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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交易条款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2-11-26 03:11:23

⑴ 我们应该怎么起草合同

我们应怎么起草合同? 第一节 准备阶段 一个合同将会设计背景和基础资料等诸多信息和材料,在起草合同前,必须掌握这些信息和材料。如何准备,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准备。 一、了解各方真实目的 签订合同的真实目的,是指为什么要签订合同,欲解决什么问题,一般真实目的会在合同最前面约定。 二、搜集明确法律依据 合同的合法性,要求签订合同必须不违反法律规定,否则有可能致使 合同无效 ,或者相关条款无法达到设计的目的。若涉及纠纷, 诉讼 时,提出任何诉请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否则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所以,拟定合同需要先搜集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三、判断合同各方主体资格 合同有效的前提,必须是签订合同各方主体具备权利能力,能够承担 民事责任 。明确合同向对方主体资格,也是依据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开展活动的基本要素,若出现纠纷则可以向明确的向对方提出、提起要求,以便于履行合同。 四、弄清楚具体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包括成文的,不成文的和交易习惯、惯例。只有弄清楚具体业务流程,尽可能地列明可能会产生的风险, 律师 才能设计不重不漏、行之有效、贴近实际的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即风险防范。否则,起草或者制作的合同就很有可能无法满足业务部门或下属单位的目的与要求。 部 分公司 业务较多,分工越来越细,律师不可能掌握所有业务的流程。所以在起草合同时应当虚心请教相关人士;专门学习规章制度;阅读相关书籍;搜索有关知识。 五、查阅相关书面文件资料 业务部门或下属单位在要求公司起草合同前,往往已经与对方进行沟通、交流,可能形成了意向书、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等书面文件,甚至有的已经签定了合同。有些合同需要经过招 投标 等强制程序,会形成 招标 书、投标书等文件。律师在起草合同时,除了核查基础资料外,应当查阅上述文件资料,进行总体考量。 六、考察以往 合同履行 的情况 以往若有类似合同涉及,应当考察以往合同履行情况,尤其是已经发生纠纷的合同,重点把握这些合同还存在哪些争议、漏洞或者错误,加以整理,以便于在本次起草合同时加以修正。 七、确定合同适用范围,不能盲目扩大使用 合同约定的标的指示的权利义务不同,主体不同,背景不同均可能影响到合同条款的设计。对不适合重复利用的合同,应当重新起草或者进行修改后使用。 第二节 基本要求 做好起草合同前的准备后,要考虑起草合同需要遵循哪些基本要求。一般来讲,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结构完整 1、标题,即合同的名称; 2、编号,是否编号视具体情况而定; 3、各方基本情况; 4、签订地点; 5、提示信息; 6、引言; 7、定义、解释; 8、目的; 9、依据; 10、主要条款; 11、违约条款; 12、附件或者附录; 13、特别说明,若需要; 14、签章; 15、结算账户; 1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7、日期; 18、公证或见证,如需要。 二、法律术语使用准确 法律术语或者说是法言法语是合同最基础的组成部分,其使用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这各方权利义务的实现和承担。一般应做到避免以下几种情形: 简称使用不当、错别字、乱造术语、似是而非、前后不一致等。 三、语言表达清晰 语言表达、行文需表达清晰,否则,可能会留下法律风险,甚至引发争议或纠纷,并最终影响各方权利义务的实现和承担。一般应语言表达、行文从以下几点进行把握: 合法、准确、正确、简练、规范。 第三节 合法、合理设计条款 合同内容是各方签订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是确定各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依据。做好了合同起草前期准备工作和基本要求后,要考虑如何合法合理设计合同的具体条款。 合同内容需通过具体条款的形式表现,一般可以将合同分为基本条款、业务条款、特别条款、 违约责任 四部分。 一、基本条款要齐全 基本条款系合同的核心条款,根据基本条款可以判断、确定合同主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基本条款一般包括各方当事人主体信息,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和方法。 二、业务条款要谨慎 业务条款俗语指商业条款,一般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而约定的条款。业务条款一般交由业务部门设计或者与其进行充分沟通并交换意见后确定。 三、特别条款 特别条款是围绕基本条款而对有关内容的特别约定。特别条款一般是指各方的陈述、保证、承若; 知识产权 相关;保密相关;不可抗力;生效与期限;法律适用; 管辖 等。 四、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 ,是指针对风险的防范、对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形进行约定的处理办法及责任承担办法。违约责任条款的设计一般需要依赖律师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结合企业以往的争议焦点及纠纷类型来进行设计。设计违约责任条款必须合法。 第四节 保存底稿以备查阅、总结、修订。 综合上面所说的,起草一份合同是要收集很多的资料才能够进行成立一份合同,而且合同的条款必须要围绕着法律的依据来进行制定,而且还要双方达到最初的意见,所以,制作一份合同是需要经过很多个阶段,才能起到法律的效益。

