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手房过户后没收到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房子已经过户,未拿到尾款可以向法院起诉,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B. 二手房,卖了房子迟迟拿不到尾款,该怎么解决
如果房子已经转让,还没有拿到尾款,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给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2、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
申请书应当写明给付的金额或者有价证券以及所依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二手房交易未收尾款怎么办扩展阅读:
法院有权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33条执行完成后,如果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需执行包含明确的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命令的人获得财产归还;”拒绝退货的,应当强制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收到执行申请书或者执行交付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产或者票据,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交付,或者由执行员亲自交付,由被交付人签收交付。
有关单位持有财物或者票据的,按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财物或者票据,并由受让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财产或者票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移交。拒绝投降,强制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强制拆迁、强制撤出土地,由国务院公安机关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C. 二手房过户之后对方拒绝给尾款,该怎么办
交易合同是一个非常大的证据。目前你只能示弱去跟中间人协商。讲道理,讲人情,不能得罪他。如果他这条路真的走不通,起诉也很难成的。所以尽量还对方既然付了首付,说明是贷款买,没有贷款材料,你都敢过户给他,还有你没有拿到钱,就敢写支票收据不过你也不用太担心,大不了通过诉讼把房子要回来。毕竟没有结清全款就过户,是因为合同说明会按约结尾款,预期未还视为违约,可以起诉解除买卖合同。
资金不到位过什么户?脑子进水啊?有人说不过户不能贷款,这绝对是扯淡!在合同签署后,就可以申请贷款,银行的钱首先放到政府资金托管账户,过户后再打给卖家!没有纠纷!如果有中介参与,这件事就好办了。你就直接找中介,合同应该明确规定到那一步付那一步的钱,过户了钱没到位,应该就是违约了。再有一种情况就是你们找了担保公司,那么过户后,房产证和买家的所有资料在担保公司手中,担保公司会把剩下的手续走完,直到卖方拿到全款,交易结束。
D. 我是卖方,房子已经过户,未拿到尾款怎么办
房子已过户未收到尾款
1、如果已经过户完成,同时完成物业交割手续,应当立即通过诉讼索要尾款!
2、如没有完成过户流程,及物业交割流程,应当在对方全额支付房款后,再去配合买方完成过户交易及物业交割!
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 二手房买卖合同上没有交了尾款怎么办
二手房合同没有写明尾款时限可以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在交房后向买房人要求其支付尾款,如果买房人一直迟延支付尾款构成违约的,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