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权激励的股票多久可以卖出
根据你的问题,我来回答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一般通过定向增发、大股东出让、向二级市场回购来作为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均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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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股权激励行权的股票能马上套现吗
您好
股权激励行权的股票能马上套现是不可能的事情,情况如下: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正式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结合前一条规定,我们发现凡违法违规的公司和个人都得不到股权激励机制的照顾,这说明股权激励机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促优汰劣,
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对公司高管个人或群体实施股权激励,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产经营上,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每个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体质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来源方面,《办法》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三个来源。一直以来,股票来源是困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大问题,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最终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这几个来源简单明了,既利于管理层监管又利于股民们监督,不给动歪脑筋的人以空子可钻。
在股票数量方面,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从这里可以看出,管理层的意思还是着眼于激励,但具体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可能还是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国有大盘股,即使10%那也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10%还很可能不够分。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面,明确了股权激励不是无条件实施的,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此外,《办法》还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和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规定或说明,此举给上市公司就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办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对于其他激励对象,激励是否与业绩挂钩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时间方面,《办法》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以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股,将个人收益与公司业绩挂钩,克服任职期内的短期行为。对其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规定
。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具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优点,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别是人力资本密集、股价增长潜力比较大的公司的青睐。《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国际上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权的授出可以考虑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为了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办法》要求权利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并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按比例行权。
对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不应低于其高者,以避免股价操纵。
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办法》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授予和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权或者是行权。
4、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并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顾问和市场监督作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还需向证监会报备,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时,上市公司还应当为激励对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或指定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专用账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其行权申请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此外,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办法》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及时披露,还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5、监管和处罚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制订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权益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需进一步解决的难点问题
可以预见,随着《办法》的出台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着许多障碍和难点问题:
首先是经营业绩如何评价。在《办法》中规定了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因此,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应当如何建立,具体又怎样计算,怎样与期权激励挂钩,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大多以职务和岗位来考核。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角成经理人员市场化的选择环境,经理职务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其贡献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时,业绩考核体系也不规范,尤其是对公司的管理部门的业绩评价更难得出一个比较公正的结论。
因此,业绩评价成为整个期权计划中难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
此外,对于其他激励人员而言,其激励条件就更为模糊,可能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其次是期权或获授股票的流动性问题。经营者任期届满,或因经营不善被辞退,或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企业,那么经营者在企业的股份如何兑现,是由继任者购买,还是由离去的经营者继续持股享受分红?即使由后继的经营者购买,能否按原价购买,退出的期股价格如何评估等等,都应有原则性的规定。