⑵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其核心条款有哪些

你好,这些内容是在大律师网里面看到的
企业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范文一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XXXX年X月X日在深圳市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XX万元。其中,甲方占XX%股权,甲方愿意将其
占公司XX%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
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XX%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XX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XX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XX%的股权以人民币XX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帐)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并经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见证。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方签字并经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见证,并经主管审批机关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

九、本协议书一式XX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工商局、见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于深圳市

范文二

转让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1、在合同签订日,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该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2、甲方持有目标公司__%的股权(以下简称“该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3、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由甲方将其持有的__%的股权转让予乙方,据此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一、释义

除非合同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和语句在本合同及各附件中具有以下的含义:

1、“转让”或“该转让” 指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甲、乙双方就甲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所进行的转让;

2、“被转让股权” 指依据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转让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及依该股份享有的股东权益;

3、“转让成交日” 指依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双方将转让的有关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或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之日。

二、股权转让

1、甲方依据本合同,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的股份计股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股权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目标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甲
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的事实,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证明。如目标公司的股份已进行了集中托管,则双方应当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
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

2、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如__日内不能办理完毕前款规定的成交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转让价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应款项,则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给乙方。

四、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目标公司__%股份的价款为人民币__万元。

2、支付方式:

(1)自甲方出具其持有目标公司__%股份的合法、有效的证明之日起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万元;

(2)乙方于转让成交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万元。

五、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方特此向乙方做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已合法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合同项下该公司__%的股份,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2、甲方承诺未以被转让股份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方承诺、保证等;

4、甲方已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或许可;

5、甲方承认乙方系以甲方的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为前提条件,同意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6、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六、过渡期条款

1、为使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工作尽快完成,双方应共同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股权转让工作,尽快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相关人员(部门)的同意,并办理股权转让有关手续。

2、转让方在过渡期间应妥善经营管理目标公司,维护目标公司生产经营、资产、人员等情况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该公司的各项利益,并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3、受让方在过渡期间有权对目标公司做进一步调查,有权制止转让方有损目标公司利益的行为,受让方应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一切形式的商业文件、资料和秘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项予以保密。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

1、定金罚则:

2、违约赔偿的范围、违约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选择如下解决方法中的第__种:

1、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

2、本合同项下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阅读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合同时对甲乙双方并无约束力;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__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于____年__月日,在____签订。

甲方: (盖章)代表人:(签字)

乙方: (盖章)代表人:(签字)

范文三

转让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就 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转让股权

第一条 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经 号《验资报告》验证,甲方认缴出资额已足额到位。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乙方受让上述股权后,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第三条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第四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元;甲方向乙方提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公司股东会决议之日起 日内,乙方支付剩余价款 元。

第三章 工商变更登记

第五条 乙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并负责准备妥当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或委派专人)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承诺与保证

第七条 甲方承诺拥有转让股权完全的处分权,转让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不存在查封或其他转让障碍,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八条 乙方认可股权转让价款的合理性,并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拒绝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 乙方逾期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的,每延迟1日,按照逾期金额万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七章 协议生效及其他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其余提交公司工商登记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本协议于2014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签字) 乙方:

范文四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4年7月3日在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共同签署:

出让方: 公司(以下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以下称乙方)

住所:

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元人民币,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占9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达成条款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一、甲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90%股权作价 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二、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三、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向出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第二条 承诺和保证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三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定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羁束并适用其解释。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五条 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标的公司执一份,以备办理有关手续时使用。

