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广西下达2019年土地利用计划 八项措施加强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和管控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达2019年全区土地利用计划,从八个方面加强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和管控。
一是新增城镇用地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相挂钩。落实“人地挂钩”机制,切实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的生产生活和基础设施用地。在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产业集聚效应、进城落户人口趋势和需求,根据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合理测算和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对承载进城落户人口较多的县区给予倾斜支持。
二是继续试行用地指标核销制。2019年,在对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继续试行用地指标核销制的基础上,将“双百双新”项目、脱贫攻坚“四大战役”项目、“四建一通”工程和“四好农村路”项目、自治区储备计划项目纳入用地指标核销制试行范围。
三是单列贫困县(含已脱贫县)用地计划。为保障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自治区单列极度贫困县每县1000亩、深度贫困县每县800亩、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石漠化片区县每县600亩、自治区级贫困县每县200亩用地计划指标。贫困县单列指标优先用于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发展扶贫产业,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四是单列重点城市新区(产业园区)用地计划。2019年,自治区单列五象新区、南宁教育园区、柳东新区、临桂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马产业园区、龙港新区(北海、玉林)、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用地计划。城市新区(产业园区)用地计划纳入市级用地计划考核范围,执行市级计划动态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是单列农民住宅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标。对农民住宅用地实行先使用后核销制度。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一户一宅”要求的,各地可先依法批准,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使用的农民住宅用地计划指标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核销。申报核销时需要随文报送农民住宅用地批准文件,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属实的,予以核销;不属实但已批准用地的,等量扣减下一年度市级指标。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用地,确需转为建设用地的,在预留指标额度控制范围内,由各设区市通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三级联管”系统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用地指标申请,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后正式下达项目用地指标。
六是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挂钩制度。14个设区市市区商服、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用地必须使用在自治区交易平台购买的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商服、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用地未完全使用在自治区交易平台购买的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自治区在下达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按未完成任务量的1倍扣减;全部使用在自治区交易平台购买的贫困县节余指标的,给予使用量5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各县(市、区)要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平台,凡在本县域内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的周转指标,在优先保障被拆迁农民安置和村集体产业发展用地基础上,节余指标均可进入本级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各县(市、区)年度商服、商品住宅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不得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须通过购买本地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予以保障。
七是盘活使用存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近期不能报批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可调剂给当前急需建设的项目,切实提高用地指标使用效率,保障急需建设项目用地。
八是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动态监管制度。2019年8月31日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报批率未达到下达量80%的,收回15%的年度计划指标,10月31日前未完成全部下达指标报批的,剩余指标一律收回。
‘贰’ 增减挂钩项目是什么
增减挂钩项目,是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增减挂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周转指标在规模上不得超过新增耕地的面积。通俗点说,就是拆1旧区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大于等于建新区占用耕地面积加上挂钩周转指标规模。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三、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
(十二)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叁’ 土地增减挂钩中预留指标和结余指标指的是什么意思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是指通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节余可用于城镇建设的用地指标。