再次是还缺少法律层面的保障。无论是《公司法》或是《证券法》,对于股权激励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
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并且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而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即可决定。这与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并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财务、税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励对象持股所获红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作一次性收入缴纳,还是按月摊薄缴纳,这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又比如,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如何进行财务上的处理,也需要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制订相应的会计处理准则。即使在美国这样股权激励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
最后,社会观念对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许多已实施MBO,或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中长期表现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团莫属,其股价从上市后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现在最低的1.72元。让人对股权激励是否会成为只是高管个人财富增长的一种工具产生了怀疑。
C. 如何进行股权和期权激励
首先,明确股权激励的主要受益对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激励对象。接下来,我们需要考虑以业绩为主的评价标准是否合理。最后,需要确定合理的激励额度。激励额度的确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激励额度太小会导致激励效果不明显,激励额度太大又会造成人力成本的增加和股权的过度稀释,可能会影响公司的业绩和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其实想避免股权有矛盾,可以选择一个平台创业,例如腾讯众创空间。股权激励对于企业来说,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变革,使企业走上一条利润中心经营模式之路,这将关系到整个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且,关系到几百上千名员工以及他们背后家人的吃饭问题,因此,在设计股权激励制度的时候,一定要综合考虑,慎重出方案,慎重做方案,最好有专业的人进行讨论,避免将股权激励变为福利的事情出现。
D. 激励股权如何定价最合理
您好,创始人利用期权等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员工时,需要尽可能满足股权激励优惠政策享受优惠,确实不能满足条件的情形下,定价激励股权获取价格时至少应该考虑到根据上年末净资产确定的股票(权)公平市场价格,以尽可能避免获取激励股权的员工遭遇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达45%的“工资、薪金所得”个税。
两个常见的激励股权定价问题和建议:
第一,不建议无偿的激励股权定价,因为可能会导致激励对象对股权激励的价值造成误解;同时,创始人往往忽略了无偿意味着激励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应该由激励对象之外的人认缴和实缴,也就是说最终可能是创始人需要自己掏腰包缴付相应的资本金;此外,从税负角度来看,税务局也不一定会欢迎激励股权零价格因为一看就不是正常的公平交易,甚至可能怀疑创始人鄙视税务局的辨别能力。
第二,激励股权定价不一定全篇一律,可以按照公司所处阶段、激励对象入职先后及业绩表现等标准为每一批激励对象设定一个固定取得价格或者价格计算方式,原则上公司状况越好激励股权的价格越高,譬如C轮实施的股权激励往往比A轮前后实施的股权激励价格要高很多。
总之,在激励股权的成本价(票面价)和公司融资时外部投资人所支付股价的区间内,创业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设定激励股权的固定取得价格或者价格计算方式,不能满足股权激励优惠政策的,建议尽可能参考上年末净资产确定的股票(权)价格做到最优税收筹划。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 股权激励通过合伙企业持有的股份怎么卖出
我们可以来看看股权退出的5种方式:1、股权转让;2、公司减资;3、要求公司回购;4、解散公司;5、破产清算退出。
股权退出是股权投资管理的最后一步,也是判定投资成败与否的重要指标。大体是指投资者出售其持有的权益资本以收回投资,同时实现投资收益的一个重要过程,这通常是在投资机构或个人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比较成熟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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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如何做股权激励方案
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六要素,即定人、定股、定价、定量、定时、定考。根据企业留存利润及未来测算确定激励数额,根据员工岗位贡献度和绩效、核心价值观多维度确定激励人员、期股期权参考上市公司案例或同行业股权价值确定购买价格、以及管理层决定释放股权数量,后期绩效考核决定员工是否有行权资格。
G. 股权激励成本怎么来的
根据您的提问,华一中创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根据一项统计,在美国,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结构中,基本工资占38%,浮动薪酬(资金)占26%,股票认股权占36%。在我国缺乏长期激励是上市公司薪酬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据统计,2001年我国上市公司本持股的董事长占58.96%,本持股的总经理占65.68%,而且,目前经理人员持有的这些股票也主要是以内部员工股的形式存在,目的是融资,而不是激励。随着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实行员工股票期权形式的公司激励计划。
对股权激励是否要确认相关的费用,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反对确认为费用的观点有:(1)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实质是现在的股东将他们的一部分所有者利益转移给员工,因此企业并没有参与这一交易。
(2)企业员工已经得到了企业以现金支付给他们的薪水、奖金和医疗保险等,他们是无偿得到这种股票期权的。
(3)企业在以股票或是期权支付员工的劳务时既不要支付现金,也不要耗用资产,因此企业没有负担任何成本,也就不应确认任何费用。
(4)这种由于特定的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同准则制定机构颁布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定义是不同的。概念框架中将费用定义为在会计期间经济利益的降低,通常表现为资产的消耗、流出或是负债的增加而导致权益的降低,而不包括那些对股东的支付。这种特定的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既没有导致资产的流出,也没有导致负债的增加,而且,由于员工提供的劳务往往不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因此劳务的消耗也不能视作资产的消耗。(5)由于股权激励所导致的成本已经包含在被稀释的每股收益中,如果再在利润表上确认由此导致的费用,将会导致每股收益被重复降低。
(6)如果要求对以股票或是期权支付员工劳务发生的费用进行确认,会导致更少的企业采取股权激励,这会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
H. 我现在想用股权去激励我的员工,这种股权该不该卖给他
股权如何定价?是企业与员工都关心的问题!股权,简单的看,就是商品,企业家们,把这商品,卖给了员工,这要怎么卖才合适呢?