二、本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⑶ 如何拟制资产股权转让协议

一、基本概念 股权转让协议 是以 股权转让 为内容的合同,股权转让是合同项下债的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股权转让生效时间是不一致的,股权转让生效是在协议生效之后。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就是转让股权,实质是处分其所有的股权。 公司法 第35条是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了限制,这是对股东处分股权作了限制。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 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2、转让股份的每股个及股权转让金总额。 3、转让股份的交割日(股权转让让协议正式生效后方可进行)。 4、股权转让金支付方式。 5、出让方的义务; 6、受让方的义务; 7、协议的生效日; 8、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9、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对上市公司的变动计划; 10、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条款; 11、保密条款; 12、争议解决方式; 13、 违约责任 ; 14、附则。 三、核心条款 1、知情条款 这类条款的名称并不固定,有时也可以用受让方申明的方式出现。它主要是用来保护转让方的权益。这主要是指: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在签订本协议时,受让方已经对拟转让股权所属的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重大合同、重大 诉讼 、对外 债权债务 、公司内部的管理规范及 公司章程 等信息已经充分了解,并在此基础上自愿受让有关股权。该条款的重要性在于说明股权转让是双方(特别是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如果事后受让方以不知道公司某些重大事实为由主张转让方欺诈等,就是站不住脚的。笔者曾经办理过的案件中注意到实践中出现因为股权转让协议中欠缺这样的条款导致争议,给纠纷解决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与知情条款相对应的是保护受让方利益的陈述与保证条款。 2、优先权条款 公司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权利,不能剥夺,不能回避。如果股权是转让给公司外部的非股东第三人,那么优先权条款就非常重要,关系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问题。该条是指转让方有义务通过适当的程序向其他股东发送了股权转让的通知,将拟转让的股权数量、转让价格等条件、拟受让的非股东第三人的情况、要求其它股东在30天内(或章程规定的时间)答复是否同意转让的意思、如同意转让,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思、申明如既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且放弃优先购买权等这样一些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到了所有其他股东。当其他股东并未行使相关的优先购买权时,股权才可向第三人转让。 3、转让标的条款 转让的标的应当明确是目标公司的股权。由于实践中公司资产转让/项目转让和公司股权转让可能产生混淆和争议,因此应当对此予以注意。如果是公司100%的股权转让,则公司全部资产也必然发生跟随股权转让的情况。但在有的公司中,转让方股东实际控制着某项公司资产或公司的业务项目,而该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表面上看是将其控制的资产或项目转让,但实际上这二者之间是有重要区别的。股权转让的情况下,公司的 债务 首先由公司自身资产来清偿,但会影响受让方的经济权益,而同时受让方也可以享受公司的收益分配权;而资产或项目转让的情况下,受让人不需对 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但是资产或项目的转让需要得到公司的同意,否则协议的效力就存在问题。所以转让标的条款在这样的股权转让交易中需要特别注意。 4、价格的确定方式 价格的确定方式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虽然在几乎所有的股权转让协议中,都必然会有转让价格条款,但实践中股权的真实转让价格有可能与协议中所写的价格不一致,甚至相差很大。当双方后来因种种原因发生争议时,往往需要法院根据 证据 情况来判断哪个价格是真实的价格,这就为双方增添了不必要的不确定因素。价格的确定方式条款就是为了最大限度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据笔者的经验,我们对价格的确定方式归纳了几种方法:资产评估法,即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按照公司资产在转让时的净值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格;溢价法,即将资产净值考虑其将来的升值潜力,给予一定幅度的扩大,作为转让价格依据;综合定价法,即当受让方除了要向转让方支付现金转让款时,还要承担特定的债务或其他义务,这样的条件下股权转让价格就不光是一个确定的金额数字,而是综合各项条件后确定的。当协议中详细说明了这些价格的确定方法以后,将来发生争议的可能性就大大减少了。 5、股权的内部登记 内部登记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确认投资者股东身份的主要依据。当受让人出资受让股权后,如果其姓名或名称尚未记载于工商登记中,并不影响其股东的地位,只要在公司内部登记资料中进行了登记即可。内部登记主要是指:公司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出资证明等。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于股权变动的内部登记,应当予以约定,如果有一方违反约定义务使股权未能及时、正确等登记在内部文件中导致另一方损失,则应有相应法律后果。 6、风险转移与追偿 我们建议在 股权转让合同 中约定投资风险的转移条款。即公司经营的利益分配和投资亏损的承担,以及如果遭第三方起诉、查封财产、追究股东责任等情况下,以什么时间节点为转让人和受让人权利义务转移的标准。比如: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为准、以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和其他转让义务时为准、以办理了公司内部股权变动登记为准、以工商登记为准等。这种约定只具有对内效力,可用于一旦发生投资风险,一方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损失的问题。 7、违约责任 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在法律约束力上是有重大欠缺的。我们建议,对于一项完备的股权转让协议来说, 违约责任条款 可以分成这样几个部分进行约定: 第一部分:陈述守约义务。 第二部分:违约赔偿。如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所设定的义务,或所作陈述与保证有任何不实,导致另一方收到损害的,违约方应对守约方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除了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可以约定包括 诉讼费 、仲裁费、 律师 费、因请求赔偿而发生的差旅费、调查费等。 第三部分:重大违约。特别指出协议中几处关键的条款,如违反这些条款,视为重大违约。发生重大违约的,违约方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特定数额的 违约金 ,此外还可考虑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 解除合同 等。 资产股权转让是如今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主要的几种投资方式,比重也越来越大。拟制 资产股权转让协议 时,借鉴既有的成熟文件是必要的,但是如果不能根据投资者的特殊需求和目标公司的具体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则即使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也不能达到充分转让意愿、转让需求、避免交易风险的目的。