结余指标的流转是由于拆旧地块必须大于建新地块,通过增减挂钩一般会产生多余的耕地指标,多余的耕地指标可以进行流转。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也做出了规定,对“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由此可知,在国家层面,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流转主要定位于扶贫开发工作。
拓展资料:
ZXNH——直线拟合指标(图表型),是通达信软件自带的指标公式,信号会漂移;
1、直线拟合指标是寻找阶段内代表性高点、低点的工具;
2、直线拟合本身没有预测功能,即不能利用直线拟合指标
直接研判,但可以利用直线拟合指标辅助判断顶背离、底背离等。
其原理与ZIG,TROUGHBARS,PEAKBARS等未来函数的作用类同;只能用作趋势参考,不可用在选股公式上。要他不漂移,用下面的公式:
AAA2:=SUM(IF( O>REF(O,1),VOL*O,0),0);
AAA3:=SUM(IF( OAAA4:=SUM(IF( O=REF(O,1),VOL*O,0),0);
MAC5:=(ATAN((MA(O,5)/REF(MA(O,5),1)-1)*100)*180/3.1415926);
MM5:=MA(MAC5,5);
AMA:=PLOYLINE(CROSS(MAC5,MM5),MM5);
AAB:=PLOYLINE(CROSS(MM5,MAC5),MAC5);
买入涨:=COUNT(CROSS(MAC5,MM5),AMAREF(AAB,5));
DRAWICON(买入涨,L*0.985,9);
股票交易基础知识
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受让者不再缴纳印花税。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
2、证管费:约为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3、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0.00696%收取;B股,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975%;权证,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5%。
A股2、3项收费合计称为交易规费,合计收取成交金额的0.00896%,包含在券商交易佣金中。
4、过户费(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发文《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5、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肆’ 什么是土地增减挂
1、土地增减挂指的是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2、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
3、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4)非贫困县增减挂钩指标如何交易扩展阅读:
土地增减挂钩政策:
1、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贫困县,以及省级贫困县的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拓展了资金来源,促进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均衡发展。
2、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的调出地区限定在“三区三州”(即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
3、根据经济承担能力,确定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东8个省(市)为主要帮扶省份。
4、调剂资金分两个阶段向调出省份支出,核定资金总额后支出70%调剂资金;确认完成拆旧复垦安置后,再支出剩余30%调剂资金。
‘伍’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
近期由于工作需要,研究了我国耕地占补平衡的相关政策,不少朋友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增减挂钩等政策的理解不是很清晰,我带着问题查阅了相关的文件,梳理如下,如有不准确的地方,请朋友们批评指正。
耕地占补平衡 ,是很早就提出的为了保护耕地而实施的土地政策。概括来说就是“占一补一”。由于建设或生产需要,占用了耕地,就必须补充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土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主平衡为主,跨区域调节为辅,国家统筹安排为补充。
用地指标交易: 一个地区,如果要使用耕地来搞开发建设,必须先获得用地指标,这个用地指标是土地部门根据该地区耕地的保有量和用地规划来审批下发的,那么这个地区要获得用地指标,就必须先新增供应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数量,然后才能获得这个用地指标。
现实情况是,由于我国地区之间的耕地状况和城镇化不平衡,有一些地区的耕地很多,那么这个地区获得的用地指标就超过了这个地区的需求,而另外一些地区,耕地很少,那么这个地区获得的用地指标就低于这个地区的需求。为了在确保耕地总体数量不低于粮食生产所需的最低保有量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允许用地指标由耕地资源丰富,建设用地需求相对较低的欠发达地区,向耕地资源匮乏、建设用地需求相对较高的发达地区转移, 于是就出现了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购买土地指标的交易行为。
审批权限: 跨省(直辖市)的土地指标交易行为由国家自然资源部进行管理和审批;省内跨设区的市的土地指标交易行为由省级国土部门进行管理和审批;在设区的市之内跨县(区)的土地指标交易行为由市一级国土部门管理和审批。
增减挂钩政策 ,其实是耕地占补平衡这个大方向下提出来的一项具体政策。是为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一项土地政策,除了保护耕地的目标外,还兼具促进发展,尤其是促进贫困村镇发展的目标。关键点在于挂钩,即“建新拆旧”。“建新”指的是占用耕地新建项目,即“增”;“拆旧”指的是把旧的 建设用地 恢复为耕地,即“减”。所谓“增减挂钩”,就是因建设需要而减少耕地的同时,要挂钩增加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而且这个耕地是通过“拆旧”得来的,“建新”和“拆旧”要共同组成项目进行整体审批,且“建新”和“拆旧”的项目地要相对接近,便于管理,优先选择在城乡结合的区域。
国土部门在批准了试点省份以后,会按年向该省份下达增减挂钩指标,也就是通过“增减挂钩”项目所新增的耕地数量和质量。
现实操作中,部分地区“拆旧”所形成的耕地数量要大于“建新”所消耗的耕地数量,于是就形成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国家为了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允许“三区三州”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的节余指标跨省交易,省级贫困县的节余指标可以在省内跨设区市交易,并且设定了指导价,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指导价。
那么增减挂钩政策与其他普通的占补平衡有什么区别呢?