卖给员工的时候,股权这个商品,企业家就要给这商品定个价,而且这个价格,员工乐意接受,企业家们也要不吃亏才行,这样,双方才能长久和谐发展,那么,股权激励的时候,给员工的这个股权,企业到底要怎么定价呢?
我们知道,现在市面上常见的方法有:
市场法
市场法是一种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因为评估过程中的资料直接来源于市场,同时又为即将发生的资产行为评估。
但是,市场法的应用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资产的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为市场法提供了有效的应用空间,市场法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评估方法。
指参照市场上已经发生的、与被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重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简单点理解,就是说,一家企业,在同行业同类的企业里面,能卖出去多少钱?
可以做个参照,所以关于股权的价格是企业老板和员工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
在市面上最常用的卖给员工股权方法我们用的是成本法,因为毕竟员工出了钱,又出了力,双方经过充分的协商,最后对价格达成一致,我们做的一家企业最后他的股权计算方法就是历史的累计投入做为股权的计算依据。
利润法
这家企业的利润3000万,按照市面通勤的做法乘以5到10倍,成为PE的倍数,那这个企业的价值在1.5亿到3亿之间。这个就是利润法。
I. 老板想给员工做激励股权,怎么操作比较好
股权激励的模式也并非是统一的,以下有十种常用的股权激励模式:
1、股票期权: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使用特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的计划。
特点:购买的权利,股票期权是使用最广的股权激励计划。
2、绩效股份计划:一种根据事先确定的内部或者外部绩效目标的达成情况而授予的股票授予计划。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三至五年)达到这些目标,激励计划的接受者才有资格获得这些股票。
特点:将绩效目标和股票价格分红有机结合。
3、限制性股票奖励:限制性股票奖励是雇主授予雇员的股票奖励,但员工所持有股票的权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且存在丧失的风险。
特点:一是有时间限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留住员工。限制包括服务期或者雇佣关系维持时间的限制,在限制消失之前,员工不能将股票进行抵押、出售或者转移。然而,员工可以在受限期间获得股息和投票权。
一旦限制消失,员工会获得所有的非受限的股份,同时可以将其进行抵押、出售或者转移。员工如果没有遵守这些限制性要求,就会失去相应的股份。二是与限制性股票单位相比,属于先给股票。
4、限制性股票单位:股票单位是在授予时发行潜在股票的协议,在员工达到授予计划的要求时才可能会有实际上的股票授予。
特点:未来一定时间内可以购买的约定。未来三年再给你股票。
5、加速绩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传统基于时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奖励相伴而生的是基于绩效授予的方式,通常被称为“加速绩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这种类型的计划中,时间限制可以延伸到更长的10年而不是3年,以提升保留人才的功能。
特点:更长的时间,强化了提前确定的绩效标准限制的激励特征。
6、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是一种长期激励工具,通过股票增值权计划,公司授予其高管一种获得预期股份未来增值等额的奖励的权利。
特点:不必购买或者增发股票,可以从公司股票增值中获取利益。
7、影子股票:公司授予高管的一种基于公司股份登记价值、公允市场价值或者公式价值等增值安排。
特点:不实际拥有公司股票,一般也没有投票权利,但是有资格接受分红或者其他等价物。
8、绩效单位计划:指员工在获得相应的绩效单位之前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内(一般3-5年)达到事先确定的外部或者内部绩效目标的一种激励计划。
特点:绩效单位的价值和股票价格没有什么关联,奖励都是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9、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员工通过在特定的时间阶段委托公司进行薪酬扣除以购买公司股份。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允许员工以折扣价购买公司股票,通常通过工资抵扣的方式购买。
特点:福利计划,使员工能够分享组织的绩效成就。
10、员工股票所有权计划:员工股票所有权计划是一种限制性固定缴费计划,该计划能够使参与者从组织退休或者离职时获得累积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所有权计划中,雇主每年都会缴纳固定的费用,费用累积成为员工的福利,但是这种福利额度事先无法确定。
特点:在离职后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不是将其出售。
当然,没有通用的股权激励方案,但我们可以根据以上十条股权激励形式,结合不同公司的不同情况加以改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