⑷ 股权投资协议核心条款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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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发展除了会使人们的收入增加外,也会改变人们的投资方式。在近年来人们的投资方式不再单一,股票、股权等都成为投资者的心头好。投资者投资股权就需要签署股权投资的协议,而在签署协议签就必须对协议的各项条款有所了解。那么股权投资协议核心条款都有哪些呢?具体的核心条款将在下文中为您做介绍,请继续往下阅读。
股权投资协议核心条款:
一、交易结构条款
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
投资方式包括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受让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少数情况下也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等,或者以上两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确定投资方式后,投资协议中还需约定认购或受让的股权价格、数量、占比,以及投资价款支付方式,办理股权登记或交割的程序(如工商登记)、期限、责任等内容。
二、先决条件条款
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一些未落实的事项,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为保护投资方利益,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相关方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构成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协议以及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均已经签署并生效;
2、标的公司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如股东会、董事会)、第三方和政府(如须)批准或授权;全体股东知悉其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无异议,同意放弃相关优先权利;
3、投资方已经完成关于标的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政策、交易惯例或投资方的其它合理要求;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妥善处理。
三、承诺与保证条款
对于尽职调查中难以取得客观证据的事项,或者在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至投资完成之日(过渡期)可能发生的妨碍交易或有损投资方利益的情形,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由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做出承诺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公司及原股东为依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或拥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备开展其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批准、执照和许可;
2、各方签署、履行投资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不会违反公司章程,亦不会违反标的公司已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的约束;
3、过渡期内,原股东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或在其上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
4、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不得进行利润分配或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标的公司的任何资产均未设立抵押、质押、留置、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负担;标的公司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其主要资产,也没有发生正常经营以外的重大债务;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已向投资方充分、详尽、及时的披露或提供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和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没有重大遗漏、误导和虚构;原股东承担投资交割前未披露的或有税收、负债或者其他债务;
6、投资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在投资协议签订之日及以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四、公司治理条款
投资方可以与原股东就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措施进行约定,以规范或约束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的行为,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权限和议事规则,分配红利的方式,保护投资方知情权,禁止同业竞争,限制关联交易,关键人士的竞业限制等。例如:
1、一票否决权条款。即投资方指派一名或多名人员担任标的公司董事或监事,有些情况下还会指派财务总监,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公司股权或组织架构变动等重大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保证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投资后企业的规范运行。
2、优先分红权条款。《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因此,股东之间可以约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红利,为保护投资方的利益,可以约定投资方的分红比例高于其持股比例。