1.增减挂钩是在土地规划范围内,进行“建新拆旧”。而其他的占补平衡政策,是在现有的土地规划外,新增建设用地时,要求补充耕地。
2.’ 增加耕地的时间不一样。 增减挂钩中挂钩的增加耕地面积,即“拆旧”可以与“建新”同时开展,文件规定,“拆旧”归还耕地可以在三年内完成。而其他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要求的补充耕地指标,是要求在使用耕地时,就已经落实了的。
3.节余指标交易的范围不一样。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只能由深度贫困地区对外出让,而其他节余指标的交易双方没有限制。
‘陆’ 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流程
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流程:1、挂钩试点市、县应当开展专项调查,查清试点地区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等级,分析试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2、挂钩试点市、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模布局,做好与城市、村镇规划等的衔接。3、项目区实施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项目区规模与范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等情况;项目区实施时序,周转指标规模及使用、归还计划;拆旧区整理复垦和安置补偿方案;资金预算与筹措等,以及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项目区实施规划图。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柒’ 增减挂钩指标是什么
法律分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通常是上级下达,周转指标必须小于等于拆旧区净增耕地面积。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需要注意的是: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捌’ 增减挂钩指标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交易
签订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合同后可以。
增减挂钩指标一般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通常是上级下达,周转指标必须小于等于拆旧区净增耕地面积。
‘玖’ 土地指标交易政策
土地指标的新政策将土地指标易地使用行为分为指标交易和指标调剂,指标交易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各市、县可通过全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将本级储备的土地指标在全省范围内跨县级行政区域公开竞价交易使用;指标调剂适用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省级以上重大转型项目,省政府作为调剂主体,将各级储备的土地指标跨行政区域有偿限价调剂使用。同时,《交易办法》将调剂及交易的土地指标分为补充耕地指标、新增耕地节余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其中前两类都分别包含新增耕地面积、新增粮食产能值及新增水田面积指标。
法律依据:《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调剂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指标,包括以下类型:
(一)补充耕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产生的可用于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项目补充耕地的指标,包含新增耕地面积、新增粮食产能值及新增水田面积子指标。
(二)新增耕地节余指标,是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各种途径形成的新增耕地节余指标,包含新增耕地面积、新增粮食产能值及新增水田面积子指标。
(三)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是指全省各贫困县经批准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区所复垦耕地面积(周转指标)扣除项目区用于农民安置等用地指标后节余的增减挂钩指标。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指标交易,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将本级储备的土地指标在省域内跨市、县行政区域公开竞价交易使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土地指标调剂,是指省人民政府为保障省级(含,下同)以上重大转型项目、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落实占补平衡,将省、市、县各级储备的部分土地指标跨行政区域有偿限价调剂使用的行为。具体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承办。
‘拾’ 宅基地复垦券怎样交易交易价格如何确定
宅基地复垦券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贫困老区等县腾退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可拆旧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扣除自身安置用地后节余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经河南省政府同意,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交易工作。
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和同步搬迁户农村宅基地及相应的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拆旧复垦产生的复垦券称为宅基地A类复垦券(简称A券);其他农村宅基地及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产生的复垦券称为宅基地B类复垦券(简称B券)。
复垦券交易坚持自愿交易、公开交易、扶贫为主、收益惠农的原则;坚持先搬迁先交易、搬迁后即复垦的原则;坚持扶贫协作、依法依规、规范操作的原则。
河南省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的,可使用复垦券(包括A、B券)。报国务院审批建设用地的8个中心城区也可使用复垦券(包括A、B券),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增减挂钩有关手续。
房地产企业按照拍卖公告规定,参与竞拍复垦券。单个房地产企业在同一公告批次内不得申购超过交易公告规定限额的A券,首批A券交易单个房地产企业购买限额为200亩,单个房地产企业持有A券的动态总量不得超过200亩。
关于复垦券交易价格的确定,申请购买总面积大于可交易的复垦券总面积,且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购买人的,采取拍卖方式,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复垦券持有人。
根据市场供求等情况确定本批次交易的复垦券起始价为16万元/亩。为调控价格,拍卖时设置熔断价为30万元/亩。当两家或两家以上房地产企业出价都达到30万元时,采取抽签方式决定竞得人。
此项土地改革并不是全国通行的,不适用于其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