剩的市场格局,为市场规范交易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市场交易规则的第三个职能是规范交易价格。
价格规范化是市场交易有序化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市场混乱往往突出表现为价格的混乱,因而市场交易规则必须把规范价格作为重要的内容。
市场交易规则要明确价格形成制度,对于包括作价原则、作价方法、申报和监督制度在内的一整套价格形成过程,都要作出明确规定,不允许任何交易者违背价格形成制度。市场交易规则规范交易价格的重点,是防止无根据定价,牟取暴利及不必要的转手加价,特别是有意识地搞涨价风潮,破坏市场价格的稳定。
总之,市场交易规则要通过各种规定而使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化,通过规范价格而保证市场有序运行。
四是交易规则化,即交换必须依据规则进行,如经营场地规则、计量器具规则、批发和零售规则等,以形成良好的交易秩序。
㈣ 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怎么防范
杨 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多元化、业务范围跨行业、跨地区的集团企业越来越多,企业间的关联关系日趋错综复杂。关联交易有其好的一面,它可促进公司规模经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但是,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可能会侵害交易对方、债权人、股东的合法利益,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在信贷实践中,一些集团公司盲目扩张、管理混乱、缺乏诚信,利用关联企业多头套取银行资金,往往某一环节出现资金链条断裂,就会引起连锁反应,并导致商业银行出现贷款集中度风险和关联交易风险。甚至关联企业利用关联交易骗取银行贷款,逃废金融债务,给商业银行贷款带来严重风险。 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的信贷风险 首先是信用膨胀风险。关联企业集团通过设立多个关联企业分别获取银行信用,放大了单一企业所能获得的银行信用,实际上虚增了企业的承债能力。通常采取的手法是:注册关联公司获取银行信用,再通过关联交易占用该关联公司资金,用占用的资金再设立关联公司获取银行信用,如此反复。如果将集团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来看待,则控制关联企业的银行信用量往往大大超过其授信额度,形成该关联企业整体的信用膨胀。 其次是信贷集中性风险。关联企业集团随着业务的发展,不断通过投资、参股等形式建立关联企业,其形式各异,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单凭表面很难确定其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企业贷款。客户信息系统不健全,很容易发生分支机构对同一企业集团关联成员之间的交叉贷款、重复贷款现象,一旦某一关联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链条出现问题,就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使整个关联企业集团的贷款风险集中爆发。 再次是贷款被挪用风险。由于关联企业是一个共同利益集团,当某个关联企业需要资金而又无法直接从银行融资时,往往在集团内部调配资金,当集团整体自有资金调配出现困难时,往往又由集团内具备融资能力的企业出面向银行融资,然后将融到的资金通过关联交易挪用到实际需要资金的关联企业。这样做不仅为违规经营提供了土壤和手段,难以真正体现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最后是财务信息不对称风险。关联企业制度之所以能给银行经营带来风险,原因之一是银行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方面。由于关联企业集团内部结构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得商业银行很难准确掌握关联企业集团真实的信息,在这样的情况下做出的信贷决策潜伏着巨大的信贷风险;原因之二是由于关联企业集团内的成员企业数量众多,内部财务往来关系混乱而且频繁,集团母公司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关联交易来调整、控制自己及其关联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达到虚增资本、虚增资产和虚增利润的目的,当一方发生风险时,这种风险会迅速波及到另一方,使风险变化呈现联动效应,加大了银行对企业财务状况做出准确判断的难度;原因之三是由于商业银行之间竞争的加剧,使各银行都争相抢夺集团企业客户,忽略了对集团企业客户的信贷风险管理,并且形成了银行间信息交流的障碍。 控制和防范企业关联交易信贷风险的对策 对策之一:对关联企业实行统一授信。将关联企业集团作为一个债务人进行管理,实施统一授信。根据关联企业集团整体的风险状况确定包括贷款、担保、承兑、信用证开证等所有表内外信贷业务的授信方案。统一授信可以从整体上考察关联企业集团授信承受能力,消除集团内部控制方式造成的人为影响,防止分散授信情况下的集团授信总量高估,降低集团整体信用风险,从而避免集团信用膨胀风险。统一授信时要注意集团成员企业授信额度的合理分割,做到整体风险和个体风险的双线控制。 