3、信息披露条款。为保护投资方作为标的公司小股东的知情权,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条款,如标的公司定期向投资方提供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重大事项及时通知投资方等。
五、反稀释条款
为防止标的公司后续融资稀释投资方的持股比例或股权价格,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反稀释条款(Anti-Dilution
Term),包括反稀释持股比例的优先认购权条款(First
RefusalRight),以及反稀释股权价格的最低价条款等。
1、优先认购权。投资协议签署后至标的公司上市或挂牌之前,标的公司以增加注册资本方式引进新投资者,应在召开相关股东(大)会会议之前通知本轮投资方,并具体说明新增发股权的数量、价格以及拟认购方。本轮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按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按同等条件认购相应份额的新增股权。
2、最低价条款。投资协议签署后至标的公司上市或挂牌之前,标的公司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应确保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本轮投资价格。如果标的公司以新低价格进行新的融资,则本轮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无偿向其转让部分公司股权,或要求控股股东向本轮投资方支付现金,即以股权补偿或现金补偿的方式,以使本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降低至新低价格。
六、估值调整条款
估值调整条款又称为对赌条款(ValuationAdjustment
Mechanism,
VAM),即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向投资方承诺,未实现约定的经营指标(如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等),或不能实现上市、挂牌或被并购目标,或出现其他影响估值的情形(如丧失业务资质、重大违约等)时,对约定的投资价格进行调整或者提前退出。估值调整条款包括:
1、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若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指标低于承诺的经营指标,则控股股东应当向投资方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1-年度实际经营指标÷年度保证经营指标)×投资方的实际投资金额-投资方持有股权期间已获得的现金分红和现金补偿;或者以等额的标的公司股权向投资方进行股权补偿。但是,股权补偿机制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的股权发生变化,影响股权的稳定性,在上市审核中不易被监管机关认可。
2、回购请求权(Redemption
Option)。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标的公司的业绩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或不能实现上市、挂牌或被并购目标,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以实现退出;也可以约定溢价购买,溢价部分用于弥补资金成本或基础收益。如果投资方与标的公司签署该条款,则触发回购义务时将涉及减少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操作程序较为复杂,不建议采用。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投资方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的对赌条款是签署方处分其各自财产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但投资方与标的公司签署的对赌条款则涉及处分标的公司的财产,可能损害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利益,或导致股权不稳定和潜在争议,因而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所以,无论是现金或股权补偿还是回购,投资方都应当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协议并向其主张权利。
七、出售权条款
为了在标的公司减少或丧失投资价值的情况下实现退出,投资协议中也约定出售股权的保护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1、随售权/共同出售权条款(Tag-Along
Rights)。如果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拟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直接或间接地出让给任何第三方,则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控股东或者按其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将其持有的相应数量的股权售出给拟购买待售股权的第三方。
2、拖售权/强制出售权条款(Drag-Along
Right)。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标的公司的业绩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或不能实现上市、挂牌或被并购目标,或者触发其他约定条件,投资方有权强制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投资方与第三方达成的转让价格和条件,和投资方共同向第三方转让股份。该条款有时也是一种对赌条款。
八、清算优先权条款
如果标的公司经营亏损最终破产清算,投资方未能及时退出,可以通过清算优先权条款(Liquidation
Preference
Right)减少损失。
应指出,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股东超出出资比例分取清算剩余财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投资者在进行股权投资前要对该投资产品有较为全面的了解,而在投资协议签署前除了要对股权投资协议核心条款有全面了解外,其他条款如股权分红的发放也要特别注意,在确认无误后才能签字。如果对股权投资协议内容存有异议或有其他条款需要补充的,可重新拟定协议后再签署。
延伸阅读:
质押到期后股权质押是否可以约定自动解除?怎么解除?
瑕疵股权转让价款约定不明时,该如何认定?
公司的小股东怎样才能让公司回购自己股权呢?

