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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产交易是无效的

发布时间:2022-12-22 17:42:46

1.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合周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4)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有哪些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个村的村民,那么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当然有效;
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那么,由于买受人具备了同一个村村民的资格,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合同有效;
3、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
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后又转为居民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 有哪些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一、有哪些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1、房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4)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5)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6)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房产买卖合同主要有哪些条款
房产买卖合同主要的条款如下:
1、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
2、标的;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交房期限;
5、违约责任;
6、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3.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
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
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
(三)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五)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六)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法律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4. 哪些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一) 房屋买卖未采用书面形式。

(二) 卖方转让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

(三) 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引起发一方反悔的。

(四) 房屋共有人擅自转让的行为。

(五)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购买农村居民房屋的合同。

(六) 城市公房私自买卖的问题。

私自买卖或者继承公房的行为已非常普遍,且在一定程序上相关公房管理机构也默认了此类行为。所以,如果所涉及的公房转让如在合同签订前或履行后已经得到出租人的同意或买方以自己的名义交付了租金并且实际占有了该房,则这种转让行为是有效的。反之,则为无效买卖合同。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即无效,具有溯及力。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5. 什么情况下房屋买卖无效

法律分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达成的房屋买卖无效;虚假意思表示达成的房屋买卖无效;违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达成的房屋买卖无效;违背公序良俗达成的房屋买卖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达成的房屋买卖无效;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达成的房屋买卖无效;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6. 房产买卖中哪些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房产买卖合同无效;(2)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4)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5)买受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6)房屋买卖未采用书面形式,特定情形下无效.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7.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5)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6)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7)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8)其他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8. 什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且没有取得法定代理人所同意签订的,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则合同无效。

3、通过恶意串通的手段,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属无效。

4、以合法事实去掩盖非法目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

5、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

6、经过司法单位和行政机关依法判定、并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

7、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的许可证明,就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属于无效合同。

8、其他一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9.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现实中,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比较多,具体如下:

第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现实生活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第二,侵犯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要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第三,因欺诈、恶意串通转让房屋的,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是会被支持的。

第四,商品房预售违法,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开始卖房了,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哪些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房产买卖合同无效的如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产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否则属于无效合同。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产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视为无效。

三、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以欺诈为目的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四、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五、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六、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产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而签订的合同无效。

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产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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