对策之二:做好贷前调查,理清借款企业的关联关系,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贷前调查是防范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第一关。为此,客户经理要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多手段了解收集关联方信息,掌握集团客户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和客户关系,尤其要弄明白财务管理是否合理规范、企业的重大资产状况及其产权归属是否明确。同时,要对借款企业所在的企业集团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总体的调查了解,分析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关联企业的担保能力等。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其他关联企业对借款企业还贷能力的影响。 对策之三:完善授信管理制度,防范信贷集中风险。对企业集团客户的授信要严格按照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操作,由商业银行总行核定该企业集团的最高授信限额,包括各种形式的授信业务,如贷款、担保、承兑、开证等表内外业务,从总体上控制企业集团客户的风险敞口。为有效实施对关联企业的统一授信,应从人员、组织机构和业务运作上构建与关联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特点相适应的信贷管理机制,制定关联企业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 对策之四:选择关联企业集团中从事核心业务的企业作为借款主体。一般借款主体应选择关联企业集团中实际产生还款来源的企业,即还款现金流的产生者。通常情况下,银行可以选择关联企业集团中从事核心业务或拥有获利水平较高业务的企业作为借款主体。 对策之五:规范关联企业担保业务,以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方式为主。在集团客户授信业务中增加抵押或质押担保比重,应以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方式为主,即使选择第三方保证,也要避免循环保证、超额保证。如果母公司拥有较多投资股权且该股权易于变现,也可要求母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从而将母公司与借款人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实行统一的风险控制。 对策之六:加强贷后监控,采用多种手段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在对关联企业的贷后管理中,不仅要严密监控借款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而且要关注整个企业集团尤其是控股企业以及还款来源所涉及的集团成员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严密监控关联交易行为,关注集团内部或与借款人有密切关系的集团成员间各项大额资金的往来,防止资产、利润的非正常转移;要做好关联企业客户贷款后的信息收集与整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针对整个关联企业集团客户的联合调查,根据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所处的行业和经营能力,对企业可能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潜伏的风险因素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
㈤ 交易中有哪些想法或行为是应该避免的
1、刻舟求剑。我觉得这个是初学者最容易犯的错误,书上、网上、各类专家提了各类的方法,这些方法可能在作者所考虑的条件或环境下是有效的,应用时不能照搬,要深入的检验分析。我的做法是,看到一个方法后,尽量去找它失败的情形,多总结多分析,再反观成功的情形。千万不能刻舟求剑,炒股损失的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一定不要和自己的钱过不去。多分析,多找所学方法的应用条件。
2、要先决策再动手。很多人交易很随意(包括我自己,有时会随意,但是我的随意都被我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买完就后悔,卖完就后悔,来回买卖,被市场波动影响交易情绪。交易者应建立谋定后动的决策规矩,想好了动手,出现变化时检查决策的依据是否出现变化,如果没有变化不调整交易。决策至少应该包括,进入点,结束点,及认错点。每次想清楚再动手。人都有情绪变化的这是人性,不能说完全避免,但要规定情绪的生效范围与权限。
3、决策依据要正确。决定价格波动的是什么?这个一定要认真想清楚。显然技术分析不能决定趋势,如用技术分析的方法,则一定要搞清楚自己所使用的方法是否有统计上的依据,失败的情形。依据可以很多,但是都要经过自己的检验,确认可靠的情形。用技术的方法找买入的理由,却用基本分析长期看好,来找持有的理由,不打脸才怪。有个朋友,喜欢用KDJ低位金叉买入,他一直认为是对的,我当着他的面用数据检验给他看,胜率不足30%。很多看似正确的东西,不一定是对的,为什么我们发现不了错误?是因为我们天性喜欢看自己愿意看的东西,下意识回避不愿看到的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