⑸ 买卖合同的核心条款是什么

法律分析:不同类型合同核心内容不一,以下八点是合同的核心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⑹ 二级妇幼保健院39条核心条款怎么写

二级妇幼保健院39条核心条款可以从最基础、最常见、最易做到、必须做好标准来写。根据查询相关平台信息:核心条款为保证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正确、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

⑺ 股权转让协议的七大核心条款是什么

法律分析:1.知情条款2.优先权条款3.转让标的条款4.价格的确定方式5.股权的内部登记6.风险转移与追偿7.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⑻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和价款或者价款主要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该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就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2、标的,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必须具体明确且具备可操作性,应该写全称,写具体,不能简写,品种、规格、型号、等级等都应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是买卖合同的最核心、最基本的条款,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必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4、价款或报酬,就是货款数额及其支付方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大多数应由双方协定。但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 5、质量,产品质量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 6、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要定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7、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该具体可行。

⑼ 合同法的核心条款是否为权利义务条款

是的。权利义务是合同法的核心条款。但不是必备条款。
1、《合同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是一个合同主要的内容,价款或报酬、权利义务(约定该怎么做和不该怎么做)及责任(约定不按约定做的后果)是较为核心的条款,其他细节问题也很重要(可能关键时候影响走向)不能忽略。

2、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第六十二条指出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第六十一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⑽ 投资意向书的核心条款

公司建立时期创始人会得到普通股,这代表着企业的所有权。它们也被称为创始人股份。风险投资者(简称风投)并不想要这些股份,相反,它们想要的是优先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优先股东都是公司的小股东。
但是作为小股东,又想要保护自己的权利,所以就要有一个优先股的特殊权利。优先股的特殊权利,就使得即使是大股东,有些事情也不可以做。一般来说,这些权利涉及的内容包括IPO(首次公开发行)、出售公司(sell)、财务总监(CFO)的任命、改变公司高管的工资、增发股票、发行比现有证券持有者更优先的证券、分红、处置公司资产、设置分支机构、改变主营业务等等。这些如果没有优先股股东的同意,是不允许的。还有就是假如公司做不好,则能够在普通股东之前,先把投入的钱拿回来。 在中国流行叫“对赌协议”。这个协议条款在中国比较多, 不过在国外并不流行。因为国外是相对比较透明、比较成熟的市场,买卖双方的风险是共担的。但是中国因为买卖双方的信息高度不对称,而且中国绝大多数的公司不像国外公司那么透明,所以作为买方要得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一般会要求卖方进行一定的承诺。
所谓“对赌协议”说白了就是可转换债券。当风投决定了该年的投资金额后, 但是公司当年的利润还没有出来,于是就会按照上一年审计利润的N倍价格进行转化。对于风投来说,上一年已经发生了,对其是没有意义的,其更关心下一年公司能做到多少。这个转化的价格要做到一定的调整,就是公司下一年的最低利润不能少于某个指标,最低增长率要达到多少,否则转化价格就要按比例向下调整。一般往下调整会有一定的区间,调整的价格幅度不会超出10%-15%之间。无底限的“对赌”对投资者和创业者都是不利的。最终的成功一定是风投的利益和创业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同股同权,企业IPO的时候所有股东的权利是一致的。一般的做法是,在报证监会的时候就是同股同权,如果上不了市仍然保持这个权利,如果上市就放弃这个权利。“对赌协议”也是小股东保护自己的权利,包括否决权,特别是在公司表决,如果与大股东同股同权的话,那么小股东的利益,特别是投资溢价的利益完全得不到保障,所以他采取在上市之前保护自己的利益。其它还有不允许公司擅自借款、担保,以及超过一定金额的关联交易等。加起来大概有20条保护优先股股东权利的条文。风投由于不是大股东,其在保护自己利益的时候必须采用这一系列的条款。这么多的条款限制,你可能不是非常适应。本来自己的公司,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什么事都要风投批准了。但是对于风投来说,这是常规作法。 签订完投资意向书之后,风投会做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尽职调查所涉及的主要是以下信息:第一是财务信息调查(Financial Due Diligence,FDD);第二个是法律信息调查(Legal Due Diligence,LDD);第三块是业务信息调查(Business Due Diligence,BDD);第四块就是人的信息调查(People Due Diligence,PDD)。
FDD就是说调查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否真实。风投一般会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账务进行审阅。就是在一个相对比较高的层次上,来验证公司的账务。
LDD就是要了解公司整个法律结构和法律风险。这特别重要,因为不少相关法律和政策做出了相关规定。
BDD这一块,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是自己做,有的是雇外面的咨询公司做,还有的是两种情况都有。
最后是PDD。就是进行人的尽职调查。这个调查不结束是不会投资的。这种调查包括成长经历、名声、个人财务、个人品质,以及是否有犯罪记录等。
当这一切都完成,没什么大问题,然后你才会看到交易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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